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宁波责任政府建设:探索与实践成果

宁波责任政府建设:探索与实践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波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规章也提到了监督问题。

宁波责任政府建设:探索与实践成果

第四节 促进宁波市透明政府与回应性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促进宁波市透明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透明理念

理念是影响人们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行动的信念。观念就其内部角度而言,个体意识是构成人们采取行动的本源动机的基本要素;而就其外在环境角度而言,群体意识以暗示或强制的方式影响个体行为选择。(21)所以,理念的革新是促使透明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必需的准备。透明政府的前提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于自己与公民的关系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与定位。西方国家的透明政府建设之所以成效显著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视顾客为“上帝”,并竭尽所能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因此,透明政府建设,应本着社会本位的人文精神,定位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上一致性,表现在行为关系上的理念就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在政府行为的发生和形成过程中的主体与相对方的信任与沟通。为此,必须把透明政府理念根植于政府部门之中,贯穿于政府工作之中,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强化政府信息服务职能。

前述对从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市政府对于透明理念虽有所理解,但并未深化,因此强化此等透明理念对于透明政府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思想指导意义。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

健全透明政府监督机制,可以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宁波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规章也提到了监督问题。那么接下来,就是如果根据要求抓好落实的问题。本章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

第一,必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机制。既可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也可以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表扬和推广。政府信息评估制度应既注重内部监督,又注重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即信息公开主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评议和考核;外部监督,即通过人大、政协、媒体对信息公开度、信息真实度和公开及时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政府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在政府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其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三,政府组织除了自我评估外,更需要由公民和媒体来监督和评价,积极推进公民对重大问题的参与和讨论,加大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应提高新闻监督的法律效力,保证新闻媒介对政府信息的报道权、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评论权。

(三)进一步建立问责机制

建立透明监督机制,只是前提,重要的是根据监督的情况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这一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得到了体现,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相关条款的明确细化,以防出现有条款但是无法落实、不能落实和落实不了的情况。

宁波市在2004年出台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根据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法律责任也有规定,主要体现在从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其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基本上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一致,因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的具体落实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

(四)进一步加强透明管理

建设透明政府,必须完善重大事项和重大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国家机密定期解密制度、公共权力机关管理职权依据及管理程序公布制度、人事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公共物品使用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等一些涉及管理透明的制度。同时,必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将法律规章公开、行政标准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结果公开。必须提高财政透明度,通过建立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和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相结合的办法来切实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注重加大对政府官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重点做好对资金进出较多部门的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审计,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必须强化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和挂牌交易,逐步推行国有资产产权公开竞价转让,积极推行城市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必须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和程序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促进宁波市回应性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从回应主体视角看政府回应力的提升

如前所述,政府回应性要遵循和谐与合作的原则。政府是政府回应实践活动的主体,在政府回应框架内要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和谐与合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不断增强政府的回应性,包括如何增强政府部门的回应意识、如何改革和调整政府的组织机构,等等。

1.增强回应意识

(1)强化“以人为本”的回应理念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观点,是改进和增强政府回应性的指导原则。毛泽东在谈到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时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邓小平一贯坚持以“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他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胡锦涛在阐述“以人为本”时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强化服务行政理念

服务行政的本质在于实现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变,确立起公众导向的全新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服务行政模式下的行政机关理应实现从管理者和监控者向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转换,并将根据公众需要提供良好服务作为其最根本、最广泛的职能。就其所体现的结果为本的评价机制来说,服务行政追求的是对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效能、公平性以及回应性的科学评价,目的在于避免供给者利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谋求私人利益,尽可能实现公众利益的最优化。服务行政意味着,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也必将由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化为服务的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服务行政特别强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务必要以公众为中心,以公众需求为基本依据;强调政府服务更加注重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更加重视行政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服务行政的这种公众导向要求行政机关至少做到下述几个方面:一是分辨和明确服务的对象;二是调查和明晰公众希望的服务种类、服务质量以及他们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三是将服务水平和评估结果告知公众;四是为公众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五是建立便于公众参与和反馈意见的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22)服务行政的具体特征主要包括透明性、公正性、回应性、责任性等四个方面。从政府存在的目的来说,其理应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和愿望为行动指针,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优化为终极追求。正如雪莱所指出的那样:“政府没有任何权利;它是许多人为了保障他们自己的权利的目的而选择的代表团体。因此,政府仅仅在这些人的同意之下而存在,其作用也仅仅在于为他们的福利而进行活动。”(23)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能够更有效地对公众的期望和需要迅速做出反应和回复,而不能故意拖延或没有下文。

