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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特征与登记程序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具有6 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即经济性、营利性、财产独立性、组织完备性、社会性及合法性。3)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具体设立登记程序,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公司,它又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本书主要讲述公司制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企业的特征与登记程序

[目标]

1.在熟悉企业设立可行性分析的步骤和方法基础上,学会企业的创设;

2.了解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能够在网上申报企业年检。

1.企业的概念

关于企业的概念,国内外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通常所说的企业,一般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

一个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的要素:

①拥有一定数量、一定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②具有开展一定规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场所。

③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

④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⑤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

⑥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

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这是企业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具有6 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即经济性、营利性、财产独立性、组织完备性、社会性及合法性。

2.企业的创立

企业经营管理的逻辑起点是企业的创立。企业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技术、法律条件下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它的创建不是一般单纯的项目建设,而是涉及多方面的综合工程。

1)企业设立的可行性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对着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应考虑各方面的条件,进行可行性分析,否则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就有可能陷入困境。

可行性分析是一种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其具体步骤一般包括调查研究、方案设计、方案可行性分析及组织实施4 个阶段:

(1)调查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要对设立企业的内、外部条件进行分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环境的控制和影响,对外部的条件作恰当的综合分析,合理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是设立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虽然能给新企业的设立带来机会,但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固有条件,这些机会才能充分利用,使企业的设立成为可能。

(2)方案设计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目的是设计出企业设立的具体方案,供进一步研究论证。方案设计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企业具体模式的设计;企业生产方式的设计;确定产品的市场范围和服务对象;企业人事安排等。

(3)方案可行性分析 企业设立方案可行性分析具有涉及面广、相关因素多、风险大、影响远的特点。组建企业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和企业的规模;资源、原材料、燃料电力、运输及公用设施情况;技术状况和环境保护;资金构成、资金筹措和经济效益评价;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设计;利润的测算与分配;等等。

(4)组织实施阶段 主要是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组织实施。

2)基本的设立程序

企业类型不同,其设立的程序也就不同,但基本程序是一样的,都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1)筹备 筹备是企业设立的实质准备过程。筹备工作是以企业创立人的名义进行的,筹备阶段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及由筹备行为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创办人承担。企业设立的筹备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设计企业的目标、宗旨、经营范围和名称,这项内容是向政府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的必需项目;第二,进行企业设立的可行性分析,其目的是使投资决策能够建立在科学性可靠性的基础之上;第三,资金筹措,这是使企业能够按计划设立并能够投入运转所需要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筹措,其来源主要是创立人的出资、其他出资人的出资和金融机构贷款等;第四,定点和建设,即选定企业的地址,并在其地址上进行必要的基础建设;第五,人员招聘,这是指为企业的营运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第六,组织物资供应,即寻找和建立企业营运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原材料和交通手段。

(2)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也称申请注册,是企业设立的形式准备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企业的设立得到了政府的许可或承认,设立的企业便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申请设立登记应由创办人出面办理。

3)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具体设立登记程序,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公司,它又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本书主要讲述公司制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1)公司的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志,公司名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公司以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经济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名称一般由4 部分构成:一是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理范围;二是公司的行业经营特点,即公司的名称应显示出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行业性质;三是商号,它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也是唯一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组成;四是公司的法律性质,凡依法设立的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例如,现有5 个企业的名称为天博花木有限公司、郑州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万达有限公司、青岛农丰园林机械公司及上海金衡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名称构成要求分析,在这5 个公司名称中,只有一个公司名称符合法定要求。其中,第1 个公司名称缺少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第2 个公司名称缺少公司的商号;第3 个公司名称缺少该公司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第4 个公司名称没有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第5 个公司名称符合法定要求。

(2)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一,股东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由2 人以上和50 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但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单独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 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50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30 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10 万元。第三,具备股东共同制订的章程。第四,具备合法的公司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有限公司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东应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要将出资及时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要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章程要求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的出资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股东的全部出资到位以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就是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设立有限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如图1.1 所示。

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文件);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3)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设立股份公司应具备下述条件:第一,必须有5 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众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 000 万元,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 000 万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实收股本总额);第三,具备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等文件。

图1.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

股份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第一次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而不必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发起人按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股款的缴纳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第一次应当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设立的步骤如下:

①获得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开募集前,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需要报送的主要文件有: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发行授权文件;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

②公开招募股份。经过批准后,公司要公告招股说明书,以募集股份。

③认股人认领股份。认股人在认领股份的时候,要填写认股书,在认股书上填写认股数量、金额及认股人住所,并要签字盖章。填写认股书后,认股人有按照要求交纳股款的义务。但发行人逾期没有募足股份总额时,认股人有权撤回所认购的股份。

④履行出资。包括发起人交纳股款、发起人向认股人催缴股款、到指定的银行交纳股款三个环节。(www.xing528.com)

⑤召开设立大会,设置机构。发起人在股款募足后,应在30 天内召开公司设立大会,有代表股份总数一半以上的认股人参加时,大会才可以举行。由设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公司章程,对设立公司的费用进行审核等。

⑥注册登记。董事会应当于设立大会结束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登记。要报送的主要文件有: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设立大会记录;公司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其住所;法定代表人;筹资审计报告;等等。

若符合条件,则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认股人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公司的成立日期。至此,公司法人正式成立,可以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3.企业年检

企业年检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按年度复核企业资质的行为。企业年检通过表明该企业可以进行次年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年检不通过表明该企业不能进行次年的经营活动。年检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3 月1 日至6 月30 日。

1)企业年检的内容

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有以下4 个方面:

①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②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③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④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2)企业年检程序

①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年检报告书。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和经营情况。

b.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营业执照副本。

d.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e.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③企业缴纳年检费,目前年度检验费为50 元。

④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a.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b.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c.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通过年检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的变更

1)企业变更的形式

(1)合并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变为一个企业的行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是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新设合并是指企业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2)分立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行为。企业分立也有两种方式:一是派生分立,即企业以一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企业,原企业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企业以全部财产和业务新设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原企业解散。

(3)其他事项的变更 其他事项的变更是指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如改变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等。

2)企业变更的程序

(1)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前,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企业合并或分立的,应就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由合并或分立各方达成协议。

(2)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要求变更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30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批准文件等有关文件、资料。因合并和分立致使原企业终止的,还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公告 企业办完变更登记事项后,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5.企业的终止

企业终止是指企业作为法律主体资格的丧失,企业丧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1)企业终止的原因

企业终止的原因有以下4 种:

(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直至被撤销。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企业的解散与被责令撤销不同。企业的解散应由企业的所有者决定。其解散的原因一般有以下5 种:企业存续届满;企业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企业经营的业务已经完成;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出现;企业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企业的所有者决定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产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可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一经宣告破产,企业即告终止。

(4)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是指上述3 种原因之外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终止的原因,以及由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

2)企业终止的程序

(1)做出企业终止的正式决定或裁定 企业终止时,要依法做出正式的决定或裁定,这种决定或由企业做出,或由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企业破产裁定由人民法院做出。

(2)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 企业终止时,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根据不同的终止原因,清算组的组成也不同。企业正常解散的,由企业或其出资者、股东自行组织清算;因违法而被责令解散的,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清算;企业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期间,企业正常的权利能力终止,不得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由清算组在清算范围内代表企业从事活动。

(3)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被核准注销后,由登记机关撤销或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缴执照的正本、副本和企业公章,将注销情况通知其开户银行,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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