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大学职能演化及教师发展:培养人才能力突出

中国大学职能演化及教师发展:培养人才能力突出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中国近代大学建立之初,就是以培养人才为职能的,而且是主要职能。培养人才,是当时开办大学的急切之目的。因此,可以认定,无论是头等学堂,还是大学堂,以及通儒院,都在围绕培养人才进行教学活动,培养人才是清末、民初中国近代大学的主要职能。

中国大学职能演化及教师发展:培养人才能力突出

甲午战争之后,朝野上下一片惊慌,国人猛觉变革中国社会之必要,在这样情景下,中国社会进入了大规模变革求存的时期,中国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大学教育也在这一时期出现。1895年,盛宣怀天津创办“北洋西学堂”,次年改称“北洋大学堂”。北洋大学堂“最初创立时,即效仿美国大学设立头等学堂为大学本科[3],随后,京师大学堂也于1896年设立,中国高等教育从此走上了近代意义上的、以大学为主体的发展轨道

以培养人才为主要职能,是近代西方大学发展历程中早期的特征,在中国近代大学职能发展中,也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中国近代大学建立之后,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大学的学术活动围绕培养人才来开展。可以说,中国近代大学建立之初,就是以培养人才为职能的,而且是主要职能。

中国近代大学以培养人才为主要职能,体现在清末大学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及其培养人才的活动中。清末大学依然秉承“中体西用”的洋务派办学思想。后在维新派“中体西用”“会通中西”办学观的指导下,大学教育以培养国家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主。孙家鼐1896年在《议覆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阐述:“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有失传者,以西学还之。以中学包罗西学,不能以西学凌驾中学,此是立学宗旨。日后分科设教,及推广各省,一切均应抱定此意,千变万化,语不离宗。”[4]1898年7月,梁启超代总理衙门草拟《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重申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作为京师大学堂的宗旨。培养人才,是当时开办大学的急切之目的。同年,盛宣怀在启奏的《南洋公学章程》中,提出设学的宗旨是“公学所教,以通达中国经史大义厚植根抵为基础,以西国政治日本法部文部为指归,略仿法国国政学堂之意……其在公学始终卒业者,则以专学政治家之学为断”[5]。1901年,上奏的《山东大学堂章程》中称:“其教法当令以四书五经为体,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用,务各实事求是,力戒虚浮,储为明体达用之材,仰副朝廷图治作人之至意”[6]。从这些章程中可以看出,各地意图开办的大学,也都以培养国家所需人才为目的。

随着清末新政改革的进行,国家对大学培养人才职能的要求,以国家教育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1902年的《钦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之设,所以激发忠爱,端正趋向,开通智慧,造就通才”[7]。这种规定,要求大学不单单是培养简单的技艺人才,而是要培养全面的“通才”。

1903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在《重订学堂章程折》里阐明:“至于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在其制定的《学务纲要》中也规定,“高等学堂、大学堂,意在讲求国政民事,各种专门之学,为国家储养任用之才”[8]

光绪二十九年(1899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设大学堂,令高等学堂毕业者入焉;并于此学堂内设通儒院(外国名大学院,即设在大学堂内)令大学堂毕业者入焉。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9]这些章程,更加明确了大学在培养人才上的方向和层次。由上可见,此时期的近代大学,在“中体西用”的口号要求下,“会通中西”,以培养既掌握西文、西艺,还要懂得西政、明体达用的政治人才[10]。而且这种人才是具备“各项学术艺能”的“通才”。并且,政府也希望大学能够培养出促进“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的研究人才。也就是说,清末时期的近代大学,要培养既具有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又掌握现代西方科技知识、能满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需要的治国人才、实业人才和学术研究人才[11]。(www.xing528.com)

概而言之,清末中国近代大学“以钦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12]为任务,大学教育指向经世治国的人才培养上。大学的设立“意在讲求国政民事各种专门之学,为国家储养任用之人才。设立通儒院,意在研究专门精深之义蕴,俾能自悟新理,自创新法,为全国学业力求进步之方。”[13]这些都围绕培养人才而展开。

有一点值得探讨的是:清末时期,中国近代大学是否具备了发展科学的职能?

清末有两件法令中都提出了研究人才的培养目标,《钦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今定大学堂全学名称:一曰大学院……大学院为学问极则、主研究不主讲授、不立课程。”[14]《奏定大学堂章程》也规定:“通儒院为研究各科学精深义蕴,以备著书制器之所。通儒院生但在斋舍研究,随时请业请益,无讲堂功课”,“通儒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15]”。有人认为:“大学院即研究生层次的教育的出现,但《钦定学堂章程》并没有实际施行过”[16],而随后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通儒院学生“研究各科学精深义蕴”,然而“这种科研并非是纯学术性的研究,高深科研的目的在于‘能发明新理,著有成绩,能制造新器,足资利用’,体现出研究性和功利性的双重价值观[17]。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由于通儒院设在京师大学堂内,一直到清朝瓦解,京师大学堂的分科大学才开学一年多,清末通儒院也就并未招生。”[18]“由于当时战争纷繁,设在京师大学堂的通儒院还未开学,就因武昌起义而停办,所以,这时的研究生教育仍未付诸实践。”[19]

由此可以认为,清末的教育制度有了对研究性人才培养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只是指向“培养研究性人才”,是培养人才职能的另外一种形式,只是其培养人才的水平,较之与大学堂培养的“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在学识上有了更专精的能力,而非大学本身开展了学术研究活动。更为主要的是,清末的通儒院并没有真正开展过具有高深学问的研究人才的培养活动。

因此,可以认定,无论是头等学堂,还是大学堂,以及通儒院,都在围绕培养人才进行教学活动,培养人才是清末、民初中国近代大学的主要职能。而西方近代大学的发展科学、社会服务的职能在清末、民初时期还没有正式出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