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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禁赌的效果分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地方官府和基层社会,徽州府、县各级官府和乡绅、乡约、宗族和会社等民间组织,也为禁赌做出了贡献,采取了诸如颁示《禁赌碑》、订立《戒赌约》等举措,但是却收效寥寥。直到清末乃至民国时期,徽州的赌博之风仍未能刹住。另外,地方官府的禁赌不力,尤其是明清徽州各地赌博之风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清徽州禁赌的效果分析

四、明清徽州民间禁赌的效果分析

关于明清徽州赌风之烈及由此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徽州士绅和官吏是十分清楚的。徽州嗜赌之徒们往往不放过任何一个设赌聚赌的机会和场合,徽俗喜欢搭台唱戏、游神赛会,每逢演戏或赛会之期,地痞无赖和赌徒们便“假以唱戏为名,群集匪人,惑诱饮博,以致游闲征逐,驰骛若狂”。[33]据清末绩溪县调查,在诸种犯罪中,以赌博为最多。该县一届演戏、赛会,赌局便随之大开,“剧场会期,赌棚林立,或数十人,或数百人,宝摊、骰牌,色色俱全。秋成后,无论大村、小村,不啻以赌场为其俱乐部,通宵达旦,习以为常”。[34]由于徽州各地赌徒大都系游手好闲之辈,黟县人干脆直接将他们称为“小地痞”。歙县甚至将白天屯聚于郊墟丘墓之间的赌徒称为“白日鬼”。[35]

由赌博而引致的犯罪问题,在明清时期的徽州极为突出。“打行近盗,赌博近贼”。[36]赌输之人,势必抢劫,危害社会,康熙年间,婺源县江万舅就是“以赌博败产业殆尽,乃从无赖党为盗”,事发后被减死充军的。[37]清末,“每届茶市,屯溪附近一带,赌匪麕集,作陷阱人。无知愚民一入彀中,无不倾家荡产”。[38]

虽然明清两朝上自皇帝、官员,下至地方官府和宗族乡绅,都对赌博行为深恶痛绝,视之为“废弃本业,倾败家产,深属可恶”之事,[39]并从立法的角度,对其严厉行禁止和打击。作为地方官府和基层社会,徽州府、县各级官府和乡绅、乡约、宗族和会社等民间组织,也为禁赌做出了贡献,采取了诸如颁示《禁赌碑》、订立《戒赌约》等举措,但是却收效寥寥。直到清末乃至民国时期,徽州的赌博之风仍未能刹住。诚如清末徽州知府刘汝骥所云:“游手嗜赌,有若慕羬,非一纸文诰所能禁也。”[40]

对赌博行为,除了严厉禁止和打击之外,包括徽州在内的许多地区还致力于道德教化,用当地民众能够接受的较为通俗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赌的舆论宣传工作,徽州各地出现的《劝世言》、《戒赌歌》等读本或歌谣,即是其中最为典型者。清末黟县宏村乡贤汪云卿撰写的《赌博哪里是消遣论》,即从赌博是消遣的谬论批驳入手,对赌博的危害性进行批判,并劝谕族人努力生产、富家强国。其文不长,照录于下:

赌博哪里是消遣?明明是想去占人家的钱财。如果要消遣,事情很多,看书看报,栽花种果,抚琴清谈,游山玩水等等,不是消遣吗?俗话说得好,赌博就是刻薄。呼朋引类聚星昏,一入赌场想鲸吞;邪淫奸盗此根埋,橐尽囊空始罢终。人生切莫去赌钱,赌钱利害实难言;平日皆说交情重,赌起博来不认情。你盘我来我盘你,各用机谋起黑心;成群结党皆来赌,男男女女一窝蜂。不分老幼赌输赢,男子恋赌倾家产,女子恋赌坏名声。输了之时想捞本,赢了之时不算它。输时多来赢时少,搞得后来无收成;费神失业从赌起,破家忘国在其中。奉劝人人快快醒,速将赌博速丢开;各个努力来生产,从此家富国亦强。[41]

另外,如流传在黟县民间的《莫好赌》等歌谣。还借助当地善于歌唱的风俗,将赌博之害以说唱的形式表达出来,并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奉劝人们戒赌。为给赌博史的研究者提供参考,我们亦将其转录于下:

莫好赌

劝世人,莫好赌;

好赌之人必吃苦。

莫看平日人忠厚,

陷入赌场如恶虎;

