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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吐蕃七贤臣的考论结果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于此,他被列为“七贤臣”之首。《贤者喜宴》以之为如莱杰之子,生活在“六列王”之首的埃肖列时期,而《汉藏史集》“吐蕃七贤臣的事迹”一章则系之于赤年松赞时,其间相差19代赞普,当有一误。

唐代吐蕃七贤臣的考论结果

藏族古代史上有所谓“七贤臣”(blon⁃po⁃mdzangs⁃pa⁃mi⁃bdun),即:如莱杰(ru⁃las⁃skyes)、拉布果噶(lha⁃bu⁃mgo⁃dkar)、赤多日朗察(khri⁃do⁃rivi⁃snang⁃tshab)、吞米·桑布札(thon⁃mi⁃sam⁃bho⁃dra)、赤桑扬敦(Khri⁃bzang⁃yab⁃don)、赤桑雅拉(Khri⁃bzang⁃yab⁃lhag)和达察东色(stag⁃tshab⁃ldong⁃gzigs)。他们为藏族社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及文化事业的繁荣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深得人民爱戴与怀念。然藏史诸书对其事迹的记载并不一致。本文拟就此略加考论。

一、 生平与事迹

关于“七贤臣”的生平事迹,《汉藏史集》专列“吐蕃七贤臣事迹”一章;《贤者喜宴》则以时代先后为序,在西藏王统史记中分别叙述之。本文即以该二书为主,参以《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下称《敦煌文书》)、《西藏王臣记》、《王统世系明鉴》等,加以讨论。

第一位贤臣如来杰出现在吐蕃早期王统之第九代赞普布德贡甲当政时期。《汉藏史集》称他为章氏之子。《王统世系明鉴》等书以之为止贡赞普的妃子与雅拉香保山神化身的白牦牛相合所生。

关于他的业绩,《汉藏史集》谓:“在如莱杰和他的儿子拉如果噶当大臣的时期,驯化了野牛,将河水引入渠,将平地开垦为农田,又以木炭冶炼矿石,得到金、银、铜、铁等金属,在河上架桥。”同书“吐蕃七贤臣的事迹”一章与此不同,称“他的贤明事迹为:驯养了黄牛、牦牛、山羊、绵羊,在夏天将草割下成捆收藏以备冬天饲养牲畜,将草滩开垦为农田,在山上设置守卫。在这以前吐蕃没有采集草籽、收割庄稼之事,从这时开始有了畜牲和农事”。(1)

相比之下:(一) 后者没有烧炭提炼诸金属矿物事;(二) 后者无河上架桥事;(三) 前者未提采集草籽,初创牲畜饲养业;(四) 前者无设置守卫事。其共同点是,都谈到了农业的产生。

另据《贤者喜宴》记载,“吐蕃之地有智勇谋臣七人,为首者即如莱杰,其聪睿之业绩是:烧木为炭,炼矿石而为金、银、铜、铁,钻木为孔,制做犁及牛轭;开垦土地,引溪水灌溉,犁地耦耕;垦草原平滩而为田亩”及建桥,发明农业。(2) 此处未谈畜牧业的发展。《西藏王臣记》第二章的记载与此相近。(3)

在《王统世系明鉴》中有与前不同的说法,即将诸种事业未归于如莱杰或其父子,而是归于他所生活的时代。文称当时“烧木为炭,熬皮作胶,开发铁、铜,银三矿,以炭炼此三种矿质,提取银、铜与铁。钻木为孔,制犁与轭,……农事实始于此时”(4) 。此处未谈畜牧业与架桥事,新增“熬皮作胶”一项。

综上,如莱杰(或及其子)的功绩有:(一) 驯养野牛、山羊等为家畜;(二) 垦辟农田,引水灌溉,改进农具,发明农业;(三) 烧木为炭,冶炼矿石,提取银、铜、铁诸金属;(四) 在河上架桥。因于此,他被列为“七贤臣”之首。

