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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研究:现状及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现状本书根据FFMQS分客观现状和主观评价两个方面对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进行描述。图5-2流动妇女夫妻亲密互动状况2.性生活质量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性生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体的婚姻质量。

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研究:现状及成果

第一节 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现状

本书根据FFMQS分客观现状和主观评价两个方面对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进行描述。

一、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客观现状

根据FFMQS框架,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客观状况包括婚姻生活和谐状况、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以及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三个方面。

(一)婚姻生活的和谐状况

分为夫妻互动和性生活质量两个方面。

1.夫妻互动

夫妻互动是婚姻共同生活的前提,从调查的实证数据来看(见图5-1),2005年69.6%的流动妇女与配偶居住在一起,同时有12.7%的流动妇女与配偶同在外打工,但不能在一起居住。2010年与配偶在一起居住的流动妇女达到90.1%,同在外打工但不能居住在一起的流动妇女比例下降到5.3%,可见,随着社会改善流动人口各项政策的实施,为流动妇女夫妻的交流与亲密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与更多的机会,同时也说明流动人口出现迁移的家庭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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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流动妇女夫妻居住情况

夫妻同居为流动妇女的直接互动提供了机会,事实的互动状况我们通过夫妻的亲密性来测量。据统计(见图 5-2),除性生活外,夫妻之间经常有如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流动妇女2005年为19.7%,2010年为44.2%,夫妻之间从没有亲昵行为的流动妇女2005年占10.5%,2010年下降到3.8%。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关于改善流动人口政策的实施,流动妇女婚姻互动的机会增多,城市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也提高了流动妇女婚姻互动的主动性,夫妻间亲密的互动行为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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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流动妇女夫妻亲密互动状况

2.性生活质量

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性生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体的婚姻质量。我们从性生活主动性与自主性、性前嬉戏时间、性快感体验以及性感受交流四个方面对流动妇女的性生活质量加以描述。

(1)性主动性与自主性。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性主动性与自主性我们分别以主动向对方表示性要求和拒绝对方的性要求的频度来测量,尽管夫妻双方的默契与配合在性生活中具有很大作用,主动表示或拒绝对方性要求的频度大小不一定能完全说明性生活质量的高低,但至少能反映流动妇女在性生活中的自由与自主情况,是性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侧面。从统计(见图5-3和5-4)可以看出,流动妇女选择最多的都是“偶尔”,都有20%的流动妇女选择了不回答,说明对于性生活,仍有很多流动妇女表现于羞涩与回避态度,或者不愿回答,或者选择了较低的频度选项,这一方面说明传统文化对女性在性生活中顺从、压抑的性别定位在流动妇女的心目中依然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流动妇女在婚姻性生活中确实存在缺少主动性和自主性的事实。但从时间来看,流动妇女的性生活主动性与自主性2010年都比2005年有所提高。可见,时间推移与时代变迁对流动妇女性观念的转变确实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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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流动妇女性生活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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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流动妇女性生活自主性

(2)性前嬉戏。性前嬉戏是性生活的序曲,也是高质量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近一半的流动妇女性前嬉戏时间都集中在3—10分钟,还有8.3%的流动妇女无性前嬉戏行为。到2010年流动妇女的性前嬉戏时间普遍有所加长,超过50%的人集中在3—10分钟,还有超过30%的流动妇女性前嬉戏时间在10分钟以上。与2005年相比,201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无性前嬉戏行为的流动妇女有所增加,20分钟以上性前嬉戏时间的流动妇女所占比例也有所减少,这与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实现个人发展与事业成功,主动或被动地造成生活工作压力增大,工作时间加长而享受生活的时间变少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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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流动妇女性前嬉戏时间

(3)性快感体验。性快感体验被多数人认为是性生活的主要目的,也曾被研究者作为衡量性生活质量的唯一指标。我们通过对性快感感受频率的测量来考察流动妇女的性快感体验状况。2005年的调查显示,多数流动妇女只是偶尔或有时能体验到性快感,经常体验到性快感的比例仅为24%,没有人能每次都体验到性快感。而2010年的调查显示,近50%的流动妇女有时能体验到性快感,经常能体验到性快感的流动妇女比例也上升到29.4%,还有3.9%的流动妇女每次都能体验到性快感。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妇女在性生活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对性生活的淡漠与被动的反应也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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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流动妇女性快感体验

