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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纳教育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影响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平等权存在于教育活动的各个领域,笔者不可能一一探讨,对此,在探讨残疾人的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现状时,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探讨:残疾人的教育安置是否以全纳教育的形式予以实现;残疾人的教育资源是否得到特殊的支持。除此,我们通过数据也能反映出近几年我国残疾人是否进行全纳教育安置的总体状况。对于残疾人而言,是否为他们提供了特殊的教育资源,反映了平等的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

我国全纳教育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影响

在探讨我国残疾人教育平等权的实施现状时,笔者在前文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理论研究的部分已经阐述了关于如何认定残疾人受教育平等权的问题,认为残疾人受教育平等权,从平等权的内涵来说,应该结合机会平等的原则和差别原则来综合认定残疾人是否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从平等权的权利体系而言,又可以分为平等的受教育要求权、平等的受教育选择权、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权、平等的受教育评价权、平等的受教育条件权、平等的受教育成功权以及平等的受教育救济权等。可以说,平等权存在于教育活动的各个领域,笔者不可能一一探讨,对此,在探讨残疾人的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现状时,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探讨:残疾人的教育安置是否以全纳教育的形式予以实现;残疾人的教育资源是否得到特殊的支持。

1.残疾人的教育安置是否以全纳教育的形式予以实现

从表6-1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所访谈的四位残疾人,有三位就读于普通学校,他们分别为:小天使、念念、牛牛,一位就读于特殊学校,即海海。其中,小天使希望就读于特殊学校,而她就读于普通学校是因为她无法进入特殊学校学习,在普通学校受到歧视和排斥,不仅有来自教师的,也有来自同学的。念念认为,在病情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还是愿意就读于普通学校,这样可以有着普通人的世界观和看待事物的能力,他不愿意成为一个“特殊”的人。牛牛和海海都具有听觉障碍,但牛牛一直就读于普通学校,海海就读于特殊学校。从访谈的对象所呈现的资料可以看出,残疾人的教育安置呈现多元化的形态,并不是以全纳教育的形式予以实现。在全纳教育的安置模式下,残疾人能够在普通学校获得良好的教育,但是小天使和念念都已在初中阶段就辍学了,而辍学的原因并不是他们不想接受更好的教育,而是因为他们在受教育过程中,没有得到教师的帮助和同学的支持,以及满足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各种资源的支持。在牛牛的求学过程中,虽然有听觉障碍,但一直坚持不用手语,而用唇读作为交流的工具,直到读到研究生。这也反映出牛牛为了在普通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自身不断地做出努力和改变,以适应普通的教育环境。海海也是听觉障碍儿童,她在特殊学校,一直以来使用手语作为交流的工具。这些都足以说明,无论是否已经在普通学校辍学的残疾人,还是仍然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人,他们都没有得到全纳教育的安置模式。

除此,我们通过数据也能反映出近几年我国残疾人是否进行全纳教育安置的总体状况。表6-4,反映了2007年和2008年度6岁~18岁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情况。

表6-4 6岁~18岁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情况 (单位:%)[1]

从表6-4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残疾儿童在小学阶段都安置在普通学校。在小学阶段,安置在普通小学的农村残疾儿童要远远多于城镇残疾儿童,但是到了中学阶段,数据则显示出相反的差异性来,从普通中学开始,到特殊教育学校、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城镇的残疾儿童安置比例要多于农村的残疾儿童,这是否意味着,农村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比城镇的更加严峻,更多的残疾儿童没有办法接受教育?此外,就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普通教育学校特殊班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数据而言,为何残疾人处于普通小学的安置数据比其他的各个教育阶段最少有近百分之六十、最多有近百分之七十多的差距呢,除了排除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升学淘汰率,仅仅就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人教育而言,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教育安置数据具有太大的差异性,这是否说明我国残疾人的全纳教育安置模式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有着巨大的缺陷呢?

表6-5 1996年—2008年不同办学形式中的学生比例[2] (单位:%)

(www.xing528.com)

数据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数据(1996—2008)》。

从表6-5中可以看出,1996年到2008年,残疾儿童在特教学校、特教班接受教育的比重持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比重持逐年下降的趋势。这是否反映出随班就读在我国残疾人教育安置模式中的不足和劣势呢?

