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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不公问题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正义问题显然是困难的,不容易说清楚。在基本层次上,任何政体里自由媒介的存在都是人类发展的积木块之一,所以自由媒介的缺失是不公平现象,其矫正剂就是创造自由媒介,这一点和阿马蒂亚·森长期提倡的媒介战饥荒的作用相吻合。在阿马蒂亚·森研究不公平现象的务实方法论的基础上,我们如何才能阐明媒介不公的重要类型呢?换言之,它研究政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为某些局势、某些人代言所使用的媒介。

媒介不公问题的研究成果

什么哲学资源适合分析媒介提出的正义问题呢? 考察这个问题的人凤毛麟角,如上所述,罗杰·希尔维斯通探讨了“好客”的美德。然而,当他吸收罗尔斯论述正义原理的方法论时,结果却是令人失望的“说话的权利和聆听的责任”。“说话的权利”已经写入了联合国1948年的人权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九条里,包括“用任何媒介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权利,不受边界阻碍”。按照目前的情况,“聆听的责任”似乎太空泛。谁承担责任?在什么条件下? 在什么假设资源的基础上? 为什么目的? 希尔维斯通说,这些原理“要求……创建全球范围的一套机构,其运行足以担保媒介化传播的基本自由,没有这样的自由,‘媒介城邦’就没有公平正义【68】。这是一个大胆的结论。但没有解决问题时,应该创建什么类型和规模的机构呢? 换言之,什么是有资源的人自己说话和他们的代理人说话的恰当平衡呢? 21世纪初的两次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提出了这个问题,却没有找到终极的解决办法【69】。媒介正义问题显然是困难的,不容易说清楚。

如何界定所谓“媒介正义”的问题和如何看待民主的困难纠缠在一起,尤其和代议制民主和直选民主的关系纠缠不清。民主政治和当代大众媒介纠缠在一起,其基础是说话和控制言语流的机会极其不平衡的分配。少数人经常说话(通常他们有一个附属的团队,其功能是尽量控制他们的言论是如何表现的、如何被接受的),相反,多数人一般是听他们说话。这公正吗? 那取决于我们如何评估以下三种情况的分量: 非精英人士说话(似乎有人听到他们说话)的时候;他们根本不说话的时候;中间人(记者、议员、非政府组织)代表他们发声的时候。从澳洲传出了饶有趣味的研究成果,其灵感部分来自澳洲白人和原住民就传播权利所进行的长期的谈判。其研究方法是把聆听的问题推到前台,拷问社会结构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首先拷问民主言论浮现出来的社会结构【70】。比如,彭妮·奥唐内尔(Penny O'Donnell)呼吁媒介资源的重新分配,借以重新分配说话和聆听的机会,但正如她所示,这又产生了我们赋予传播技能地位的困难问题【71】。由此可见,即使我们赋予正义问题实质内容,困难问题依然存在。

在和媒介的关系中,正义和非正义处在什么位置呢? 罗尔斯的正义论要求我们首先提出一个审议程序的充实的模式;按照阿马蒂亚·森的归纳,这个模式可能产生“一套完美的机构……这套机构决定圆满正义社会的基础结构”。但正如森所示,我们可能不得不遥遥无期地等待那个模式的完善,遑论建设体现这一模式的机构! 相反,他偏离罗尔斯那最大化的方法论,从实用的角度说,把具体的非正义实例推向前台,我们就能开始填补正义的概念空间: 这个研究正义的方法论的指针不是“超验的制度主义”,而是“聚焦于正义实现的比较”。对他而言,比较的任务是: ①识别具体的、需要纠正的不公平现象,因为它们剥夺了有些群体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 ②识别具体的制度手段,以纠正不公平现象【72】

阿马蒂亚·森认为,政治声音是人类发展的要素之一。自由媒介是正义的基本元素: 推进信息流动,挑战精英,有助于识别对穷人和边缘人安全所受的威胁,为新文化的发展提供论坛【73】。在基本层次上,任何政体里自由媒介的存在都是人类发展的积木块之一,所以自由媒介的缺失是不公平现象,其矫正剂就是创造自由媒介,这一点和阿马蒂亚·森长期提倡的媒介战饥荒的作用相吻合【74】。然而,这个基本的观点并不能协助我们判断,自由媒介机构到位以后,是否还存在更加具体的不公平形式。阿马蒂亚·森是经济学家,他认真看待媒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这很难得,但他并不宣称自己是媒介理论家。在这里,他似乎忽略自由媒介和自由传播的作用。他写道,“自由媒介的缺失、对人民传播能力的压制产生的结果是,直接削弱生活的质量”,进而对媒介公平推波助澜【75】。但正如许多当代的媒介记述暗示,即使正规的自由媒介机构存在,媒介领域里的不公平也是可能存在的。在阿马蒂亚·森研究不公平现象的务实方法论的基础上,我们如何才能阐明媒介不公的重要类型呢?(www.xing528.com)

说话是人的基本能力之一【76】,所以,任何媒介不公的记述都不能完全忽视一个要点: 媒介资源的配置对这一能力的认识是否已经到位。另一方面,如果人人同时抢着说话,谁也不会受益;以此类推,如果人人声称自己在每一种媒介里有发言权并要人聆听,那就毫无意义;换一种说法,正如坦亚·得雷赫(Tanja Dreher)所示,“人人都需要聆听人人说话”是一种天真的原理,它不会使人受益良多【77】。所以,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 什么才是机会分配的合理平衡? 一种分配是以自己的名义说话并被人听见的机会,另一种分配是由别人或机构代理我们表达问题、陈述不公的机会——哪一种才是机会分配的合理平衡呢? 试想一例: 旅居英国的中国广播记者欣然(译音)的经验。她主持的节目在当地影响很大。她以匿名的形式讲述受尽屈辱的妇女的故事。如果用自己的名义说话,那就可能意味着痛苦、羞辱和死亡。显然,我们不能断言,“为他人说话”的每一例都不公平,因为那不是本人发出的声音;我们也不能走另一个极端说,代表性媒介机构的存在足以解决一切有关媒介正义的问题。

在这里,里昂·梅修(Leon Mayhew)的《新共和》(The New Public)有助于弥合这两种极端立场的分歧。该书考察修辞标记(rhetorical tokens)在大型民主制度下的作用。换言之,它研究政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为某些局势、某些人代言所使用的媒介。在任何大于小村落的社会里,那种类型的代言都是难以避免的,但重要的是,这种言语标记(speech tokens)在面对面情景中是可以得到弥补的。在面对面的情景中,说话人有可能会遭遇直接的挑战,有人可能会挑战他们的言论、说话的意义及其后果;另一方面,挑战的效用也受到监控【78】

那么,介乎个人声音和机构行为之间的机构(含媒介)的公平或不公平,我们要如何思考才严谨呢? 大众自我传播的蓬勃发展难以替代我们对这个问题深入思考【79】;所谓大众自我传播,指的是个人和群体有能力直接“广播”自己的声音,不必经过媒介机构的守门人。大众自我传播之所以不能替代我们缜密思考媒介公平或不公平这个深刻的问题,那是因为大众自我传播不能阻止大众媒介的流通,也不能影响大众媒介不偏不倚表征社会世界的程度。正如第五章所示,大众自我传播难以在互联网上获得足够的能见度,所以它们未必能超乎短暂的自我满足。然而,由于阿马蒂亚·森证明,我们无须构建有关媒介正义的宏大理论,所以,我们就可以推出媒介不公的更加实用、需要矫正的清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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