(4)性感受交流。夫妻双方性生活的协调与否以及质量高低,一方面取决于双方的生理需求与性行为,但很大一方面也与相互心理的交流与沟通有关,性感受的交流能使彼此分享性生活的愉悦,也能使对方了解相互的性需求与性行为的偏好,进而能在相互交流中进一步提高夫妻的性生活质量。我们同样通过性感受交流的频率来考察流动妇女性感受交流状况。200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多数流动妇女都是有时相互交流性感受,经常进行性感受交流的流动妇女比例仅为10.7%,还有20%的流动妇女从不和配偶进行性感受交流。到2010年,经常交流性感受的流动妇女比例增加到20.8%,从不交流性感受的比例下降到9.4%。说明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城市先进文化的影响,流动妇女的性观念进一步开放,对性生活压抑与羞涩的性意识也逐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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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流动妇女夫妻性感受交流

(二)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关系是众多两性关系中的一种。稳定的婚姻是两性的和谐相处,但高质量的婚姻是在稳定的基础上,两性都能享受到婚姻生活的乐趣,感受到婚姻的幸福,而不是以牺牲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而换取婚姻的稳定。在漫长的男权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性别意识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一直处于被安排、服从的地位,许多研究者也认为我国的婚姻一直处于牺牲女性权利的“高稳定、低质量”的状态。因此婚姻的性别平等与公正是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侧面,我们从家务分工、经济地位、家庭事务决定权以及个人事务决定权四个方面来测量流动妇女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

1.家务分工

家务分工是夫妻在家庭中对日常家务的主动与被动承担,是两性劳动分工在私人领域的表现。尽管家务劳动维系着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行,在家庭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家务劳动多为经济上的无偿劳动,日复一日、习以为常,情感上也容易被人们忽视,因而家务分工是两性角色与分工的体现,是性别平等与分工在家庭与婚姻中的反映。从表5-1中可看出,流动妇女承担了做饭、洗衣服、收拾屋子、照料孩子等几乎所有的家务,而配偶只是在辅导孩子、换煤气等力气活方面有略高的参与率。可见,流动妇女尽管走出农村,走向公共领域的社会,但并没有完全走出私人领域的家庭。这一方面是女性生育的生理因素与身体特质的作用,但更多是社会制度与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从调查数据还可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2010年比2005年有更多的男性参与到家务劳动中,更加说明了社会的发展,平等、公正的社会性别意识的推进对家务分工的影响。

表5-1 流动妇女的家务分工状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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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男权社会的家庭中,女性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庭中处于服从男性的地位,在婚姻生活中更有“夫为妻纲”的约束。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权主义运动的进行,女性的地位也逐步提高,尽管“男主外、女主内”依然是主流的性别分工模式,但女性就业权的争取,使其在公共领域有了自己的收入,因而在家庭中女性的经济地位也相应有所改善。我们从住房以及存款登记人的调查数据来考察流动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流动妇女家庭的住房依然以丈夫的名字登记为主,两次调查都达到65%以上。相比较来说,存款的登记丈夫和妻子差距较小,且逐步向以妻子为多数转变。2010年调查数据显示,有近20%的住房登记父母的名字,这是房价逐步提高、结婚房子刚性需求,因而父母多为子女购买房子的社会现象的反映。

表5-2 流动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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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事务决定权

家庭事务决定权,即在家庭中对家庭财产支配、孩子读书就业等家庭大事小情的决定与做主情况。家庭事务决定权与家庭地位紧密相关,传统社会中妇女没有机会去参加公共领域的劳动进而获得报酬,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对家庭事务没有决定权,一直奉行服从与接受的权利模式。而随着妇女公共领域就业机会的增多,男女同工同酬的争取,女性为家庭带来的经济利益也逐渐增多,家庭地位也随之上升,因而家庭事务的决定权利模式也有所改变。从调查数据来看,流动妇女家庭事务的做主情况中,妻子的决定率略小于丈夫,但夫妻共同的决定率较高,特别是孩子、房子、工作等重要的家庭事务,有70%的流动妇女都选择了夫妻共同决定。可见流动妇女在家庭中的决定权力依然较丈夫小,但夫妻共同决定家庭事务的选答率较高,说明流动妇女的家庭事务决定权逐步向夫妻和谐与平等转变。

