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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祐更化引发的新旧党争异化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述“元祐更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元祐更化的主角是司马光,他在哲宗即位,高太后临朝听政时期,彻底废除了新法。既然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那必然对元祐更化全盘否定,故这一时期的司马光就被看成是历史的罪人。笔者以为,在此基础上对元祐更化与司马光的评价也必须重新考量。很快,新法大部被废除,许多旧法一一恢复。其实,从另一个视角看,元祐更化与熙宁新法也是异中有同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相渗透的成分。

四元祐更化引发的新旧党争异化

论述“元祐更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元祐更化的主角是司马光,他在哲宗即位,高太后临朝听政时期,彻底废除了新法。因此对元祐更化及司马光的评价就涉及到对王安石变法如何定位的问题。旧史对王安石变法基本否定,甚至把北宋灭亡亦归之于熙宁变法。[148]建国初至“文革”时期,学界因列宁赞扬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149]故转而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其中以邓广铭、漆侠两位先生分别所撰的《王安石: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王安石变法》最具代表性,两书的共同特点是以阶级斗争的观点,对王安石变法给予高度的评价。既然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那必然对元祐更化全盘否定,故这一时期的司马光就被看成是历史的罪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史学界拨乱反正,对王安石变法的功过是非作了重新省思。笔者以为,在此基础上对元祐更化与司马光的评价也必须重新考量。毋庸讳言,司马光执政后,确实否定了熙宁变法所有的措施,兹不妨简述元祐更化如下: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去世,哲宗继承大统,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司马光从洛阳进京奔丧。司马光作为旧党的领袖,声望极高,时人称之为“旧党赤帜”。卫士见到他,都致敬行礼。老百姓在道路两旁欢迎他,高喊着:“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150]围观者多达数千人。由此可见司马光声誉之隆。高太后派使者问他当务之急,司马光上《乞开言路札子》,建议“广开言路”。司马光呼吁对贫苦农民不能再加重负担,而且主张新法必须废除,要对农民施以仁政,接着上第二份奏疏《修心治国之要札子》,重点谈用人赏罚问题,提出保甲法、免役法和将兵法是“病民伤国,有害无益”。

高太后下令起用司马光知陈州,旋即下诏除授门下侍郎(即副宰相)。但司马光上疏辞谢,以自己“龄发愈衰,精力愈耗”为由,请求只任知陈州。然不久在亲友支持下赴京任职。司马光向高太后进言,把因反对新法而被贬的吕公著、文彦博、刘挚、范纯仁、李常、苏轼苏辙等人招回朝中任职。

朝中有人提出哲宗是神宗之子,按照孔子所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151]哲宗不应废除新法。司马光驳斥说:高太后是以太皇太后身份权同处分政务,由她主持废除新法“是母改子之政”,而并非哲宗“子改父之道也,何惮而不为哉”。[152]为废除新法制造理论依据。接着,司马光上《请革弊札子》,又在《请更新新法札子》中,把新法比之为毒药。司马光打着“以母改子”的旗号,反对新法。他把变法的责任都推给王安石,说“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接着又称新法是“舍是取非,兴害除利,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153]

司马光首先是废除保甲法,接着又废除了方田均税法、市易法、保马法。当其得重病后得知免役法、青苗法和将官法还未废除,“而西戎(即西夏)之议未决,(司马)光叹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154]他向吕公著说:“光以身付医,家事付愚子(司马康),惟国事未有所托,今以属公。”[155]冀望吕公著能够帮助他完成夙愿。同时,司马光上表请求辞位。但高太后对他很倚重,不但不准辞位,反下诏除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正式拜为宰相。很快,新法大部被废除,许多旧法一一恢复。元祐元年(1086)二月,司马光废免(募)役法,恢复差役法,并限令五日内完成。苏轼认为免役法行之已久,骤然废除,将会引起社会动乱。司马光拒不接受。当罢免募役法时,“王荆公在金陵,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募役法,愕然失声曰:亦罢至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安石与先帝议之二年乃行,无不曲尽”。[156]此时,王安石已重病在身,闻募役法被废,忧心如焚,终于一病不起,遽然辞世。

在废罢新法的同时,司马光还不遗余力地打击变法派。章惇曾对司马光恢复差役法的主张进行批驳,司马光与旧党即动员全部台谏力量,对章惇屡加打击,直至其被迫赋闲。被列为王安石新党的变法派官员,大都被贬黜,其中蔡确写《车盖亭诗》,[157]旧党以为其讥讪时政,遂将其贬于新州,蔡确不久忧郁而死。变法派人人自危,惶惶不安,吕惠卿在贬谪处不敢喝冷水,唯恐因此得病,而被反对派抓住把柄。

