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山西平鲁发现唐代金铤,详尽探究朔州文物考古下册

山西平鲁发现唐代金铤,详尽探究朔州文物考古下册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山西平鲁出土一批唐代金铤陶正刚提要发现的这批金器有:带铭文金铤、无铭文金铤、金钗、金链、金、金饼、金手镯、小金花、金箔、金片,共193件,348110克,合69.6斤。图一山西省平鲁县唐代金铤出土地点位置图(二)据黑云同志谈,这批金器系安放在一个木匣中间,木匣长40、宽25、高30厘米,已经腐朽成纤维状。据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专门做鉴定工作的郝俊山同志谈,这批金铤大部分都是矿金,由金矿石冶炼,除去矿渣后,立即浇铸而成。

山西平鲁发现唐代金铤,详尽探究朔州文物考古下册

山西平鲁出土一批唐代金铤

陶正刚

提要 发现的这批金器有:带铭文金铤、无铭文金铤、金钗、金链、金img160、金饼、金手镯、小金花、金箔、金片,共193件,348110克,合69.6斤。为我国现已知黄金器物出土之最。根据金铤铭文可知,为唐代“安史之乱”时期的遗物。平鲁屯军沟位于唐时河东朔州内蒙清水河的交通要道上,郭子仪、李光弼率军平叛安史之乱时,曾在这一带发生战争。在战乱中,持金器主人埋入地下,后战死,无人知晓,遗存下来,是很有可能之事。这批金器数量多,对研究“安史之乱”历史大动荡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都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1979年4月初,平鲁县平鲁公社屯军沟大队青年社员黑云和公社中学学生杨茂等,在劳动中偶然发现了大批金铤等物,后已全数上交国家。我所闻讯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察。现介绍如下:

(一)

这批金器出土在平鲁公社西南方的屯军沟大队附近,距屯军沟村约一公里的土沟坡地悬崖上(图一),距今日沟底约4米有余,上面又覆盖约有4米厚的黄沙土层。据老人反映,这里原是一片平川,近六、七十年来由于洪水冲刷而形成沟壑。在断崖上可以看到上面有一个近似梯形的夯土堆积层,经洛阳铲钻探,这里是一处东西长33、南北宽8—9、高度北部为2.8、南部为2.3米,北高南低的夯土建筑台基。东部从剖面上看,好似有一个台阶,上面用石块砌地。夯土层夯打坚硬,土质为灰红褐色五花土,每层厚在7—10厘米,台基为南北向。这一夯土堆积可能是一个房屋建筑遗址。出土金器的土坑位于建筑台基的西南角。在台基的南部,从洪水冲刷的沟壑中,约在200米的范围内,能看到有古代人们的居住区,尤其在台基附近,灰土堆积厚约有1米余,越远越为稀少。在灰土堆积的不同层位中,见到有数量较多的陶器残片,其中有细绳纹瓦,肩部饰有波纹的罐,敞口盆,粗大厚实的素面瓮,和北魏时期黄绿色瓷釉残片。铁工具有锤头、刀等。兽骨有马的腿骨、肩胛骨和羊的四肢骨,羊骨大部分都经过火烧烤而成黑色。从上述陶器残片判断,应属于汉至唐时期的文化遗物。

图一 山西省平鲁县唐代金铤出土地点位置图

(二)

据黑云同志谈,这批金器系安放在一个木匣中间,木匣长40、宽25、高30厘米,已经腐朽成纤维状。西端放扁圆形金片和金铤,金铤交替四层叠压在一起;东端放金箔三捆;在金铤金箔之间放金饰、金链和官服腰带上的金img162等。全部共有193件(包括断成两截后的总件数),合计毛重为34,810克,折合成纯金重量为33,025.64克(图二)。其中:

图二 出土之金铤等物

(1)有铭文的金铤,5件:

甲条:长18.6、宽4.2、厚0.45厘米,重807.8克,成色为97%。上面字迹系用刀刻,但字迹已被敲砸,模糊不清,仔细认读尚可见到正面有:“×朝议郎××××御×赐紫金鱼袋臣××进”,背面有三行字,首行为“乾元元年岁僧钱两金贰拾两”,中行不清楚,第一字可能是“铤”,第三行为“×××官朝议郎×××司马赐×鱼袋臣张昂”。简称“乾元元年铤”。

