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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研究:农村未流动妇女的比较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调查数据来看,农村未流动妇女主动表示性要求和拒绝对方性要求的频率都略高于流动妇女,两者的众值都集中在偶尔,但农村未流动妇女对性生活主动性与自主性的不回答率高于流动妇女。性快感体验是性生活过程的最终感受与主要目的,从调查结果来看,有12.5%的农村未流动妇女从未有过性快感体验,其对性快感体验的众值集中在“有时”。

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研究:农村未流动妇女的比较

第二节 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比较

流动妇女群体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即“流动”和“妇女”,因此我们接下来将抓住这两个因素,对比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流动妇女与流动男性婚姻质量的异同,进而归纳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特点。

流动妇女流入城市,或追求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或追求人生价值目标的实现,和农村未流动妇女相比,本身有较积极的生活态度,有敢拼敢闯的热情与干劲。流入城市后,又接触到城市的先进文化,因而与受传统文化影响较多的农村未流动妇女相比,对婚姻的经营理念与态度发生了变化,因而婚姻质量也有所改变。

一、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质量客观现状的比较

依据FFMQS框架,从婚姻生活和谐状况、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以及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三个方面对比流动妇女和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客观状况的异同。

(一)婚姻生活的和谐状况

1.夫妻互动

和流动妇女相比,更多的农村未流动妇女和配偶在一起居住,仅有 10%的农村未流动妇女配偶外出打工,不在一起居住。而流动妇女配偶在家乡的比例占到近20%,可见越来越多的妇女流入城市而不是留守农村,这是妇女公共领域地位提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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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2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夫妻居住情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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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3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夫妻亲密互动状况的比较

从夫妻互动的现实状况来看,27%的农村未流动妇女除性生活外,夫妻之间从未有过亲密行为,比流动妇女高出近20个百分点,夫妻之间经常有亲密行为的农村未流动妇女也比流动妇女少17%。总之,流动妇女夫妻的互动机会尽管少于农村未流动妇女,但现实互动状况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

2.性生活质量

(1)性主动性与自主性。从调查数据来看,农村未流动妇女主动表示性要求和拒绝对方性要求的频率都略高于流动妇女,两者的众值都集中在偶尔,但农村未流动妇女对性生活主动性与自主性的不回答率高于流动妇女。说明在夫妻生活中,农村未流动妇女较流动妇女具有较强的主动意识与自主性,但对外人来讲,农村未流动妇女更多的依然把性生活看作私人的话题,不愿启齿。也从侧面说明,城市的先进文化对女性性主动与自主的行为影响不大,但对性开放的观念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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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4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性生活主动性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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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5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性生活自主性的比较

(2)性前嬉戏。性前嬉戏对性生活的质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农村未流动妇女的性前亲昵时间众值为 3—5分钟,流动妇女性前亲昵时间众值为6—10分钟,同时农村未流动妇女无性前亲昵行为的超过10%,20分钟以上的仅占不到l%,而10.7%的流动妇女性前亲昵时间在20分钟以上。总之,流动妇女较农村未流动妇女具有较长的性前嬉戏时间,注重性前情调的培养,为性生活质量的提高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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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6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性前嬉戏时间的比较

(3)性快感体验。性快感体验是性生活过程的最终感受与主要目的,从调查结果来看,有12.5%的农村未流动妇女从未有过性快感体验,其对性快感体验的众值集中在“有时”。而从未有过性快感体验的流动妇女比例为9.3%,低于农村未流动妇女,同时经常有性快感体验的流动妇女比例为24.0%,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的12.0%,这与性前嬉戏、性感受交流状况流动妇女均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有较大关系。但流动妇女性快感体验的众值集中在“偶尔”,低于农村未流动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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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7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性快感体验的比较

(4)性感受交流。流动妇女性感受交流的频率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40%的流动妇女与配偶交流性感受的频率集中于“有时”,而近40%的农村未流动妇女与配偶只是“偶尔”交流性感受,可见,流动妇女受城市先进文化的影响,较农村未流动妇女性观念较为开放,更注重性感受精神上的交流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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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8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性感受交流的比较

总之,尽管农村未流动妇女比流动妇女有更多夫妻互动的机会,但现实的互动状况以及性生活质量却差于流动妇女,这是群体生活方式的体现,也是流动经历与城市文化影响的结果。可以说,流动妇女的婚姻生活和谐状况总体上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