表5-3 流动妇女的家庭事务做主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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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事务决定权

如果说家庭事务决定权能反映夫妻婚姻的权力与地位,是婚姻与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和谐程度的考察,那个人事务决定权就是对婚姻中个体人的自主与独立的考察。高质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的和谐共处,但更需要彼此的尊重与信任,不能忽略个人独立与自主的空间。特别对妇女来说,几千年的传统家庭模式,使妇女几乎牺牲自身的自主意识,即使是个人的事情也不能完全做主,因而很多看似稳定的婚姻,其实是以牺牲女性的利益为代价的低质量的婚姻。从调查数据来看,60%的流动妇女对个人事务都能基本做主,其程度也随时间的推移有所提高。可见,流动妇女在家庭和婚姻中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情况较为理想。

表5-4 流动妇女的个人事务做主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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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

婚姻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人们努力追求美满与温馨的婚姻,然而不同生活背景与家庭环境下成长的两个人组建婚姻后是一个需要长期磨合的过程,因而夫妻冲突成为婚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梁青岭,2009)。根据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冲突和矛盾带来的不只是消极方面的影响,冲突解决得当,更能增强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婚姻也同样,如果能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处理矛盾与冲突,将对婚姻生活的和谐、婚姻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从显性冲突、隐性冲突、冲突的解决三方面来考察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

1.显性冲突

冲突的形式有多种,指责与争吵是其最明显的外在表现形式,我们通过指责和争吵的频率来考察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显性冲突。遭对方指责,是夫妻双方家庭权力与地位的反映,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和2010年超过一半的流动妇女对遭对方指责频率的选择都为偶尔,同时在经常和有时选项的选答率来看,2010年比2005年并无降低,而从来没有遭对方指责的流动妇女的比例也没有增多。可见尽管流动妇女在公共领域工作权利的获得,经济条件有所改变,但其在家庭私人领域中地位的改善不是很明显。

表5-5 流动妇女婚姻冲突频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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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发生争吵,一方面是夫妻生活与权利的磨合与协调,是婚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过程,并且往往比相互指责更能解决问题和沟通情感;另一方面,如果争吵过于频繁,又反映了夫妻双方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也容易导致婚姻的解体,因而我们认为婚姻中发生争吵的频率应该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过多或过少都对婚姻质量不利。对于本研究的调查,我们认为偶尔的范围较为适中。从调查结果来看,2005年和2010年流动妇女发生争吵的频率多数都为偶尔,从时间的纵向比较我们也可看出流动妇女夫妻发生争吵的频率2010年比2005年略有上升。可见,随着女性权利的逐步争取,女性对婚姻的不满不再压抑,敢于向对方公开化。

2.隐性冲突

隐性冲突,即没有明显表现出来,但存在于人们心里的矛盾与冲突,与显性冲突相比,没有明显表现出来的激烈的冲突形式,但却隐藏着更大的危机。我们通过对婚姻失望的感觉和分手的念头来考察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隐性冲突。从调查数据来看,流动妇女有对婚姻失望感觉的频率的众值都为偶尔,但和2005年相比,2010年经常和有时对婚姻失望感觉的流动妇女的比例都有所增加,从未有过对婚姻失望感觉的流动妇女的比例有所减少。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诱惑力的增多,婚姻解体障碍的减少,使人们对婚姻的期望较高,为婚姻的不稳定性埋下隐患。

分手的念头,较对婚姻失望的感觉意识上更进一层,是对婚姻失望感觉频次到一定程度后的进一步想法。意识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分手的念头对婚姻解体的事实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数据显示,大多数流动妇女从未有过分手的念头,但2010年与2005年相比,流动妇女经常有分手念头的比例还有些许上升,又一次证明了随时间推移,流动后文化的变迁,流动妇女对婚姻的维系与解体的主动权增加。也说明在复杂多样的城市环境中,婚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流动妇女受城市文化的影响,对低质量婚姻的忍耐力降低。