乙条:长8.4、宽4.4、厚0.7厘米,长方矩形,毛重467克,成色为95%。上面有一行文字,已被敲砸,尚可认读有“柱国魏国公臣张通儒进”。简称“张通儒铤”。

丙条:长14.7、上宽1.5、底宽2、厚0.4厘米,成梯形,毛重283克,成色为97%。上面有一行字,是錾成的,文字清晰,“金贰拾两铤专知官长员外同正”,“正”字是刀刻的。简称“员外同正铤”。

丁条:长8.6、宽2、厚0.7厘米,毛重126克,成色95%。两端尖圆,中部宽厚,底部平,表面呈椭圆弧形,背面有一个“万”字。

戊条:长方矩形,半截,残长12.4、宽5.9、厚0.8厘米,毛重932.65克,成色为96%。正面有刀刻的两行字,模糊不清,第一行“两”字,第二行“××参军裴×”。简称“参军裴氏铤”。此铤表面好似锤锻过,光滑,明亮。

(2)无铭文的金铤,77件,毛重25.988.04克,是这批出土文物中数量最多、份量最重者。全部是素面,形状基本上为长方矩形,少量为两头圆表面呈圆弧的条形。大小不一,最大者长18.2、宽3.4、厚1.1厘米,毛重1,091.22克。最小者长8、宽1.1、中部厚0.5厘米,毛重仅65克。据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专门做鉴定工作的郝俊山同志谈,这批金铤大部分都是矿金,由金矿石冶炼,除去矿渣后,立即浇铸而成。因此它们的成色大部分低,在95%—96%之间。这批金铤的重量、成色、规格比较混乱,和后期有一定规格要求的金铤不同(图三)。

图三 金铤

(3)金饰,15件,重439.1克。似妇女头上的首饰,形状两头尖中间宽,如同柳叶,大小不等,长16厘米左右,最宽处2厘米许,厚约0.1厘米。花纹共分八式,有的两端各有一个圆孔,并用金丝在尖部缠绕八至十二圈;有的只一端有圆孔,且尖部不用金丝缠绕。最轻者19克,最重者47克,成色95%(图四、五、六、七)。

图四 金饰之拓片

图五 金饰

图六 金饰

图七 金饰及金钗

(4)金钗,一件,妇女发髻首饰。用一根细金丝,弯曲成圆弧,中部扁厚,两侧成尖针状。重7.5克,长7.6、宽1.2、厚0.1厘米(图七右)。

(5)金链,共3件,可分二式(图一一)

图一一 金链

甲式:两件,两头细,中部粗,两头直径0.3厘米,渐进到中部为0.5厘米,两头细圆形,中间为四方柱形,用粗细不同的金丝扭成。两端各有一个直径为0.9厘米的金圈,这两件金链长度为39厘米和28厘米,重量为75克和82克,成色为96%。

乙式:一件,全长28厘米,由两端6厘米处起,在中间另加上一条有22厘米长的小金链。形状也是两端细,中间粗,成方棱形。重量为57.5克,成色为95%。

(6)金img170,82件,毛重2,048.68克,成色为93%。可分为大中小三种型号,每种型号又各有方形和半圆形两种,背面都有三个或四个小支钉(图八、九、一○)。方形img171大型者约为3.3×3.4厚0.2厘米,中型者为3.2×2.9厚0.1厘米,小型者为2.3×2.2厚0.1厘米。圆弧小型img172为2.6×1.6厚0.1厘米,中型为3.2×2.2厚0.09厘米,大型为3.4×2.1厚0.1厘米。

图八 金img174

图九 金img176

图一○ img178(www.xing528.com)

(7)金饼,4件,形状略成圆形、背面略低凹,成色为80%,重量631.5克。据银行同志谈,此种金又称坛子金,即把金熔化倾倒在坛子里而成。其中有一件已有使用痕迹(图一二)。