毁了多少好前程,

拆了多少好夫妇。

赢了还想赢,

输了不服输。

贼盗多由赌博生,

犯法受刑自找苦。[42]

徽州的赌博陋俗,历经数百年,虽屡经各朝地方官员的严禁,但并未能起到多大效果。原因何在?主要就在于它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基础,一来是由于广大乡村长期以来缺乏娱乐活动,很多人参与赌博最初往往是为了消遣,但不知不觉却陷入了赌博的泥潭而不能自拔;造成赌博在徽州猖獗的另一原因,是由于设赌之徒的诓骗,其可能会产生的巨大赢钱机会,使得被诱之人,自然而然地便堕入了地痞无赖所设赌局的圈套。另外,地方官府的禁赌不力,尤其是明清徽州各地赌博之风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有甚者,本来从事禁赌的官员在接受了开设赌场者的贿赂之后,竟然成了赌场的保护神,直接助长了赌博活动的嚣张气焰。“然开赌之先,又必于佐贰、衙门说费,费纳则略无顾忌,成年子弟因此倾家破产者有之”。[43]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禁止赌博,就必须消除赌博的社会基础,在严厉打击和惩治设赌之人和聚赌之徒、净化社会风气的同时,还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道德教化,真正从源头上堵住和斩断赌博的黑恶势力。

【注释】

[1](明)古之贤:《新安蠹状》卷下《行六县禁革娼优》。

[2](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3]万历《休宁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4](清)吴宏:《纸上经纶》卷五《告示》。

[5]万历《歙志》考卷五志六《风土》。

[6]转引自王振忠:《晚清徽州民众生活社会变迁》,载《徽学》2000年卷,第151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最多》。

[8](民国)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一九《黄次荪〈凤山笔记〉》。

[9]《大明律》卷二六《刑律九·杂犯·赌博》;《大清律例》卷三四《刑律·杂犯·赌博》。

[10]万历《问刑条例·刑律九·杂犯·赌博条例》。

[11]乾隆《大清律例通考》卷三四《刑律·杂犯·赌博》。

[12](清)薛允升:《读例存疑》卷四四《刑律之二十·杂犯·赌博》。(www.xing528.com)

[13](清)薛允升:《读例存疑》卷四四《刑律之二十·杂犯·赌博》。

[14](清)张潮:《檀几丛书·戒赌文小引》。

[15](清)薛允升:《读例存疑》卷四四《刑律之二十·杂犯·赌博》。

[16](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修备赘言》。

[17](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18](清)吴宏:《纸上经纶》卷五《告示》。

[19](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民情习惯·休宁民情之习惯》。

[20](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七《批判刑科休宁县附生李蟠根呈批》。

[21]《明嘉靖五年四月十二日徽州府祁门县为申明乡约、以敦风化事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彭龙乡彭龙村路边。

[22]原碑现嵌于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下文堂村陈氏一本祠前照壁上。

[23]《清嘉庆二十五年三月婺源延村弭赌杜窃碑》,原碑现铺于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延村汪松林宅地面上。

[24]《雁鱼流痕》。转引自王振忠:《晚清徽州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载《徽学》2000年卷第151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三,第48页,《同治八年祁门县告示》。

[26](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27](清)程庭:《春帆纪程》。

[28]雍正《茗洲吴氏家典》卷一《家规》。

[29]嘉庆《南屏叶氏族谱》卷一《祖训家风》。

[30]《清嘉庆十八年仲夏月祁门县叶源村永禁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新安乡叶源村聚福堂内。

[31]《清同治九年三月十八日祁门县严禁赌博告示碑》,原碑现存于祁门县闪里镇文堂村中文堂敦本祠地面上。

[32]《清光绪拾八年十月十六日曹求盛等立戒赌文约》,原件由卞利收藏

[33](明)傅岩:《歙纪》卷八《纪详议》。

[34](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最多》。

[35]万历《歙志》考卷五志六《风土》。

[36](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条示·逐流娼》。

[37](清)詹元相:《畏斋日记》,载《清史资料》第四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38](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七《批判·刑科·休宁县武生黄祺等呈批》。

[39]《清圣祖实录》卷二六。

[40](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六《批判·兵科·绩溪县张令廷权申批》。

[41](清)汪云卿:《赌博哪里是消遣论》,载《吾族先贤大略》卷三。转引自汪双武:《中国皖南古村落——宏村》。

[42]余治淮:《桃花源里人家》第152页,黄山书社1996年版。

[43](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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