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宁波市加强政府建设:责任与实践

宁波市加强政府建设:责任与实践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在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中,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总结这些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的良性发展。一是从总体而言,宁波市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缺乏主动回应的基本概念和思想意识。

宁波市加强政府建设:责任与实践

第三节 宁波市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宁波市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某些方面甚至已经成为全国地级城市发展的模板。不过,在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中,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总结这些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的良性发展。

一、宁波市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宁波市透明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表层问题

所谓表层问题,即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专栏建设、格式规范等方面可以直接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单位之间的不平衡。宁波市各县(市、区)之间,市级部门之间主动公开的数量存在明显差距,多的单位全面公开接近有万条信息,少的单位全年公开不到50条。

(2)专栏建设不到位。宁波市部分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到位,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没有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有的虽然设有信息公开专栏,但是栏目没有内容,有的单位专栏设置不完整,内容涵盖不完整,存在目录信息页面显示不完整,链接无效,未提供信息公开意见箱,信息公开年报未链接等问题。

(3)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存在欠缺。在宁波市2010年对信息公开进行考核中,被考核的95家单位,仅仅有24家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信息公开指南,有2家没有提供信息公开指南,多数单位并没有完全按照《条例》进行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存在内容不完整,缺失分类,编排体系不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问题。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不规范和及时。在宁波市2010年对信息公开进行考核中,有20家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中未提供机构职能或领导分工信息,大部分单位存在录入平台的格式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落款未居右、字体大小不统一、标题重复、段首未缩进两字符、生成日期输入不准确。各单位都存在主动公开超时的现象。

(5)依照申请公开渠道维护力度不够,在线申请反馈不及时。在宁波市2010年对信息公开进行考核中,有34家单位对依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存在超时办理现象。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所谓深层次问题,主要是那些不容易被发现,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可能被掩盖的问题,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主要有: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软弱性。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如果属于应当公开而不公开,依申请可以公开却始终以“保密”为名拒绝公开的,此时责任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如何认定,又由谁来实现这种责任的监督,这也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尚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的问题。从对宁波市自2008年以来最近三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对比可知,政府主动公开的业务类信息最多,此类业务类信息包括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机构概况、地区和行业介绍等,其比例一般均占据85%以上,而有关政府决策类信息、便民服务类信息(此类信息包括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社会监督等)一般仅占1%左右,由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可见,目前宁波市政府在透明政府建设领域中,政府的理念已然是一种管理至上理念,其公开与透明更多可能出于形式压力,因此其所公开的业务类信息占据主导,而服务意识、回应意识、透明意识并为完全深入政府理念,因此其所公开的政府决策类信息、便民服务类信息就比较少。

(3)透明政府建设不能简单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固然,政府信息公开是透明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但简单地将两者等同起来,无疑是对透明政府的理解存在欠缺。前文述及,透明政府包括以人为本、信息公开、公民参与与制度保障等方面,如今宁波市透明政府已经迈出了最为坚实的一步,下一步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将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共同形成构建宁波市透明政府的主要核心。

在宁波市透明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并不高,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与的行为比较少,与此同时,即便存在公众参与,相当数量的参与也并不是因为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或者出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对政府的认识,而是出于一时的激情或冲动,因此参与缺乏规范化、程序化。当然,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有关参与的平台、载体、方式等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宁波市回应性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章对宁波市政府行政管理实践的观察和分析,当前宁波市政府在回应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主动回应欠缺

按照学界理解,主动回应是一种事先回应、前瞻性回应,其内容包括:(1)社情民意调查,公众需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前瞻性设计;(2)社会问题、矛盾纠纷或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危机)的排查分析与预警;(3)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法律宣传解释,政府服务承诺;(4)政府“下访”,与公众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和良性互动,畅通公众意见、诉求表达渠道;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5)政府规制(法律、制度、政策等)的适应性审查与修改、调整,社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的高起点、前瞻性谋划与制定;(6)主动协调、发挥基层组织和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主动提供与公众互动交流、让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技术手段等。

从当前宁波市的实践情况看,政府尚缺乏主动回应的思想意识、组织制度准备和必要技术手段。

一是从总体而言,宁波市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缺乏主动回应的基本概念和思想意识。政府工作仍沿袭按内部规则、内部体系、内部运行的官僚理性传统,按部就班地进行,缺乏向社会、公众主动服务的热情与动力,缺乏主动回应的行政文化氛围。

