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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家族谱的重要性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包括女性,则目前全世界孔氏后人大概有三百余万人。[6]参考袁兆春:《孔氏家族的宗族法与法律特权》,载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法律史论集》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另有部分孔氏支谱中写有11条或12条,但内容基本相同。[14]谱牒也称家谱、族谱、通谱,是综述一姓一族的起源

孔氏家族谱的重要性

附:衍圣公关于刑案判决的批文

(《孔府档案》0023-2:“兖州府鱼台县讯结孔氏族人孔闻钻杀兄奸嫂一案”)

关于该案,知县李士才的判决结果如下:

依谋杀人造意者律,斩罪,壹名:

孔闻钻。

依后而加功者律,绞罪,壹名:

张士俊。

依不应事重律,减等杖七十,稍用力,壹名:

杨名海,纸罪银一两四钱五分。

告人一口:

张氏,告纸银二钱。

照提脱逃凶犯壹名:

李宗士。

右     具

崇祯十一年四月      十九     日知县李士才。

【注释】

[1]在目前已经整理完毕的9 025卷《孔府档案》之中,“宗族”部分有1 118件,约占全部档案资料的12.4%。如果将“袭封”部分也计算在内,则足占全部档案资料的20%。本章中所引有关孔府的档案资料,未作特别注明者均录自山东省曲阜文物管理委员会孔子博物院馆藏明清时期的孔府私家档案,为行文方便而简称《孔府档案》(由于有些材料重复出现,故其具体编号略)。

[2]五代后梁时庙户孔末“欲冒圣裔”,趁社会动乱之机,勾结乱兵将定居曲阜之孔子后裔“翦灭殆尽”,唯第43代不满周岁的孔仁玉幸免于难。后唐长兴元年(930年),唐明宗诏诛孔末,由孔仁玉主孔子祀事。

[3]该数字仅指男系嫡裔,不包括女性。如果包括女性,则目前全世界孔氏后人大概有三百余万人。

[4]《仪礼·丧服》第十一。

[5]参见《孔府档案》0069。

[6]参考袁兆春:《孔氏家族的宗族法与法律特权》,载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法律史论集》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7]参见《孔府档案》1114-1。