第二位贤臣是拉布果噶或称拉如果噶。据《汉藏史集》载,他生活在赤年松赞在位时期,他是大臣库氏之子。其功业是:“制定了统计牲畜数量和测量土地的单位,蓄集湖水使水流入渠中,将溪涧之水引入池塘,使水源得到利用。在此之前,吐蕃没有用水浇地的,从这时开始有了水浇地。”(5) 《王统世系明鉴》、《西藏王臣记》等没有关于赤年松赞之大臣拉布果噶作为吐蕃七贤臣之第二人的记载。《贤者喜宴》称:“布代贡杰与其妃翁塘缅措之子为‘六列’,为首者是埃肖列,其大臣名拉布果嘎,彼系沽沽如莱杰之子,他是‘七智勇谋臣’中之第二人,其聪睿之业绩是:他以双牛一日所耕土地面积作为计算耕地面积;以‘突’作计算单位;引溪头流水而成灌溉沟渠;在低处种植水田行于此时。”(6) 与《汉藏史集》相比,该贤臣事迹相近,而时代不同。《贤者喜宴》以之为如莱杰之子,生活在“六列王”之首的埃肖列时期,而《汉藏史集》“吐蕃七贤臣的事迹”一章则系之于赤年松赞时,其间相差19代赞普,当有一误。

第三位贤臣,据《汉藏史集》载,是赤多日朗察,他是大臣孟氏之子,生活在达日年塞执政时期。其业绩是“以木炭炼矿石得到金、银、铜、铁等,在木头上钻孔做成犁耙和轭具,使用犏牛、黄牛实行耦耕,使平川地都得到开垦。在此之前吐蕃没有驮畜和运价,从这时开始有了驮运”。

《西藏王臣记》、《王统世系明鉴》等对该贤臣均无记载。《贤者喜宴》记其事迹而未载其姓名,只言“其时,赤多尔朗赞蒙之子制造升、斗及秤,以量谷物及酥油。此外还出现了双方按照意愿进行交易商业,此前吐蕃尚无交易及升、斗和秤。故此遂称赤多尔朗赞蒙之子为‘七智勇谋臣’中之等三者”。两书所载皆为达日年塞时人,其事迹相类。《贤者喜宴》虽未记其名字,却称之为“赤多尔朗赞蒙”之子,赤托、赤多皆译自Khrido,其本一也,应为一人。

《敦煌文书》记吐蕃大相有“蒙·赤多日芒策布,与赤多日朗察相较,皆姓蒙氏,名字略同,生活时代也大体一致,赤多日芒策布活动在朗日松赞稍前时代,即为达日年塞时期,故二者应为一人”(7) 。知赤多日朗察作为贤臣之一,不仅于吐蕃社会生产生活有所贡献,其政治上的业绩也突出。

第四位贤臣是吐蕃王朝的建立者松赞干布的著名文臣吞米·桑布札。他是吞米阿努之子。吞米·布桑札创制藏文,在西藏地区妇孺皆知,藏史记载也不胜枚举。《贤者喜宴》记其事为:松赞干布降旨,授予吞米·桑布札黄金、财物等,遣其前往天竺。吞米拜大婆罗门李瑾为师学习文字。随后又从拉日桑格等众班智达学习声明,并学就各类大乘经典。吞米学成后,返回吐蕃模仿纳卡热及迦什弥罗等文字,在玛莱宫创制文字,仿照神字连察体作楷体字,以瓦都龙字作草书。吞米又著《声明学》、《藏文三十颂论及相转论》等。《松赞干布遗训》及《王统世系明鉴》第十章专列大臣吞米依印度文创制藏文一节,详为记述。

吞米的另一重要事迹即译经,《贤者喜宴》记:“译师吞米桑布札及其弟子达磨郭霞,以及拉垅多吉贝翻译了《集宝顶经陀罗尼》、《月灯经》、《宝云经》等。据谓还译有《十万般若经》。”(8) 因此,创制文字、编订文法及译经,是吞米桑布札的主要功绩。在藏族文化史上,他无疑是最杰出的人物之一。

第五位贤臣是赤桑扬敦。《贤者喜宴》称其为尼雅之子,其业绩是“将山上居民迁往河谷;于高山顶兴建堡塞,从此改造城镇。而往昔之吐蕃家舍均在山上。因此,赤桑扬敦成为吐蕃第五位聪慧者”。

与此不同,《汉藏史集》记赤桑扬敦事迹为“以秤、斗计量收支,调剂农牧业区的食物,倡行双方满意的买卖和换工合作。在此之前,吐蕃没有秤、斗和买卖,从这时起有了度量衡和买卖贸易”(9) 。在时代方面,两书记载也不尽一致,《贤者喜宴》以之为松赞干布的大臣,而《汉藏史集》又以为是赤德祖赞时人,尚须考究。

