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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投无路的资本理论:新古典理论的误解与争论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误解之下,所谓“新古典的资本理论”也就是必需的。不仅如此,在资本理论领域内,迄今为止,各种争论充斥于其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两个剑桥之争”更是被普遍视为宣告了“新古典资本理论”的失败。在传统上,生产要素被区分为劳动、土地、资本等几部分。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来说,劳动是边际投入;而对于无地的农民来说,土地则是边际投入。

走投无路的资本理论:新古典理论的误解与争论

充其量,新古典经济学只是一种关于某个时点的经济状态的理论;这个时点可以勉强地理解为世界末日,也可以近似地视作某个普通日期中的一瞬间。然而,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却误以为,这是一种“一般理论”,它既是关于流量的,又是关于存量的。在这种误解之下,所谓“新古典的资本理论”也就是必需的。这一工作在瓦尔拉那里已经开始,维克塞尔的《国民经济学讲义》[35]则掀起了一个高潮。维克塞尔是试图对一般均衡论进行全方位延伸的著名学者,他的作品同时涉及动态、资本以及金融议题。然而,鉴于已知的原因,笔者对他的看法正好与经济理论史家们的评价相反;无论他的工作在诸多具体方面多么有意义,由于基本范畴与原理的错误,他的理论框架总体说来是无效的。不仅如此,在资本理论领域内,迄今为止,各种争论充斥于其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两个剑桥之争”更是被普遍视为宣告了“新古典资本理论”的失败。“资本”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它为什么如此令经济学家们烦恼呢?

在本小节和下一小节,我们将对资本问题提出若干基本的算法式见解。由于“新古典资本理论”本身已经被视作失败的了,这里也就不再详细地评论它。我们的目的只在于说明,新古典框架与资本、利润利息等议题在本质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主流经济学关于生产的学说可能是主流经济学最有实用价值的部分之一。可是,偏偏就是这一部分内容,却与一般均衡论龃龉不断。这是因为,一般均衡论本质上其实只是一种关于商品交易的理论(这并不是说它是适当的或“够格的”交易理论),而经济学家们却硬要把它向生产领域进行延伸;如此以来,就引起了无穷无尽的问题。

生产一般被视作现存的许多事物(也即“要素”)的结合与转换,所以,生产首先是关于存量的。引入生产,就意味着引入存量。我们在谈论生产(以及其他一切“活动”)时,其实是在谈论现存的、在我们眼前的这些有限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无中不能生有”。一切的可能性,无论它有多么广阔和无限,都必须从这个现实性出发。所谓的“运动”“活动”“行为”和“流量”,都是指这些现存事物的某些动作而已,而不是指任何脱离这些事物的虚无缥缈的东西。[36]新古典经济学先有交易均衡,再由此出发,“发现”存量和资本,这个次序是不对的。处于这个境地的商品生产,必然会被视作一种妨害一般均衡的“麻烦”;其中的种种性质与特征,也就难免会不断地遭到忽视或削减。算法的方法正是从(包括有限计算能力与有限知识在内的)存量出发来进行推演,所以,它的出发点和方向正好与新古典方法相反。

有存量,有主体,生产是这些存量和主体的“行为”;那么,就要把生产的结果、也即收入和利润归于它们。在传统上,生产要素被区分为劳动、土地、资本等几部分。广义的“资本”概念包括所有生产要素在内,因为它们都是企业为了生产产品所需要进行的预先支出,既包括流动资本,也包括固定资本;而狭义的“资本”则仅指机器、设备等“人造的”资本,它是“迂回生产方法”的结果。现在,算法方法的含义是,我们“正式地”要求把“知识”(包括信息、思想、记忆、制度、文化等)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生产要素来予以看待。不过,这一点并不是现在要强调的。现在要讨论的是一个传统的问题:企业的收入如何在不同要素之间进行分配?

新古典理论认为,要素对于产品的边际贡献决定了其在收入分配中应占的份额,这种贡献反过来又决定了要素的价格。总之,在均衡位置上,它们是相等并相互决定的。这种方法体现了一种可贵的追求,即试图把分配问题客观化,使之不依赖于当事人所持有的主观观念和意识形态观点。如前所述,边际分析所模拟的其实是短期套利活动。在这里,它的意思是说,收入不能不那样分配;假如不那样分配,套利活动将立即地、无限度地展开,直至迫使分配比例变成那个样子。这种论点并非全无道理,不过,它是以偏概全的产物,它把极少数情况幻想为一般情形。我们可以随便列举出诸多理由,来说明这种方法是不可行的:1.难以全面观察和判断某种边际投入的后果,因为这种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隐性的,有的是滞后的或长期性的。2.边际分析所依赖的是事件出现的时间顺序的先后,这就可能导致建立错误的因果关系。例如,天空打了一声雷,地上一个小孩出生了;在边际分析方法之下,这两者之间就会被错误地建立起因果关系。3.投入次序的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分析结果。例如,劳动与土地相结合,生产出了粮食。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来说,劳动是边际投入;而对于无地的农民来说,土地则是边际投入。4.在特定时刻,每个人与每个企业往往都在从事不相同的工作,处于不同的行为进程中,那么,同一类生产要素投入这些不同的活动中所造成的边际贡献必然互不相同,市场又如何来套利呢?该要素的价格又如何确定呢?5.在存在广泛异质性与结构性的情况下,一些要素不能无限细分,其最小单位可能相当巨大,或者不适用于数量分析(例如对于某种技术,企业只需要购买一个拷贝就行);它们的边际收益也许既是不连续的,又是极为不规则的。例如,前一个单位投入的边际收益可能是正的,后一个单位则直接变为零,再后一个单位又大幅度跃升,等等。6.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无成本套利”活动,“套利”实际上需要耗费资源,还要占用时间,因此它并不总是十分迅速。例如,某种机器设备能够对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然而,它的订购、建造和交货却需要一年或数年时间。