[8]《孔府档案》1114-1。另有部分孔氏支谱中写有11条或12条,但内容基本相同。例如《孔府档案》0067卷记载的《孔氏族规》就有11条。

[9]《孔府档案》1115-5。

[10]《孔府档案》1123-1。

[11]《孔府档案》1055。

[12]《孔府档案》1099-1。

[13]《孔府档案》0736-18。原文节选:“今修家规七款,伏乞圣恩敕命礼部,斟酌定制,行令布政司颁降榜文,张挂于孔氏家庙,常川晓谕,使其子孙绳绳遵守,毋得妄行,永为规戒,则先师孔子之道,倡行于家族,统布于四海,垂及万世,自我圣天子龙飞九五之日为始矣。如此则天下幸甚。斯文幸甚。缘系修陈家规以彰圣教事理,未敢擅便,为此开坐具本,亲赍谨具奏闻,伏候敕旨。计开:一、遵制典。臣切照衢州一派子孙,自宋衍圣公孔洙让爵与阙里子孙孔治承袭公爵,元世祖深加奖谕。自我太祖高皇帝继元以来,列圣相承,尊崇旧制。在衢子孙看其庙墓,优免杂项差徭。曲阜子孙嘉其守护先茔有功于祖,照旧袭封,千载不易。即今百余年未闻有觊觊争竟之人。窃恐后世两派子孙互相嫌隙,妄起争端,不惟有违圣朝制度盛典。又恐背忘伊祖德让之风,合无严立规戒,行令在衢子孙永遵制典,恪守祖风。有违者以不忠不孝论,置之重典,永不叙录。法令昭明,人无异议。一、端教源。臣添授世袭博士,无非欲其统领流寓家庙子孙。主典为博士者,必须修明圣教,身先督率,躬行实践,庶不有负朝庭褒崇圣裔之盛典。博士若倚官威欺凌尊长,败伦伤化,本家如有一切不公不法之事,许子孙具告。浙江巡按监察御史径自提问发落。如此则教源可端,而圣化行矣。一、示劝惩。臣以厚彝伦,以彰圣德。臣切恐子孙众多,贤愚不一,必须严立劝惩,庶免有玷圣祖。合无立塾于庙左右,平昔有学之人,以礼敦聘充为教读,将年幼子孙旦暮训诲,习读经书,讲明义理。中间有入府县学者,照旧选入,考有成校,收补廪增,照例科贡,以明录用。其有善者,以礼待之,恶者,以法治之。敢有子孙奸顽不守家规,结交恶党,三五成群,赌钱饮酒,为非为恶,生事害人,行凶杀泼,倚强欺弱,教唆词讼,败论伤化,不公不法,轻则以从博士家规教戒,重则移明官府,律法断问,削除家谱姓名,生不许沾朝廷恩惠,免差入庙,死不许归葬圣公坟墓,以辱先祖。如此则礼义兴而风俗厚,教化明而贤才出矣。一、防冒姓。臣切惟孔氏相传,历世悠深,子孙繁衍,傍正混杂,恐有异姓冒归孔氏,紊乱先圣宗派,希图隐避差徭,合当严谨,随时查考。将孔氏今后生有子孙,令其每月开报到县申府立案。候遇大造黄册之年,再行查勘明白,依数登籍。不许收留外姓之人,妄拔宗枝,以乱圣派,隐避差徭。若有故违者,许本族邻里首告。就将妄收冒籍之人,治以重罪,明证归宗。知而不举者,一体连坐。庶冒姓隐差之弊可革,而游惰之民自可无矣。一、严诡寄。臣功照孔氏叨蒙历朝恩例,优免差徭,天长地久,盖尊师重道,崇德报功,故推恩及其子孙。恐有异姓人等,因见孔氏各户田粮得免差徭,故将他人田产,冒作孔氏已业,朦胧收册,隐避差徭。合无严立防范,将孔氏各户,自弘治十五年大造黄册已后买卖田地,随时明告到官,总候造册之年,查对的实,明白推收。如有诡寄田粮,许子孙自相觉举,邻里首告,追究作弊之人依律治罪。其田入庙祭祀,不许复还民家,杜绝异姓隐差之弊。一、守祀田。臣查得宋朝钦赐孔氏祭田五顷,相传奉祀,其田远近不一,恐后世俗变更,人心懈怠,未免产业移易,有失祭祀。合无官置簿籍四本,写立坐都土名四至,画图丘段,承佃户人姓名在上,将二本存入府县,其二本给付孔氏族长与世袭博士收存,永为执照。严禁子孙庶免盗卖。如有买者、卖者,许子孙并佃人随时首告,当就追究前产,仍供祭祀,价钱入官,违犯子孙不许祭祀,送官重治。其岁收祀田祖,另立一义仓于庙傍,责令族长、博士公同收贮,除每岁祭祀并修庙之外,若有多余籽粒,周济本族贫难无倚子孙,庶免移流失所,年终开数到官查考,不许侵匿浪费,通同混克。一、责报本。臣照得先圣流裔传分两派,南北相隔路涉千程,若不定规谒会,恐后日渐废离,宗谱因而迷失,何以昭报祖德。合无今后令其南渡孔氏子孙,每十年一赴阙里,谒拜圣祖家庙、祭扫山林,以展木本水源时思之敬。就令会同南北宗谱,开保历代子孙名讳,居曲阜县者书引于前,居衢州府者书引于后,庶俾流裔清白,不致泮涣分离,且以见我国家一统,文明之化普及南北,而褒崇之恩无遐迩矣。正德元年正月二十四日,中宪大夫衢州府知府沈杰奏。奉圣旨,该部知道。钦此,钦遵。宣圣五十九代孙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孔绳谨识。”

