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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校双一流高层次人才管理研究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国家或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教育部、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为依托,所在学科点为博士学位授权点。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

山西高校双一流高层次人才管理研究

山西省高校人才政策主要以山西省教育厅出台的政策为主,山西省教育厅出台的人才政策主要包括两个系列:一个系列是人才支持计划政策,包括《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另一个系列是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积极建设政策。前者针对所有学科,后者只针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1.人才支持计划政策

(1)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培育和建设一批优秀创新群体,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为山西省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制定了“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团队支持计划”)支持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基础,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竞争有力的研究群体。该计划的支持范围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和教育厅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的支持范围。

(2)申报优秀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的下条件

①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3至4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各方向的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国家级项目(在研);承担的课题与研究方向一致。已入选本计划支持的团队研究方向的带头人不得作为新申请团队研究方向的带头人。

②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山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主要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转型跨越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解决等具有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③具有可依托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以国家或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教育部、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为依托,所在学科点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④具有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的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两院院士,或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委员。

●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主持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支撑计划”或“863”等重点以上项目。(www.xing528.com)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国家创造纯收入500万元以上。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以上项目。[12]

2.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积极建设政策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要在凝练研究方向,整合队伍的基础上,围绕重点研究基地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申报,并要求特色突出,有预期的标志性成果。基地项目所在高校须根据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基地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研人员、申请学校的兼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基地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重点支持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3)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申请人不得同时主持一项以上或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

(4)项目组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基地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每年有充足的时间在基地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其中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

(5)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只能申报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项目,各高职高专院校和非省直属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只能申报一般项目的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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