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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教育史:早期形态演变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美育”思想认识的提高,成为该时期音乐教育获得完善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国民党统治区的最高教育机构教育部呼吁各级学校积极组建歌咏队、音乐班等各类社团以宣传抗日救国思想,同时号召每学期内举办一次音乐会,积极开展音乐教学活动;并且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在教育经费、人员、交通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在教材选择上要求采用与抗战救国有关的教材。

中外音乐教育史:早期形态演变

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段时间,是我国政体发生变革的高频时期,也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期,每个时期背后都隐含着政治、思想、经济文化形态的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教育的发展。

1.课程发展

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蔡元培任教育总长,“美感教育”被正式列入学校教育方针,这在我国学校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美德教育的实施途径,蔡元培认识到了学校音乐教育对人的情感、人格乃至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美育”思想认识的提高,成为该时期音乐教育获得完善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受蔡元培影响出台的校令和课程实施细则中,音乐课程教学目标均包含了“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33]等要求。

1915年,高举着“科学”“民主”大旗的新文化运动再一次触动了有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1919年,在五四运动的推动下,国人受到了很多外来教育思想和方法的熏陶,其中以来自美国的影响最为广泛。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与外国先进文明的碰撞也让当时的国人切实感受到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及教育理念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大批音乐家因此积极投入到音乐思想及文化的改革大潮中。通过这次改革,人们尝试性地将西方音乐理论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结合在一起创造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思想的优秀作品。

新的文化思想与方法对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此时的“乐歌”“唱歌课”已经统称为“音乐课”。1923年,《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规定将音乐课列入小学、初中必修科目,并就教学目的、程序、方法、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等做出了要求,如小学音乐课的课时占总课时的6%,初中音乐课每周为2 小时。唱歌形式在“平易之单音唱歌”基础上还加入了二部轮唱、平易二重唱,内容要求唱关于美的方面和修养的歌词,以发展儿童快乐活泼的天性[34]等。除此之外,对歌唱方法和不同年级的授课内容也都做了明确要求。从教学理念上说,这部纲要更注重美育在人格养成及情感教育方面的作用;从教学内容来说,这部纲要贴近儿童生活并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相适应;歌唱方法的要求使音乐课的实施过程更具科学性;循序渐进的教学模式也使纲要更加完善,学校音乐教育在此基础上得到积极发展。

1932年,在蔡元培先生的领导下,国民政府教育部针对幼稚园、小学、中学和高中音乐课颁布了各类课程标准,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以国家名义颁布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35]与以往的音乐课程标准相比,新标准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首次将音乐欣赏作为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列入教育法规,这对学校音乐教育课程设置来说是一大完善,它承认了音乐欣赏是音乐教育课程的一部分,对人的文化修养和审美能力等有巨大影响。其次,此次音乐课程标准在教材选择、唱歌教学教法、视唱练耳等方面给出了细致的规范与要求,如《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尽量采用民族音乐内容”“注意学生生理条件,变声期内停止唱歌”“注重听觉训练,增加听音写谱内容”[36]等要求。在教学理念上,新标准鼓励在小学课堂上进行音乐创作,提倡音乐、舞蹈、体育等多学科的融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及课外音乐活动等。这些理念直至现在对我们的音乐课程设置都仍具有启迪作用。

纲要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因教学内容过于复杂,课程设置过于专业化,而且缺乏与之相匹配的音乐教学师资而遭到许多音乐家的批判,萧友梅曾指出:“以如此有限之时间,教学上述浩瀚之课程,事实上绝对不能办到。”[37]

即便如此,这一阶段学校音乐教育课程在学堂乐歌的基础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具体表现为:在蔡元培的积极倡导下,美育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日益被社会各界所接受,这是这一时期音乐教育获得较大发展最重要的思想基础;这一时期开创的中等、高等音乐师范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如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中华美育会、西乐社、大同乐会等,都由音乐专业人士组织,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研究和音乐教育工作,为音乐教育的发展培养出了数量众多的音乐教师,为普通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裕的师资;音乐教材建设也受到很多音乐家的重视,如编写了《小学音乐教材初集》《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等;学校课外音乐活动普遍开展,显示出音乐的活力。专业教育机构的建立和课外音乐教育活动的展开,标志着我国传统的贵族化礼乐教育正渐渐向着中西兼容的新型音乐教育形式转变,“师匠秘传”与“班级授课”的音乐教育形式开始在我国音乐教育中并行。

2.曲折前行(www.xing528.com)

1935年,中国的抗日战争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矛盾成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历史原因使得教育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1937年卢沟桥事变,全国上下喊出统一的“抗日救国”口号。

国民党统治区的最高教育机构教育部呼吁各级学校积极组建歌咏队、音乐班等各类社团以宣传抗日救国思想,同时号召每学期内举办一次音乐会,积极开展音乐教学活动;并且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在教育经费、人员、交通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在教材选择上要求采用与抗战救国有关的教材。这些都有力地保障了各类抗日活动的进行,具有鼓舞士气、激发团结意识、陶冶情操等功能的学校音乐教育此时受到了极大重视。

1938年,抗日救亡歌咏活动广泛开展,教育部颁发文件要求初中音乐课与图画课的课时数增加为每周两小时,《中小学音乐教育应行注意事项》中规定使用与抗战、爱国思想有关的教材;参与各种活动、比赛、仪式时将音乐加入,全体参与演唱。

1940年,教育部在《改进中小学音乐科事项》中规定:各级学校应切实提倡课外音乐活动,在学校经费内,划定音乐教育经费,并按年增筹,各中等学校并应遵照修正中学规程,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及修正职业学校规程原规定之设备费,并源源补充,其音乐设备基础特别缺乏者,更应设法筹临时费,以资充实而利教学。本团经费由教育部拨给,其预算另定之。[38]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国统区政府对学校音乐教育,特别是对课外活动的重视程度。这一时期通过歌咏等大型群众性演出形式宣传抗日思想,起到了鼓舞斗志、团结抗战的作用。音乐教师在此背景下纷纷利用课余时间指导学生组织各类文艺社团。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大路歌》《卖报歌》,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只怕不抵抗》《在太行山上》,张曙的《保卫国土》《战鼓在敲》,吕骥的《新编九一八小调》《中华民族不会亡》,贺绿汀的《游击队之歌》等,这些抗日救亡歌曲成为学校音乐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并被广为传唱。

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中国共产党在其控制区域也提出了“在一切为着战争的原则下,一切文化教育事业均应是知识和战争的需要”[39]的口号,受条件影响,中国共产党控制区域实行的音乐教育政策是“普及免费的儿童教育”。在当时恶劣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极缺的环境下,根据地的音乐教学内容以唱歌为主,教学方式不拘泥于形式和传统,采用了多种形式教授的教学模式,如:尊重学生兴趣的发展,可根据学生爱好、兴趣等因素改换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与内容注重探索性;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教育实践与教学实效;方式多采用陶行知的“即知即传的小先生制”[40]

教育的开展服务于政治,是历史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的需要。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活动受社会环境影响,在好多地区呈现出繁荣局面,教学形式上由原来的学校转为校内校外一体,学生通过学校音乐教育教学获得知识与技能,通过社会音乐活动得以实践,音乐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在这种音乐实践活动中形成并成长起来的[41]。就音乐教育实践而言,其作用是显著的。这一时期学校音乐教育充分发挥了其社会教化功能,在音乐教育的实践中团结了人民,鼓舞了士气。在政府的支持下,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也得到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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