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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及职能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赣西南、闽西的苏维埃政权,即属此类。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如何健全政权的组织机构,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一直是赣西南、闽西党和政府努力解决的重大任务。而实际上,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也是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的。以上各处办事处的负责人,均由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委任。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的权力机构设置,就目前的文献来看,并无确切的记录。

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及职能

从严格意义上说,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前,革命根据地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在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史上,都属早期政权。赣西南、闽西的苏维埃政权,即属此类。早期政权建设,一般都存在着机构不健全,领导机构上党政不分,权力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区分不严格,政府机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机构人员波动性大、不稳定等特点。尽管如此,如果没有赣西南、闽西这种早期的苏维埃政权,就不可能发展到后来的具有完整形态的国家意义上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如何健全政权的组织机构,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一直是赣西南、闽西党和政府努力解决的重大任务。而实际上,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也是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的。

1930年3月,中共赣西南党“一大”后,为建立与中共赣西南特委组织机构相适应的赣西南地区统一的政权机关,决定将赣西苏维埃政府扩大为赣西南苏维埃政府。“赣西南苏维埃的发展,经过了几年多,他完全是生长在农民游击战争的形式里,他是在深入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发展的,他经过了许多零碎的部分的斗争,由零碎的部分的政权,而发展成为统一的有联系的苏维埃区域”[65]。因而,在此条件下,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在成立之际,“是没有经过群众直接选举[66]的。尽管如此,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在成立后,为了有效地展开工作,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在政府的组织机构方面,设立了秘书处、经济部、保险部、军事部、裁判部、交通部等工作机构。同时,政府在赣西和赣南分别设立了赤卫军指挥部,以加强政府对军事力量的统一领导。这些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保证了苏维埃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

赣西南苏维埃政权的组织系统,是按县、区、乡、村各级来划分的,每级苏维埃政府机构,根据不同的需要,都设置了相应的行政部门,但各级政府由于在政权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机构设置的多寡与工作人员的数量,是不完全一样的。1930年5月,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为了便于领导和指挥地域广阔的苏区工作起见,分别设立了东、西、北和赣南东、西河五路办事处。这五路办事处在组织系统中,只是作为苏维埃政府的派出机构。7月,因工作需要,又增设了中路办事处。其中的西路办事处管辖永新、莲花、茶陵、酃县4个县苏维埃政府和吉安两区苏维埃政府;北路办事处管辖吉安儒行、坊廓区苏维埃政府和吉水、峡江、新喻、分宜、袁州、安福6个县苏维埃政府;南路办事处管辖兴国、于都县苏维埃政府及赣南地区各级苏维埃政府;中路办事处管辖吉安的纯化、水东、儒林、东固、富田,吉水之中鹄6个区苏维埃政府,还有泰和、万安、永丰、宁都四个县苏维埃政府及乐安县革命委员会。另外,6月还在于都成立了赣南革命委员会,主要管辖赣南境内各县苏维埃政府。以上各处办事处的负责人,均由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委任。在各路办事处之下,还分别设立各级办事处,其负责人由各级苏维埃政府委任。

在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组织系统中,其内部机构可分为政权的权力机关与政府的行政机关两种。权力机关的分层机构由“赣西南代表大会产生人民委员会产生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产生常任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67]等。常任委员会下再设分管各方面工作的部门。根据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执行委员会下应设立土地、财政、劳动、军事、文化、卫生、工农检察、粮食、内务等部。按客观条件来说,中央级之外的苏维埃政权是否设立如此全面的机构,应视需要而定。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的权力机构设置,就目前的文献来看,并无确切的记录。相反,有的文献记载,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的权力机构并不健全,各部“没有实际建立起来,只有秘书处是建立起的”[68]。赣西南苏维埃政府还曾成立过为召开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筹备处,但只是“形式的,没有工作”[69]

同样,在赣西南苏维埃政权的地方系统中,除了个别的县区的政府机构较为健全,如泰和、吉水、永丰、兴国、永新等县及延福区,其他“各级政府的代表会议都没有形成,只有上面指出,这好一些的政府人民委员会是能按时开会的”[70]。机构不健全的苏维埃政府,其工作只能“大部建立于秘书长,可以说是建立于特委”[71]。许多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是由特委决定的,由政府执行,有时甚至“由特委执行了,政府不过名义而已”[72]。由此可见,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的成立,还处在初创时期,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许多机构不健全很难避免。不过针对这种状况,赣西南特委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解决措施,强调健全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组织机构,应当健全起常委会,充实工作人员,建立苏维埃政府各部机关,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多做巡视工作,实行集体分工,政府各部机关的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等[73]