二是从信息机制而言,以满足公众需要为目的的信息采集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宁波市政府各级部门的信息采集机制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其主要以采集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的信息,是为政府自身工作服务,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采集的,因此,信息主要是在政府部门内部流通。从服务型政府角度而言,宁波市还缺乏将满足公众需求为最主要目的的信息采集机制,没有站在公众需求的立场进行信息采集,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然会出现“一厢情愿”难以尽善尽美实施。

三是从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长效机制而言,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稳定与秩序的防控预警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尽管宁波市政府也出台了有关事项的紧急应对方案,比如对金融危机、对房地产市场的紧急预警方案,遗憾的是,对大量涉及日常生活的矛盾纠纷、事故隐患等,尚未能建立起长效的防空预警机制,危机常起源于日常生活,比如食品安全、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目前宁波市主要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一整套工作机制,但对于日常生活所引发的事件以及突发事件则没有一套长效的防空预警机制。

四是从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而言,尚未能形成主动性回应机制。虽然在2008年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对于政府规章的评估计划制定、评估程序与评估内容、评估报告及其效力进行了规定,同时也组织了力量对《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宁波市人防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等进行了立法后评估。但目前这种评估还比较少,主动进行评估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评估也未能引起更加广泛的重视,影响力较为有限,尚未能形成一种主动性回应机制。

五是从社会力量的参与角度而言,政府主动搭建平台让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公共决策与管理工作不够。虽然政府在诸如社会综合整治、城市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中也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民众来参与,但是这些参与都是一种被动型参与,是一种包含了政府主导,政府教育、政府限制的参与,其参与也很可能流于形式,效果有限。

2.被动回应乏力

按照学界理解,被动回应是一种事后回应、诉求一应对性回应,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法律法规的回应。在法律法规颁布后,如何组织贯彻实施,严格依法行政。(2)对政治组织期望和要求的回应。对执政党、上级政府、同级及同级以上人大制定的政策、法令,作出的指示、意见、要求,提出的提案及建议的回应;对政协议案、建议和民主党派、司法机关及其他政治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回应。(3)对涉外问题的回应。如对外国政府、组织机构和重要人物做出的涉及我国国家与民众利益的法律政令、制度规定、行为举措及言论的回应;对我国公民在境外遭遇灾难、事故、不公正待遇或安全威胁、利益侵害的回应;出于国际义务、国际责任的回应等。(4)对社会和公众意见、诉求、愿望的回应。(5)对公共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回应。即在发生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突发事件、事故、疾病、自然灾害后政府的回应。(6)对社会舆论包括新闻媒体的回应。(7)对政府决策、行为后果及职责范围内相关责任的回应等。

目前,政府在被动回应方面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职责范围发生的问题不尽心尽责处理、不严格执法,相互推诿,导致问题日趋严重。如在市内一些路口,有一些乞讨人员或兜售食杂物品的流动商贩借车辆、行人暂停之机强行乞讨或售货或发传单,负责道路安全和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和城管队员相互推诿,都不管,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又如在城郊农村,一些农民违法违规在农田里搭建房屋,用于出租或经营,对此当地政府和国土、规划管理部门都不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使城郊农村的违法违章建筑泛滥成灾。

二是对普通民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反应迟缓,不能迅速、及时、负责地进行应对处理。一般来说,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上级领导特别是高级别领导的指示、要求、意见都能很快办理、落实,但是对普通民众的意见、诉求则往往反应不灵敏,不认真对待办理、不及时回复,甚至置之不理。例如,媒体曾经报道的,三市民因为宁波市政府未能及时答复信访问题而将其告上了法院(13)

二、宁波市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透明政府建设问题的产生原因

1.传统官僚体制缺乏透明政府的制度基础和行政伦理基础

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封建官僚体制没有给中国留下透明政府所需的制度基础和行政伦理基础。在透明政府建设方面的表现出来的就是把透明政府建设看做政府单方面的行为,不重视公众的需求,只公开政府觉得重要的信息;行政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更有甚者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实行暗箱操作,进行寻租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同时,严密的封建等级制度,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伦理纲常,培养出的是顺从的臣民意识,而不是有独立人格的公民意识;政治斗争的频繁往复使政治被冠以“危险”、“恐怖”的标签,老百姓避之唯恐不及,更别说积极参与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致使公民政治冷漠,透明政府建设成为政府单方面唱“独角戏”。

