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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调研结果及建议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推进素质教育,还是实施宽松教育,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功能都不能弱化,这是规范国家教育秩序发展、推动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应进一步明确价值导向,坚持疏堵结合,充分发挥校外培训作为主流教育的有益补充作用。

多措并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调研结果及建议

郑真江

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必须积极稳妥进行,推动校外机构健康发展。

一、明确发展定位,平衡好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关系

校外培训被国际教育界称为“影子教育”,依附于学校教育,其生存与发展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学校教育功能强化了,校外培训的作用就会弱化。相反地,如果学校教育功能弱化了,家长和学生就会从校外培训中寻求补充。近年来,教育部门为推进减负、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规定学生在校时间和课业负担,本意是让学生拥有更加丰富多彩的课外生活,但大部分课外时间成了校外培训的“黄金档”,导致课内减负、课外增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1976年,日本实施宽松教育后,过半中小学生涌入学习塾等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供给由公立向私立转移,造成“公立瘦弱、私营肥满”。这种脱离主流教育体系的超量补习、超量培训并没有造就优秀的学生,日本学生在国际学力评测中的成绩连连下滑,引起社会对宽松教育的反思与批评。21世纪初,日本文部科学省提出全面纠正宽松教育理念,2008年制定的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中,小学授课时间增加5%,初中增加4%。当前日本正在研制2020年《学习指导要领》,进一步调整授课时间和内容,日本文部科学省大臣驰浩提出,日本将和施行已久的宽松教育政策诀别。

无论是推进素质教育,还是实施宽松教育,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功能都不能弱化,这是规范国家教育秩序发展、推动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远看,应提升学校教育的质量和竞争力,加快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多样选择;短期看,应统筹好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加强对减负的跟踪评价,把握好教育教学松紧度,不能简单地将减负等同于减少在校时间。课外时间是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调节阀,这部分学习时间如果学校教育无法覆盖,校外培训自然会乘虚而入。政府应在加大课外活动经费投入、开发素质教育课程、统筹课外教育资源等方面,采取更多积极主动的措施,调动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外教育的积极性。

二、坚持疏堵结合,明确校外培训发展的政策导向

校外培训是现代教育市场机制相结合、社会竞争压力和个体发展需求相互作用的产物。根据经合组织和各类研究机构的调查,校外培训在提升学习成绩中具有积极作用。当然,如果校外培训沦为市场的“奴隶”,偏离教育应有价值,不仅会对教育秩序产生消极作用,也会诱发新的社会问题。治理校外培训,不是要消灭校外培训,而且是要加强疏导、规范发展。韩国早在1980年的《7·30教育改革措施》中就提出了“禁补令”,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禁止学校组织补习,但这种只堵不疏的办法,绑住了公办学校的手脚,却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大展拳脚的机会。“禁补令”出台当年,韩国补习学院的增长幅度相当于过去五年总量的3倍。“禁补令”实施20年后,最终于2000年被韩国宪法法院判定违宪并废止。此后,韩国教育政策转向对体制内教育的反思与变革,推出了学校教育创新、考试制度革新、实施课下工程等政策措施,意图对冲校外培训的消极影响,缓解公众的不满情绪。然而这种政策并不能立竿见影,提升学校教育竞争力需要漫长的周期,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仍然一路高歌猛进。

实践证明,只堵不疏与放任自流都不是好办法。比如,“禁补令”初衷是好的,但是一刀切的方式忽视了学习落后学生的实际需求,客观上助长了校外培训市场发展。目前很多国家对补习问题并不是一禁了之,而是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主动提供服务,比如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美国、英国德国等国,通过补习券、教育券、补习津贴、投资税制优惠等措施,为成绩落后学生、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课外补习服务。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应进一步明确价值导向,坚持疏堵结合,充分发挥校外培训作为主流教育的有益补充作用。一方面,对不规范、偏离教育价值的,该清理的坚决清理,该整顿的坚决整顿。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质量评价等多种途径,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使其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三、健全政策规范,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www.xing528.com)

健全制度设计是开展清理整顿的基本依据,也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基本保障。其中,办学许可制度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核心制度,也是校外培训机构最关心的制度。由于目前各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准入门槛都比较高,如果严格执行现行办学标准,能够达到办学标准、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基本都是大中型培训机构,一些小作坊、小机构将被淘汰。这就带来一个现实问题:加强清理整顿的目的是鼓励“做大”,还是鼓励“做优”?从各国校外培训机构类型看,特色多样、灵活办学的小型机构占多数,品牌化的大中型机构仍是少数。比如,德国校外培训机构既有“学习圈”“中小学生帮手”等少数专业化大型辅导机构,也有大学生、退休教师等成立的“个体户”辅导机构。有人担心,如果按照现行的标准进行彻底清理整顿,最后可能只剩下少数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机构,行业的洗牌可能加剧大中型机构的垄断、抬高课外培训服务的价格,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应当兼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培训机构发展。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素质教育等的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应在审批、登记、管理等方面降低门槛,探索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注册渠道,鼓励这类机构加快发展。对学科教育类培训,要突出质量标准,在严格把握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更加灵活的注册资本、校舍面积、人员配备等分类标准,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四、完善监管评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教育培训作为利用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特殊行业,是信息不对称行业。实践中,所谓的“权威名师”水平有多高,所谓的“明星学员”是不是培训机构培养出来的,所谓的“智力开发”是不是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家长和学生很难分辨。建立权威公信的评价制度、完善日常监管体系,是引导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现在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姓商不姓教”,游离在教育监管的“空白地带”。要尽快破解教育执法力量长期缺位的问题,加强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基层教育部门执法力量建设,加强教育执法与市场、公安、人社、民政等的协调合作,建立规范化教育执法程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同时,加强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建设,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设置、行业自律、资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在师资来源、课程内容、培训效果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专门的监管平台和举报热线,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科学教育理念和方法

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消除家长的教育焦虑情绪,是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根本所在。现在教育舆论生态十分复杂,微信朋友圈所谓资深教育人士的“软文”,背后往往都有培训机构的利益推手,一些标新立异的教育理念实际上并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加强科学教育理念的研究和传播的任务艰巨。一方面,要消除认识误区,提高家长的辨别能力,加大对虚假广告、诱导广告的清理力度。比如,不少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意,恶意制造焦虑,将“超纲教学”解读为“不上学前班,小学跟不上”,将“课上留一手,课下显身手”夸大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中小学教师反映,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这种提法对家长很有“杀伤力”,表面看似符合逐利心理,实际上是极少见的极端个案,因为学校的教学考核和检查压力根本不容许教师这么做,夸大这种现象的最大受益者恰恰是培训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建好家长学校,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良性互动,帮助和支持家长组织专家团队,加强对各类选择性、补充性培训需求的科学指导,营造宽松良好的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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