(二)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

1.家务分工

在传统社会中,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刻板分工模式,家务成了妻子的专利。据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农村未流动妇女还是流动妇女,在家务劳动中除极少数力气活外,都是绝对的主角。流动妇女丈夫在做饭、洗碗、洗衣服等基本家务中的参与率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同时流动妇女夫妻共同的参与率也略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这一方面是流动妇女在城市中参与工作、时间有限的客观现实所决定,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流入城市后,受相对先进的城市文化的影响,流动妇女家庭的性别意识与性别观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不再局限于传统性别分工的定位

表5-6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家务分工状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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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地位

从调查结果来看,在流动妇女家庭住房、存款以妻子名字登记的比例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可见,流动妇女在公共领域中的物质收入对其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的提升确实有促进作用。

表5-7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家庭经济地位的比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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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事务决定权

在传统的男权社会中,妻子一度被看作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多数家庭的女性特别是在没有成为婆婆之前,对家庭事务可以说没有丝毫决定权。在现代社会,据调查显示,除日常开支外,较大的家庭事务多数都由夫妻共同决定,且一些事务妻子具有决定权的比例甚至超过丈夫,这是性别平等进步与发展的体现。但调查还显示,农村妇女对一些家庭事务的决定权还略高于流动妇女,这合理的解释就是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依然在延续,只是变化了一种形式,男性负责在外挣钱,而女性负责家庭内的一切事务。

表5-8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家庭事务决定权情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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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事务决定权

个人事务决定权是婚姻中双方人格独立状况的体现,从调查可看出,流动妇女对个人事务的决定权大于农村未流动妇女,说明流入城市后,先进的性别文化对流动妇女及其配偶的性别观念有所影响。

表5-9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个人事务决定权情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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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方面,流动妇女的表现状况明显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这与流动妇女敢于追求挑战,实现自身价值的群体特征有关,也是城市相对先进与平等的性别文化的影响。

(三)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

1.显性冲突

显性冲突即通过指责、争吵等直观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冲突。夫妻婚姻中的显性冲突既可以是婚姻生活的解压器,也可以是婚姻失败的导火索。从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农村未流动妇女遭配偶指责以及双方发生争吵的频率都高于流动妇女。可以说,这是流动妇女和农村未流动妇女对婚姻经营方式的不同,但也说明受城市先进文化的影响,流动妇女的婚姻和谐度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

2.隐性冲突

隐性冲突即没有直接的表达形式,但确实存在的冲突。流动妇女较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隐性冲突频率也较少,两者对婚姻失望的频率的众值都为“偶尔”,有分手念头的频率的众值为“从来没有”。如果说显性冲突有时候可以作为婚姻解压器的话,隐性冲突往往多数都是婚姻解体的导火索,因而调查再一次说明流动妇女的婚姻生活矛盾少于农村未流动妇女。

表5-10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冲突频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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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冲突的解决

婚姻是人与人的一种特殊关系,因而矛盾属正常现象,夫妻之间发生冲突也并不可怕,关键要看冲突的解决途径与方式。我们依然分主动解决(一方主动认错、互相妥协)、回避冷战(互相不理睬、离家出走)以及行为过激(动手打人、威胁离婚)三种婚姻冲突的解决方式来对比农村未流动妇女和流动妇女解决冲突方式的不同。总体来看,无论是农村未流动妇女还是流动妇女,大多数都能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解决婚姻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具体来看,两者采取主动方式解决婚姻冲突的总体比例大致相同,农村未流动妇女家庭较多的为相互妥协,而流动妇女较多为一方主动认错;农村未流动妇女采取互不理睬、离家出走等回避冷战的方式解决夫妻冲突的比例多于流动妇女;而采用过激行为处理冲突的农村未流动妇女略高于流动妇女,有16.7%的农村未流动妇女家庭有动手打人的现象,而15.7%的流动妇女家庭冲突后会出现威胁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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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9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冲突解决方式的比较