对元祐更化如何评价,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清晰地看到司马光的政治立场,他是坚决地反对变法,且打击新党毫不手软。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到司马光是中国古代大史学家,他主编的《资治通鉴》可以同司马迁的《史记》相提并论,司马光对中国历史学的贡献之大,足以光照千秋,垂范后世。司马光的人格魅力道德风范、清正廉洁亦彪炳史册,为后世所敬仰。然则司马光为何在政治上却成为旧党领袖,处处与王安石为敌,对变法恨之入骨呢?其中缘由,并非如建国初期的某些史学家所云:司马光代表的是大地主阶级的利益,而王安石代表的是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他们之间是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其实,王安石与司马光都是北宋王朝重臣,两人皆为旷世之才,胸怀治国安民之志,也无所谓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也决非个人之间的恩怨纠葛,反之,他们的私交甚好。

实际上,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弊病,司马光急于废除新法,并非为了个人的私利,他考虑的是北宋王朝的国家利益,只是在治国方略上与王安石不同罢了。其实,从另一个视角看,元祐更化与熙宁新法也是异中有同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相渗透的成分。司马光与王安石的分歧,只是运用什么方法摆脱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危机。王安石说,他与司马光“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是由于“所操之术多异故也”。[158]司马光在评价王安石时说:“远近之士,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矣”,[159]把王安石看作安邦定国的大才。又说他与王安石“趣向虽异,大归则同”。[160]王安石去世之后,司马光也没有落井下石,而是建议朝廷“宜优加厚礼”。在谈及元祐之政时,旧党人物吕陶说:“元祐之政,谓元丰之法不便,即复嘉祐之法(即变法之前的旧法)以救之,然不可以尽变,大率新、旧二法并用,贵其便于民也。议者乃云:对钧行法。”[161]吕陶认为:元祐时期应该“新旧二法并用”是独具慧眼的见解,可惜,司马光在实施过程中,矫枉过正,将新法全部废除。

王安石主张“用于君则忧君之忧,食于民则患民之患”,[162]用儒家的经术来处理世务,“损有余以补不足”,“去重敛,宽农民”。他对《周礼》一书特别重视,说“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王安石的不少新法都从《周礼》中寻找理论依据。这与他以经济手段处理国事并使之制度化的尝试,不免自相矛盾。在变法时期,王安石将其撰写、统改定稿的《周礼义》、《诗义》、《书义》合称《三经新义》,颁布于太学,作为统一思想的教材,其时所谓的荆公新学风靡一时。如果说司马光是一个保守的现实主义者,那么王安石便是一个激进的理想主义者,他把实现儒家的道德理想作为追求的目标,因此后世对他的评价是多有分歧而变幻不定。美国历史学家与汉学家对王安石变法的看法与中国学者并不雷同,其中不乏独到之见解。《中国:传统与变革》的作者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与赖肖尔(Reischauer)对王安石变法作如是观:他的一些改革如等级土地税、低息贷款制度以及完全放弃劳役等,显然是在经济和行政上向前迈出的步子,而其他的措施例如调价、政府控制商品以及集体担保和民兵制度,只是以前制度的恢复。王安石像汉代的王莽一样,宣称他的改革符合古代经籍的内容;与王莽相仿的另一方面是王安石被作为“社会主义者”受到赞扬,但其动机并不比他的著名前辈具有更多的社会平等思想。《世界文明史》的作者伯恩斯和拉尔夫甚至说,王安石的利农主张成为近代各国政府推行某些措施的先声,他的总纲领接近于一种“国家社会主义”。

钱穆先生则从地域上的差异来分析王安石与司马光在变法问题上的分歧。他说:“以中国疆域之大,南北两方因地形、气候、物产等之差异,影响及于社会之风习,以及人民之性情;双方骤然接触,不免于思想态度及言论风格上,均有不同,易生抵牾。所以王安石新政,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南方智识分子一种开新与激进的气味,而司马光则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北方智识分子一种传统与稳健的态度。除却人事偶然方面,似乎新旧党争,实在是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在中国南北经济文化之转动上,为一种应有之现象。王安石新法,有些似在南方人特见有利,而在北方人或特见为有害的。罗从彦《遵尧录》谓司马光所改法,无不当人心,惟罢免役法失之。王安石免役,正犹杨炎之均税,东南人实利之。今按:罗亦南人,其言必信。”[163]钱氏的评判亦是一种颇有深度的看法,不无道理。

