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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知,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是文物的首要价值。从总体来看,古代文物是一种特殊价值的物证载体。同样,由于某些文物艺术品的独特性和艺术性,在收藏家眼里具备收藏价值,在市场上必然具备经济价值。这也导致我国文物鉴定你说对,他说不对,他说很难得,你说没价值,好像在中国鉴定和价值判断是很令人头疼的大问题。言外之意是这些国家非常注重中国的文物价值,尤其是艺术价值。

文物艺术品: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

文物价值是凝结在历史遗迹和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其中,遗物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具有文物价值的遗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具有明显的双重特性,包含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两种。客观地讲,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作为历史的产物,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由此可知,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是文物的首要价值。任何历史遗迹、遗物都是由产生它的年代所具有的科学水平创制出来的,本身包含或反映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艺术水准。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习俗等状况。从总体来看,古代文物是一种特殊价值的物证载体。由于它的这种特殊性,也使得它具有了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同样,由于某些文物艺术品的独特性和艺术性,在收藏家眼里具备收藏价值,在市场上必然具备经济价值。

文物价值内涵的复杂性和人们价值观念的不同,给评价文物价值带来了很大的难处。这就需要有一个能为人们所公认的价值尺度来规范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评价。文物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变革的见证标志。衡量和评价文物价值的尺度,全面考验着文物研究者、文物鉴定者的文化道德观和过硬的鉴赏知识。一直以来,人们在认识和评价文物价值的具体进程中,也受到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考古发掘不断进行,新的文物标本出现,新的文献资料的发现,新的自然科学技术未引进等,给原有的文物评价和鉴定带来挑战。原先对文物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就只能按传统方法进行,也必然受到很多限制。一旦行之有效的文物鉴定技术引入文物研究领域,文物研究中的断代、物质成分、制作工艺等就容易解决,并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文物价值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图(1)马家窑彩陶罐,1973年甘肃省广河县地巴坪六号墓出土,甘肃省博物馆藏。高33.7厘米,口径17.8厘米,底径21厘米。

图(2)2009年9月14日,佳士得纽约)拍卖公司拍卖一只中国青铜簋,估价为人民币143,706—215,559元,最后成交价为人民币2,475,875元。(www.xing528.com)

但是这些年来,随着标型法、归类法、科鉴法、微鉴法在文物鉴定领域的广泛应用,除科鉴法和微鉴法还处于摸索阶段以外,标型法和归类法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标型法这种利用标型学原理,对古器物的断代,以古墓葬出土的同类器物为“标型”,比照“标型”来断代,采用归类分析法对有关信息进行分类的方法进行断代。这些方法对正规考古出土的文物是有效的,相对于市场民间文物的复杂性来说,都是不能更准确地反映文物的本质特征。比如文物真赝的鉴别在中国的文物鉴定领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面对高仿文物泛滥的今天,如果不能对市场上出现的文物进行可靠的真赝甄别,文物的价值首先无从谈起。这也导致我国文物鉴定你说对,他说不对,他说很难得,你说没价值,好像在中国鉴定和价值判断是很令人头疼的大问题。其实,在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是个大问题,只是我国的文物相关问题比较突出。

当然,文物的价值毕竟包含太多人文学(包括哲学、文学、艺术、历史、语言等)的方面,远不是单纯地依靠标型法、归类法、科鉴法、微鉴法等鉴定方法就能解决的问题。否则,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和讨论了。其实,我国缺乏的正是对古代文物包含人文学的研究和深刻认识,我们忽略了这些,对于文物价值判断就会出现很大的偏差。记得有一个外国学者谈论中国文物的真正价值时,他的一番话让笔者感触良多,他就目前中国鉴定界和收藏界对中国古文物评定和认识标准谈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的文物和它本身的文化历史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国家仅有的,无论从人类文化内涵、思想高度、美学视点都代表了人类很高的水平,尤其是马家窑、三星堆、商周青铜器西汉漆器、唐宋时期的艺术品,当你站在它面前,立即就被它们征服了灵魂。但这种感觉不是在中国本土,而是在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的一些重要博物馆里。”言外之意是这些国家非常注重中国的文物价值,尤其是艺术价值。我们实质上对这些高古文物缺乏深刻的认识,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甚至还未好好地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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