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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我们的征税需求的认识深化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提高对我们的征税”自有税收以来,要求减税的利益群体有之,要求对其他利益群体加税的群体有之,但要求对自己及所属的利益群体加税的则鲜有听闻,原因无它,前者符合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而后者与这一本性不符。“随后,数十位富豪来到国会山,要求中止执行布什政府通过的减税政策,普遍提高对富人的征税。”我认为,“提高对我们的征税”,并不一定能否定人是经济人的假设,而应当认为它是对这一假设认识的深化。

税收:对我们的征税需求的认识深化

“提高对我们的征税”

自有税收以来,要求减税的利益群体有之,要求对其他利益群体加税的群体有之,但要求对自己及所属的利益群体加税的则鲜有听闻,原因无它,前者符合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而后者与这一本性不符。

但是,2011年11月20日美联社的一则消息,却打破了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据以安身立命的最基本的假设之一——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

消息说:“美国138名百万富翁组成的‘财政力量之爱国富豪团’于11月16日联名请求国会,为国家考虑,应向他们多征税。这些企业和商界领袖向总统奥巴马及国会领袖致函称:‘请做这件正确的事,提高对我们的征税。’信中提到,良好的经济曾让他们受益,现在也希望别人能得到好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过半的参议员与四成众议员申报资产增值;这与金融海啸后,大多数美国民众财富缩水,房屋成为负资产的惨状截然不同。据悉,奥巴马及其民主党人士一直在推动提高对富人的税收,以帮助削减赤字。”“随后,数十位富豪来到国会山,要求中止执行布什政府通过的减税政策,普遍提高对富人的征税。”(转摘自《凤凰周刊》2011年第34期和35期)

在笔者的税收生涯里,类似这样呼喊“向我开炮”的事例,并非仅见,还有一例:

2001年初,美国新任总统乔治·布什向国会提出了10年内减税1.6万亿美元的庞大计划,并在当年5月被国会批准(但减税额降为1.35万亿美元)。其中遗产税10年累计减税额为2666亿美元。具体规定是:从2002年开始,遗产税免税额由60万美元提高到100万美元,2009年再提高到350万美元,到2010年彻底取消遗产税。

针对布什逐步取消遗产税的计划,2001年2月,美国120名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刊登广告,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这些人包括当时的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传奇投资巴菲特、金融大鳄索罗斯、金融巨头洛克菲勒等。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

而在国内,我见到的只有一例:2011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房地产企业家甘连舫在谈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时,也曾大声呼吁:“多收我们的税,放老百姓一马。”

学术研究的角度看,一个论据如果能够成立,必须在统计学的意义上占有较高的比例,否则,只能作为孤例,无法支持其论点。我不知道美国百万富翁有多少,但凭经验感到138人在其中只占极小的比例,这样的比例并不足以推翻“经济人的假设”。(www.xing528.com)

上述第二例,美国120名富翁呼吁不要取消遗产税的请愿书并没有对国会逐渐取消遗产税的决定产生影响就是证明。

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经济人假设”是否具有普遍性、合理性的思考。

事实上,即便是自由主义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写作他的传世著作《国富论》之前,就在他的第一本著作《道德情操论》中说:“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

可见,他虽然在财富创造上笃信“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但在财富的分配上则隐约表明了应该有一只“看得见的手”来引导,这就是道德。也许比尔·盖茨2008年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的讲演更为清晰地表述了亚当·斯密没有说清楚的地方,他说:在人的本性中蕴藏着两股巨大的力量,一是自利,一是关爱他人。资本主义利用了人性中的自利力量,取得了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但这只能服务于有钱人。而穷人就只能依靠政府援助和慈善事业。

我认为,“提高对我们的征税”,并不一定能否定人是经济人的假设,而应当认为它是对这一假设认识的深化。对刚刚达到小康或急需增加投资发展事业的人来说,挣更多的钱及少纳税是通向富足和自由的保障。但对已经积累了足够财富和资本的富翁来说,他关注的就不仅是眼前利益,而是长远利益以及个人在社会中的评价乃至在历史中的声名了。

一旦眼界开阔,他们就会意识到,社会是一个整体,有赖于全体成员的协作。如果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均,一则穷人因为温饱有虞,难以投资自身教育,会导致劳动力供给及质量下降,连带掣肘使富人也难以持续发展;二则穷人无以生存,就可能发展为革命的导火索,“当茅屋不舒服时,宫殿是不安全的”;三则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传统也使西方人并不把挣更多的钱作为目标,而只是将其作为事业成功的标志,所以当其有钱时,更多的考虑是在生前如何将这些钱用好,让它发挥最大的效益。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就说过,“如果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所以,他生前就几乎散尽资产大力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赢得了美国人民的敬重。影响所及,美国以及西方的许多巨富,也都是慈善事业的积极参与者。例如,比尔·盖茨、巴菲特、洛克菲勒家族都设有基金会,他们对自己财产的安排近乎“裸捐”。我国台湾首富郭台铭在2008年就表示,他将把九成的个人财产捐作公益。[1]

如果以上分析不谬,那么我们对上述新闻就可以见怪不怪,反而深以为然了。中国的百万富翁之所以目前尚没有达到大洋彼岸富翁的境界,一是因为他们致富时间不长,后顾之忧尚多;二是中国也缺少那种宗教文化的影响,“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但如今是全球化时代,信息畅通,大洋那边的文明之风不会对他们没有影响,事实上已经有许多的中国富翁开始自觉承担其社会责任,将自己的大部分资产回馈社会,而不是留给后代,这与当今的世界潮流相一致,如果举证,不乏感人事例,只是多是个体行为,而且不愿曝光,不像对岸的富翁,联合起来,共同声明,表明心迹,以影响立法。

人性如水,可为利也可为害,关键是社会要筑起两道堤坝,一为道德,一为法律,使其顺流而下,造福社会。同时,也要看到,逐利目标也有层次,初者为经济利益,中者为道德利益,高者为社会利益,每一级的个人利益都能与所追求的目标相融。不需仇富,而需更准确、更全面地认识富人,同时为其善尽社会责任和实现自我价值搭建相应平台。如此,社会和谐、大同的美好前景,在中国的未来不是没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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