元祐更化之后,新党也发生了变化。元祐八年,高太后卒,哲宗亲政,对于旧党的专擅,哲宗早就看不惯了,于是复行新法。并改元绍圣,以示绍述神宗新法之意。新党获得了哲宗的支持,再度上台执政。新党以章惇为相,对于旧党,报复不遗余力。《宋史·章惇传》载:“哲宗亲政,有复熙宁、元丰之意,首起惇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于是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复之。引蔡卞、林希、黄履、来之邵、张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居要地,任言责,协谋朋奸,报复仇怨,小大之臣,无一得免,死者祸及其孥。甚至诋宣仁后,谓元祐之初,老奸擅国。”可见,章惇并没有真正去恢复被旧党废除的新政,而是把主要精力用来报复旧党。特别是徽宗即位,蔡京集团当政后,更将新政篡改得面目全非,变成了蠧国害民的弊政。这些所谓的“新党”,已彻底背叛了王安石开创的变法事业,他们只不过是打着“恢复新政”的旗号,打击政敌,窃取大权而已。甚至还以偷天換日的手段,抽掉新法的精髓,而利用它的躯壳作为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如章惇为相,表面上恢复新法,实质上在实施过程中新法已经走样,和王安石时期大异其趣,变得越来越对贵族豪强有利。以后,章惇还干脆撕下了伪装,公然声称:“如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害。若役法则熙宁之初遽改免役,后遂有弊。”[164]而以蔡京为首新党的倒行逆施简直令人发指。

蔡京是一个盗用恢复熙宁变法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的罪魁祸首。蔡京当政之时,北宋王朝的统治进入了最黑暗、最腐朽的时期。金兵南下,北宋即将灭亡前,国子祭酒杨时上疏曰:“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国害民,几危宗社,人所切齿,而论其罪者,莫知其所本也。盖京以继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故推尊王安石,加以王爵,配飨孔子庙庭。”[165]门下侍郎安焘亦上疏曰:“自绍圣、元符以来,用事之臣(指蔡京等人)持绍述之名,诳惑君父,上则固宠位而快恩仇,下则希进用而肆朋附。彼自为谋则善矣,未尝有毫发为公家计者也。”[166]新法在蔡京手里彻底变了质,蔡京恢复的方田均税法和免役法成了统治者榨取民脂民膏的残暴手段,而西城所、[167]苏杭应奉局[168]则是豪夺强取的大本营。蔡京的“生辰纲”、徽宗的“花石纲”是这伙独夫民贼罪恶统治的典型事例。“蔡京用事,举天下之财而尽用”,最后将“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新法蜕变为对民众敲骨吸髓的圧榨,以供其穷奢极欲。史载,“蔡京辅政八年,权震海内,轻锡予以蠹国用,托爵禄以市私恩,役将作以葺居第,用漕船以运花石。名为祝圣而修塔,以壮临平之山;托言灌田而决水,以符‘兴化’之谶……暮年即家为府,营进之徒,举集其门,输货僮隶得美官,弃纪纲法度为虚器”。[169]由此可见,蔡京之流的所谓“新党”和王安石为首的新党有着本质的区别。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是挽救北宋的统治危机,限制豪强兼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以求富国强兵。而蔡京、童贯等人狼狈为奸,他们不仅掠夺民户的田产,还公然卖官鬻爵,民间流传的“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170]就是当时的写照。故时人愤怒地高呼:“打破筒(指童贯),泼了菜(指蔡京),便是人间好世界。”[171]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终于爆发了方腊宋江起义,而金兵的铁骑也就乘虚南下,敲响了北宋王朝灭亡的丧钟。

“元祐更化”后,不仅新政彻底变了质,而且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新党和旧党,均各奉其主,竭力厮斗,形成了朋党之争的恶性循环。自元祐党争直到“靖康之耻”,北宋政治舞台上再也没有平静过。而无论哪一派势力掌权,采用的基本手段就是党同伐异,对反对派残酷打击和迫害。其中尤以新党对旧党的报复最为酷烈。哲宗亲政后,章惇被起用为宰相,太学博士陈瓘问他以何政为先,他说:“司马光奸邪,所当先辨,势无急于此。”陈瓘劝道:“公误矣。此犹欲平舟势而移左以置右,果然,将失天下之望。”章惇不但不接受,反而勃然大怒地呵斥道:“光不务缵述先烈,而大改成绪,误国如此,非奸邪而何?”[172]其实此时司马光早已过世,但章惇等人并不甘休,遂以哲宗名义下诏,斥责司马光等“倡为奸谋,诋毁先帝,变更法度,罪恶至深。及当时凶党同恶、相济首尾,附会之人,偶缘今已身死,不得明正典刑,而亡殁之后,尚且优以恩数及其子孙亲属与见存者,罪罚未称,轻重不伦。若谓其已死,一切不问,则使后世乱臣贼子何以创艾?”[173]故虽死仍要追夺官爵。章惇“又请发司马光、吕公著冢,斫其棺”,[174]以泄私愤。许多和章惇有私怨的守旧派官员,也被作为元祐党人而贬官。章惇还命中书舍人蹇序辰和直学士院徐铎将元祐党人所言所行编类,每人一帙,置放在中书省枢密院,以为天下后世之戒。结果凡司马光等人在元祐时期施行的文书,纤细不漏,凡一百四十三帙,全被视作奸党文书。安惇还要凶狠,他“踵蹇序辰初议,阅诉理书牍,被祸者七八百人,天下怨疾”。[175]“由是缙绅之祸,无一得脱者”。[176]