2.官僚集团内、外部的博弈对信息公开产生的阻力

政府信息是一种资源,掌握信息就掌握了资源,掌握了利益来源。因此围绕着信息的流向、公开与否与公开程度,官僚集团内部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官僚集团与外部社会力量之间难免产生种种博弈。在官僚集团内部,作为执行者的政府官员比决策者有更强的保守信息倾向。(14)(www.xing528.com)

他们的保密动机大致有三:一是回避政治风险。“做得越多,错得越多。”官员倾向于隐藏信息,是因为保守信息可以使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免于因犯错误或过失而受惩罚。二是社会交往中的群体区分。掌握信息的多少是官僚机构中评判权力大小的衡量标准,是官员们社会交往的利器,是区分小集团的指标。三是经济利益的寻租。出于自私和谋取利益的需要,政府信息在官员手中变成了权力,信息的稀缺使政府的代理人角色更加突出,也成为向特定利益集团索要租金的理由。特殊利益集团也谋求政府保护,腐败因之产生,保密成为腐败的根基。由于执行者直接掌握信息资源,往往报喜不报忧,决策者相对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只好求助于信息公开制度,但又不希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升为法律而为自己的工作失职接受处罚,因此只愿意将其作为理顺内部结构的一种安排,致使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化、制度化步伐缓慢。

从外部博弈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主要来自政府自身和为官僚集团提供“租金”的利益集团,主要是国有企业。政府基于回避风险和部门利益的考虑,不太会积极公开信息,而国有企业往往是既得利益集团,信息公开有可能会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因而也不太支持信息公开。因此,新闻媒体、公民及公民组织这些社会力量的推动作为信息公开的动力源相当重要。

3.转型时期政府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所致

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许多法律、法规都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政府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时没有经验可寻,没有法律、程序可以遵照,难免出现不规范的行为:该保密的保不住,不该保密的又不符合透明政府的要求。

透明政府不是仅仅有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可以实现的,还必须完善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官员财务申报公开制度。长期以来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官员考核机制,使得各级官员重政绩,逐渐养成了对上负责,对下漠不关心的“政绩思维”模式。于是在任期内欺上瞒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虚无和公民知情权受到侵害。官员的财务情况不公开,无法有效防止官员利用手中的信息资源进行利益交换,公民也无法有效地进行监督,不利于遏制贪污腐败行为。

4.新闻自由的缺乏和言论自由的不足

新闻媒体的监督在西方被誉为“第四权力”。虽然新闻媒体没有强制性的权力,但独立的新闻媒体机构成为公民获得公共信息的重要渠道,打破了政府垄断信息的局面,迫使政府在决策时充分考虑民意,在执行时依法办事,减少造假行为和逃避责任的行为。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公民言论自由权没有充分实现,公民公开发表意见、进行交流的渠道和场所很少,政府对新闻的管制也比较严格,限制了公民获取公共信息的渠道,只能通过官方报道得到相关信息。这种单通道的政治沟通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弊端:一是信息超载导致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发生不合理的“简化”,社会生活信息的繁杂和流通渠道的单一化必然导致信息超载,许多重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不合理的简化甚至流失。二是信息传输过程中各种各样小道消息泛滥的“伴生噪声”和为迎合上级领导机关偏好而人为扭曲信息的“本底噪声”现象严重。(15)三是自下而上的政治沟通参与缺乏。这样的状况避开了公民的有效监督,显然不利于透明政府的构建。

5.宁波市特有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透明政府建设所产生的时代需求

宁波市从经济的角度而言,位于浙东,长江三角洲地区南翼,北临杭州湾,西接绍兴,南靠台州,东北与舟山隔海相望,这就决定了宁波市是沿海开放城市,是浙江的三大经济中心之一,宁波港是中国货物吞吐量第一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则在2010年首次跃居第3位。在中央及浙江省的文件中,宁波市分别被定义为长三角地区南翼经济中心和浙江省经济中心。因此,从经济角度而言,宁波市是改革开放与对外交流的前沿阵地,其经济发展程度必然产生对透明政府建设的相应需求。