3.冲突的解决

冲突理论曾指出,矛盾与冲突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冲突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的作用;在社会群体中,适当的内部冲突能缓解群体成员的压力,冲突的正确解决能增加群体的凝聚力,促进群体的和谐与发展(科塞,1956)。同样,在婚姻生活中,矛盾与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而婚姻质量高低的评价,最重要的还要看婚姻中矛盾与冲突的解决方式。有学者将夫妻应对冲突的行为分为正面、负面以及回避三种行为(苏彦捷等,2005)。正面行为夫妻冲突的平息以及正面冲突本身可能带来的后果往往会有正向的、积极的影响作用,负面的行为方式对夫妻冲突的影响往往是负面的甚至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回避也可以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但通常需要和正面行为结合起来,单纯靠回避并不是解决夫妻冲突的好办法(叶文振等,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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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 流动妇女冲突的解决

我们将流动妇女婚姻冲突的解决方式分为主动解决(一方主动认错、互相妥协)、回避冷战(互相不理睬、离家出走)以及行为过激(动手打人、威胁离婚)等三种。从调查数据来看,流动妇女夫妻选择主动解决冲突的比例最大,无论2005年还是2010年的调查,都有50%的流动妇女夫妻能通过一方主动认错或互相妥协等方式主动解决冲突。其次为回避冷战的方式,两次调查都显示超过30%的流动妇女选择互相不理睬的方式解决冲突,还有7%的流动妇女选择离家出走的方式,可见回避或冷战的缓和之策依然是流动妇女夫妻解决矛盾与冲突较受欢迎的方式。最后,选择采取动手打人的过激行为解决夫妻冲突的流动妇女2005年为10%,2010年大幅下降,仅为1.9%,同样,选择离婚威胁的2005年为15.7%,2010年下降到5.7%。总之,流动妇女处理矛盾与冲突的方式整体来讲较为合理,正面行为占多数,冷战回避的方式也较受欢迎,同时行为过激的处理方式也依然存在,但随时间推移,两性地位逐步平衡,特别是妇女地位的提高使动手打人、离婚威胁等解决冲突的过激行为方式逐步消失。

二、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主观评价

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主观评价,是指作为婚姻当事人的流动妇女对婚姻关系以及婚姻生活各侧面的满意度评价。婚姻满意度是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侧面,被许多心理学者认为是反映婚姻质量的单方面指标。但婚姻满意度不只是个人心理层面的反应,还牵涉相当复杂的社会心理状况,一个人对于婚姻的主观感受往往是一种对于婚姻制度期望的投射(吴明烨等,2003)。我们分婚姻关系满意度、婚姻生活满意度和对配偶的满意度三方面来描述流动妇女的婚姻满意度。

(一)婚姻关系满意度

婚姻关系满意度主要是反映当事人对夫妻双方关系的平衡、融洽、和谐程度的主观感知及评价。婚姻是两性之间关系的平衡与发展,需要双方相互的理解与共同的经营,然而婚姻又是两个单独个体的结合,也需要适度的个体自由与独立发展的空间。我们从平等、独立、和谐、幸福四个方面来测量流动妇女婚姻关系的满意度。

1.平等

平等是高质量婚姻的基础,但在中国封建男权社会中,婚姻从缔结开始就没有平等可言,长期的受压迫使婚姻平等成为女性的一种奢望。而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婚姻中两性的平等变成现实,特别是妇女对婚姻平等的需求与期望也逐步提高。从调查数据来看,2005年流动妇女对自己婚姻平等的评价均值为5.36分,2010年为5.37分,从整体来看,流动妇女对婚姻平等的满意度较高,这与夫妻都参与公共领域的劳动,本身地位就较平等有关,也与流动妇女生长在农村,受落后文化的影响,对婚姻关系平等的期望较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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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流动妇女婚姻关系满意度评价(单位:%)