(3)加强培训教育

国家公务员是政府施政之本。政府回应性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其组成人员对公共服务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心越强、积极性越高、创造性越突出的公务员也越能更多地从公众的视域来考虑问题。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政府公务员的责任心、积极性、创造性是提升政府对公众回应性程度的关键。提高公务员责任心、积极性、创造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上,更应注重“德才兼备”,并提倡“德为才之帅”的理念,把那些真正为人民服务、时时刻刻为人民着想的公务员选拔任用到更适当的职位。

其次,在公务员考核制度上,更应注重强调考核的全面性,特别是要重综合效益而不应单纯关注经济指标。既注重经济指标更应注重社会和谐方面的标准;既要看物质文明的指标和效益,也要看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指标和效益;既要看短期效益和发展态势,也要看长远可持续发展潜力。对那些只图短期效益,搞政绩工程而留下严重后患的政府官员,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培养适应社会和谐发展要求的现代行政管理人才。只有锻造一大批综合素质高、回应意识强的政府工作人员,才能组建一个具有强大回应力的政府机构。

2.建立以“权力下放”为特征的扁平结构

当代美国公共行政理学界知名的政府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研究专家霍哲(Marc Holzer)指出,回应性是民主社会的政府公共机构必须保持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价值。他引用罗克(Rourke)的定义把回应性解释为“官僚的决策与社区或有权力为公众说话的官员的偏好之间的相符程度”(24)。这种回应性可以在“一种大量权力被授予下级行政部门的组织安排中”得以实现。(25)可见,回应性显然与分权直接相关。分权通过使政府更加贴近人民而可以促进政策制定者更加关注公民的意愿。

所谓扁平结构,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扩大管理幅度,使决策权展延至离最高阶层最远的地方。或者说,将组织的决策权移至结构的下层,尽最大可能让基层和部门的决策去面对所有的问题,给“人们行动的自由去实践他们自己的构想,并对所产生的结果负责”(26),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它与传统机构的多层级组织的非人格化、高度复杂化、高度正规化、高度集权化和僵硬稳定形成鲜明对照,具有低复杂性、低正规化和分权化的特点。(27)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在企业管理中已被广泛采用。根据英国管理学会(BIM)所作的题为“扁平组织的调查”统计显示,90%的英国企业正在进行组织结构的精简和扁平化,像英国石油公司和英国电信电报公司等大公司都在其中。一些跨国公司也正在进行着这样的改革,如通用汽车公司将组织层次缩减为20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将组织由21层缩减为11层。(28)

但是,在公共行政领域,这一改革倾向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建立扁平化的、以“地方为主”的政府组织结构,其基本途径是进行一场“中层革命”,将管理层次的重心移向高层,对一大批中层机构和人员进行裁减或转移,让高层和基层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拉近。因为,随着计算机手段的普遍使用,负责信息上传下达的中层管理组织及其人员失去了其往日的作用,上下直接交流沟通成为现实。故扁平化的主要手段是构建基于信息的组织。一是以信息技术支持中层的撤销;二是围绕信息流程重新构建组织。各层级的尖凸型组织,其中间层次的职能主要是对信息加工传递,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在当今信息技术普及而又发达的情况下,中间层次完全可以由信息技术所取代,从而达到削减中层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目的。

对此,德鲁克早在1988年就指出,“中层经理的职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会被信息基础设施所取代”(29)这种预言是精确无疑的。尤其是对于亚需增强回应性的政府来说,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显得非常重要。比如说,在目前的条件下,实行市县分治、由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将地级市所具有的权力绝大部分下移给基层的县、乡(镇)两级政府。这一举措,能够有效地拉近政策层与执行层民众之间的距离,为创建具有创新性和快速回应力的政府提供活动空间。