从社会角度而言,宁波市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这就决定了宁波市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与公民素养,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必然产生对透明政府建设的需求。

(二)回应性政府建设问题的产生原因

1.政府方面的原因

(1)回应意识薄弱

政府回应意识不强,特别是公务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是制约政府回应能力提高的观念上的制约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管理的理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然而,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加上社会转型期的迷失,导致政府的回应意识还较弱,一部分公务员的思想观念还非常落后,尤其是官本位、人治的思想在部分政府官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一切为领导服务,围绕领导和上级转,不是真正为公众服务;只对上回应,不对下回应,甚至对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对群众的诉求互相推诿。正是由于回应意识的缺乏,有关政府部门对社会上发生的一些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件,常常行动迟缓,采取拖延甚至沉默的做法,听之任之,不予过问;或者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直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之后,方才介入。这说明一些基层政府的回应性意识缺乏、回应能力不强。

通过调查可以把政府回应意识淡薄的情况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熟视无睹型。不要说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即便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问题,也置若罔闻。二是不以为然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发出的请求救助信号,不以为然,认为是虚张声势,不去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三是相互推诿型。对明显属于自己的职责不履行,而是踢皮球、和稀泥、撂挑子。四是冷漠无情型。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冷漠无情。

与宁波市透明政府建设相比,本章曾对某些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做过访谈,一个鲜明的对比是,98%的工作人员对透明政府的理念和做法都具有比较明确的认识,虽然理念的根深蒂固还需要一段时间,但透明政府建设无疑已经在宁波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本章的访谈同样涉及回应性政府,遗憾的是,访谈中有接近87%的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对回应性政府的理念并不清楚,对政府所做的回应也一知半解,回应意识比较薄弱,有的甚至没有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中依申请公开实际上也是一种政府回应。

(2)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多层级线型结构的组织障碍,也是政府回应的障碍之一。层层节制、刻板服务、僵化教条的尖凸型多层级结构的特点有:第一,线性结构的基本载体是官僚制体系,管理指令来自一个决策中心,只有“塔尖”才具有做出决定的权力,低层只有按照一个统一的指令来行事,即使是与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也不能独自行事,更不会主动地创新,严格的等级层次抑制着个人的意愿和能动性。第二,多层级体制导致信息传递缓慢,使政府缺乏快速反应能力。在等待批示、指令的过程中,所面对的事务早已时过境迁。第三,信息传递失真失落。传播学理论反复证实,信息传递次数越多,失真失落率就越高。过多的层次,容易使信息扭曲变形,甚至关键信息在层层过滤中被删除。这一方面归结于本位主义狭隘的视野和对实际情况的不了解。另一方面“经济人”和利益驱动也会有意无意地改变或忽略某些信息。即使是以要式行为表达的信息,也会由于传递者的误导或接受者的曲解而造成偏差。(16)缓慢的沟通,迟钝的反应,使政府无法像企业家那样对公众的需求及时做出反应。

中国政府的层级是当今世界最多的——有5级之多。中央政府一般只能管到省部级,省再管地市,地市管县,县再管乡。这种层层节制、只向上负责的管理流程造成信息和权力传递的双重困难:越是上级政府,越不直接面对民众,关于民众的信息也大都来自下级政府的汇报。在政府管理信息化不高的情况下,增设地方行政层级有利于增进信息沟通、保证层级节制。但地方政府层级设置过多,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政府回应性差、行政成本高等问题。同时这种责任和权力逐级下放、而全国财政却逐级向上集中的情况,使得基层政府失去了服务能力、基层治理毁坏严重。现在乡镇一级有三分之二负债累累,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失去了它的服务能力,农村水利工程失修严重。

目前宁波市政府体制也依循这种体制,从宁波市本级到各县(市、区)一级,再到乡镇街道,再到社区,可谓构成了一个完善的组织结构,但这一组织结构工作能力与反馈能力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回应从最底层到宁波市本级,无疑从中可能耗费了诸多行政资源和社会成本。