[14]谱牒也称家谱、族谱、通谱,是综述一姓一族的起源、繁衍、迁徙及分布状况的史料记载。我国自三代(夏、商、周)就有编修谱牒之举。先秦之前,谱牒与历史记载混合在一起,通常由部族的精神领袖巫师编修,称为“巫史”;秦汉之后,谱牒(或族谱)从史料中独立出来,民间修谱之风渐盛,从形式到内容日臻完善。族谱一方面对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起着重大作用,另一方面也与史学志书相对应,为史书提供有力的补充、印证,甚至更正。因此可以说,一部完整的谱牒,就是一个小宗法社会的百科全书。孔氏宗族的族谱,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包罗内容最丰富、谱系最完整的族谱。孔子家谱以其九千多页的页数、共八十余代族人的记录以及横跨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堪称世界上最长、保存最完整、时间最久远、影响最大的家谱。据悉,孔子的族人传承2550年至今,已繁衍有82代,被称为“天下第一家”的孔氏后人目前在全世界大概有三百多万。宋代以前孔氏宗族即有谱牒,靠抄写传世。北宋元丰八年(1085年),官居朝议大夫的孔子第46代孙孔宗翰深感个别手抄本数量少,又易于散失,而且每代仅录承袭者一人,使家族中许多贤达之士不得书之于谱,又未能载入史册,日久年深,即湮没无闻,于是创修孔氏族谱,并刊装成帙,分藏于本族。这是孔氏宗族的第一部正式族谱。创修孔氏族谱此后的四百余年间,续修族谱之事虽不乏其人,但多未刊刻,难以传世。至元代,曾将族谱刻于碑上,置孔庙崇圣祠院内(该碑至今仍保存在该院内,但时间的印记严重,字迹已经模糊不清)。明弘治二年(1489年),孔子第61代孙孔弘又重修族谱,规定孔氏宗谱:“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大修以甲子为期,小修以甲午为期。”此后,明天启二年(1622年)、清顺治十年(1653年)、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乾隆九年(1744年)、嘉庆十年(1805年)、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相继大修或小修孔氏家谱。与此同时,孔氏宗族各支派也纂修了各支派的谱牒。

[15]参见孔宏颙主修:《孔氏族谱》序。

[16]孔尚任主修:《孔子世家谱》。

[17]参见《孔府档案》0789-3。此项内容当时实贴作坊。孔继汾主修:《孔子世家谱》。

[18]参见孔德成主修:《孔子世家谱》。

[19]此行辈制度,亦通行于孟氏、颜氏、曾氏家族。当然,伪孔也不例外地实行。

[20]《孔府档案》0737-3,0789-3载:“袭封衍圣公府为晓谕事。照得立行辈所以分尊卑,定表字所以别长幼。我族近年以来,人满数万余丁,居连百里,耳不能启蒙闻,目不能遍识。若无行辈,则昭穆皆紊,无表字则称谓不伦。在前已经举旨更定。今依后定吉字,挨行辈取名训字。凡不循世次随意妄呼者,概不准入谱。今将旧定吉字开列于后,以便遵依。前定十字:希(士)言(伯)公(文)彦(朝)承(永)宏(以)闻(知)贞(用)尚(之)衍(懋)后定十字:兴(起)毓(钟)传(振)继(体)广(京)昭(显)宪(法)庆(泽)繁(羽)祥(瑞)乾隆九年二月十七日示贴诗礼堂”

