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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提高婚姻质量,流动妇女的个人方面应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积极婚恋观的学习。因而国家和社会应关注流动人口生活质量,为其生活提供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提高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第二节 提高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受到个人背景、婚恋意愿、婚姻态度、社会性别、流动经历等因素的影响,我们针对性的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提高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建议:

一、注重自身素质提高,拥有积极的婚恋观

传统的角色分工使妇女与婚姻和家庭的关系非常密切,妇女在婚姻经营、家庭维护中的作用也有目共睹,因而妇女的自身素质、对婚姻的态度与经营理念都直接影响到婚姻质量的好坏与家庭生活和谐。实证研究显示,流动妇女的个人背景与婚恋意愿,包括受教育程度、婚姻目的、婚姻态度等对婚姻质量都有一定的影响作用。要提高婚姻质量,流动妇女的个人方面应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积极婚恋观的学习

1.流动妇女自身要注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工作和婚姻提供人力资本的基础。尽管上述实证研究显示,流动妇女较高的个人条件对婚姻质量的一些变量有相反的影响作用,但我们将其解释为拥有较高个人条件的流动妇女对婚姻的期望值较高。我们依然认为流动妇女的自身条件,特别是受教育程度对流动妇女婚姻质量有积极的影响,并且流动妇女与丈夫的受教育年限差越少,越有利于婚姻质量的提高。流动妇女的自身条件越好,就业机会越多,收益也越大,越有利于生活条件的改善。文化程度较高的流动妇女也容易适应城市的环境与生活,再社会化的速度较快,更容易学习城市积极与理性的婚姻经营方式,因而对婚姻质量的提高有积极的意义。所以,流动妇女自身应争取机会,通过自学、成人高考、辅导班等途径,多学习文化知识,提高个人的整体素质,为工作和婚姻提供人力资本的支持。

2.流动妇女要不断学习积极健康的婚恋观,为婚前择偶与婚后幸福提供思想意识指导。实证研究显示,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与婚恋意愿和婚姻态度有显著的相关性,择偶时注重功利性的条件以及以功利性为结婚目的的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较低;而注重感情、个人价值实现的现代性结婚目的的流动妇女婚姻质量较高。对傍大款、包二奶、婚外恋的赞成程度越高,婚姻质量越低。可见,流动妇女要不断学习积极健康的婚恋观,而不是受城市复杂环境的影响,在再社会化的过程中被文化震惊冲昏头脑,学习一些功利、越轨、消极的婚恋观,并付诸实施,进而影响婚姻质量甚至造成婚姻的解体。

二、建构性别平等文化、提高性别公平意识

研究发现,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低于流动男性,性别对婚姻质量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性别对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影响表面上是个体性别意识的作用,但归根结底还是社会性别文化的影响,实证研究也证明了性别平等文化与意识对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影响。要促进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提高,国家和社会就应该注重性别平等文化的构建和性别公平意识的倡导。(www.xing528.com)

1.国家应大力宣传性别平等文化,为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性别文化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而国家意识文化的宣传与指导对其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传统农村社会中男高女低的性别文化,使妇女的活动局限于家庭的私人领域,在婚姻中屈从于男性,没有话语权,更没有婚姻质量可言。现代城市社会,受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流动妇女尽管走向公共领域的劳动,但工作上太出色的女性依然被认为是婚姻的威胁,性别刻板印象压抑着流动妇女的工作热情,也造就了并非都合理的家庭角色分工,对婚姻幸福感有重要影响。刻板的角色分工,压抑女性的同时也增大了男性的工作压力,因而对婚姻质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国家应进一步宣传性别平等文化,为女性提供在公共领域更大的发展机会,也为男性找到合适的角色定位,造就具有不同分工模式但都有较高质量的婚姻。

2.社会应倡导性别公平与正义,为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提高提供社会环境的支持。国家大力宣传性别平等文化,是社会实现性别公平与正义的前提,个人性别平等观念的形成受国家性别文化的影响,但也离不开性别公平的社会环境。流动妇女流入城市,需要承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双重劳动,如果社会拥有性别的公平与正义,工作单位就不会让流动妇女加班加点,不准其请产假生孩子;如果男性拥有性别公平与正义,就不会嫌弃流动妇女工作繁忙而没有照顾好家里,就不会把所有家务都留给妻子来做。性别平等不是要求绝对的平等,而是要求在生理性别差异基础上的公平与公正,因而性别公平与正义,是社会性别平等文化的具体化,性别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与政策,改善流动人口生活条件

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就是生活的不稳定性,离开生长的家乡,丢掉了一部分乡土社会的社会网络和文化规范的制约,在城市社会中又没有法规政策为其提供保障,使流动人口的生活没有归属感,婚姻缺乏安全感,阻碍了其融入城市的再社会化进程。实证研究资料也显示,流动经历对流动人口的婚姻质量具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国家和社会应关注流动人口生活质量,为其生活提供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1.城市社会应改善对于流动人口的就业与生活政策,使其改善生活条件。流动人口由于人户分离,在当地无法购买住房,孩子无法进入当地学校,工作机会减少、社会保险也与当地人存在差别,这一系列的问题是城市地方保护主义的需要,但对流动人口构成了歧视。流动人口无法购房只能租房、孩子只能留在农村、社会保险需要自己支付等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造成其物质水平和生活幸福指数较低,而这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在我们的实证研究中已经有所验证。因而,城市社会应当改善对于流动人口的就业与生活政策,为其在城市的生活提供接纳与支持,使其为城市生产与生活作贡献的同时,也能提高自身的生活条件,进而提高婚姻质量。

2.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婚姻的有关法律与相关政策,使流动妇女的婚姻有法律的保障与政策的支持。如今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早已不再干预甚至不会关注员工的个人生活,个人隐私权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流动妇女夫妻很大一部分为分居状态,特别是同在外打工但没有居住在一起的流动妇女夫妻,受到复杂的城市社会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婚外恋、重婚、婚外生育等状况,而现在的法律,对于并不是很严重,当事人不告发的婚外情并不予以追究,而且承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为一些不法人士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流动妇女成为婚姻悲剧的受害者或制造者,影响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对流动妇女个人身心造成伤害。实证研究也证明,对于婚外恋的态度对婚姻质量有显著影响。因此,国家应当加强有关法律的建设,使流动妇女的婚姻具有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存在流动妇女与城市或外地男性真心相爱,但受到户口等政策限制,无法正常步入婚姻的状况,因而相关政策的完善,也是提高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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