3.强化非常态回应力

在社会生态嬗变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量非常规的任务或者说是非常规的公共事务,这是对传统官僚制组织为代表的常规组织的极大冲击和挑战。因为常规组织具备的是较强的常态回应力,即循规蹈矩地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满足社会正常发展和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然而,常规组织也有它固有的缺陷,那就是,官僚制组织要求“形式主义地服从一些规章和程序,而没有对要实现的目标或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现实主义的思考”。“规则的构造是为了对付‘典型事件’,而真正的典型事件可能很少发生。”(30)而当非典型事件发生时,官僚制组织仅仅依靠常态回应力,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在社会转型期,在迅速变化的现实面前,加强政府非常态回应力,成了增强政府回应性的大势所趋。相对于常规组织的循规蹈矩和滞后性,任务型组织则具有灵活性和高度的适应性。换言之,任务型组织是以任务为导向的,是因时因事而变的。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强,任务型组织已成为解决非常规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在处理各种社会危机中,发挥了特殊的功用。比如,在2003年中国北京等地出现了“非典型肺炎”这一传染性疾病之时,卫生部成立了“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党小组”,这就是一个集政府官员、国际国内医学专家于一体的任务型组织,通过赋予其特殊的政策环境和法律支持,较好地集中了力量并以重点出击的形式应对了这场特殊而罕见的灾难。这正是任务型组织提升政府非常态回应力的一个典例。

(二)从公民视角看政府回应能力提升

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民参与,必须有高度适应性和内聚力、自治性、复杂性的社会政治制度与之适应。

1.要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建设

应加强公民参与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除了要有具体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民参与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外,公民参与过程也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这就需要根据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做出了一些保护公民参与权的司法裁决;在行政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民告官的程序保障;其他诸如刑事和民事法律为公民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与准则。政府不仅要在实体法上而且要在程序法上保证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选举制度中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2.要形成多元的而且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利益表达要进行法律保护,不仅使之具有合法性,同时使表达渠道增多,尤其是要形成多元的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其具体形式可包括:代理表达,即第三部门将自己的代表推进政治决策的基层机构,代表本集团进行利益表达;间接游说,这是指第三部门通过舆论宣传去影响决策人的决策;直接游说,这主要是指第三部门直接向决策机构成员进行利益表达并影响其决策,直接参与决策。

3.加强参与型公民文化和行政文化建设

参与型公民文化是民主社会的文化背景。我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就必须加强参与型公民文化和行政文化建设。一要增强公民参政意识。当前最主要的是提高社会的教育水平,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规则和技能的培训,并且使公民权利的实现真正与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公民感受到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二要珍惜和尊重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热情。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需要激发人们的政治热情,扩大政治参与,使公民能够介入到政治决策中来。三要尊重公民多元的政治信仰。在统一的政治制度下,搞好人民群众群体理想和个人信仰的建设。同时要在社会成员之间建立起最基本的信任感,确保良好健康的社会政治心理。

4.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具有强大的政治导向功能。对于公民来说,运用大众传媒可以直接表达政治要求和根本利益,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促使政府行为更民主、更合理。运用大众传媒加强舆论宣传,是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途径之一,公众借此能够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使得公众的政治热情和参与意识得到提高和增强。(www.xing528.com)

5.建设强大的公民社会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相对简单,是一个分化程度较低,分化速度缓慢,具有较强同质性的“总体性社会”(31)。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由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变化就是从总体性社会逐渐转变成分化性社会。这意味着,在分化性社会中,不同社会利益集团和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是互相矛盾和冲突的。而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将会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由此提出的对社会的挑战是,社会的制度和结构能否容纳这种利益表达,以及如何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即政府回应要基于权利性社会的理念,对社会不同利益产生的正当性、追求利益行为的正当性,以及利益表达方式的正当性都要给予考虑,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民主的社会。

建设权利性社会的关键在于形成强大的公民社会力量,这是增强政府回应性的一个重要支点。第三部门的状况是评价公民社会的重要指标,因此要培育健康的公民社会,应大力发展第三部门,提高其自治性和独立性。而这有赖于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第三部门自身的发力双管齐下。

对政府来说,要树立理性包容的心态,应该认识到,当今中国第三部门运动不是遏制而是优化了民主政府提供公益的行政权力,当今中国第三部门发展不是破坏而是规范了市场经济自由交易、契约合意的原则。并且,第三部门作为社会运动的载体,充当了有效的社会控制中介,在政府与市场间、在国家与民众间、在社会转型的稳定和发展间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还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给予扶持,具体而言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保证第三部门的独立性、自治性等特性。我国成立社会团体实行的是许可批准制,成立民办非企业实行的是有限制条件(如需有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等)的登记制度,这使第三部门成立的手续繁琐,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应逐步取消第三部门的“挂靠制”,改变其官办或半官办性质,而使之成为真正的民办的独立的组织。不具独立性的第三部门不可能公正地面向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第三部门的地位、职能、作用和组织形式等,为第三部门的运行提供规范化的依据,并切实维护第三部门自主、自治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出台具体的、可供操作的公益事业税收减免政策;完善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与法规政策,使公益事业基金能够利用资本市场等扩充财政实力。