2.残疾人的教育资源是否得到特殊的支持

平等的受教育权,在全纳教育的安置模式下,不仅要把残疾人安置到普通学校、普通班,更应该为他们提供额外的特殊教育需要服务,以体现具有差异性的平等性。对于残疾人而言,是否为他们提供了特殊的教育资源,反映了平等的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

我国残疾人有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资源支持,无论是经费的支持,还是资源教室和资源教师、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根据王辉对136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3],“所有调查的校长都认为自己的学校在发展中资源缺乏。其中,91.11%的人表示学校缺乏康复训练器材,84.44%的人表示学校缺少现代教学设备,71.11%的人表示学校缺少专业师资,67.41%的人表示学校缺少图书资料,30.37%的人表示学校缺少教室,还有10.37%的人表示还缺少其他资源”;同时,对于“配额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的问题,“仅有35.56%的人作肯定回答,64.44%的人表示不能及时到位;同时,92.59%的校长认为学校的使用经费缺乏”;在“学校的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理”一项中,“62.96%的人认为自己学校的资金分配是合理的,但也有37.04%的校长认为不合理”。这足以说明残疾人的教育资源的支持没有得到有效满足。

在笔者所访问的Tereza机构的Babara,她是负责该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的,也是特殊教育教师。她告诉我,在他们机构,政府每个月支付给每个残疾人12000克朗的经费,这笔经费仅仅只是“照顾”残疾人的经费,此外,还额外每个月支付给残疾成人7000到8000克朗的生活费,包括食物、衣服、住宿等。即每个残疾成人可以获得政府19000到20000克朗的财政支持。政府把经费直接支付给残疾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然后再由父母或监护人根据实际支出支付给机构。当然,如果残疾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希望政府直接付费给机构,也可以不通过中转,直接由政府付费给机构。而在捷克,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是每人每月10000克朗,这是针对失业者政府所提供的保障。倘若是自闭症,或政府规定的其他残疾类型,则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还有额外的经费支持。由于这个机构是专门针对残疾程度很严重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主要是针对残疾成人,并且是社会化经营,因此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经费。

而Skola Vedlejsi学校和Stolcova学校,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内的学校,所有的费用全部都由政府承担,这与捷克的教育体制有很大关系。由于它的人口不多,只有1000万人口,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都实行免费教育,所有的经费都由政府承担,作为教育体制内的特殊教育,也受到同样的待遇。因此,在经费支持的方面,我国对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在教育资源的其他方面,比如资源教师、教师资格培训等方面,在受访者海海和小天使的内心,为何不愿意去普通学校接受随班就读的教育,不是说他们不想去接受,而是因为普通学校无法提供应有的教育资源,例如,海海说“老师不会打手语,她不知道老师究竟要她做什么”,小天使说“老师只喜欢成绩好的学生”,为何作为家长的海海妈妈则认为应该在普通学校特殊班接受教育呢,她首先赞同残疾人应该在主流社会中生活,但是这种主流社会并不能提供给他们应有的资源支持,而选择在普通学校特殊班,则可以兼顾这种教育资源的整合,对孩子的教育更加有利。在笔者所访问的Stolcova学校,这是一所全部都是自闭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有8个班,负责管理这所学校的主任是David,总共有48个孩子,每个班有6个孩子,3个老师,我访问的班级,是Mary所负责的班,每个老师平均负责3个儿童,还不包括在这里实习的老师,即使如此,Mary常常跟我说,太累,太辛苦。在笔者访问过程中,马萨里克大学教育学院播放了一部关于中国自闭症教育的纪录片,描述的是北京星星雨自闭症学校如何对自闭症儿童进行教育。当看到一大堆孩子在一个教室里接受教育,既拥挤又有哭喊声和吵闹声的时候,发言人(星星雨自闭症学校的校长)解释说他们正在进行ABA教育。观看此影片的观众们(他们都是各个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以及马萨里克大学的老师),都在议论纷纷,有的人说,不知道他们(指星星雨学校的老师和孩子们)在干什么。这部纪录片是一个美国人在那里历经一年多的考察所拍摄的。通过对比,我国的残疾人教育支持显然没有得到有效地实现。

从以上的访谈结果和数据支持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残疾人受教育平等权没有得到有效实现,不仅没有得到最一般的机会平等的教育安置的受教育权,也没有得到差别原则下的特殊教育资源支持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因此,我国的残疾人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还存在很严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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