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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教育管理学探索与教学实践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凡得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教育管理学探索与教学实践

初级中学要基于学校的育人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把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作为教育教学的核心,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育人新模式。

(一)指导思想

以“两册、三级”为基本模式,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整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推进核心素养培育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

围绕学生核心素养的六个维度:①道德品质;②公民素养;③学习能力;④交流与合作;⑤运动健康;⑥审美与表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与程序

1.评价目的

评价学生不仅是为了甄别与选拔学生,还是为了促进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全面地发展。教师的一切评价活动必须紧紧围绕促进发展这一根本目的进行策划与实施。

2.评价内容

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诸方面都纳入评价的范畴。一是在学科教学活动中开展评价,并要求各科教师不仅关注学生认知领域的评价,更要关注学生非认知领域的评价;二是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开展评价,将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各种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品质、德育素质与综合实践能力等内容全面纳入评价之中。

3.评价过程

不搞期末一锤定音,关注发展过程的评价。将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把评价活动贯穿于日常交往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让学生在经常性的评价活动之中受到激励,得到发展。

4.评价手段

(1)坚持正面激励为主的评价原则,注重挖掘学生的成功点并加以肯定。

(2)坚持分层要求的评价原则,关注学生的不同起点,用发展的眼光看进步。

(3)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科认知领域、动技领域等易于量化的内容交给各科教师以量化为主独立评价;而对情感领域、心理品质、德育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等不易量化的内容,则以学生的突出表现为依据,采用多渠道上送举荐信、各级评委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质性评价。

5.评价主体

打破在学生评价中教师凭主观臆断“一统天下”的局面,多给学生自荐、自评的权利,多给学生互评的机会。同时,全体教师、家长参与评价,构建全方位的互动式评价机制。

(四)评价模式的操作程序

1.建立两册

(1)学生人手一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此册中设有学生的成长记录,学生可以将各时期的表现或问题记载其中。

(2)每班一本《学生发展记录册》。此册为活页式档案表,每生一个专页,可用一学年。此册主要用于记载三级评委认定的重大业绩或问题,由小组长每周记载,以便于各班进行阶段性分析,每学年进行终结性评价。

2.成立三级评价组织(www.xing528.com)

只有保证了评价的公开、公正,评价结果才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也只有这样的评价才能引起学生的高度关注,对学生的发展产生更大的推动力。为此可成立三级评价组织,并赋予相应的职权、规定严格的操作程序。

一级是学生评价小组。将学生按5~10人分为一个小组,民主选举小组长,将教师按任课情况划分到班,成立3~4人的评价指导小组,每人负责几个小组的指导工作。评价小组每周一次评价例会,程序是:①自评,即各人对本周中的表现或问题进行小结,经民主表决认定后按小组级记载于两册上;②他评,学生之间有自己的语言和观察角度,所以学生互评更能具体而生动地反映每一个学生的真实状况。

二级是班级评委会。由各班指导小组教师、家长、班干部或小组长为成员,每月举行一次评价例会,将学生的课堂表现、日常学习习惯、思想品质等方面记录于两册上。

三级是校级评委会。由校政教主任、级部主任和学生会等学生干部为成员,组织全校性阶段总结,利用广播、橱窗、网站宣传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

3.评价的权重分配

学生的自评比例占20%,生生互评比例占25%,教师评价比例占45%,家长评价比例占10%。

学生的一些突出表现物化到两册上,让学生在各级的评审、表彰中体验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就感;同时,也可增强评价过程的教育作用。

(五)评定等级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等级评定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三级评委会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综合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四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其他。

3.综合素质的总评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其他8项中有6项以上(含6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

(2)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其他8项中有4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

(3)8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评为D者,或本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总评为D等。

(4)其余情况总评为C等。

(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每学期第16周进行汇总;第18周学校班级评委会审核学生评价结果,对评价中误差较大的情况申请复评;第19周学校校级评委会检查各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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