蔡京当国时,对政敌的迫害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蔡京“所建明事,凡心所欲必为而畏人不从者,多托元丰末命。或言裕陵(指神宗)有意而未行,以此胁持上下,人无敢议者。”[177]此时,元祐时期的旧党或被贬斥、或被流放、或已死去,已剩下不多了,蔡京还不放过,下令列举他们的罪状,苏轼等人的文集被下令毁掉,以司马光为首的309人皆定为奸党,在文德殿门前立石碑,他亲自书写碑文,发布到各地。起初,元符末因出现日食,下诏求言,言者大多谈及熙宁、绍圣时的政事,蔡京就把范柔中等人也定为奸党。结果,凡不附蔡京者,一律被编入奸党籍,加以迫害。史载,“凡名在两籍者,三百九人,皆锢其子孙,不得官京师”。[178]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元祐党人碑。[179]

抑或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看法,即新旧党争本来就是势不两立,冰炭不容的。既然守旧派可以对变法派横加迫害,变法派为何不能予以反击呢?这种说法虽不无道理,但问题是在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新旧党争已不再是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而是争权夺利的朋党之争。所谓的新党已经变质,他们大都是一些朝秦暮楚、反复无常的小人。曾布在熙宁变法开始时,态度最为坚决,王安石对他颇为赏识,但到后来,他就倒戈攻击新法。在两派的反复斗争中,曾布考虑的就是如何确保自己的权势和地位。他给弟弟曾肇的信中总结了自己多年在政坛立于不败之地的奥秘:“布自熙宁立朝以至今日,时势屡变,唯其不雷同熙宁、元丰之人,故免元祐之祸,唯其不附会元祐,故免绍圣之中伤。坐观两党之人,反复受祸,而独泰然自若。其自处亦必粗有义理,至今日处风波之中,毅然中立,每自谓存心无愧于天,无负于人,神之听之,介尔景福,使此言不足信则已,若果有此理,元祐及(章)惇、(蔡)卞之党亦何能加祸于我哉?恐未至贻家族之祸,为祖考之辱而累及亲友也。”[180]在新旧两党的殊死斗争中,曾布脚踩两只船,见风使舵,左右逢源,还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存心无愧于天,无负于人”,真可谓是恬不知耻到了极点。

又如张商英,元祐中他为了向旧党求官,竭力攻击新法,以取悦旧党首领司马光。哲宗亲政以后,他看到政治形势大变,便又掉转头来,竭力攻击旧党诸臣。杨畏其人,更是个典型的墙头草式的投机分子。他一会儿主张变法,一会儿又反对变法,被人笑骂为“杨三变”。[181]可见这类人的共同特点,就是以是否利己为处理事情的准则。蔡京尤为狡诈,是个反复无常的人。早在王安石执政时,他就投机于变法派。元祐时,“司马光秉政,复差役法,为期五日,同列病太迫”。时任开封府知府的蔡京坚决执行司马光的指令,竟如期改募役为差役,司马光高兴地说:“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182]但到绍圣年间,蔡京又支持章惇全面恢复募役法。及他自己上台执政后,“专以轻君罔上为能,以植党任数为术,挟继述之说,为自便之计,稍违其意,则以不忠不孝之名加之,胁持上下,决欲取胜而后已”。[183]

蔡京不仅打击昔日的旧党,连新党也不放过。吕嘉问、李清臣及王安石学生陆佃等许多变法者皆因得罪了蔡京,而被打入元祐党人籍,甚至连其兄蔡卞因主张遵循王安石,而被排挤出朝。蔡京还勾结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等五人,结成以他为首的朋党。他们排斥异己,广树党羽,贪赃枉法、横行霸道,弄得民不聊生。朝野上下,士庶等人,对蔡京等人恨之入骨,呼为“六贼”。史载“崇宁、宣和之间,政在蔡京,罢不旋踵辄起,奸党日蕃。一时贪得患失之小人,度徽宗终不能去之,莫不趋走其门”。[184]甚至有改姓名以献媚于蔡京者,终于形成“空国无君子,举朝无公论”的局面。蔡京当国期间,朝廷“纪纲废坏,上下习熟,恬不为怪”。[185]“大臣为附会之说所误,边境之臣实遁者掩以为诬,真怯者誉以为勇,金帛满前,是非交乱,以欺庙堂。”[186]可见,蔡京一伙是比元祐党人更邪恶的腐朽势力。

