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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注读第56章:知者弗言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本章与《第四章》《第五十二章》多有重见。《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堇(勤)。启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老子注读第56章:知者弗言

本章讲“和光同尘”。此“和光同尘”非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和光同尘”,一般人认为,是不露锋芒,消极避世,与世无争之意,甚至还有认为是“同流合污”之意,其实这都是对老子道家思想的极大误读。它的原意应该是:含蓄(调和、内敛)其光耀,(把自己)混同于尘世。可见我们读老子这一章节,千万别把文意理解成“消极避世,与世无争”了,这与老子原意有着根本的区别。

知者弗言, 有知识、有智慧的人不在言多,

帛书甲本残“知者”。

知:通“智”。亦解“知道”。

河上公:知者贵行,不贵言也。王弼:因自然也。

言者弗知。 言多的人不是有知识、有智慧的人。

河上公:驷不及舌,多言多患。王弼:造事端也。

塞其(兑), 塞住欲念的孔穴,

闭其门。 闭起欲念的门径。

河上公:塞闭之者,欲绝其源。

和其光, 含蓄(调和、内敛)其光芒,

河上公:虽有独见之明,当和之使合昧,不使曜乱。王弼:无所特显,则物物无偏争也。

同其尘。 把自己混同于尘俗。

河上公:不当自别殊也。王弼:无所特贱,则物物无偏耻也。

挫其锐, 挫掉锋芒,

河上公:情欲有所锐为,当念道无为,以挫止之。王弼:含守质也。

而解其纷。 消解纠纷。

“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而解其纷”句,重见《第四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第五十二章》作:“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堇。启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帛书甲乙本如此。王弼本语序为:“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

河上公:纷,结恨不休,当念道无为以释之。王弼:除争原也。

是谓玄同。 就叫作“玄同”。

玄同:玄妙齐同,此处也是指“道”。河上公:玄,天也,人能行此上事,是谓与天同道也。

故, 因此(达到“玄同”境界的统治者),

不可得而亲, (对子民)不能有所得而亲近,

不可得:不可,不可以。得,有所得。《说文》:得,行有所得也。对此理解角度不同,造成此句及以下,注家注解与译文各异。

河上公:不以荣誉为乐,独立为哀。(www.xing528.com)

亦不可得而疏; (对子民)也不能没有所得而疏远;

河上公:志静无欲,与人无怨。王弼:可得而亲,则可得而疏也。

不可得而利, (对子民)不能有所得而有利益(均沾),

河上公:身不欲富贵,口不欲五味。

亦不可得而害; (对子民)也不能没有所得而加害;

河上公:不与贵争利,不与勇争气。王弼:可得而利,则可得而害也。

不可得而贵, (对子民)不能有所得而视之以“贵”,

河上公:不为乱世主,不处暗君位。

亦不可得而贱。 (对子民)也不能没有所得而视之“轻贱”。

高明:“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犹言不得使其尊贵,也不得使其卑贱。

河上公:不以乘权,故骄,不以失志,故屈。王弼:可得而贵,则可得而贱也。

故为天下贵。 所以,(“玄同”的境界)是以天下为贵。

贵:贵重;重要。《说文》:贵,物不贱也。《玉篇》:高也,尊也。高亨:贵,当作“贞”,形似而误。贞借为正。正,君也,长也。注家译文亦各异。高亨译为“所以他能做天下君”。任继愈译为“所以得到天下的重视”。陈鼓应译为“所以为天下所尊贵。”

另,“贵”也作“归”解。《释名》:贵,归也,物所归仰也。言玄同境界为天下所归仰。亦通。

河上公:其德如此,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屈,与世沉浮,容身避害,故为天下贵也。王弼:无物可以加之者。

这一章重点强调“和光同尘”。“和光同尘”在《老子》中出现过两处,第一次出现在《第四章》:“道冲,而用之又弗盈也。”“锉(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第二次出现在本章:“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而解其纷。”前者强调在“道”虚空、不盈条件下,避其锋芒,化解纷扰,做到“和光同尘”;后者是作为“智者”而言,只有堵塞欲念的孔穴,闭起欲念的门径,以“和光同尘”,避其锋芒,化解纷扰,方能具体实现:“不可得而亲也,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语序不同,表现意义也不同。分三层理解:

第一层,“知者弗言,言者弗知”,智者不言,言者不智,讲“知者贵行,不贵言”(河上公)。

第二层,“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而解其纷。是谓玄同”,讲“玄同”是什么,“和光同尘”在中间的作用。

第三层,“故不可得而亲也,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讲“天道无亲”思想,“玄同”的意义:(对子民)不能有所得而亲近,(对子民)也不能没有所得而疏远;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简而言之,主张有“道”之人,不能以“得”与“不得”来作为关系远近、利益攸关、贵贱相分的标准。一个标准:以天下为贵。我们再看看从古到今,历朝历代,哪一个王朝不是以“得”与“不得”来作为关系远近、利益攸关、贵贱相分的标准呢?而以天下为贵者,可谓少之又少。老子道家思想对人类“有为”的弊端分析、解剖得可谓非常透彻。

值得注意的是,本章与《第四章》《第五十二章》多有重见。三章彼此作比较:

《第四章》:“道冲,而用之又弗盈也”,“锉(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讲“道冲,而用之又弗盈也”,南怀瑾说:能够做到冲虚而不盈不满,自然可以顿挫坚锐,化解纷扰。所以体现了“和光同尘”的意义。

《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堇(勤)。启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讲守道为本,强调“关闭”欲念,则无劳烦之事,趋利避害,“因袭恒常之道”。

《第五十六章》:“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而解其纷”,讲“和光同尘”,即“不可得而亲也,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可见,语境不同,《第五十六章》与《第四章》相比,“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而解其纷”语序不同,强调“和光同尘”的作用也不同;《第五十六章》与《第五十二章》相比,“塞其(兑),闭其门”都强调“关闭”欲念,针对的事物对象也不同,都不可简单作“错简”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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