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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自贸区经验,创新机制,与国际接轨,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是在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促进试验区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贸易便利化环境。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福州自贸区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投融资汇兑便利、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进展。

借鉴自贸区经验,创新机制,与国际接轨,优化营商环境

1.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一是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福州自贸区全面建立以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122项自贸区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减少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开放度;同时扩充架构、调整分类,逐步推进负面清单与国际通行的“保留行业+不符措施”的开列方式和产业分类标准接轨。二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内资企业“四证合一”和外资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一照多号”登记模式;进一步对海关外汇等所有登记注册号进行归并,加快推行“一号通用”制度。三是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实施“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梳理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许可和备案流程,推进综合服务大厅“一套材料、一口受理、一网互联、并网审批、一口出文”的全流程、无纸化的电脑办文,减少投资者的资格资信等方面的审查内容和约束条件。四是健全备案制投资管理体制。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2.加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一是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全面复制实施上海自贸区11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单式核销,智能卡口自动核放,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区外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化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期货保税交割,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同时在福州自贸区实行进口货物先征放后审核、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简化保税料件串换审批手续以及允许开展寄售业务。二是复制上海自贸区7项国检监管创新制度(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通报通放、动植物检疫创新、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特殊物品特殊监管、原产地证便捷管理模式、分线监管)。同时在福州自贸区构建两岸往来交通工具快速通关模式、对台湾输大陆食品农产品先行先试开展“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工作模式、进口台湾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分级管理制度等。三是以建设自贸区“单一窗口”为目标,建立全市统一的自贸区信息化平台,用于承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贸易监管创新制度。四是在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促进试验区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贸易便利化环境

3.加强金融制度创新。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福州自贸区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投融资汇兑便利、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进展。推动区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等;依托区内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争取突破两岸人民币双向贷款;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金融中心、海外客服中心、后台数据服务中心,方便自贸区企业跨境投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完善人民币涉外账户管理模式,简化人民币涉外账户分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www.xing528.com)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重,构建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督体系。推行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管理模式,着力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异常名录制度、企业社会诚信公示制度,明确企业违法惩罚清单,让企业“一处违规失信、处处为难”,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守信经营;加强自贸区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便有关部门查询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规范相对统一的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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