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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小结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于《通知》,各地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执行。重庆市增加“公益导向”原则,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一界定包括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校外培训机构,排除了兴趣特长类的教育培训。在治理内容重点上,各地主要是排查治理教育部所规定的6项行为。

中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小结

相比于《通知》,各地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执行。整体上,各地的行动方案均包含了《通知》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上与《通知》保持高度一致,只是表述上有所不同,在文件中体现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治理目标”等表述,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位法、工作原则上各有侧重。在法律依据上,除强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外,部分省份还附上本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说明针对校外培训的治理是在鼓励的大环境下进行的规范治理,而不是全部的取缔和严格的禁止。比如云南省在行动方案中强调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不搞“一刀切”,对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养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重庆市增加“公益导向”原则,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在校外培训机构的界定上,各地并不完全一致,由此导致的外延也不尽相同。大多数省份对校外机构的界定,一般是指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学科培训、一证一照、非国家经费等四项是其特点。这一界定包括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校外培训机构,排除了兴趣特长类的教育培训。但是也有省份做出了不同的界定。如江西省将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囊括在民办教育培训中,福建省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排除在外,河南省明确标明不包括3周岁以下的早期托育服务机构。尽管在校外培训的界定上不太一致,但各地此次治理对象均主要是面向中小学的文化教育类培训,以培训内容为治理重点,排查对象包括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31省级区域)、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广东省)、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青海省、辽宁省)、校外托管机构(江西省)。在治理对象的发现机制上,各地结合社区走访调研、家长问卷调查、中小学生参与培训班统计、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无死角彻底摸排,尽量全面地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都能纳入摸底范围,为后续的整改、督查和长期治理提供精准的数据和研究基础。

在治理内容重点上,各地主要是排查治理教育部所规定的6项行为。但山东省在专项行动的内容上,主要放在了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家长教育引导等方面,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青海省也包含了规范大学生利用假期到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上海市在2017年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回头看,推动“一标准两办法”落地,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中小学教育秩序,形成规范整治的合力,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有效推动巡察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协调、违法查处三个机制的落实,可谓走在全国前列。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地2018年的治理重点集中在安全隐患检查、办学资质、不良行为、中小学不规范教学等四项内容上。

在专项行动的发文机关上,在教育部、人社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四部门的领导下,各地方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和工商局为主要发文机关。除此之外,部分地区如山东、辽宁、浙江、西藏等联合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行动方案。最为特殊的是江苏省以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名义共同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省纪委、省监委与一个厅局联合发文是破格之举[4],设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并以联合会议的名义发布了行动方案(1号文件)。(www.xing528.com)

在专项治理的步骤上,教育部设置了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集中整改(2018年年底前)、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三阶段,并给出了时间限制。各地区治理方案中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阶段和时间,有三阶段、四阶段、五阶段等。如云南省、甘肃省、湖南省等地区为四个阶段,河北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划分为五个阶段,多数地区还是以三阶段为主,但是其在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时间上,均在《通知》规定的各阶段相应任务截止时间之内,部分地区的完成时间还早于《通知》截止时间,比如天津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底前。在阶段任务上,各地区治理方案中均包含“全面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改”“专项督促和检查”等阶段,有些地区还加上了总结检查、整章建制等阶段。

在实施执行阶段,各地均采取了类似措施。首先,省级层面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如天津市由副市长任组长,建立省、市、县三级或四级工作机制。其次,内外结合,在校内排查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统计学生参加的培训班,校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为主落实,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食品监督、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摸清情况,集中治理。在分工协作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其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校教学的不良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超范围开展教育培训的不规范行为,人社局负责对其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超范围培训行为,工商部门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最后,在各部门摸排的基础上,将培训机构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对不同的培训机构采取责令整改、依法取缔等不同措施,以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具体的措施上,吉林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汇报进度;西藏以党建促整改,做到校外培训机构中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领导全覆盖;重庆市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苏州市对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作,按照“一人对一区”开展“浸入式”督查。

梳理各地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发现,在教育部专项行动方案的指导下,大多数地区结合地方实际,布置地方专项行动方案,对各项措施进行具体化落实,使校外培训治理能够及时实施,最终目的均是导向探索建立常态的治理机制。不过以培训内容为对象的治理,难度较大,对地方如何建立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提出了更高的施政要求。在专项行动方案中,也有部分地区直接照抄和照搬教育部文件,几乎没有修改,缺乏地方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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