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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校企合作:行为机制、治理模式与制度创新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通过对行业企业领头的300家企业在履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方面情况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于职业教育利益诉求的实质是人才的职业能力培养,并做出了重大尝试,其参与主要方式是校企合作共建产学研中心(基地)、开展各类技能大赛,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员工培训等。

职教校企合作:行为机制、治理模式与制度创新

基于对关系契约理论提出和属性的分析可知,关系契约理论以社会学的视角解释现实社会的契约关系,具有独特的理论优势。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无论是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同心圆体系、莱辛格企业社会责任层次体系,还是卡罗尔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分层理论,无不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履约,高度契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定位和动机选择。因而,关系契约视域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亦具有统一体、长期性和非承诺性物质交换的存在的属性特征,且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图2-1所示。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体特征

校企合作不仅是一种育人模式,更是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过程。[10]针对利益冲突对立统一的关系,关系契约理论强调契约性团结。这种团结是交换能够进行的社会团结,表现出统一体特征,具体是指契约参与者个人利益的实现要通过其他参与者利益的共同实现来满足,是一种指向广义且综合的互助同构关系,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效力。事实上,职业教育需要基于满足市场需求以实现受教育者的就业目标,从而实现技能型人才的内外价值,成就企业技能型人力资本的能力开发诉求。[11]通过对行业企业领头的300家企业在履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方面情况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于职业教育利益诉求的实质是人才的职业能力培养,并做出了重大尝试,其参与主要方式是校企合作共建产学研中心(基地)、开展各类技能大赛,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员工培训等。目前,一方面国内部分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成立了企业大学与培训学院。以华为为例。华为与国内多所高校合作办学,如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设“华为网络技术学院”“ICT产业实训基地”和满足区域企业培训、工程支持以及企业孵化等服务需要的“社会服务园”;实施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和全方位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包括合作招生宣传、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科研、就业安置以及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涵盖校企合作的众多内容。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与职业院校直接合作,参与人才系统培养过程。例如,联想为了满足IT产品和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营及IT外包服务,同时提供定制服务项目和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与全国各大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成立了联想专班,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职业化培训,确保企业的用人需求和人力资源的优化。因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不是单方面的成本投入,而是互利互惠的社会交换和利益均衡的满足实现,具有明显的统一体特征。它与政府、行业、职业院校、教师、学生等关系自身因存在许多共同或相继的人力资源方面的利益需求而形成了复杂的相互依赖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能够满足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要素,让更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职业教育,自主自愿地接受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理念,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践行职业教育职责,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参与职业教育投资的良性循环,还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处理与职业院校的外部合作关系,更好地协调企业与社会的发展关系,在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实习实训等发展要件的同时,实现自身的有序、长远和持续发展,如企业在为教师社会实践提供机会的同时也分享了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果,增加了意想不到的收益和价值。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校企合作衡量的标尺不仅在于涵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数量和广度,更在于其参与的深度和可持续性,而深度和可持续性又深深地根植于互利共赢长效机制的保障。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始终强调校企利益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性,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是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办学共同体形成的关键因素,也是校企合作关系长久维持的动力源泉和重要保证。可见,企业的高度配合和深度参与是校企双方共同的利益取向。关系契约视角下,必须强调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体特征的重要性,既考虑契约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又要考虑如何整合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以实现合作共赢的社会价值。

图2-1 关系契约视域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的属性特征及关系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期性特征

关系契约是一种由未来关系价值所维系的非正式协议。由于关系契约自身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引起的缔约成本和证实成本的增加,使得契约的实现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同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由于偶然性、复杂性和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伙伴式合作关系也是一个复杂的履约过程,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相关办学主体反复磋商和不断调适。(www.xing528.com)

首先,校企合作利益主体多元。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体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12]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实践中,也确实涉及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等多个利益主体,应该承认其价值追求的客观性。要知道任何人类活动都是一种投入与产出的活动,任何人类活动的“领域”都是一种稀缺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的领域,任何人类社会关系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13]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4]那么,作为校企合作的办学主体,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学生等自然存在不同程度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都在为保护自身利益而争取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纵观校企合作发展历程,多年来我国职业院校通过寻支持、搭平台、建机制等多方努力,却始终没有解决校企合作这一历久“弥新”的历史性发展难题,其根源在于校企双方的合作更多是依赖于私人情感因素,尚未建立制度化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以解决多元办学主体合作问题。

其次,校企合作形式丰富多样。校企合作不是仅通过一种“物理”状态的、强调末端的“结合”(顶岗实习、就业)就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必须要从一种更为深入的、强调“化学”反应的途径将其贯穿于人才培养整个过程。由此观之,校企合作不仅形式多样,还具有一定的层级分布,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产教深度融合。因而,要想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面提高,贯彻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要求必不可少。一是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践能力提升需要;二是接纳教师赴企业实践,服务教师专业化成长需求;三是搭建产学研共同体,提升职业院校区域服务能力;四是开展社会培训,承担开放式教育培训体系完善职责。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网络有限公司和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内院校合作,共同创办学院或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已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负责承担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与过去发展阶段相比,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各利益方的竭诚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校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合作进程不断推进、合作深度不断挖掘,但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很多校企合作核心利益矛盾集中凸显,校企合作关注的重点也逐渐聚焦到运行机制、长效机制、体制机制和治理结构等问题。有建议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高度推动产教融合制度创新,探索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利益相关者各尽其能促进产教融合的新路径,尝试着用新思维、新方法赋予校企合作老问题以新突破、新进展;也有推崇混合所有制、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等新近涌现的发展模式,旨在进一步明晰校企合作利益主体间的角色定位及权责关系,突破办学体制机制束缚,构建校企合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15]奠定了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政策基础。但无论方式如何,其目标指向都是一致的,就是基于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特殊国情,激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自主性,并将之内化为企业自我发展的原发性行为,破解校企合作深层次的困境。

因而,随着产教融合的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也将深层次地触及校企合作的焦点和难点,也会折射出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制约因素,利益关系协调也将更加复杂多变。如何通过制度化的弹性机制应对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落实企业办学主体地位,保障企业投资收益,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缔结长期性契约的重要方面。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非承诺性物质交换的存在特征

非承诺性物质交换的存在拓展了交换的内容范围,也扩大了关系契约理论的适用范围。众所周知,企业履行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根植于社会,合作互惠是关系契约理论的基本价值导向。当然,这种合作互惠既包括物质性的交换,也涵盖非物质性的交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佳状态就是要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利益协调的机制,以形成能够在企业与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实现良性互动的统一体。[16]通过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分析,除了获取人力资本的潜在效益和服务产品延伸的经济功能,企业还将参与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公益慈善行为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行为,进而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这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重要的外部动力,如一些企业通过发展基金奖学金形式,出于公益心选送一批职业学校优秀的学生外出培训,旨在为这一行业培养高精尖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践也不断证明,由于教育效益的发挥具有一定的迟滞性和后发性,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的效益很难完全通过物质标尺来衡量,且只靠经济交换获得的关系未必长久满足。因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程度提高、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非经济利益或者说社会普遍关注的利益也成为很多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不可否认,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契约有所不同,随之而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尽相同,同时,参与职业教育的实际趋向也存在显著差异。对于行业领军或行业主流企业来说,由于雄厚的发展实力、强劲的发展潜力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使得其在参与职业教育方面显得较为自觉,而这样的自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又为企业的发展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可,因而,非承诺性物质交换的存在特征极为明显。如台湾友嘉实业集团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建友嘉机电学院,积极探索与实践校企共同体之“友嘉模式”,既获得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壮大了企业人才队伍,也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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