第六位贤臣是赤松德赞时的赤桑雅拉。据《汉藏史集》载,他的事迹是将山上居民全部迁到河谷平地,使农民在田地边盖房定居,开垦平地为农田并引水浇灌,而此前吐蕃人是在山上居于石头城堡中。这些事迹恰是《贤者喜宴》所记之吐蕃第五位贤臣赤桑扬敦的事迹。至于赤桑雅拉,《贤者喜宴》称,他是赤松德赞的大臣老桂氏之子。“他针对昔日未制订赔偿医疗费标准及赔偿命价标准,从而制订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故此举对后世诸大臣颇有恩德,因之,随即称桂·赤桑雅拉为吐蕃聪慧七少年中之第六者”。(10) 《贤者喜宴》、《王统世系明鉴》等书记桑耶寺建成开光盛事时,皆称赤桑雅拉参预其事,并唱《慧书幻化之钥》一歌。(11) 则赤桑雅拉应为赤松德赞时大臣。

第七位贤臣是达赞东色。《汉藏史集》称他是涅氏之子,他的业绩是:制定了守卫四方边境的制度,派遣武士千户部落守卫边哨以防御外敌,用法律公平处理内部事件,杀人者赔偿命价等。其中制定法律事显然与《贤者喜宴》所记第六位贤臣事相符。而《贤者喜宴》记达赞东色事迹为:令每户属民饲养马一匹、犏牛一头、公黄牛一头以及将夏季青草贮于冬季等。故被称为第七位贤臣。(12) 两书所载其生活时代也不相同。《汉藏史集》以之为赤德松赞时人,而《贤者喜宴》《红史》则以之为赤松德赞时人。

以上,我们搜罗藏文诸史,罗列七贤臣事迹与生平,并略加甄别。从中我们可知七贤臣事迹之大概。但是,这些人以及他们的事迹,在史籍中已存在不少出入,与历史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又怎样,更是我们应关注的问题,若不加辨析,自然难明其根底。

二、 七贤臣事迹之辨正

在七位贤臣中,前三位属于吐蕃早期历史中的人物,尤其是前两位,与神话时代相衔接,大有难辨真伪之嫌。后四位则生活在吐蕃王朝时期,也即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其可信程度要高得多。兹予分别辨析。

第一位贤臣如莱杰的事迹中夹杂有较多的传说成分与神话内容。他之诞生、成长莫不如此。但是,据《敦煌文书》记载,如莱杰是札氏之子,名天子如莱杰。其父率领父系子弟与哈牙氏之父系子弟交战,被族灭。札氏之妻逃亡,返回其父兄部落,身怀遗腹子,此儿即如莱杰。待其长大,杀死仇人,迎回兄长,成为著名大臣。并无与白牦牛相合而生及牛角孕育的内容。《贤者喜宴》、《汉藏史集》等皆以其为札氏之子。因其贡献巨大而得赐姓库氏。牦牛神话反映了他所生活的那时代的畜牧业生产之重要,它又与民族起源的传说密切相关。因而,否定这些神话成分与肯定他是历史人物应当是一致的。

至于他与他的所谓“业绩”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即使他的业绩与历史事实相符,也只能是那个时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完全归于他个人的独创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如众所知,烧炭炼金及辟田灌溉皆非个人所能凭心创造而成。《新红史》的作者班钦·索南查巴就未将发明农业之功归于如莱杰个人,(13) 这是较为公允的。

藏史关于如莱杰业绩所包含的内容,说法并不一致。《汉藏史集》“吐蕃七贤臣事迹”一章记其事迹在于促进牧业,发明农业,并无烧炭炼金属事。然而,《贤者喜宴》、《西藏王统记》、《西藏王臣记》及《汉藏史集》“吐蕃王统”一章等皆记诸项功绩。出现利用金属应是事实,可称之为冶炼业的萌芽,其时作战已有刀剑即是其证,但不可估计过高。如莱杰为大臣时,畜牧业的发展、农业的发明及冶炼业的萌芽当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成绩。

关于第二位贤臣拉布果噶,史书记载中分歧较大。首先是他所生活的时代问题。《汉藏史集》“七贤臣事迹”称他是赤年桑赞时的大臣。而《贤者喜宴》、《西藏王臣记》等则认为,他是“埃肖列”时的大臣,并认为他是如莱杰的儿子。《汉藏史集》“吐蕃王统”一章也称,拉布果噶是如莱杰的儿子。此与他是“库氏”之子的记载恰好一致,因为如莱杰因功被赐姓“库氏”,故拉布果噶应即如莱杰的儿子。