从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的对比来看,一方面流动妇女较农村未流动妇女的婚姻生活矛盾和冲突较少。另一方面,当出现矛盾的时候,流动妇女的处理方式较农村未流动妇女合理,较多采用积极处理而不是冷漠回避。但同时,流动妇女家庭冲突后威胁离婚的过激方式再一次说明了流动妇女受城乡双重文化影响下的观念转变的偏差,即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带来的对婚姻矛盾的草率与意气用事。

二、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质量主观评价的比较

(一)婚姻关系满意度的比较

依据FFMQS测量框架,我们从被调查者对婚姻关系中平等、独立、和谐以及幸福的评价来比较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对婚姻关系满意度的评价。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农村妇女对婚姻关系各方面的评价得分均低于流动妇女,其中对婚姻平等的评分均值农村妇女为4.99分,流动妇女为5.36分;独立的评分农村妇女均值为 4.66分,流动妇女为5.04分;和谐的评分均值农村妇女为4.82分,流动妇女为5.21分;幸福的均值农村妇女为4.91分,流动妇女为5. 13分。整体来看,农村妇女对婚姻关系各方面评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平等、幸福、和谐、独立,流动妇女评分最高的也是平等,其次为和谐,然后是幸福,最后同样为独立。从其顺序的相同点可以看出,妇女们都对平等的评分较高,而对独立的评分较低,认为自身的婚姻关系是平等的,但在婚姻中却缺乏相对的自由与自主。这说明,妇女们将传统社会作为参照物,认为婚姻关系的平等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当考虑到自身的独立性的时候,妇女们又回归到现实生活中,认为在婚姻中的自主程度不够,可见要进一步发展平等的婚姻关系,也要提高女性独立、自主的性别意识。与农村妇女相反,流动妇女对婚姻和谐的评分高于婚姻幸福,可以看出流动妇女受城市多元文化的影响,对婚姻的期望较高,和谐的婚姻关系并不一定被认为就是幸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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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0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关系满意度评价的比较(单位:%)

(二)婚姻生活满意度的比较

我们从当事人对感情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以及余暇生活四个方面的满意度评分来比较流动妇女与农村妇女婚姻生活满意度的不同。与婚姻关系的满意度相似,农村妇女对婚姻生活各方面满意度的评价也低于流动妇女。特别是感情生活,流动妇女的评分均值为5.23分,而农村未流动妇女的评分均值为4.77分,说明流动妇女受城市生活文化的影响,婚前择偶方式的现代化以及婚后经营理念的合理化等都提高了其婚姻感情生活质量。对于物质生活的满意度评价,流动妇女均值为4.65分,农村未流动妇女为4.66分,两者基本持平,但事实上流动妇女在城市参与工作,实际的物质收入一定比农村的未流动妇女高,只能说明受城市先进文化的影响,流动妇女对家庭物质生活的期望值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而对于余暇生活,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的满意度评分都较低,均值分别为4.29分和4.10分,再一次证明了前人的研究,中国夫妻的余暇生活较为贫乏(徐安琪等,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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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1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生活满意度评价的比较(单位:%)

(三)对配偶满意度的比较

对配偶满意度的评价取决于配偶实际的自身水平与能力,但更多的取决于当事者对配偶的期望与定位。从图5-22可看出,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对配偶各方面满意度的评价趋势基本相同,特别是对配偶能力的评价,农村妇女和农村未流动妇女的评价曲线基本重合,可以说明农村妇女的配偶与流动妇女的配偶实际能力相差不大,或者其二者存在差距,但农村未流动妇女与流动妇女对各自配偶的期望也存在差距。总体来看,流动妇女对配偶的评价略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特别是在配偶是否尊重自己的满意度评分中,流动妇女均值为5.25分,农村未流动妇女为5.08分,流动妇女流入城市受城市性别平等文化的影响较多,因而对配偶尊重自己的要求也更高,那么她们对配偶尊重自己的满意度较高就说明实际上流动妇女的配偶对其较为尊重,这与流动妇女受城市文化影响后个人素质、能力见识以及经营婚姻的方式都有所改变有关。

总的来看,在婚姻质量的主观评价方面,流动妇女和农村未流动妇女的婚姻关系满意度、婚姻生活满意度以及对配偶满意度的评分差不大,但据分析可看出,流动妇女较农村未流动妇女对婚姻质量的主观期望较高,这正是流动的经历使其接受城市先进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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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2 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对配偶满意度评价的比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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