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部署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部署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任务和要求,治理的工作安排作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各地的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教育部。《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因此,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根据《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各地方纷纷印发治理方案,截至2018年4月下旬,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公布了专项治理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部署

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本章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通知》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任务和要求,治理的工作安排作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各地的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教育部。

(一)明确治理对象和任务

根据《通知》的规定,结合各地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以及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下面四项治理任务:

一是治理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根据《通知》的规定,各地方对这一治理任务进一步细化。如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18〕23号)规定: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6]浙江省印发的《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计〔2018〕38号)提出,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7]

二是治理无资质的培训机构。《通知》要求,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根据《通知》的安排,各地根据情况,对这几类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进行规定,如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晋教成〔2018〕2号)规定,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晋教成〔2018〕17号)(本章简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8]

三是治理违规培训行为。《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根据《通知》的规定,各地对培训机构的违规培训行为也作出更加详细的界定,如陕西省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2018〕67号)提出,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整顿乱收费行为等。[9]

四是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教育教学行为。《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根据《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对学校和教师违规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如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18〕11号)规定,学校要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10]

总之,“专项治理行动聚焦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11]“在法规层面上主要是查违规,查资质;在硬件层面上主要是查安全;在教学层面上查大纲;在管理层面查行为;在落实上查责任”。[12]

(二)治理工作安排和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因此,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根据《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各地方纷纷印发治理方案,截至2018年4月下旬,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公布了专项治理方案(见表8.1)。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要求抓紧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政策,迅速开展摸排。[13]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模排培训机构38.2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任务已基本完成。[14]随后,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入全面整改阶段,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8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等。[15]随后,各地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积极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为攻克校外培训机构整改的困难,1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要求,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构建管理服务平台等以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截至12月30日,全国93.08%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16](www.xing528.com)

表8.1 各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一览表

(续表)

具体而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7]在本年度主要开展调研、清理、搞清底数和开展全面治理整顿两项工作。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第二阶段,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于2018年底前完成)。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对各省、各省组织对地市县的工作成效进行抽查检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