其次,拉布果噶的业绩,《汉藏史集》“吐蕃七贤臣事迹”及《贤者喜宴》等书的记载基本一致,即以双牛一日所耕土地面积作为计算单位,以“突”(thul)为计畜单位,在低处种植水田等。史书又往往把烧炭提炼金属及架桥事业归于拉布果噶;《西藏王臣记》及《汉藏史集》“吐蕃王统”中还将如莱杰与拉布果噶父子的功绩混在一起,而未加分别,这是容易理解的,时代相及而已。

第三位贤臣是赤多日朗察。《王统世系明鉴》《西藏王臣记》《新红史》各书对此氏均无记载。《汉藏史集》“吐蕃王统”一章只言在达日年塞时的诸大臣中有“门·赤多日朗赞”,记其名而未称其事。而《贤者喜宴》则载其事而未记其名,称他是“赤多尔朗赞蒙”之子。其时代也在达日年塞时,应为一人无疑。但其事迹,在史书中有很大差异。《汉藏史集》“七贤臣事迹”以其功绩在提炼诸金属,制作犁耙与轭具,推行耦耕及垦辟平川等方面。《贤者喜宴》则记之为制造升、斗、秤等度量衡器,并出现按双方意愿进行的商业。

据藏史载,在松赞干布当政初期,吐蕃已有贵金属“金”并用作货币,也有了计算单位。(14) 中有“一升金粉”,既有“金”作货币,又有“升”这一计量单位。

因此,《贤者喜宴》的记载应是可信的。《汉藏史集》所载诸内容,多与第一位贤臣如莱杰事迹相合,称其为初创是不妥当的。赤多日朗察为大臣时,吐蕃的冶炼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农具有所更新,农田被广泛开垦,无疑是可能的,却非首创。《敦煌文书》还记载了“蒙·赤多日芒察”征服藏蕃之小王马尔门的事迹。

第四位贤臣吞米·桑布札是松赞干布时的著名文臣。藏史各书均记载了他去印度学习梵文与声明,从而创制藏文的史实。但是,正如人们所熟知的那样,任何文字都是适应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社会需要而由集体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由某人在某时凭灵感而产生。本教著作以为吐蕃早有文字,而有的学者的探讨也说明吞米“创制”藏文以前,在吐蕃可能存在某种原始文字,这些小范围的原始文字正是完备藏文产生的基本依据。吞米借用外来字母改进藏文,使之系统化、规范化,这是可以接受的,他对藏文的完善所做的贡献,即是藏史及民间对其颂赞的主因。但要说藏文是吞米个人通过学习并凭藉智慧独创出来的,不免又增加了杜撰成分。《敦煌文书》未提吞米创制藏文之事,可为之佐证。这样说,与肯定吞米对完善藏文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是不相矛盾的。

第五位贤臣赤桑扬敦是涅氏之子,亦名桑阳顿涅。《汉藏史集》“七贤臣事迹”称他是赤德祖赞时的大臣,而《贤者喜宴》、《王统世系明鉴》则系其事于松赞干布时,且称他是当时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

至于其业绩,《汉藏史集》的记载恰与《贤者喜宴》所载第三位贤臣赤多日朗察的事迹相同。《贤者喜宴》记赤桑扬敦将居民从山上迁到河谷,在高山建堡塞等,又基本上是《汉藏史集》所记第六位贤臣赤桑雅拉的事迹。

依《敦煌文书》载,吐蕃人“农田耦耕一天之亩数,牧场一件皮褐所需之皮张,食货之均衡流通,乃至升、合、斤等一切量度,举凡吐蕃之一切纯良风俗,贤明政事,均为此赤松赞王者之时出现也”。(15) 《王统世系明鉴》也载,其时“规定升两等度量器具,划分土地田亩,教民学习文字”等。(16) 知诸项事业此时已完成,它的建立者应属松赞干布时人。

