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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军政府的成立和施政方略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广东军政府受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影响,广东革命党人在全省各地组织民军起义响应。11月12日,广东军政府正式成立,由革命党人组成新政权。广东宣布独立时,已亮出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所定出的“军政府”的名称。广东军政府成立后,在军事管理体制方面,一是裁撤了清水师提督,代之以海防司令。胡汉民、陈炯明与黄士龙发布公告,召开广东全省临时大会,讨论省政府建设方案和施政方略。

广东军政府的成立和施政方略

(一)广东军政府

受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影响,广东革命党人在全省各地组织民军起义响应。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广东同盟会员组织发动指挥的民军和应时而起由会党、“绿林”民间武装力量改头换面而来的“民军”进逼广州。在省城,由士绅和商人集议,各界团体发起成立了“各界代表大会”,并于11月9日宣布广东独立,脱离清政府统治,议决“欢迎民党组织共和政府临时机关”,“宣布共和独立”,“所有向日官吏愿留为新政府服务者听,惟必宣誓忠于中华民国”等条。[2]粤省各地群起响应独立。两广总督张鸣岐、广州知府志宗等前清官员纷纷逃往香港、澳门等地藏匿,“藩、学、运、交涉、提法司、巡警、劝业道,首、府县尽逃”,“又闻省中官吏,逃走者八九,如参议吴锡永、南番王思章、颜辂及各局总办等,不计其数”,“此次因民军入省,外属道府关税厘务各委员,借口忠于清廷,纷纷携银逃走”。[3]旧清广东省级官员纷纷逃跑,清朝广东地方政权土崩瓦解,旧政权不复存在。[4]

在省城广州,新成立的“各界代表大会”公举胡汉民为都督。胡汉民时在香港,其到任前,蒋尊簋被推举为临时都督。11月10日胡汉民回到广州,就任广东都督,蒋尊簋解职。11月12日,广东军政府正式成立,由革命党人组成新政权。

广东宣布独立时,已亮出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所定出的“军政府”的名称。[5]革命党人组成的广东军政府,仿效湖北军政府体制,设置各部,直隶于都督,各自承担责任、主管相关事务[6]

新成立的广东军政府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军政合一制度,统理全省军事和民政事宜。[7]

军政府设陆军、财政、内务、外交、司法、教育交通等部,掌握政权、分理政务,并试图在经济实业、社会事业上有所建树。[8]广东革命党人执掌政权后加强省政府的政治功能,扩展社会管理职能,组建了较为系统的行政机构,覆盖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社会事务等许多方面;简化政府层级,强化行政管理能力;为提高行政效率,扩大了政府组织,招集革命力量从事政府工作,保持革命党人对政府权力机关的控制;改革传统的胥吏管治模式,实施分司治理制度。革命党人建立了军政与民政合一管理的省级民主政权。

初期广东军政府各部主要长官是:军政部蒋尊簋、魏邦平;财政部李煜堂、廖仲恺;外交部伍廷芳、陈少白;司法部王宠惠、汪祖泽;民政部黎国廉、伍籍磐;实业部王宠佑、利寅;教育部丘逢甲;核计院古应芬、杜贡石;另设有枢密处,由朱执信等17人组成。革命党人担任军政府各部司主要职务,成了主宰广东政局的主要统治力量。11月17日,增选陈炯明为副都督,黄士龙为参都督。革命党人几乎全部控制了军政府的要职,牢牢掌握了新政权。

广东军政府成立后,在军事管理体制方面,一是裁撤了清水师提督,代之以海防司令。二是设民团总局,任刘永福为民团总长,后以黄世仲继任,改为民军督练处。三是改巡警道为警察厅,又将其权限缩小,称广东省会警察厅,外县警察长官则由县长官兼任。四是在省县之间分设绥靖区。1912年5月设11个绥靖处,权限略如清代总兵。绥靖处长官称督办、总办。[9]总绥靖处由护军使陈炯明兼任,实行禁绝“赌盗会斗”之策,“办理愈年,赌会斗稍为敛迹,独盗风仍不少息”。[10](www.xing528.com)

为稳定局势,都督胡汉民发布文告,“饬各属道府州县文武官吏,照常办事,所有局所厘厂学堂执事人员,一仍其旧”,“所有各属文武及各局所委员、兵勇人等”应办事务须照常办理;民政部长通告“所有各科区官、巡官、巡长、巡警等,请即照常服务”。[11]

