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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通史:论私与伦理学思想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伦理学方面,龚自珍高度肯定了“私”对于人类社会与人伦建设的重要性,反对“大公无私”的伦理观念。第一则材料是从自然哲学的角度肯定“人必有私”的合理性。第三则材料是通过历史上“公天下”实践活动的失败与孟子肯定人性私的理论的讨论,再一次证明“人性自私”是正当的、合理的。龚自珍在人性论方面持“人性无善无不善”之论,从思想的近源看,应当说深受阳明“无善无恶是心之体”的思想影响。

中国哲学通史:论私与伦理学思想

伦理学方面,龚自珍高度肯定了“私”对于人类社会人伦建设的重要性,反对“大公无私”的伦理观念。这一思想应当说是对李贽肯定“人必私,而后其心乃见”观念的继承。(54) 龚自珍从大自然有“私”、历史上圣君哲后皆有“私”,以及历史政治伦理都肯定私的三个层面,论证了人性有私的合理性。从自然的层面,龚自珍这样说道:

天有闰月,以处赢缩之度,气盈逆虚,夏有凉风,冬有燠日,天有私也;地有畸零华离,为附庸闲田,地有私也;日月不照人床闼之内,日月有私也。(55)

从圣君哲后的层面,龚自珍说道:

圣帝哲后,明诏大号,劬劳于在原,咨嗟于在,史臣书之。究其所为之实,亦不过曰:庇我子孙,保我国家而已,何以不爱他人之国家,而爱其国家?何以不庇他人之子孙,而庇其子孙?且夫忠臣忧悲,孝子涕泪,寡妻守雌,扞门户,保家世,圣哲之所哀,古今之所懿,史册之所纪,诗歌之所作。忠臣何不忠他人之君,而忠其君?孝子何以不慈他人之亲,而慈其亲?寡妻贞妇何以不公此身于都市,乃私自贞私自葆也?(56)

从历史上的政治伦理的层面,龚自珍以反面例子与孟子正面维护“私”的正面角度,再一次论证“私”的合理性。他说:

且夫子哙,天下之至公也,以八百年之燕,欲予子之。汉哀帝,天下之至公也,高皇帝之艰难,二百祀之增功累胙,帝不爱之,欲以予董贤。由斯以谭,此二主者,其视文、武、成、康、周公,岂不圣哉?由斯以谭,孟子车氏,其言天下之私言也,乃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且夫墨翟,天下之至公无私也,兼爱无差等,孟子以为无父。杨朱,天下之至公无私也,拔一毛利天下不为,岂复有干以私者?岂复舍我而徇人之谒者?孟氏以为无君。且今之大公无私者,有杨、墨之贤耶?(57)

龚自珍由上述所论,得出了一个非常耸人听闻的结论,无私即是禽兽。他说:

且夫狸交禽媾,不避人于白昼,无私也。若人则有闺闼之蔽,房帷之设,枕席之匿,赬頩之拒矣。禽之相交,径直何私?孰疏孰亲,一视无差。尚不知父子,何有朋友?若人则必有孰薄孰厚之气谊,因有过从游,相援相引,款曲燕私之事矣。今曰大公无私,则人耶,则禽耶?(58)

从上述三则材料来看,龚自珍对“人必有私”合理性的论述,在逻辑上非常严密。第一则材料是从自然哲学的角度肯定“人必有私”的合理性。本来天地运行是自然而然的,不存在私与不私的问题,然而龚自珍以诗人的想象力对天地的运行规则做了一个拟人化的论证,特别是“日月不照人床闼之内,日月有私也”的说法,完全是为了肯定人的私密性生活的合理性而借助日月的自然现象来保证其神圣性。此层论述绝对不能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理解,那样只能是笑话。第二则材料主要是揭露了历史上所有王朝政治为“私天下”的本质。从而通过“私天下”的政治史来证明人性自私的普遍性,也揭露了历史上帝王以天下为公道德虚伪性。该则材料讲到女性自私其身的例证并不恰当,但以歪曲的方式肯定了人保护自我的基本人权。第三则材料是通过历史上“公天下”实践活动的失败与孟子肯定人性私的理论的讨论,再一次证明“人性自私”是正当的、合理的。不过,龚自珍虽然竭力肯定人皆有“私”的一面,但并不因此而否定人当有“公”的一面,而在整体上,他主张公私兼顾,公不废私。他说:

《七月》之诗人曰:“言私其,献豜于公。”《大田》之诗人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楚茨》之诗人曰:“备言燕私。”先公而后私也。《采蘋》之诗人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公私并举之也。《羔羊》之诗人曰:“羔羊之皮,素丝五紽,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公私互举之也。(59) (www.xing528.com)

龚自珍在此处所引的公私兼顾的经典材料,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也引用过。这表明,晚明与清中晚期的进步思想家具有声气相通的一面,也显示了晚明与清代的早期启蒙思想具有一脉相承之处。当然,从理论论证的周密性角度来看,龚自珍论证“私”的合理性的理据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天地自然无所谓私与公,自然而然也。其次,古代圣帝哲后的自私行为,孟子批评杨朱、墨翟的观点,并不能证明自私就是绝对正确的,至多只能说自私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从禅让的角度,以及从最高政治权力转移不影响下层百姓生活,尤其不导致无辜百姓流血的仁政观点看,子哙、汉哀帝未必不可以贤于文、武、成、康、周公。最后,禽兽交配不避人,亦是自然而然的行为,无所谓公与私。龚氏理论论证方面确实存在不严密的问题,但丝毫不影响他为 “私”的合理性进行理论辩护的伦理倾向的进步意义。晚明以降,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思想界出现了一股潜流,为商人的谋利行为进行伦理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辩护的思潮,李贽开其端,顾炎武、黄宗羲等人继其后,龚自珍为“私”的合理性进行理论上的辩护,可以看作是这股潜流的继续。而这股思想潜流恰恰预示并呼唤着新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社会的来临。

龚自珍在人性论方面持“人性无善无不善”之论,从思想的近源看,应当说深受阳明“无善无恶是心之体”的思想影响。从远源看是受告子思想的影响。他说:

龚氏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夫无善也,则可以为桀矣;无不善也,则可为尧矣。(60)

他进一步阐述荀、孟人性论思想的异同,并申述自己性无善恶的人性论思想的理由,说道:

知尧之本不异桀,荀卿氏之言起矣;知桀之本不异尧,孟氏之辨兴矣。为尧矣,性不加菀;为桀矣,性不加枯。为尧矣,性之桀不亡走;为桀矣,性之尧不亡走;不加菀,不加枯,亦不亡以走。是故尧与桀互为主客,互相伏也,而莫相偏绝。古圣帝明王,立五礼,制五刑,敝敝然欲民之背不善而向善。攻劘彼为不善者耳,曾不能攻劘性;崇为善者耳,曾不能崇性;治人耳,曾不治人之性;有功于教耳,无功于性;进退卑亢百姓万邦之醜类,曾不能进退卑亢性。(61)

龚自珍的结论是:

是故性不可以名,可以勉强名;不可似,可以形容似也。扬雄不能引而申之,乃勉强名之曰:“善恶混。”雄也窃言,未湮其原;盗言者雄,未离其宗。告子知性,发端未竟。(62)

龚自珍的意思是说,人性就其自然性而言,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最终表现为善人或恶人,完全是后天的教育、教化、环境影响的结果。要让全社会的人转化为善人,就需要好的社会制度。由此可以看出,龚氏的人性论思想与政治改革思想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仅从此一点看,他对人性善恶问题的论述有与颜元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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