第二,扩大第三部门的代表性和参与性。第三部门具有代表性,才有参与决策或讨价还价的资本,第三部门具有参与性,才有能力吸引成员。第三部门的代表性和参与性相辅相成。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第三部门普遍缺乏代表性,政府部门很少考虑第三部门的参与;另一方面,第三部门由于缺乏参与性,很少获得成员的信任和支持。实际上,第三部门更多地考虑不是如何为自己的成员服务来吸引成员,而是如何帮助政府管理自己的成员。上述情况阻碍了第三部门的发展。推动第三部门发展必须扩大第三部门的代表性和参与性。

第三,强化第三部门的公益舆论宣传和公益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转型,使中国人的道德价值多元化取向已经非常明显,即文化资源方面的“碎片化”。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和公益意识滑坡较经济的滑坡更加难以治理。因此,必须注重培养第三部门成长发育的社会氛围,这是形成第三部门“独立人格”的社会基础。

对第三部门自身来说,则应当关注这几个方面:

第一,第三部门必须创建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我国第三部门的专职人员很少,兼职人员也不足,人员总体规模小。因此第三部门应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科学用人机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他们为社会服务的使命感,并使他们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第二,第三部门应完善其内部管理机制。第三部门在组织内部要避免官僚作风,坚持民主作风,实行民主管理,并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该按照程序规范、管理透明、严格自律的原则运行。

第三,道德驱动的自律对于第三部门的运作具有特殊的意义,除了通过一定的组织构架和制度设计来规范成员和组织的行为外,特别应该强调依靠通过对组织使命、信念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和强化成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只有如此,才能保障第三部门在发展中同时发育,才能弥合其产生时序与制度环境的断裂,才能在自我身份的归属与认同中真正做到“人格独立”。

【注释】

(1)George Kopitz.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Operations.Prepared for the Confer-ence on Transparency and 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2000(5):2.

(2)刘铮、曾一帆:《透明政府:和谐社会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第54页。

(3)王勇:《透明政府》,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4)转引自陈栋、刘祖云:《透明政府:研究现状与发展初探》,《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12页。

(5)王颖:《透明政府构建:后现代会话理论的视野》,《理论探索》2006年第5期,第124页。

(6)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3页。

(7)[美]格罗弗·斯塔林:《公共部门管理》,陈宪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页。

(8)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9)刘俊生:《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与理论基础》,《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52页。

(10)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11)李恩梅:《程序正义与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保护》,http://www.rdyj.com.cn/2001/rdqk-8-10.html,2007-12-20。

(12)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13)《宁波市政府未能及时答复信访被三市民告上法院》,http://bbs.cnnb.com/thread-168332-1-1.html,2011-10-25。

(14)黄海华:《博弈格局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36页。

(15)柳文思:《政治沟通模式的变迁对党群关系的影响及其完善举措》,《甘肃理论学刊》2006年第1期,第23页。

(16)在我国,由于层次过多,信息失真失落现象更为普遍。生活中流传甚广的“上情不能下达”,公共政策难以进入农民的“田间地头”,“村骗乡,乡骗县,层层骗到国务院:国务院发文件,一级一级往下念,最后念到大酒店”,“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有的GDP水平和人均收入,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等等,均是信息失真失落的形象反映。孙学玉:《公共行政学论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17)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2页。

(18)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121页。

(19)李瑞昌:《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44页。

(20)魏福明:《公民参与与政治文明》,《学海》2005年第5期,第58页。

(21)王建军、刘金程:《知情制度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6期,第11页。

(22)孙学玉、周义程:《我国政府改革战略模式述略》,《唯实》2004年第6期,第46页。

(23)[英]雪莱:《雪莱政治论文选》,杨熙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5页。

(24)[美]罗克:《官僚制,政治与公共政策》(英文第3版),利特尔-布朗出版社1984年版,第4页。

(25)[美]罗克:《官僚制,政治与公共政策》(英文第3版),利特尔-布朗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26)[美]彼德·圣吉:《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郭进隆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32页。

(27)袁安照、余光胜:《现代企业组织创新》,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28)徐金发等:《知识经济与现代企业管理创新》,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29)袁安照、余光胜:《现代企业组织创新》,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17页。

(30)张康之、李圣鑫:《历史转型条件下的任务型组织》,《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1期,第36页。

(31)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