推翻清王朝之后建立的广东军政府如何施政?胡汉民、陈炯明与黄士龙发布公告,召开广东全省临时大会,讨论省政府建设方案和施政方略。1911年12月5日,全省临时大会召开,陈炯明希望广东各界支持和维护胡汉民的领导地位:“胡君有功于国,为最难得之人才,即有不逮之处,彼此亦应协助”。他提出广东政治建设的思路:“现在广东尚非纯是军政府性质,应谋政治进行,须先定一省制,各部行政官方有统系;又须组织临时议会,诸事经议会议决,由都督执行,然后乃有司法、立法、行政三机关,始符共和政体。至统一军政为目前急务,应速设军政司”。[12]

陈炯明在会上宣布了“维持广东政见书”六条建议,其中第一条是“定省制”,“认定广东政体系民政府之政体。现虽暂定军政府名称,以与中国各省联络一气,一俟军事平定,即当改正”。新政府的体制“取三权独立之制,分为立法、行法、司法三大纲”,“立法机关以临时省会主之,限七日内成立”,“正式省会亦须即时进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组织提出五点办法:“行政机关以临时政府组织之”;“行政首长由省会选举。行政所属八司及司法首长,由都督遴选送省会承认。八司所属人员由司遴选,经司议厅承认,咨省督核准委任”。行政官长为都督;下分民政、外交、军政、财政、司法、教育、实业、交通八司,八司之外设参谋部、核计处、招贤馆;废除道、府两级旧制,以县直隶于都督,每县设一县令。同时又计划仿照各国市区独立制度,划出省城及河南铺户为一区域,直隶于都督府,不隶属于南海、番禺两县。“司法机关设有审判厅主之”,下设县判局、区判局,省城市区另设一市判局,直属省审判厅。第二条为“军政府之办法”:先组织民团协会为军队联络机关。第三条是裁去厘金。第四条是“速定临时法律”:由执法司募集谙练法政人员起草(省会亦可提议),交省会议决,移省审判厅执行。第五条,关于全省大问题:可以公开讨论研究者,交报纸宣布,俾公同讨论。第六条,开速成陆军学校:招集中学毕业人才入堂肄业,以储北伐人才。[13]陈炯明提出的军政府制度建设方案和施政纲领在当时颇有创意,既体现民主政治精神,又符合广东实际,虽未能完全实施,但广东军政府始终把确立以三权分立为基本构架的地方民主共和制度作为追求方向,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

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后,为统一各省所属行政各部的名称,于2月下令将独立省份军政府各部改称为司,以便使中央各部与地方原设各部有所区别。

在都督人选方面,由于1911年12月21日孙中山赴上海时带走了胡汉民,由陈炯明代都督,正式都督人选留待临时省议会选举产生。陈炯明表态带队伍北伐,1912年1至4月,粤都督人选先后有省议会举荐汪兆铭(精卫),但汪屡电力辞;驻粤同盟会、军团协会及冯自由、林直勉、陆文辉等推荐朱执信,“而朱执信闻风先逃”;港商及高州民众则推举孙眉等人。孙中山先荐汪精卫出任广东都督,并得到粤人的欢迎接纳。但是,1912年1月7日,汪精卫通电声明无意接任。孙中山又通电推荐冯自由、何克夫、胡毅生、邓泽如等人为广东都督侯选人; 2月3日,冯自由通电广东社团声明无意接任。一个很短时期内,广东政商各界为正式都督人选一事忙个不停、闹得沸沸扬扬。

如何理解这些旧广东革命党中坚都对都督一职推来推去、无人肯任,致短期间广东没有都督的现象?时人分析:“所谓大都督者,是虚位之大都督,非有实权之大都督也”,“今军政不统一,大都督之威令,不能行于各统领。人各一营,营各一令,则数十名之统领,则数十名之大都督也。民政不统一,大都督之命令,不能行于各府州县”。各地会党蜂起变为民军,不受节制,地方不靖,困难重重,因此“人人以大都督为畏途”。[14]1912年2月9日,孙中山致电陈炯明,勉励其留任; 2月21日,再发电广东各界劝勿举其兄孙眉为广东都督,2月23日,致电陈炯明及广东各团体,重申委任汪精卫督粤、在汪由南京返回广东之前,由陈炯明代理都督职务。电文中要求陈炯明“不可更辞”,“各界不可再举他人”。[15]广东都督人选(陈炯明代理)才算是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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