图一二 金饼

(8)金手镯,一件,成半弧形,两端粗而中间细,有一凸棱,毛重117克,成色95%。

(9)小金花,二件,装饰品,周围有凸棱构成八个花瓣,中间为椭圆形圆孔,背面有4个支钉。似乎是一种器物上的饰物,长3、宽1.8、厚0.06厘米,重量为7克,成色为80%。

(10)金箔,三捆,用金粒压延而成薄片,可分为两种,第一种长17.2、宽4.5厘米,成长方矩形。第二种长30、宽9厘米,为面积较大的长方矩形。全部毛重为2,588.30克,成色为98%。

(11)扁圆形金片,一件,毛重97.88克,成色为99%,直径为11.7×12厘米,厚0.1厘米,成锅状,深2厘米,素面。用途不明。

(三)

根据金铤上的铭文得知,这批金器是属于中唐时期的历史文物。“乾元元年”(758年)是唐肃宗的第二个年号,当时正值“安史之乱”,肃宗组织力量进行镇压的时期。

张通儒这个人在新旧《唐书》、《资治通鉴》中都有记载。初见于天宝初年,在唐朝廷任职,为安禄山手下的重要人物,和李廷坚等都是安的幕府心腹,天宝十年安任河东节度使,张以大理司直为留后判官;天宝十五年安禄山起兵反唐,僭称雄武皇帝,张为右相。安禄山占领西京、关中、洛阳等地后,由张通儒留守西京。第二年,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安禄山之子庆绪杀父篡位,张为中书令,以张和安守忠屯兵驻守长安。在同唐军郭子仪、李光弼、回纥叶护的战争中,张通儒一直是安禄山、安庆绪部的重要军事将领之一,为安军屡建战功。到乾元二年(758年)史思明篡位称王时,留子朝清守幽州,由张通儒等人辅助之,张在史部仍然是近幸大臣,执管军事,辅助政局。上元二年(761年)史朝义僭位,派人到范阳杀太子朝清和他的母亲辛氏,张通儒当时是散骑常侍,范阳留守,据力保护太子朝清,同史朝义部抵抗三日,死于乱兵之中。由此可见张通儒和史思明朝廷之间的关系。也可见张通儒在“安史之乱”、唐中叶755—761年政治大动荡中的重要地位了。

铤上记载张通儒官至“柱国魏国公”。柱国是唐朝沿用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武将统帅在战场屡建战功时而给予的荣誉称号。《唐会要》卷八十一“勋”:“旧制,勋官上柱国已下,至武骑尉为十二等,有战功者各随高下以授。”这大概是张通儒随同安、史反唐,屡建战功后所得到勋号。在唐史记载中,张通儒没有魏国公这类爵号,也可以说是一项补充。

鉴于以上史实,“张通儒铤”应是安、史占领地区的金铤,属于叛军方面的历名遗物。它的年代上限,肯定是在公元756年安禄山反唐,张通儒为右相,并受封柱国爵位以后,是张向安、史进献的金铤。下限应在公元761年张通儒死于乱兵中之前。唐朝平“安史之乱”时,这件金铤很可能作为叛乱分子的财物,没入于官府;或当回纥人掠夺东、西二京时被抢掠而去。因此金铤上面的“柱国魏国公张通儒进”等字被錾去,以表示金铤已改易了主人。

“员外同正”应是“员外置同正员”之简称,这种官职据《历代职官表·历代官制概述》称,“唐代习惯,官吏犯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虽有官名,不许任职的,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又据《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员外郎》称,“开始时用以冗员,后来贬降的官如州的长史、司马、参军等都加以此名,名为与正员相同,实际是有差别的”。因此这件金铤应属于贬降官员的东西。

“参军裴氏铤”为半截残件,有两行字,上行“两”当为计量的数字,下行“××参军裴×”字迹模糊,前两字可能是“录事”二字,最后一字似是“img180”字,不清楚。“参军”,自南北朝以来,州刺史都有军职,其僚属也都采用参军事的名义,简称参军,其主要者有相当于刺史下总务长职务的“录事参军事”。而分管州内行政事务的,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参军士(详见《历代职官表·历代官制概述》)。因此,这件金铤应是州刺史下录事参军裴×的实物,裴可能是某州管理钱粮的官吏。