2.独立

平等是夫妻双方的相对地位,独立则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自由与自主性。美满的婚姻以婚姻中两性的平等为基础,婚姻关系的维系不仅需要双方的持久密切协作,也需要一定程度的自由与独立。一方的依赖附属或是完全不分彼此的婚姻很难达到高质量,一定意义一定范围上的独立也是维系婚姻生活、促进夫妻良好协作的润滑剂和缓冲剂(叶文振等,2009)。流动妇女对婚姻生活中独立的满意度评价受流动妇女对独立的期望与独立现实情况的双重影响。从调查数据来看,流动妇女对于婚姻生活独立的评分均值,2005年为5.04分,2010年为4.82分,从整体评分情况来看,低于对婚姻平等的评价,从图 5-9可看出,流动妇女对婚姻独立的评价集中在4—6分的中间分数段,这与爱好中庸中国人的性格影响的选答结果有关,但也更多地说明流动妇女对婚姻生活中的独立的满意度现实状况。

3.和谐

和谐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最佳状态,也一度曾被认为是不必考虑平等与自由的婚姻关系的终极指标。然而我们认为,婚姻关系的和谐是婚姻双方对婚姻关系各方面融洽状况的综合感知,建立在婚姻平等与独立的基础之上,包括夫妻交流、合作、自主等各方面的关系契合状况。流动妇女对婚姻生活和谐的满意度评价平均值2005年为5.21分,2010年为5.41分,众值都为6分,可见流动妇女夫妻婚姻生活较为和谐,且随时间推移,流动妇女婚姻生活和谐程度有所提高。

4.幸福

人们追求美满的婚姻,而美满婚姻在婚姻当事人心中最高的衡量标准就是较高的幸福感。婚姻幸福以婚姻的平等、独立、和谐的关系为基础,是婚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与自身婚姻期望相比较后的综合评价。流动妇女对婚姻幸福的满意度评价均值2005年为5. 13分,2010年为5.40分,超过80%的流动妇女对婚姻幸福的评价都在4分以上。总之,流动妇女对婚姻幸福的满意度较高,且随时间推移婚姻幸福感也有较大提高。

(二)婚姻生活满意度

婚姻的延续可以说就是柴米油盐、平淡琐碎的日常生活经历,考察婚姻质量也就是对婚姻生活中各个侧面的测量。婚姻生活满意度是指婚姻当事人对婚姻生活中各个侧面的感受和评价,是婚姻质量的一个主观方面。我们分感情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四个方面来描述流动妇女的婚姻生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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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0 流动妇女婚姻生活满意度评价(单位:%)

1.感情生活

现代的婚姻多以双方相吸、互相爱慕的爱情为基础,与传统的政治联姻、经济婚姻相比,感情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日渐重要。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我们也认为感情生活不和谐的婚姻是残缺的婚姻。从调查结果来看,流动妇女对婚姻中感情生活满意度评价的平均值2005年为5.23分,2010年为5.72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显著提高的趋势,说明现代的自由恋爱、自主择偶的婚配方式大大提高了婚后感情生活的和谐度。

2.性生活

性生活是婚姻生活中比较隐秘但又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婚姻不仅有满足情感需求的功能,还有满足生理需求的功能。人类的性与动物相比,现代社会的性与传统社会的性相比,都增添了道德的因素,加之社会规范的约束,婚姻中的性在现代婚姻中就显得更加重要,性生活的和谐也是婚姻生活和谐必不可少的部分。流动妇女的性生活满意度2005年评分均值为4.75分,2010年为4.98分,且从各个分值分布来看,2010年仅比2005年略微提高,总体评分情况看来属于中等偏上水平。

3.物质生活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物质是精神的源泉。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物质生活的需求也是较低层次的需求,只有基本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人们才有机会和精力去追求更高层次的其他需求。同样,基本的物质条件也是组建婚姻维系家庭必不可少的因素,只有满足了日常的一日三餐,达到基本的温饱,有相对稳定的居所,夫妻才有时间和精力去追求更高层次的休闲、娱乐等精神层面的生活,因而,物质生活也是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侧面。流动妇女对婚姻物质生活满意度的评价,2005年平均值为4.65分,2010年为4.69分,基本没什么太大的变化,这一方面说明近两年来物价飞涨,流动妇女对物质生活的期望值增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整体经济环境不太乐观,流动人口物质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4.余暇生活