以上论述可以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无论确定收入分配比例,还是确定要素价格,完全客观化的方法都是不现实的,而主观的观念、关于具体因果关系的知识以及习俗、习惯和制度都是有用处的,它们都会在市场运行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虽然这种作用不可能是完美的。这些变量一般都是相对独立地确定的,我们最好视之为尚未“充分地”相互作用,并且,它们对于即将到来的事件,对于某些当事人将会怎样来“利用”它们,都不具有充分的弹性或敏感度。例如,我们可以认为,正是由于要素的边际收益无法精确地、无异议地确定,这才产生了相对独立的要素市场。进一步地,由于在产成品价格与生产该产品的(按照某种特定模式所决定的)要素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落差”,而这种落差又被某企业家发现(并且该企业家预计它在短期内不会消失),于是,他才购入要素,开办企业,以图获利。“落差”(而不是均衡)的广泛存在是产生利润的根源。利润也应当这样来看待,它与价格落差之间是相互依存并相互印证的。假如要素价格与产品价格之间总是能够充分地相互影响,也就不存在利润了。(www.xing528.com)

我们还必须认为,即使采用了“资本化”的方法;也即,即使采用了增加设置“知识”这样的无形资产项目的方法,也不能够把企业的利润分配完毕;在支付完所有的要素报酬之后,“剩余”即使并不总是存在,它也会在某些地方存在。零利润并不是一种正常状态。我们可以把产生利润的原因归结为企业会计核算能力的不足,要素或者产品市场定价机制的不完善或者“资本化”方法的局限性(例如像“灵感”这样的因素不能够像物质商品那样令人满意地实体化,因而无法直接进行交易),等等。无论怎样,利润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只要我们理解了市场不完善的普遍性,也就不需要把利润的存在与某种特定的因素联系在一起了。

绕了这么一个大弯子,我们现在只是论证了“利润是正常的”这样一个命题;这就是新古典经济学“引起问题,而不是解答问题”的特征之所在。现在我们再来回到常识的和算法的进路,进一步论述利润产生的过程。

由于商品价格是在某些相对独立(而不是充分地相互联系)的社会进程中生成的,它们之间不时地产生“落差”,于是,这才产生了企业家;他们试图利用这种落差来获取利润。企业拥有资本,它购买土地、厂房、机器、原材料、能源以及工人的劳动等要素,使之组合成为生产过程。对各种要素的购买在时间上先于产品的出售,这种购买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也就是说,它与任何其他商品交易是类似的。所以,这就不会存在“要素的出卖者要求对使用要素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分成”的情形,也不会存在“把企业的收入向各要素所有者进行分配”这样一个实际的环节。企业的收入当然归企业(从而企业主)所有,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其他当事人了。这就是实际生活中所具体使用的“串行方法”。试想一下,假如企业的生产不需要时间过程,各要素提供者事先未曾就各自的报酬进行过约定,当产品销售收入抵达企业账户时,是不是就要有一个实际的“分配过程”或者“分配方法”呢?后者正是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思考的问题。现实生活已经早就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从而使得这一问题不再存在了。这种方法是我们所熟悉的,它的特点是通过交易来结清责任。我们需要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商品交易本身。

新古典式的误解还源于对于组织的不当看法。如前所述,对组织的认识要从对人际控制关系的认识开始。企业支付给员工报酬,要购买的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条件来听从我的指挥”的权利,所以,在缔结雇佣合约之后,雇员与雇主之间便不再是平等的;在企业运作的过程中,雇员只是雇主的工具,而不是享受平等责权利的对等主体。如果不是出于计算上的原因,就没有必要建立这种关系。反之,在这种关系建立以后,企业的所有权和利益关系也就变得单纯了,或者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如此一来,企业的事务也就只能是“我的事情我做主”,没有其他人有权利或义务来进行决策;同时,企业主拥有“剩余索取权”也就仅仅是责权利相对等原则的具体运用。这个原则不应当在资本理论中得到特别的讨论,而是应当在资本理论之前、在普通商品交易中就已经被注意到、进而取得共识、得到阐明和确立的原则。如果这个原则可以受到挑战的话,那就等同于“我消费商品所获得的效用不可以为我所享受”,任何个人也就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商品交易以及市场经济的全部基础也就崩溃了。

只有回到常识和“意识进路”,我们才能达到对社会现实基本正确的认识,才能避免错误。至于专门的“资本理论”究竟需不需要,应当提出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解答它,都是下一步的事。只有回归现实,才能重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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