在“乾元元年铤”和“张通儒铤”上都记有某人“进”。这是唐代中叶,官吏向天子,或者向上级官吏进献搜刮来的财富的一种标志,这种进献制度初见于唐玄宗时期,“安史之乱”时肃宗收复两京后,此风渐盛,以后发展成灾。

在“乾元元年铤”的两面,记有不同的进奉金铤的人名,说明此金铤已经两次作为财物向上进奉,这种情况和唐代记载进奉和使用金铤很频繁的事实相符。但“乾元元年铤”是唐统治地区官吏向上进奉的,而“张通儒铤”则是叛乱分子向叛乱总头目进贡的,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这一批数量众多的唐代遗物,对研究“安史之乱”历史大动荡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

这批金器的主要形式是铤,占全部出土物重量的90%以上。铸黄金为铤,是唐代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传统习惯,在开元二年(714年)唐玄宗下“禁金玉锦绣勅”:“所有服饰金银器物,令付有司,令铸为铤,仍别贮掌,以供军国”(见《唐大诏令集》卷百八)。用法律形式规定黄金必须铸为铤。平鲁这批出土物的主要形式为铤,和唐代制度是基本相符的。但这批金铤的规格不一致,最大者毛重可达1,091.22克,最小者仅为65克,形状也很不严格,长短、宽窄、厚薄极不统一。在铸造方面,绝大部分是浇铸而成,少数几件表面上光滑、平整,好似经过锤锻。成色方面,经银行鉴定,其成色很不一致,因这批金铤主要由矿金铸成,没有经过精练,含金率一般为95%,有一部分为93%,少数含金率达97%—98%;金饼的含金率最差,仅为80%左右。上述情况说明唐代铸造金铤还没有统一的规格、形式,重量、成色也没有一定的要求。

金铤计量以“两”为单位,这在出土金铤的铭文中都已标明,和唐书记载是一致的。但这些金铤的实际重量却和铭文不一致,“员外同正铤”、“乾元元年铤”铭文都标明是二十两,经银行再三核对,“员外同正铤”实重283克,“乾元元年铤”实重807.8克,后者几乎是前者的三倍。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关于唐代衡制的实际情况,考古发现的资料比较缺乏,我们只找到一些旁证:第一,古货币的币值和重量自唐朝起有一个大变化,将五铢改为“开元通宝”或“乾元通宝”,重量由过去二十四铢为一两,改成十个钱为一两。经对“开元通宝”钱进行大量实测后,得知一两重为43.1克(见《中国度量衡史》)。第二,根据1970年陕西西安南效何家村出土八件唐代金银器上计量铭文的平均值,每两重为42.798克(见《西安南郊何家村发现唐代窖藏文物》,《文物》1972年1期)。因此,可以推断唐代前期每两重约43克左右。以此来研究“乾元元年铤”和“员外同正铤”的重量问题,“乾元元年铤”铭文为二十两,实重为807.8克,则每两重约40.4克,这种情况可能是古时斤两不足,以九顶十的弊端所造成,在唐史是有先例的(见《新唐书·食货志》)。“员外同正铤”上铭文也是二十两,实测为283克,即每两重14克,约为唐制的三分之一。按唐朝统治阶级为了更多地剥削人民,曾逐步加大度量衡。民间使用的度量衡器已和天文、医药所用的差距越来越大,异常混乱,到开元九年(721年)即颁布法律统一起来。“度、量、衡为大小二制,小尺一尺二寸为大尺一尺,三小斗为一大斗,三小两为一大两,官民日常用大制,调种律天文和医药上用小制”(见《唐六典》)。两件金铤实际重量之不同,正说明唐代推行大小两制的重量,为大制的三分之一,因此,这件铤可能是开元九年前所铸。“乾元元年铤”则是乾元时铸造金铤的普遍形式。

