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校体育风险转移与保险职能

高校体育风险转移与保险职能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保险职能的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保险的职能是一种“行为方式”,就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采用某种特定方式所进行的一种保险活动;第二,这种行为方式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强加给保险的外在活动,是以保险的内在矛盾特殊性质所致的必不可少的保险活动,即保险的性质决定了保险的职能;第三,这种行为是一种同保险的特殊矛盾性质直接相关的保险活

高校体育风险转移与保险职能

(一)风险转移的定义

风险转移(Risk TranBfer)是指为了避免承担风险损失,将风险损失的财务后果或法律责任转移给另一方去承担的方法。风险转移同风险控制不同,风险控制是改善风险所致损失的频率和程度,而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个人或者单位,使风险管理单位能降低损失或者减少损失。

(二)风险转移的分类

风险转移可以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类。

1.保险转移

保险作为一种采用转移风险来应对风险的方法,可以认为,保险是一种应对风险的财务安排。保险作为一种相当成熟且非常特殊的风险转移方法,已在传统的风险管理中形成非常完善的内容体系,并在风险管理中被广泛应用。现着重从风险管理者的角度分析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职能、保险作用、保险的原则、保险的种类、投保决策保险合同等。

(1)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残疾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保险概念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表现为经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构建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保险合同是正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投保人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有获得经济补偿与给付的权力,而保险人有提供合同所约定的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可见,这种主体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正体现了保险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意外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反映了保险双方当事人间的经济关系。在此关系中,投保人通过交付保险费的方式把损害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根据保险人集中大量同质的发现,可以凭借大数法则来估测损害产生的概率,以此制定保险费率,对少数被保险人的意外损害可以通过收取大量投保人的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来补偿。因此,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且也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凭借保险人这一中介,把少数投保人所遭受的损害分摊到全部投保人身上。

上述从法律和经济学的角度对保险的内涵进行完整的释义,从中体现保险的三个最基本的特点:其一,就分摊损失来说,保险具有互助性质;其二,就保险双方订立合同来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其三,就保险的目的来说,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所做的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保险主要由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保险合同的订立等构成。

(2)保险的条件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方法,是应对游泳场馆溺死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当然,这种转移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游泳场馆的管理者或者其他被保险人必须事前向保险人交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是应对风险获得保障的较好方法。比如,场馆管理者办理保险,就是为了溺死事故发生时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防止出现场馆自行承担赔款而停业的后果。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采用保险的方法来转移,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从保险人的视角来理解,首先,风险损失能够较为准确的预测。虽然损失的产生无法准确确定,但是损失产生的缘由及其损失的程度是能够经过长期的观察来推测,保险公司只有通过预测到损失的大小,才能确定保险费率,否则,过高的费率将降低保险需求。其次,风险发生的本质是意外或者偶然的。风险的发生应具有不确定性,若风险已经发生或者一定发生,保险公司只收取投保人少量的保险费,却要付给投保人的大量赔款,这是不公平的。若风险肯定不发生,保险也就没意义了,如游泳场馆已发生溺死事故再参与保险,自然是无法承保的。再次,风险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与计量。为了使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人在承担责任前,应该制定详实的条款,不仅做到对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能准确把握,而且对损失的数量也能够计量、可测,常用数理统计方法测定一定时期与一定范围内风险的损失率与规律性,风险的可计量与可测性是把握其损失率以及厘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与必要条件。接着,风险损失的频率与程度要适当。对保险经营者来说,如果损失频率大,损失程度高,超出保险公司自身财务的承担能力,以致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相反地,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太小的风险也失去保险的意义。通常最适合保险处理的是损失程度较大而损失额度较小的风险,因只要风险一发生,就将超过被保险人的承担能力,其对保险的需求也就理所当然。与此同时,损失频率较小的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较小,对被保险人来说也承担较低的风险分担。可见,保险也是可行的。最后,被保的风险是纯粹风险。保险的目的是补偿损失,而纯粹风险由于只存在损失机会却没有获利可能,因此,对其进行补偿符合保险的宗旨。

(3)保险的职能

保险是其独具的社会职责与功能,保险的实质与保险业务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性决定了保险的职能。近些年来,国内外保险理论界与实务界很重视保险的职能问题研究,不同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和视角,产生各种不同的观点与认识,这些分歧不作为“是与非”“对与错”的评论与判断,不是本质性的差异,只能说是认识问题的视角不同而出现的差异。