[21](金)孔元措辑:《孔氏祖庭广记》。(明)陈镐撰,(明)孔胤植等增补:《阙里志·杨奂东游记》卷十八。

[22]《宋史·本纪十二·仁宗四》卷十二。《曲阜县志》卷二十五。

[23]参见《曲阜县志·通编》卷二十九。

[24]《曲阜县志·通编》卷二十九。

[25]乾隆八年(1743年)亦“敕谕”孔昭焕:“国家化治远迩,丕兴文治……今纲纪整肃,教化广敷。尔其统率宗姓,朝夕训励,申饬教规,讲肆经学。如有不守规戒,恃强越分,朋比为非,干犯法度者,轻者送地方官查处,重则据实指名参奏,依律正罪。”(《孔府档案》0069)

[26]孔府占地约240亩,分三路九进院落,有明清两代的厅、堂、楼、房建筑463间,另有一些门坊、花园等,整个布局与北京故宫相似,可称得上是中国最大、最豪华的贵族府第,也是我国近代社会中典型的官府与住宅合一的贵族庄园。孔府西路即“西学”,是衍圣公接待贵客、学礼、读书的地方;东路即“东学”,有孔府家庙等建筑。中路是孔府的主体建筑,分前、后两大部分,前部为官衙,按一品公爵处理公务,设有三堂六厅:大堂、二堂、三堂、管勾厅、百户厅、典籍厅、司乐厅、知印厅、掌书厅;后部为衍圣公的内宅。本文主要分析位于孔府中路的官衙。

[27]参见《孔府档案》3884-3。

[28]《孔府档案》1641-8。(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

[29]参见《孔府档案》2433-2。

[30]参见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8~9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31](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

[32]《孔府档案》3731-2。

[33]参见《曲阜县志·职官》卷四十。

[34]《孔府档案》1641-8。

[35](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

[36]《孔府档案》1641-8。

[37]参见《孔府档案》1641-8。

[38]参见《孔府档案》1152-31。但孔氏寓居外地者亦有“族长”的设置,其职权基本同于大宗户的户头。

[39](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

[40]参见官美蝶、葛懋春编:《万恶“圣人家”——孔府》,32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74。

[41](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

[42](明)陈镐撰,(明)孔胤植等增补:《阙里志·历代授官恩泽》卷八。此杖为圆棍形,高2.05米,上端浮雕松鹤杖首,下端外层包有铜皮,中刻“钦赐孔氏族长”,由历代孔氏族长持有。1959年收入孔府保存。

[43](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清)《户部则例·保甲》卷三载:“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中品望者一人,立为族长。”(www.xing528.com)

[44]《孔府档案》0767-43、0770-17。

[45](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

[46]参见(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明)陈镐撰,(明)孔胤植等增补:《阙里志·历代授官恩泽》卷八。

[47]《孔府档案》6721。

[48]参见《曲阜县志·通编》卷二十九。

[49]参见《孔府档案》0759-4。

[50]《孔府档案》1139-5(原文为竖排格式)载:“执照袭封衍圣公加二级记录一次孔 为给照事。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据鹿邑县族人孔继统等,自行修辑支谱,呈送钤印,恳请移会优免,等情到本爵府。据此,并鹿邑县移送印结前来,除将支谱钤印,并移行原籍优免外,拟合给照。为此照仰孔传诺遵照管理户事,传谕族人均宜恪守家范,安静自爱,如有不法情事,则惟尔是问。亦不得借滋事端,致干查究。慎之毋忽。须至执照者。右给管理户事孔传诺收执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圣公府 行”

[51]《孔府档案》0760-2载:“嘉庆十、十一年选补孔氏各户户头户举五品执事官兼族长三品执事官兼族长造送户头户举点名清册:大宗户户头广淮户举毓廷临沂户户头继祯继珃户举继俭……”

[52]《孔府档案》0759-4。

[53]《孔府档案》0757载:“谕三品执事官兼孔氏族长孔贞梓知悉。本年三月内据详官庄户孔传禄充膺户头,孔继贤充膺户举,当经给照。嗣查原系流寓直隶南和县族人,实属隔省外孔,有干禁例。所有原领执照,合亟查追以免滋生事端。见谕,迅即专差妥役,即月前赴该处,立将孔传禄、孔继贤原领执照二张,星速查取禀送,以凭验销。此系该族长失察混详之件,尚其实心办理,毋得泛视,致干严谴,未便。毋违,速速。此谕。”