另外,在司马光去世后,旧党内部因缺少协调或意气用事的领袖人物,逐渐按地域分化为洛、朔、蜀三党。洛党以理学派创始人程颐为首,主要成员有朱光庭、贾易等人;蜀党以蜀学派创始人苏轼为首,主要成员有苏辙、吕陶等人;朔党的首领是刘挚,其主要成员较多,有梁焘、王岩叟、刘安世等人。这种分化,完全是意气之争,与政治主张没有大的关系。洛、蜀、朔三党和新党之间的相互攻讦,已非变法之争,故已无是非曲直可言了。

民国学者王桐龄对北宋党祸之因作了概括,兹节录如下:

王安石创业新法,旧党肆行攻击,附和安石者,复逢迎新党,反对旧党。两相排挤,而其祸成矣。中国前此之党祸,若汉之钩党,唐之牛李党;后此之党祸,若明之东林党,复社党,皆可谓之以小人陷君子。惟宋之党祸不然,其性质复杂而极不分明,无智愚贤不肖,悉自投于蜩螗沸羹之中。一言以蔽之,曰士大夫以意气相竞而已。推原宋代朋党之祸,所以特盛之原因有二,一由于右文而贱武;二由中央集权,太过其度。太祖之政策,既务摧抑其臣,使不得以武功自见,怀才抱能之士,势不得不尽趋于从政之一途……所得与于国政者,仅有二三宰执,其次则少数之馆职台谏,为宰执升进之阶也。夫以一国之大,人才之众,而惟此极少极狭之位置,可以为树立功名之凭藉,则其相率而争之,亦固其所。故有宋一代之历史,谓之争夺政权之历史可也。不肖者固争焉以营其私,即贤者亦争焉以行其志。争之既急,意气自出乎其间。彼此相诋,而以朋党之名加人。于是新旧党倾轧之祸,遂与北宋相终始矣。[187]

王氏将宋代“新旧党倾轧之祸”归之于“意气相竞”,似过于简单化、绝对化,至多讲对了一半。事实上,北宋的新旧党争必须分成若干阶段。元祐之后的党争才算得上“无智愚贤不肖,悉自投于蜩螗沸

羹之中”,的确很难有是非曲直之分。然而,庆历至熙丰时期的党争,就不能用“意气相竞”来概括了。这一时期,新旧两党确实是围绕着北宋王朝是否需要变革而展开斗争,与“意气相竞”毫无关联。

庆历新政及熙宁变法为何会如此艰难,新旧党争为何会如此激烈,上文笔者已作分析。这里,对未竟之语再作若干补缺。我以为,变法改革中的最大的难点是:以顽固保守势力集结而成的惰性给变法设置了重重障碍。什么是惰性,惰性者,“天不变,道亦不变”之谓也,“祖宗之法万世相承”之说也。亦即是墨守成规,安于现状,把古老的传统神圣化、绝对化。这种恪守传统的思想观念不仅存在于统治阶级内部,同时还深深地扎根于社会各阶层人们的观念之中,凝结、积淀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结构里。

千百年来,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把人们的视野局限在十分狭窄的范畴内,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使得保守的惰性相沿成习。社会生活殊少变化,社会发展极其缓慢,造成了一代又一代以继承先人传统为基本特征的思维模式。这就从思想观念上为反对变革的保守势力提供了深厚的政治土壤,成为旧党势力阻挠社会变革的社会基础。

古代社会,祖先是宗族崇奉的偶像,自从孔子把夏商周三代说成是人类的黄金时代,把西周文、武、周公的制度奉为最佳模式以来,中国的儒生士子就对“三代盛世”赞不绝口。他们抱着“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信条,总觉得祖宗成法就是天经地义的不变准则。他们对任何改易更革都极为反感,力主“法先王”、“遵古制”,把固守祖宗家法、遵古随俗奉为美德,高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的老调。而谁要革除弊政,对旧法加以修改,要触动祖宗之法,就会被斥之为“数典忘祖”、“不忠不孝”。