《汉藏史集》、《雅隆觉卧佛教史》、《西藏王臣记》等记赤德祖赞时有大臣赤桑扬敦,因未娶其女为王妃而杀死王子姜擦拉文。(17) 《贤者喜宴》也载,涅·赤桑扬敦曾受赤德祖赞之命,前往唐朝迎娶金城公主。此人与前者相距60余年,且有年幼女儿,当非一人;因女儿婚事而残害王子,难称良臣;又《贤者喜宴》记其名为gnyags khri bzang yang ston,《汉藏史集》“七贤臣事迹”所记人名并不完全一样,疑二人不同,贤者当系前者。

第六位贤臣赤桑雅拉,《贤者喜宴》与《汉藏史集》均称之为赤松德赞时大臣,此可无疑。其业绩两书所载迥然相异。前书称他,确立了赔偿医疗费及命价的标准,减少了后世大臣的差事。在制订法律准则方面贡献最大。(18) 而后书“七贤臣事迹”记其将山上居民迁到平川,使其在田边盖房定居,垦辟荒田、引水灌溉等。

如上所论,迁民于平川等事为松赞干布时的成就,应为赤桑扬敦之为贤臣的功绩。置此事于社会生产极大进步的赤松德赞时,与当时情形不合。应以《贤者喜宴》之说为是。

《贤者喜宴》《王统世系明鉴》等书还记赤桑雅拉参预桑耶寺开光仪式,并唱歌助兴。《新红史》记赤桑雅拉与祥·娘桑等信教大臣参预佛本之争,将破坏佛法的大臣玛祥处死,将达札路恭驱逐到北方地区事。(19) 知其在当时政治活动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敦煌文书》将其置于吐蕃“大相”之列也是其证。(20)

吐蕃第七位贤臣达察东色,《汉藏史集》“七贤臣事迹”以之为赤德松赞时大臣。《贤者喜宴》则以之为赤松德赞时大臣,略有差别。但据前书“吐蕃王统”记载,达察东色应是赤松德赞的大臣。由于两位赞普在位时间大体衔接,达察东色活到赤德松赞时,也很自然。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其业绩,《贤者喜宴》记为,制定牧业措施,全民饲养牲畜。《汉藏史集》“七贤臣事迹”则称其制定守卫四方边境的制度,以及用法律公平处理内部事件,规定杀人者赔偿命价等。

两者所载虽然不同,但结合当时历史背景,又知其本质无异。发展牧业,向居民征收马牛等以及制定守卫四方边境制度,皆是与唐朝战争的直接后果。唯制订法律条文与赔偿命价事为赤桑雅拉业绩的误移,前已有之,无需创制。

三、 七贤臣与吐蕃历史之进程

在七位贤臣中,如莱杰与其子拉布果噶是生活在早期王统的第九、第十代赞普当政时期。赤多日朗察则是吐蕃王朝建立前夕的达日年塞时人。吞米·桑布札与赤桑扬敦为松赞干布的大臣。赤桑雅拉与达察东色则是赤松德赞时的著名大臣。很自然划分为三个时期。结合藏族古代历史,我们发现,这三个时期恰是古代藏族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前两位贤臣生活在藏族由母系氏族制开始向父系制过渡时期;中间三位贤臣大体处在吐蕃由氏族制走向阶级社会转变奴隶制度初步确立时期,后两位贤臣则生活在吐蕃奴隶制高度发展时期。

史籍关于如莱杰与拉布果噶为大臣时的历史记载,多具双重性,即历史披着神话传说的外衣,神话又装点着甚至说明着真实的历史。简单地对他们予以肯定或否定,都会歪曲历史的本来面目。

在止贡赞普以前的吐蕃七位赞普,都是神话人物。他们死后多无尸骸,而是凭借天绳升入天宫的记载,反映了母系社会的一些特点;至于这些赞普皆从母姓,更是母权制遗俗的重要证据。穆赤之母朗穆穆,丁赤之母萨丁丁,索赤之母索塘塘,梅赤之母托梅梅,达赤之母达拉嘎莫(或达吉拉姆),瑟赤之母瑟拉支莫。(21)

而止贡、布德巩甲及埃肖列等赞普之后,母权制向父权制转变的过程就开始了。(www.xing528.com)