[54]《孔府档案》0753-6。

[55]参见《孔府档案》0753-6。

[56]《孔府档案》1201-19。

[57]《孔府档案》0752-7。

[58]参见《孔府档案》1201-19;《孔府档案》1060-22;《孔府档案》0764-3。

[59]《孔府档案》1458-4。

[60]参见(清)孔继汾撰:《阙里文献考·世爵职官第四》卷十八。

[61]参见《孔府档案》3804-9。

[62]《明史·食货志》卷七十七关于保甲制度载:“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

[63]参见《孔府档案》3610-4。

[64]《孔颜孟三氏志提纲一卷·宣圣孔氏志事类》卷二,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十四册。

[65]尽管以上诸孔氏族规中有关于“女不得为婢”之类的规定,但并不说明孔族妇女的地位、权利就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相反,族规对妇女的束缚最为严重,有许多专门的规定,如《皖江增修孔子世家谱家训》更是对妇女的言行及一生中的不同时期,作了详细的规定。它在“夫妇”条中规定:“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教令不出于闺门,事在馈食之间而矣。是故女及日乎闺门之内,不百里而奔丧。事无擅为,行无独行。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言。昼不游庭,夜行以火,所以正妇德也。女有五不娶,逆家子不娶,乱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恶疾者不娶,丧父长子不娶。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在“昏(婚)”条中,规定“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孔府档案》1061-2)。这里,已经把妇女完全置于屈服、顺从的地位,把她们的活动也囿于闺门之内、馈食之间,反映出宗族法制中父权家长制的绝对统治。

[66]参见《孔府档案》0737-9。

[67]《孔府档案》8911。

[68]《孔府档案》照片第42袋。

[69]参见《孔府档案》3621-6;《孔府档案》0757-44。

[70]《孔府档案》1115-5。

[71]参见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6页。

[72]《孔府散档》,存山东省曲阜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73]《孔府档案》0060;《孔府散档》照片第20袋。

[74]参见《孔府档案》0034-2。

[75]参见《孔府散档》照片第20袋。

[76]参见《孔府档案》4113。

[77]参见《孔府档案》3737-20。

[78]参见《孔府档案》0060。

[79]参见《孔府档案》6744。

[80]《孔府档案》0060。

[81]《孔府档案》6744。

[82]《孔府档案》0060。

[83]《孔府档案》3610。

[84]《孔府档案》0060。

[85]《孔府档案》3600-2。

[86]《孔府档案》3933。

[87]参见《孔府档案》3 7 4 5-2 4。

[88]⑫参见《孔府档案》4 9 3 0-1。

[89]《孔府档案》3610-4。

[90]参见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6页。

[91]参见《孔府档案》3594。

[92]参见《孔府档案》3722。

[93]参见《孔府档案》6743。

[94]参见《孔府档案》0004。

[95]参见《孔府档案》3720。

[96]《孔府档案》0060-1;《孔府档案》0060-6;《孔府档案》0060-30。

[97]《大明令·户令》规定:“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如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家产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例议立。”

[98]《清朝文献通考·职役》卷二十一。

[99]《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乡里部》卷二十七。

[100]《清史资料》,第一辑,11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10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刑律》卷八一三。但乾隆五年(1740年)就将该条例删除。

[102]关于国家法与家族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其他的家族法规定之中也有所体现。例如,安徽《康熙潜阳吴氏族谱》载:“谱列家箴、家礼、庭训、立宗法,实伸国法也。”安徽《桐城麻溪姚氏族谱》载:“国与家无二理也,治国与治家无二法也。有国法而后家法之准以立,有家法而后国法之用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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