余暇生活是在物质生活的基础之上,婚姻生活中除工作外的休闲、娱乐等夫妻的共同活动。而对流动人口来说,繁重的工作、较低的物质生活水平使其余暇时间较少。据调查显示,流动妇女最多的休闲活动就是看电视,但在较大的生存压力与紧张的劳动作息中,余暇对其压力的缓解与释放又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实践也证明,夫妻共同地参加聚会、逛街、看表演等活动,有利于夫妻情感的沟通,增加温馨的气氛,是高质量婚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流动妇女对余暇生活满意度的评价,2005年均值为4.29分,2010年为4.39分,在婚姻生活的四个侧面分值最低,可见流动妇女婚姻中的余暇时间确实较少,余暇生活贫乏。

(三)对配偶的满意度

婚姻缔结后夫妻需要相互磨合,努力建构和谐的婚姻关系与家庭生活,同时,婚后两性的角色接连发生变化,从儿子(女儿)到丈夫(妻子)到父亲(母亲),双方也要不断调适自己,使其适应变化后的角色。夫妻角色的承担状况关系到整个婚姻生活的有序性,而对方对配偶在夫妻生活中的满意度感受更是整个婚姻质量主观感受的重要一方面。我们从能力、收入、信任本人、尊重本人、体贴本人、总满意度等多维和总括的六个方面来考察流动妇女对配偶满意度的评价。

1.能力

能力是个人各方面素养的积累,关系着婚姻中物质收入、人际交往、子女教育、家务料理等各项婚姻家庭经营状况。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婚前先在性,因而在婚姻中往往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因素。流动妇女对配偶能力的评价2005年平均值为5.06分,2010年为5.57分,总体处于中间偏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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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 流动妇女对配偶的满意度评价(单位:%)

2.收入

收入直接关系到婚姻的物质生活状况,在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模式中,男人理应承担养家的责任,因而丈夫的收入通常较受人们关注。流动妇女对配偶收入的评价平均分,2005年为4.74分,2010年为4.98分,在所有对配偶满意度的项目中,得分最低。一方面,是因为流动人口的收入绝对数确实较低。另一方面,流动妇女本身也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和自己收入比较后,配偶相对收入也不高,若和城市人口相比,配偶收入的相对值更是较低。

3.信任本人

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婚姻是两性之间长期的、特殊方式的合作,夫妻双方的互相信任在婚姻中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流动妇女对配偶信任本人的满意度的评价,2005年均值为5.51分,2010年为5. 76分,在配偶满意度的几个项目中分值最高。可见,流动妇女从农村流入城市,或为了物质生活的改善,或为了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多有较强的进取心,有自强自立的能力,因而得到配偶较高程度的信任。

4.尊重本人

在漫长的男权社会中,妇女被看成是男人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人格,因而无论在原生家庭还是在婚姻家庭中都不能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尊重。而现代社会,男尊女卑逐步向男女平权改变,随着女性公共领域劳动权的获得,女性无论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中,都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尊重。和信任一样,彼此尊重也是夫妻相互合作的重要前提。流动妇女对配偶尊重本人的满意度评价2005年均值为5.25分,2010年为5.78分,仅次于对配偶信任本人的评价。这一方面是流动妇女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公共领域收入,地位提高的结果,另一方面说明流动妇女配偶受先进文化的影响,逐步改变着传统的性别观念。

5.体贴本人

关心、体贴是人们经常用来描绘好丈夫、好妻子的词汇,也是婚姻中对配偶行为的美好期望。对配偶体贴本人的满意度评价,可以考察婚姻生活中当事人的温馨与幸福感,是婚姻质量主观感受的重要方面。据调查显示,流动妇女对配偶体贴本人的满意度评价2005年平均为4.88分,2010年为5.56分,是所有项目中分值上升幅度最大的一项,说明流动妇女家庭随流动生活经历的增多,对家庭和配偶的依赖和归属感有较大程度增强。

6.总满意度

对配偶总满意度的评价是一个总括性的指标,即让当事人对配偶各项目满意度评分后,对配偶总的满意度的评分。流动妇女对配偶总满意度的平均评分2005年为5. 35分,2010年为5.72分,可以说流动妇女对配偶的总体评价还处于较高水平,且不断上升。再一次证明,现实存在的婚姻是较为和谐与满意的婚姻,强烈不满的婚姻也许已经选择了解体,是流动妇女婚姻质量提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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