(3)政府非常态回应力不足

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传播革命,客观要求提高政府治理的回应性,提升政府在社会关注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然而,部分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田园牧歌般的行政节奏,缺乏非常态情况(应急状态)下的回应力。2003年“非典”事件所处置的一批官员。2005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错过了回应和处理污染的最好时机,在国内和国际的舆论压力下,总局局长解振华被迫引咎辞职,都是典型例证。宁波市虽然也有应对金融危机设定的政策与企业面对面、应对房地产行业形势的紧急应对机制,但总体而言,宁波市政府的非常态回应力建设不足,这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平和时期固然可行,但一旦面临非常态形势,就会出现应对乏力、无章可循的困局。

2.公众方面的原因

公民方面的原因除了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外,主要的问题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困境。虽然我国的公民参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深刻变化的社会来说,公民参与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1)公民主动参与不足

按照科恩的观点,民主的尺度有三个方面:广度、深度与范围。民主的广度是由公民是否普遍参与来确定的,民主的深度是由公民参与是否充分来确定的,民主的范围则是指全社会实际参与决定问题的多少及重要程度,以及所起作用的大小。(17)从我国目前公民参与的广度来看,公民参与率较低是普遍现象,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如此,在参与政府治理工作时也是如此。

根据阿尔蒙德的理论,政治参与主体有参与者、顺从者、狭隘观念者之分,就我国目前参与主体现状来看,可借用这一分类方法。参与者力图通过制度化的利益表达途径来影响政治决策,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他们体现了现代社会中公民应有的政治定位。但这部分所占的比例目前还很小。顺从者对于政治决策持顺应态度,很少尝试以自己的作为对政治系统的输出施加影响。他们对于政治生活参与基本上处于被动的、低层次的参与状态,是动员型参与。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被动的,缺乏主动性与自觉性。这部分在我国某些特定领域中存在范围较广。狭隘观念者在一些偏远落后贫困地区仍然存在。生存问题对于他们来说是首要考虑问题,缺乏参与政治的要求,对于政治生活认知匮乏,政治系统对他们而言仅仅意味着乡、村、组的领导干部。从范围来看,公民参与的范围不广泛,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物价、环保和城管等几个领域,在行业分配政策和相关重大社会问题的决策方面,公民参与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从宁波市构建回应性政府的相关努力来看,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的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可以称为参与者,他们试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人是顺从者与狭隘观念者,他们顺从于政府的需求,或者从自身角度出发根本不愿意进行参与,这些反而是多数。这当然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但更多与政府有关。

(2)政治参与的能力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对于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有了明显的感性认识,要求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影响力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点体现为宁波市民在谋求与政府进行对话时候被拒绝,将政府告上法院的案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当然,这些也仅仅是个案,更多的情况是公众参与以顺从者和狭隘观念者出现,或者举手赞同或者沉默寡言,很少有人能够真正提出合理化建议。

(3)公民参与的路径和渠道不理想

当然,除了上述公民主动参与不足、参与能力较低等主观因素之外,更多地应当从客观角度进行分析。当前,宁波市几乎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所提供的公民参与的途径是通过举办展览、网络问政、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等等方式,这些方式方法相对简单,还必须探索更多能够承载当前市民参与热情与参与行动的路径。

与此同时,也应关注那些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它们既代表一部分群众向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表达意见,又常常反过来协助党和政府做自己代表的那部分群众的工作,而不是简简单单地施加‘压力’”(18)。因此,它们更多的是发挥党组织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信息、反映情况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内化为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故团体表达的功能微弱。(19)所以说,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尚未达到理想的效能。

(4)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存在缺陷

现代民主制国家的公民政治参与是通过一整套健全的制度来实现的。我国在公民政治参与上建立了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舆论信访制度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成就显著。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制度的具体措施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偏颇,如选举走过场,党内外以及上下层之间缺乏较通畅的沟通和协调,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结构不合理,等等。(20)这些问题的存在,妨碍了公民有效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此外,制度化参与方式的不足,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一些非制度方式(如抗议、暴力游行示威等)被自觉不自觉地利用,从而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破坏。

宁波市也同样存在公民参与制度化供应不足的问题,这不仅表现在目前没有市级政府规章对此进行专门规定和约束,也同时表现在公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方式被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被维稳”的状态。宁波市需要着力构建和提供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体系,从这一角度出发,维稳将不再是宁波市政府的难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