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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积极学习借鉴自贸区经验并取得有效进展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省级层面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同时,全省各地特别是“一主两副” 城市也进行了主动对接,取得了有效进展。今年4月份,襄阳正式启动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筹建工作。5月份,成立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任组长,下设管委会,分管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从市直各部门抽调近30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全部脱产集中办公。

湖北积极学习借鉴自贸区经验并取得有效进展

自中央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对此高度关注、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申报和试行两条腿走路、以先行先试促早日获批”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湖北自贸区的申报,一手抓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学习借鉴,专设省自贸区筹备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主抓此项工作。

(一)省级层面的学习借鉴。

我省先行先试工作在“面上”(即全省范围)和“点上”(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含东湖综保区)两个层面开展。“面上”,主要是在省级事权范围内进行改革探索;“点上”,主要是借助国务院赋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驱动”的有利条件,发挥其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优势,运用东湖综合保税区功能和政策优势,确定其为全省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的重点区域。同时,明确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含东湖综保区)为主体、襄阳和宜昌为重要组成片区向国务院申报内陆自贸区,形成全省布局、重点突破、点面结合、相互促进的先行先试工作体系。我省召开先行先试改革事项新闻发布会,分别推出80项、57项改革事项,成效逐步显现。

我省密切跟踪上海自贸区的最新成果,主动梳理四个自贸区的改革举措,凡是在省级事权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先行先试的事项,主动复制推广。在《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印发后,我省又迅速出台《湖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1号),确保各项经验在湖北第一时间落地。

1.持续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发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省级取消调整89项,保留293项。建成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行“一套数据共享、网上同步审批、限时办理完毕”。试点容缺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时补齐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受理预审。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审批事项分类、审批流程再造、审批信息共享、审批主体集中、审批全过程监察等措施,压缩自由裁量权。

2.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支点,引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制定实施《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6个配套实施细则。与科技部共同制定《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方案》,提升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效率和整体服务能力。健全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青桐计划”,设立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创业特区。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明确15家产业联盟法人地位,新成立5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建6家创新型孵化器。

3.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资源共享、监管互动,企业和政府之间信息交换。在省内部分开发区试行整合拆违控违、环保、食药、工商交通和城管等执法权,设立综合执法局统一监管,所有监管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

(二)部分地区的学习借鉴。

在省级层面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同时,全省各地特别是“一主两副” 城市也进行了主动对接,取得了有效进展。

1.武汉积极推进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申报工作,协调落实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事项,各项工作稳步深入。

(1)完善申报方案。依据第二批自贸区选址原则和本市产业布局规划,参照四个自贸区总体方案,吸收国家智库课题研究成果,重新调整规划布局,拓展片区规模(从10.76平方千米调整为100.47平方千米),重点突出沿江开放和创新驱动两大特色,明确建设内陆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区、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试验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三大战略定位

(2)加快推进先行先试。一是系统谋划,整体设计。制定出台《2015年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事项清单》等文件,自主提出66项先行先试事项,将先行先试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每月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难题,并将先行先试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三是转变职能,突出实效。东湖高新区成立了政务服务局,首推政务服务外包,企业办事平均等待时间由2小时缩短为40分钟;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仅保留86项行政许可类审批。先行先试工作的推进,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据统计,1—6月份,东湖高新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5765家,同比增长39.7%;实现企业总收入100.36亿元,同比增长190%;完成税收3180万元,同比增长44.55%。

(3)扎实开展复制推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关于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成期限等。加强宣传引导。配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走访调研光电子通信生物医药领域外向型企业160多家,宣传复制推广政策。注重改革实效。对每一改革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均要求形成标准化、可操作的规范和细则,确保改革经验落地生根。海关和检验检疫推出的复制上海自贸区改革举措,使通关时间缩短至原来的三分之一,通关成本减少四分之一,录入差错率几乎为零,通关效率大大提升。截至目前,武汉市由国家各部委负责复制推广的29项事项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26项,完成率89.6%;由各省(市、区)借鉴推广的6项完成了4项,完成率66.7%。合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30项,完成率85.7%,其余5项改革事项正在推进之中。(www.xing528.com)