据《敦煌文书》、《贤者喜宴》及《汉藏史集》等书记载,其时,社会矛盾与斗争已相当剧烈。止贡赞普的老祖母为其取名时,将“岩已坍塌,草场焚毁,湖水干涸”误听为“将死于刀下水中”的故事,在今天看来,正是因于社会斗争的客观现实。止贡成年时,“与父王之属民,所谓‘父部九臣’,母后之属民,所谓‘母部三支’者,皆成仇敌”,后终为臣下罗昂所杀。其子又继父志,讨还孽债,杀死仇人。(22) 部落间争夺属民、牧场与财富的掠夺战争日趋激烈。

武器装备上看,已有长剑、戈矛、甲胄、兜鍪等。在战斗中,既懂得借助有刀矛的群牛冲刺,也懂得施放毒药,利用巫术暗害,手法多样。原始宗教——本教也已产生,分九大类,有因本四,果本五类,并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诸如卜卦祈福、祷神乞药、兴旺人财、息灾送病,以至护国奠基。

吐蕃社会的上述变化,应该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其依据的。史书关于如莱杰父子的成就之记述,恰好反映出这一点。首先是家畜饲养业的出现,即驯养野牛、山羊等。这是原始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次是农业的发明。史书记如莱杰为大臣时,吐蕃始有农事活动。拉布果噶为大臣时,更制定出统计牲畜数量与测量土地的单位。再次是冶炼业的萌芽。《敦煌文书》等多次提到“金”“紫铜”等,但关于“铁”,史书记载较少。说明当时的冶炼业不像史书中所说的那样,能从矿石中提取银、铜、铁,而只是对天然“金”、“铜”等的加工利用。尽管如此,这也会在生产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正是这些生产上的成就,使吐蕃的原始社会由母系逐渐迈向父系氏族社会,接近文明制度的门槛

赤多日朗察、吞米·桑布札及赤桑扬敦三位贤臣所处的时代则是吐蕃古代史上又一个重要转折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财富的增加,激化了社会的各种矛盾,终于导致了奴隶制代替原始部落组织,吐蕃开始进入有阶级社会。三位贤臣的业绩,与这一巨大变化是相辅相成的。

达日年塞执政时,军事上该王征服了本巴王、吐谷浑王、昌格王、森巴王及香雄王等等。娘、贝、嫩等氏族也被纳为属民。(23) 其时出现了七贤臣之一的赤多日朗察。这位杰出的大臣主持并改进了农业生产工具,引水灌田,发展农业生产,并广开矿藏、冶炼诸金属,使社会生产出现新的局面。同时,他又制定度量衡,发展商业贸易,为古代藏族由无阶级社会进入奴隶制阶级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技术的提高,是社会变革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因此,藏族奴隶制社会的端倪,应该说是由此时期开启的。

至朗日松赞时,藏族社会生产进一步发展,势力也大力增强,开始进入阶级社会。藏史记载,此王以前的31位赞普之葬制皆无供物陪葬,说明少数人对大众的奴役、对财富的占有,还是极其有限的。而自朗日松赞时开始,部落联盟首领的身份发生了显著变化,既可拥有奴隶,又可有特殊的葬制。《贤者喜宴》记,吐蕃建四方形陵墓即始于此王,而且,首次出现了“广陈供物”的陪葬制。到其子松赞干布时,就完全明朗化了。

松赞干布是藏族历史上一位杰出人物,他征服邻近各部,统一青藏高原,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王朝。他在确立新的社会秩序、行政制度及文化事业等方面,多有建树。可以说,由此开始了青藏高原地区历史的新时代。正因为这样,吐蕃七贤臣中就有两位属于此时。

吞米·桑布札改进并使藏文规范化,既是藏族文化事业上的杰出成果,又以巨大的力量推动了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把藏文的出现比作是藏族古代文化史上的一盏明灯,是不为过分的。

另一位贤臣赤桑雅拉迁民于平川,让居民盖房定居并垦田灌溉,则是解决人民的生产生活矛盾。迁居使农业的精耕细作有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适合于统治者加强管理与实施统治的需要。

这两位贤臣与前几位相比,功绩有细微不同,即主要体现在文化事业与人民居住方面。说明吐蕃人征服自然已取得了初步的胜利,开始改善生活条件、发展文化事业,从而迈进文明社会的大门。

属于第三个阶段的两位贤臣是赤松德赞的两位大臣。赤松德赞据说是唐金城公主所生,也是吐蕃历史上的著名赞普。他创建桑耶寺,首倡吐蕃僧人出家制度,大力弘扬佛教事业。军事上,吐蕃的扩张与征服达到极盛时期,蕃军一度还攻入唐都长安,拥立承宏为帝。其事载于《恩兰·达札路恭纪功碑》。(24) 《汉藏史集》称:“国王赤松德赞的大臣由桂·赤桑雅拉,韦·杰多日、赤松杰达那、涅·达赞东色等人担任,为政贤良。”(25)