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过程,经历了从下到上即各县区政权的建立,再建立起统一领导各县区的闽西苏维埃政府。在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前,鉴于闽西各地苏维埃政权的普遍建立,中共闽西党就高度重视各地区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内部机制的建设,尤其强调政权机关的核心——人民代表制的重要性。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决案中,特别指出:“苏维埃不是群众大会,也不是少数委员会而是代表会议,苏维埃是新的国家政权形式,是被压迫工农群众自己管理政事镇压旧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因此它要吸引广大群众参加管理政事和群众发生密切的联系。”[74]这一精神成了日后闽西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www.xing528.com)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对闽西苏维埃政府及下属各级政府的组织原则作了如下的规定:“各级苏维埃决议并执行各该级地区内一切事宜,承受上级苏维埃的命令,掌管各该级的一切权力,行使一切职权。”“各级代表会为各该级最高机关,代表会闭幕后,所选执行委员会即代替该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责。”[75]

闽西苏维埃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可分为两部分,一为权力机构,即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另一为政府的行政机关(即办事机关)。权力机关的组织系统可分为三级: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区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对这三级权力机关下设机构作了如下规定:第一,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下设机构有:土地、经济、军事、财政、粮食、裁判肃反、文化建设、妇女等8个委员会。第二,县工农兵代表大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下设机构有:经济、财政、军事、裁判肃反、文化建设、粮食、土地、妇女等8个委员会。第三,区乡工农兵代表大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下只设委员,即军事、裁判、财政、文化、粮食、土地等6个委员。[76]

同样,闽西苏维埃政府的行政机关(即办事机关)也分为三级:第一,闽西苏维埃政府在主席之下设秘书长和秘书处,再设经济、财政、军事、裁判、土地、妇女、粮食、文化建设等8个部。第二,县苏维埃政府在主席之下设秘书长和秘书处,再设军事、财政、裁判、粮食、土地、文化建设等6个科。第三,区乡苏维埃政府在主席之下只设秘书,再设军事、财政、粮食、文化、裁判、土地等6个委员。[77]

闽西苏维埃政府及下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有如其名称所示,分别负责和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时,对其内部各机构的具体职能并无明确的规定,但从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案中,大概可看出一些主要部门的职权范围。如,军事部门,按《军事问题决议案》的规定,主要职能有:第一,负责扩大红军,统一闽西红军的指挥,施行征兵制,开办军事学校及训练班等。第二,组织赤卫队、政治保卫队和纠察队,加强集中训练,提高游击战争的能力。第三,组织暴动队、少先队和童子团,并按赤卫队的编制进行组织,等等。经济部门,按《经济政策决议案》规定,主要职能有:第一,保护苏区农产品的输出,保护外来客商到苏区经商。第二,维持外来商品的输入,保护商店,维持自由买卖,保护商业资本,保持苏区的资金周转。第三,调节粮食的产销,对大米的使用与买卖作出必要的规定。第四,发展各种合作社,在群众中宣传合作社的作用,等等。财政部门,按《财政问题决议案》规定,主要职能有:第一,统一税收,财政收支实行预决算,确定土地税、商业累进税等。第二,对财产或公产的没收实行管理,组织财政审查委员会和清理逆产委员会,等等。文化部门,按《文化问题决议案》规定,主要职能为:组织文化委员会,制定各种文化教育计划,开办各种初高级学校和其他补习学校,组织俱乐部、新剧团等文化娱乐机构,出版宣传刊物和开办书店,等等。另外,上述各部门,都负有监督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在实际中具体实施的责任。

为提高苏维埃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赣西南、闽西苏维埃下令对参加代表大会的人数比例也作了明确规定。在赣西南,以乡为基础,农民每50人选举产生代表1人,工人每10人选代表1人,组织乡苏维埃,推举7人为委员,以3人组织常委会,并不分工。区苏维埃则每农民百人选代表1人,工人20人选代表1人,推举13人的常委,常委每人均兼一部或委员会的经常工作。在闽西、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7至11人为执行委员,以3至5人组织常委会;区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11至15人组成执委会,5至7人为常委;县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17至27人为执行委员,5至9人为常委,常委再选出主席。闽西苏维埃政府对代表大会代表的职业成份及人数比例也作了规定。闽西各县政府代表:工人占30 %,农民占60%,士兵占5%,教员学生占5%。闽西苏维埃代表不得超过300人,县不得超过200人。区苏维埃政府代表:工人占20%,农民占70 %,士兵占5%,教员学生5%,但在城区的代表,则工人占50%,农民占40%,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乡政府代表:农民占80%,工人占20%,教员学生只派代表参加,士兵不另选代表。但在城区的乡政府,则工人农民代表各占50 %,人数不得超过60人。总之,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府的组织机构,一般较为精简,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机构臃肿及政府机关的官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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