2.襄阳以对标上海自贸区经验为目标,大胆进行了一些先行先试。

今年4月份,襄阳正式启动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筹建工作。5月份,成立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任组长,下设管委会,分管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从市直各部门抽调近30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全部脱产集中办公。聘请商务部研究院编制总体方案,基本确定选址及规划。

(1)建立了“三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2013年,襄阳公布了13大类4668项权力清单,2014年又公布了145项审批目录,今年将对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建立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目前,已发布12个领域181项监管事项。推行第三方“背靠背”监督方式,实施服务评价、投诉回访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编制内资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发布内资工业企业负面清单32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做到清单外投资项目一律不设审批事项。

(2)成立了“三个局”监管载体。在高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和综合执法局,其中行政审批局是全国第三家、全省第一家,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承接了全市26个部门的128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枚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市直部门26枚公章,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市场监管局和综合执法局,分别集中食药、质监和城管等职能,依托信息平台,“三个局”形成对市场监管前、中、后的全覆盖,实现了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重监管的巨大转变。行政审批局运行以来,共受理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3万件,办结率100%;累计注册登记企业1600家,平均每个工作日8家。

(3)实施了“三大领域”配套改革。按照“清单内外有别”原则,对负面清单内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四分之三以上。对负面清单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审批制。按照“门槛最低,条件最优”的标准,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四证一章”联办制,一个小时即可办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刻制备案。按照“门槛最低,标准不降”要求,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建立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多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从审批到竣工验收依法跟踪监管。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高新区投资便利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一年间新增注册企业700多家,超过过去22年总和的三分之一。目前,襄阳在市、县两级设立行政审批局,组建市场监管委员会、综合执法委员会,依托“一局两委”,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投资贸易自由化、社会服务优质化、市场监管法治化。

3.宜昌市将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力推进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工作。

(1)统筹推进制度创新。一是推行“先照后证”。在全省率先推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登记备注经营范围”等措施,配套推行“双告知”制度,在登记时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经营前还需取得的许可或审批项目,并将市场主体信息告知相关部门跟踪监管服务。开创性地实施由工商部门牵头的“兜底式”综合跟踪监管机制。二是推行“三证合一”。在全国率先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一证,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窗发证、三证合一”,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由法定60天减至3天。三是推行“网上注册”。全面公开企业注册条件、依据、流程及结果,网上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在全国首创工商登记“一点通”自助服务系统,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改革投资管理制度。一是推行核准备案制。对不使用、不申请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改审批为核准,不再进行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流程评审,核准时间由25天减至5天。对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查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依法需提供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申请等资料外,取消其他前置条件。二是推行“容缺预审”。对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部分材料暂缺的重大招商项目和社会民生项目,只要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时补齐,即可受理审批。进一步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核准前置条件以外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

(3)建设行业自律监管体系。一是改革登记制度。全面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一业多会,房地产、水运和石材等行业已有2家以上协会。二是推进政会分开。对新成立或到期换届的行业协会商会,严格落实“人员、办公场所、机构、职能和财务”五分开。全面清理、严格禁止离退休党政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三是规范监管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监管平台,公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供企业自主选择。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是政府与市场合作。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已征集项目41个,总投资达455亿元。二是财政与银行联手。破冰“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创设财政科技创新贷等六大财政金融新产品,撬动银行贷款100多亿元,惠及400多家中小微企业。三是产业与股权互动。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采取“1+N”模式设立若干子基金,让“基金中的基金”产生“乘数效应”。省政府在宜昌召开的全省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经验交流会上,对宜昌的先行先试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总体来看,我省以武汉、襄阳和宜昌为重点的先行先试地区,在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上,已有较明显的效果,但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离改革要实现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为什么学”。认识上不想改,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探路的动力不足。二是“学什么”。要突破的地方很多,从哪里改起,一些地方和部门不知所措、思路不清。三是“怎么学”。如何让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会改。对于这些问题,我省要尽快对症下药,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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