桂·赤桑雅拉的功绩是制订法律。早在吐蕃王朝建立时期,松赞干布已颁布过法律条文,但那毕竟太简单,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赤松德赞当政时,社会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社会进入繁荣时期,但各种矛盾也愈演愈烈,统治阶级迫切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旧的简单条文及习惯法随着社会进步,逐渐丧失其作用。赤桑雅拉制订法律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这些条文主要属民法范畴。其突出特点是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与利益,以及奴隶制的等级制度。这是法律的阶级性与虚伪性一面。但另一方面,法律又代表着一定的社会秩序,即使对统治者,也是有限的约束,应是进步现象。据《贤者喜宴》载,同时期,赤松德赞的王妃没卢氏绛秋也制订“小法律”,即教导男人行男性礼节,女人行女性礼节。足知当时法律制度已涉及整个社会生活领域。

涅·达察东色的牧业措施,主要是满足当时不断扩大的军备需要,客观上也发展了畜牧业生产。由于吐蕃军队主要是骑兵,而且多远涉千里作战,对马牛等作战与驮运军需工具的依赖也就极为严重。

赤松德赞当政时期,吐蕃王朝在政治、经济、军事及文化等方面达到全盛时期,出现两位贤臣亦不难理解。

以上,我们对吐蕃七贤臣的生平事迹进行了论述与辨正,并结合各贤臣所处社会的历史状况,论及他们及其业绩的社会意义,从而可知:

(一) 七贤臣的事迹,基本上是与藏族人民生产生活及文化事业有关的内容,反映了古代藏族人民与自然界作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成果,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同时也体现出藏族古代历史发展的主要进程。七贤臣是藏族人民的杰出人物,也是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智慧的代表者。

(二) “七贤臣”只能是一个概数,远不能穷尽藏族古代史上的杰出人物,而且,他们都是些大臣,故不免有其局限性。史书对其事迹及生平记载不同,我们虽然作了辨正,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弄清了七贤臣生平事迹的真相。

(三) “七贤臣”有规律的属于三个时期,基本上代表了藏族古代历史进步的三个重要转折阶段。后两个时期的人物与事迹虽有错讹,但基本上是可信的,前一个时期的两位贤臣,多杂有传说成分,后人附会与夸大地方在所难免,不可尽信。

(四) 史书关于“七贤臣”事迹的记载虽不太多,但在藏文史书中却显得极其重要。藏史多为僧人记述,充满佛教内容,述及生产与文化生活者相对较少,而对“七贤臣”事迹的记述,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藏族古代科学家、发明家活动的重要资料,由此又反映出社会进步与生产发展之脉络,难能可贵。

原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

(1)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4、136页。

(2)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院学报》1980年第4期。

(3) 第五世达赖喇嘛著,郭和卿译:《西藏王臣记》,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14页。

(4) 索南坚赞著,王沂暖译:《西藏王统记》,西北民院民族研究所印本,1983年,第18页。

(5)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部分,民族出版社,1980年。

(6) ③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院学报》1980年第4期。

(7)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部分,民族出版社,1980年。

(8) ③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

(9) 达仓宗巴·班觉桑著,陈庆英译:《藏汉史集》,第137页。

(10)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

(11)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

(12) 萨迦·索南坚赞著,陈庆英、仁庆扎西译:《王统世系明鉴》,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6、61页。

(13) 班钦·索南查巴著,黄颢译:《新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笫16、26页。

(14) 巴卧·祖拉陈瓦:《贤者喜宴》(藏文),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78页。

(15)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50、127、122页。

(16) 萨迦·索南坚赞著,陈庆英、仁庆扎西译:《王统世系明鉴》,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6、61页。

(17) 《西藏王臣记》,第47页,《汉藏史集》也有记载。

(18)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

(19) 班钦·索南查巴著,黄颢译:《新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26页。

(20)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50、127、122页。

(21) 见《贤者喜宴》《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等。

(22) 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50、127、122页。

(23) 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4期。

(24) 王尧编著:《吐蕃金石录》,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84页。

(25)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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