对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进行改革,鲁迅先生曾为之感叹:“可惜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188]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旧党反对变革还不仅仅是恪守祖宗家法,“发思古之幽情”,更令他们感到切肤之痛的是,如果一旦大规模地改革旧制,就会损害他们的许多特权。关于这一问题,近代的思想家严复分析得颇为深刻:“国家承平既久,则无论为中为外,举凡一局一令,皆有缘法收利之家。且法久弊丛,则其中之收利益愈益众,一朝而云国家欲变某法,则必有某与某者所收之利,与之偕亡。尔乃构造百端,出死力以与言变者为难矣。”严复又进一步指出:“夫小人非不知变法之利国也,顾不变则通国失其公利,变则一己被其近灾。公利远而难见,近灾切而可忧,则终不以之相易矣。”[189]严复对小人反对改革的分析,真是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王桐龄云:“中国前此之党祸,若汉之钩党,唐之牛李党;后此之党祸,若明之东林党,复社党,皆可谓之以小人陷君子。惟宋之党祸不然,其性质复杂而极不分明。”王氏此说,未知根据何在?虽然,司马光同王安石一样,是君子而不是小人,但保守派中小人居多总是事实。难道那些在改革变法过程中,朝秦暮楚、脚踏两只船的投机分子邓绾、曾布、张商英、杨畏(杨三变)之流不是小人吗?蔡京为首的“六贼”不是小人吗?正如王夫之所言:“朋党之兴,始于君子,而终不胜于小人,害乃及于宗社生民,不亡而不息。盛于熙丰,交争于元祐、绍圣,而祸烈于徽宗之世。”[190]可见,绍圣以降,所谓的“新党”完全变了质,以蔡京为首的“六贼”绝不是改革派,而是地地道道的中山狼,小人得志便猖狂,最后“六贼”之“害乃及于宗社生民”,终于葬送了北宋王朝,造成了难以洗刷的“靖康耻”,“臣子恨”。

[1]《论语·卫灵公》。

[2]《论语·为政》。

[3]《汉书》卷36《刘向传》。

[4]《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序》。

[5]《全唐文》卷709。

[6]参见《全唐文》卷645。

[7]《小畜集》卷15。

[8]《欧阳文忠公集》卷17。

[9]《旧唐书》卷179《柳璨传》。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8。

[11]《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71《朋党论》。

[12]《资治通鉴》卷245。

[13]《淮海集》卷13。

[14]《尽言集》卷12。

[15]阮元:《经籍纂诂》,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9年版。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5。

[17]《涑水纪闻》卷10。

[18]《诸臣奏议》卷13《君道门·上仁宗论用韩琦范仲淹不宜使后有谗间不尽所长》。

[19]《新五代史》卷35《唐六臣传》。

[20]《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11,《四部丛刊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21]《论语·先进》。

[22]《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11。

[23]本节部分内容参见罗家祥:《北宋“君子有党论”述评》,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5期,谨致谢忱。

[24]《包孝肃奏议集》卷1《致君·七事》。

[2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2,上海古籍出版社版1983年版。

[26]《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2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2。

[28]《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2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8。

[30]《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0。

[32]《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33]《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34]《宋史》卷311《吕夷简传附子吕公绰传》。

[35]《宋史》卷155《选举一》。

[36]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宋科场处分之轻”条。

[37]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宋科场处分之轻”条。

[38]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2“水利”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39]《宋史》卷95《河渠五》。

[40]《宋史》卷199《刑法一》。

[41]《读通鉴论》卷22。

[42]《欧阳修文集》卷46。

[43]上引范仲淹十条建议皆载于《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44]《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45]苏舜钦在政治上倾向于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杜衍、富弼等人延揽人才,准备实行新法。苏舜钦是杜衍的女婿,被范仲淹推荐为集贤殿校理,监进奏院。御史中丞王拱辰等反对政治改革。时值进奏院祀神,苏舜钦按照惯例,用所拆奏封的废纸换钱置酒饮宴。王拱辰诬奏苏舜钦以监主自盗,借以打击范、杜、富。结果,苏舜钦被削籍为民,与会的名士十余人同时被贬逐。

[46]《宋史》卷310《杜衍传》。

[4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8。

[48]伊尹、霍光分别为殷商和西汉的权臣,伊尹把商王太甲放逐三年,使其悔过;霍光废掉登基27天的昌邑王刘贺,迎立宣帝刘询。

[4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3。

[50]《宋史》卷12《仁宗本纪》。

[51]《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52]《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53]《琬琰集删存》卷3《唐参政介传》。

[54]《三朝名臣言行录》卷5。

[55]转引自蔡美彪:《中国通史》第5册,第154页。

[56]《续资治通鉴》卷67。

[57]《宋史纪事本末》卷37。

[58]《宋史纪事本末》卷37。

[59]《宋史纪事本末》卷37。

[6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

[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9。

[6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9。

[63]《宋文鉴》卷60《论王安石疏》。

[6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9。

[65]《宋史》卷329《李定传》。

[66]《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59《王安石事迹》。

[67]《临川先生文集》,收入《王文公文集》,上海书店1989年重印。

[68]《续资治通鉴》卷67。

[69]《宋史》卷329《邓绾传》。

[70]《宋史》卷329《邓绾传》。

[7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9。

[7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8。

[73]《圣宋遵尧录》。

[74]钱穆:《国史大纲》第32章《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75]《续资治通鉴》卷66。