保险的职能是指“化解”保险内在矛盾的特殊的行为方式,即为了实现某种特殊的目标,采用某种特殊的行为方式而进行的一种特殊的保险活动。其中,特殊的“行为方式”与特殊的“保险活动”可以理解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减少)给予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活动行为,也称经济损失补偿行为。因此,保险职能的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保险的职能是一种“行为方式”,就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采用某种特定方式所进行的一种保险活动;第二,这种行为方式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强加给保险的外在活动,是以保险的内在矛盾特殊性质(社会经济互助性质)所致的必不可少的保险活动,即保险的性质决定了保险的职能;第三,这种行为是一种同保险的特殊矛盾性质直接相关的保险活动,与保险性质非直接相关或者完全无关系的活动则不列入保险职能的范围。保险的职能一般可分为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指具有保险关系的当事双方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再保险合同,当合同中所规定的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或者由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概括地说,就是保险人向保险参加者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建立集中保险基金,来分摊危害损失,以达到经济补偿的目的。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补偿损失职能与分摊损失职能两种。补偿损失职能作为保险的核心职能与最终目的,是经济保障的外在表现,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风险导致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额度内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帮助被保险人恢复先前的经济原状。经济补偿职能是针对财产保险而言,而人身保险不能成为经济补偿,只能作为经济给付。分摊损失职能作为保险中处置危害的方法与手段,是指投保人以购买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把风险分摊给全部被保险人,同时保险人通过建立保险基金以赔付受损者的经济损失,体现一种经济互助或者再分配的关系。保险的分摊损失分为事前分摊和事后分摊,所谓“事前分摊”是指在灾害事故发生前,采用概率统计原理算出某类保险标的的发生特定灾害事故的损失率与保险费率,接着算出每个投保人的保险费及其预测将来的损失额,将被保险人的不确定的灾害损失转化成固定的二保费支出,保证收取的纯保费可以承担起赔付责任。所谓“事后分摊”是指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损失金额,由保户平均分摊。因此,保险的补偿损失职能和分摊损失职能是基于手段和目的的两个不同视角对保险过程研究的结果,分摊损失是经济补偿的一种方法,缺少分摊损失则保险补偿无法实施,两者相互依赖,已成为保险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指在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由履行保险基本职能时产生的受保险资金的特殊运动规律影响,并由保险机制的内在动力引发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投资职能和防灾防损职能两种。保险的投资职能是指保险公司将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投入社会进行再生产的过程。保险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由于保险费是投保人预先支付的,在保险的补偿和给付之间存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加上历年赔付率波动、巨灾损失方式的可能性等影响,为保险公司直接运用保险基金获取利益提供可能。

(4)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发挥保险职能后所造成的影响及其效果,是保险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保险的作用,不但有助于正确认识保险的本质,而且对正确分析保险的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保险的作用与保险的性质、保险的职能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保险的作用是由保险的性质所决定的保险职能实现的后果。保险的职能是一种经济损失补偿,而经济损失补偿的结果是经济保障,可见,保险的作用就是经济保障。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来看,保险的作用包括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与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两个方面。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就是保险对全社会及其整个国民经济所造成的影响与效果。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有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实施。第二,有助于社会的安稳。第三,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往来。第四,有助于社会文明的进步。第五,有助于科技的普及利用。第六,有助于增强国际收支能力。(www.xing528.com)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就是保险对经济个体的单位及其个人所造成的影响与效果。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有助于投保人恢复生产。第二,有助于人民的生活安定。第三,有助于加强风险管理。第四,有助于个人财务收支的平衡。第五,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总体来说,保险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为社会商品生产与流通及其资本投资保驾护航;二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5)保险的原则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承保、核保与理赔等保险的基本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等。

最大诚信原则。所谓“诚信”是指诚实可靠、坚守信誉,不仅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能隐瞒和欺骗,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以善意的态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是当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在经济上受到损失,或者必须受到其他类型的损害。

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指在风险与损害间,引发损害产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它是直接引发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导致损失结果产生的最有效或者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它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能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其次,能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最后,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获取额外利益。

(6)保险的种类

目前,社会上经营保险的组织较多,开发的保险产品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保险进行分类。概括起来,对保险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按照实施形式分类,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和普通保险;按照法律分类,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和企业保险;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可以分为私有保险和国有保险、非盈利保险和盈利保险;按照业务承谋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照赔付方式分类,可以分为损失保险和定额保险;按照保险对象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这是保险分类中最常见的分类。

(7)投保决策

投保决策主要解决是否购买保险和如何购买保险的问题,其中是否购买保险的问题必须把保险与风险应对的其他方法相比较之后才可以做出决断。因此,保险购买者在做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保险产品费用与附件费用、转移风险所受到的限制与法律约束、保险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因素,而且要遵循保险购买的基本原则。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遵循优先考虑基本保险的原则。就是依据风险中损失程度比损失频率更重要的原理。对有可能引起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破产的风险一定要转移,基本保险必须在风险管理中优先考虑。其次,最后选择可选保险的原则。由于保险机制的运转成本都是由保险购买者承担,保险的成本一定是大于损失的期望值。因此,保险只作为风险应对方法的最后一种选择,是在一定需要的状况下才购买。

同时,风险管理者通过比较投保方案的成本与效益后决定使用保险或者保险与风险自留相结合的应对方法后,接着要考虑的是投保的程序,投保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确立投保的具体方案。第二,选择保险公司。第三,保险合同的谈判。

2.非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损失的后果或与损失有关的法律责任转给另一方去承担的方法,风险转移并没有全部消除风险,只是转移了承担者。

非保险转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其中转移责任款项是合法有效的;第二,风险的接受方必须具有偿还能力。假如接受方缺乏损失偿还能力,那转让方依然要承担风险责任,风险实质上没有真正的转移;第三,风险管理者需要付给风险承受者一定的费用。

非保险转移方式包括3种方式:第一,在合同中签订转移风险的条款,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比如,场馆管理者与救生员签订协议书,就是为了在救生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时,管理者将部分责任转由救生员来承担。第二,转移风险源。就是将财产或者活动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具体包括出售风险单位、财产租赁和分包等3种方式,如游泳场馆环境卫生可以雇佣有资质物业管理公司、游泳场馆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可以由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商来负责等。第三,签订免除责任协议,如游泳场馆管理者与患有癫痫病却执意参与游泳运动者签订免责协议。

风险转移方式的选择是基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不仅要谨慎选择风险转移对象,而且,可以通过分包来改变风险量。当然,应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转移对象缺乏抗风险的能力,最后就有可能招来更大的风险。因此,可以看出,非保险转移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游泳场馆的管理者要能合理、灵活的利用合同语言和合同条件,成功地实施风险转移,使管理者自身免受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