唐代的黄金,据史籍记载,有用于贿赂、赠送、布施、谢礼、悬赏、赌博、赋税、进献、赏赐、对贵重物品的支付、远方传递运输、路费、上供和窖藏等诸方面的价值。但平鲁出土的这批金铤,大小差距可达16倍之多,铭文虽注明重量,也不能正确地反映实际重量,这些情况,说明唐代金铤是不能像货币那样直接作为流通手段,在市场流通的。这一点在唐人笔记中也有反映,如莫休符《桂林风土记》说菩提寺通林和尚,“开锁有金满函,可数千两。后卖一半买地,造菩提寺”。又如《唐拾遗录》劝农桑:“差宫兴贩,簿定租税……如见钱不足,许依市价折以金银”。平鲁的这批唐代金铤、金饼,有一些即有使用痕迹,其中一件金饼已经錾过三次,即截下三块;一些金铤已截成半条或截去一段,即表明曾被零碎割截使用过。

img181是古代官服腰带上的装饰物,其质料和数目,随着使用者的官位高低不同而有所区别。据《正字通》:“唐制,带一二品img182以金,六品已上犀,九品已上银,庶人铁”。平鲁这批金img183说明是属于一二品官吏的带饰。

经计算,平鲁这批金器的重量,按开元九年后的衡制折合约为五十斤半。当时金价格也有一些记载,“安史之乱”前金价比魏晋南北朝时期便宜,据《孙子算经》:“今有黄金一斤,直钱一十万”。又据《太平广记》卷一一八:“唐豫章民有熊慎者……得黄金数斤,明日赍诣都有……酬缗数十万”。估计当时一斤黄金大约合十万钱。“安史之乱”时,虽没有实际史料可据,但当时物价上涨很快,金价必然随着抬高。到开成三年(838年),扬州金价每两即为七千五百二十文,合每斤十二万文(见《园仁入唐求法巡行记》卷一)。到开成、大中年间(836—859年),扬州金价上涨到每两八千文(书同上),合每斤价十二万八千文。那么平鲁出土这五十斤半,如果按开成年间每斤十二万八千文计,则金价总值为六百四十六万四千文。

(五)

平鲁县平鲁公社屯军沟位于唐代河东朔州到今内蒙清水河一带的交通要道上。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七等书记载,安禄山部队和唐军郭子仪、李光弼军队之间,在河东道大同云中郡,关内道单于都护府振武军朔方郡等地不断发生战争,平鲁县屯军沟位于这次军事斗争区的中心地带,因此,这批金器原曾流散在这地方是可能的。金铤铭文大部分被錾除,表示都曾改易了主人。最后之所有者在战乱中将其埋入地下,但此主人也在战乱中死亡,于是这批窖藏即再无人知晓,这是一种可能的情况。

再者,“安史之乱”发生后,唐军抵抗不住安禄山的进攻,不久东西二京落入安禄山之手,唐王朝不得不求助于回纥骑兵的帮助。回纥前后两次派兵帮助唐朝平叛,唐朝被迫和回纥订立条约:“克城之日,土地、士庶归唐,金帛、子女(指年轻妇女)皆归回纥”(《资质通鉴》卷二百二十“至德二载”)。因此,当回纥军队两次打进东、西二京时,到处杀人放火抢劫国库民财。张通儒等有铭文的金铤一定也被掠取。到会昌二年(842年)回纥内部发生争权,势力削弱,在唐朝招降下,“思忠屯保大栅”(《新唐书·回纥传下》),回纥思忠(没斯)部落即移居于此地。据《山西通志》卷四“沿革”记载,“唐保大栅在鄯阳西北,会昌中为回鹘降人所居”,鄯阳即在今平鲁公社附近。因而当一部分回纥人定居保大栅时,很可能将这批掠夺来的金器又迁移至此,窖藏在地下。

总之,这批唐代金器被埋藏于平鲁县屯军沟附近之原因,上述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但综观史书记载和出土情况,后一种可能性似更为有据,有待作进一步研究。

在工作中得到雁北地区文化局张长庚同志、平鲁县宣传部高步云同志等的帮助,特此致谢。

(原载《文物》1981年4期)

◎陶正刚,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