[7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4。

[77]《宋史》卷471《吕惠卿传》。

[7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8。

[79]《宋史》卷471《吕惠卿传》。

[80]《宋史》卷471《吕惠卿传》。

[81]《宋史》卷471《吕惠卿传》。

[82]《宋史》卷471《章惇传》。(www.xing528.com)

[83]参见《王文公文集》卷19《乞将荒熟田割入蒋山常住札子》。

[84]参见《金华黄先生文集》卷13《半山报宁寺记》。

[85]参见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12。

[86]《宋史》卷405《刘黻传》。

[87]《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60。

[88]《邵氏闻见后录》卷20。

[89]《东轩笔录》卷5。

[90]洪迈:《容斋随笔》(四)卷1。

[9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3“元祐元年七月”条。

[92]《续资治通鉴》卷67。

[93]《续资治通鉴》卷69。

[94]《续资治通鉴》卷67。

[95]《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60《与王介甫书》。

[96]《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60《与王介甫书》。

[97]《栾城集·诗病五事》卷8。

[9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6。

[99]《宋会要辑稿·食货》5之11。

[100]《宋史》卷343《陆佃传》。

[101]《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94。

[102]《续资治通鉴》卷66。

[103]《王临川集》卷62。

[104]《王临川集》卷42。

[105]《宋史》卷338《苏轼传》。

[106]《苏东坡全集》,《奏议集》卷1。

[107]“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1079),时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知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朝政,王安石心腹御史李定历数苏轼的罪行,声称必须因其无礼于朝廷而处以死罪。苏轼身陷囹圄之前,曾与家人约定,送膳只送蔬菜和肉食,若听到坏消息则送鱼,但苏轼好友闻其入狱即送了熏鱼去慰问,苏轼见鱼大惊,便写了绝命诗:“与君世世为兄弟,再结来生未了因。”狱吏按照规定,将诗篇呈交神宗皇帝。神宗为之感动,加上朝中多人为苏轼求情,神宗遂下令对苏轼从轻发落,贬其为黄州团练副使。所谓“乌台”,指的就是御史台,汉代御史台外柏树上有很多乌鸦,所以人称御史台为乌台,也戏指御史们都是乌鸦嘴。此案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苏轼在御史台狱受审,所以称此案为“乌台诗案”。

[108]《宋会要辑稿·食货》卷13之26。

[109]《续资治通鉴》卷66。

[110]《宋史》卷427《程颐传》。

[111]《程氏文集》卷1。

[112]《宋史纪事本末》卷37。

[113]《宋史》卷344《孙觉传》。

[114]《东轩笔录》卷4。

[115]《宋史》卷319《欧阳修传》。

[116]《宋史》卷336《吕公著传》。

[1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4。

[118]《宋史》卷327《王安国传》。

[119]《二程语录》卷17。

[120]《续资治通鉴》卷67。

[12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4。

[122]《侯鲭录》卷3。

[123]《宋史纪事本末》卷37。

[12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6。

[12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4。

[126]《王临川集》卷44。

[12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1。

[128]《邵氏闻见前录》卷11。

[129]《资治通鉴长编》卷223。

[130]《资治通鉴长编》卷232。

[1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9。

[13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5。

[13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5。

[134]《续资治通鉴》卷66。

[135]《续资治通鉴》卷66。

[136]《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60。

[13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

[13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5。

[139]参见《续资治通鉴》卷66。

[1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1。

[141]《宋史》卷162《职官志二》。

[14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2。

[14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0。

[14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1。

[14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6。

[14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8。

[147]《邵氏闻见后录》卷23。

[148]认为熙宁变法最终导致北宋灭亡的观点定于南宋重修的《神宗实录》,后被南宋国史及元人脱脱修撰的《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

[149]列宁:《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列宁全集》第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8页。

[150]《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151]《论语·学而篇第一》。

[15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55,元丰八年。

[153]司马光:《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

[154]《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155]《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156]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6之2《丞相荆国王文公》。

[157]宣仁高太后听政后,重新起用旧党,排斥新党。元祐四年(1089)知汉阳军的吴处厚指前任宰相、新党领袖蔡确游安州(今湖北安陆)车盖亭所作诗中用唐上元年间郝处俊谏高宗传位于武后事影射高太后,诬为讪谤。旧党梁焘、刘安世等赞成此说。蔡确被流放岭南新州(今广东新兴),元祐六年,死于贬所。车盖亭诗案是北宋开国以来朋党之争中以文字打击政敌面最广、力度也最大的一起文字狱。在蔡确被贬新州时,旧党将司马光、范纯仁和韩维誉为“三贤”,而将蔡确、章惇和韩缜斥为“三奸”。他们将王安石和蔡确新党名单张榜公布,以示警告,同时对元祐元年被司马光斥逐的新党人员章惇、韩缜、李清臣和张商英等人再予以重贬,又铲除在朝的新党,如李德刍、吴安诗、蒲宗孟等人,都被降官贬斥。

[158]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159]司马光:《与王介甫书》,熙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160]《吕陶纪闻》。

[1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4,元祐元年。

[162]《唐宋八大家合集》卷64。

[163]《国史大纲》第33章《新旧党争与南北人才》。

[164]《宋史》卷471《奸臣传一》。

[165]《宋史》卷428《道学传二》。

[166]《宋史》卷328《安焘传》。

[167]西城所是北宋末掌管公田的机构,全称“西城括田所”。据史载,有一个叫杜公才的胥吏替杨戬出了一个主意,“立法索民田契”,就是专门立一个法令,向老百姓提出查阅土地的契约,因为许多人的土地是辗转转让的,或为开垦荒地而来,根本拿不出田契,杨戬趁此度地所出,增立赋租。此法始于汝州,渐及于京畿、京东、河北等路。括取天荒、逃田、废堤、弃堰、退滩、淤地、湖泊等,抑勒百姓承佃,强征公田钱。民间美田,皆指为天荒,被括作公田,“由是破产者比屋,有朝为豪姓而暮乞丐于市者”。前后所括,共得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

[168]宋徽宗垂意于奇花异石,朱勔奉迎上意,搜求浙中珍奇花石进献,并逐年增加。政和年间,在苏州设应奉局,巧取豪夺,勒索民间花石,用船从淮河、汴河运入开封,号称“花石纲”。此役连年不绝,百姓备遭涂炭,中产之家全都破产,甚至卖子鬻女以供索取。方腊起义时,即以废花石纲,诛杀朱勔为号召。

[169]《宋史》卷472《蔡京传》。

[170]朱弁:《曲洧旧闻》卷10。

[171]《能改斋漫录》卷12

[172]《宋史》卷345《陈瓘传》。

[17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4。

[174]《宋史》卷471《章惇传》。

[175]《宋史》卷471《安惇传》。

[176]《宋史》卷329《蹇序辰传》。

[177]《曲洧旧闻》卷6。

[178]《宋史》卷472《蔡京传》。

[179]元祐党人碑又称元祐党籍碑,宋徽宗崇宁元年间,蔡京拜相后,为打击政敌,将司马光以下共309人之所谓罪行刻碑为记,立于端礼门,称为元祐党人碑。据史籍记载,有关元祐党人的刻石曾有三块:一是崇宁元年(1102)由徽宗赵佶用真书刻于内府端礼门,未几被毁;二是崇宁二年由蔡京书写,勒令诸州据以刊刻,次年也奉诏毁去;三是置于文德殿外的那块,崇宁五年下诏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碑石也被毁弃。曾立于各州县的党人碑石也无一保留。现存作为国家一级文物的元祐党人碑为元祐党人后人摹刻。碑额“元祐党籍碑”几个大字为宋徽宗的“墨宝”;碑序和党人名单为蔡京所书。

[18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7。

[181]《宋史》卷355《杨畏传》载:“(章)惇入相,畏遣所亲阴结之,曰:‘畏前日度势力之轻重,遂因吕大防、苏辙以逐刘挚、梁焘。方欲逐吕、苏,二人觉,罢畏言职。畏迹在元祐,心在熙宁,首为相公开路者也。’惇至,徙畏吏部,引以自助。中书侍郎李清臣、知枢密院安焘与惇不合,畏复阴附安、李,惇觉其情;又曾布、蔡卞言畏平日所为于惇,遂以宝文阁待制出知真定府。天下于是目为‘杨三变’,谓其进于元丰,显于元祐,迁于绍圣也。”

[182]《宋史》卷472《蔡京传》。

[183]《罗豫章先生文集》卷8《陈瓘论蔡京》。

[184]《宋史》卷351,论曰。

[185]《净德集》卷2《奏乞降诏举郡守状》。

[186]《宋史》卷401《柴中行传》。

[187]王桐龄:《中国历代党争史》第五章第一节《北宋党祸成立之原因》,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周谷城所撰《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下册第二章第四节《因变法引出党争》也引用了王桐龄的这段论述,可见王氏之观点在学术界颇有影响。

[188]《鲁迅全集》第1卷,第164页。

[189]严复:《拟上皇帝书》,《严复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

[190]王夫之:《宋论》卷4《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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