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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深层障碍与未定目标相关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因为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思路等是由现状达及目标的路径选择,但因具体目标不清晰,所以协同创新实质性进展并不快。但因为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主体是复合型的,在协同创新上所谓的京津冀三方其实是指三方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等,都是影响协同创新的主体。

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深层障碍与未定目标相关

从多个维度综合判断,京津冀协同创新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在4个方面有快有慢,短期内京津冀协同创新与产业转移成效明显,但从京津冀协同创新长期目标看,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一)存在问题

1.宏观目标明确,但操作目标不清晰。《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中明确了京津冀的定位,北京的战略定位为“四个中心”——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和河北定位都可简称为“一基地三区”:天津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但在具体推进中,要将总体目标细化到各个方面,需要明确多个方面、多个层面的目标,而这些目标并不清晰,所以在实际推进中容易出现两个问题:盲目或者徘徊不前。如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最终目标是什么?三地的产业定位与创新如何配合?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如何构建、创新资源如何共享?在每个时间段达到什么目标?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研究、规划来明确。因为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思路等是由现状达及目标的路径选择,但因具体目标不清晰,所以协同创新实质性进展并不快。

2.短期推进较快,但长期动力不足。协同创新是多个利益主体协调一致完成目标的过程,所以核心问题是利益关系。短期内依靠行政力量、行政手段可以产生明显的成效,但长期内生动力既需要聚焦重点,又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双重驱动力量。目前,通过行政力量来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进展较快的是对三方都有利,或者能够达成共识的事项,但涉及根本利益关系的事项还只停留在表面,所以京津冀协同创新并没有深层融合,实际上仍然是以我发展为主,还是从自己利益出发、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来考虑,这是利益关系、政绩考核体系决定的。目前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已显示出动力不足,在涉及创新产业的高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仍然是竞争关系,需要制定针对性政策解决内生动力问题。

3.产业简单平移较多,协同创新对转型升级功能还未显现。目前,产业转移已经有序展开,特别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的产业已经向周边特别是河北转移了较多,初步疏解了北京的非首都功能。但存在的问题是,产业转移大多数只是简单的空间平移,没有谋划通过协同创新来实现转型升级。因为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阶段,不仅传统产业需要升级,一些新兴产业也正在升级。北京向外转移的产业大部分只是简单的空间平移,没有解决发展中的升级问题,所以转移后存在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如由北京转移到沧州的医药、汽车、商贸等产业,主要是简单的平移,没有系统研究如何在转移中升级。特别是批发市场的转移,在目前互联网平台的冲击下已经呈现困境,北京的动物园大红门等批发市场只是平移到了河北,没有在转移过程中的升级,发展中的矛盾没有解决,转移的商户、承接方等也都不满意。

4.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创新资源难以协同共享。原来京津冀三方都已经构建形成了自己的区域创新体系,显然过去以自己为目标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在京津冀协同背景下必然存在着偏差,需要从京津冀大区域创新体系来调整与优化。但目前创新资源仍然行政分割,流动重组与共建共享存在着行政壁垒,难以整体优化。特别是人才,理应根据需求市场化流动,这是人才优化配置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但社保关系转续困难,还面临着户口、子女就学、收入落差、医疗保险高房价等问题,市场化流动受阻。如何建立三地人才合作开放流动机制、实现三地人才流动的互通互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www.xing528.com)

(二)深层障碍

如果不存在协同创新障碍,在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背景下,创新要素在京津冀区域之间是能够自由流动的,创新要素的流向、强度、分布等也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但为什么多年来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创新要素由高到低的自然流动?显然是因为存在着流动障碍,因此也就改变了流向与强度。梳理协同创新障碍因素,以此为难点进行研究,寻找消除这些障碍因素,或者通过创新协同创新模式等突破这些障碍,即可推动京津冀的协同创新加速。

很多学者在研究知识转移或知识扩散的文献中,都自觉或不自觉应用沟通理论来建立自己的分析框架,或者从沟通的角度展开自己的研究。多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与知识流动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可以借鉴其分析框架。尤其在对影响知识转移的各类因素进行分析时,基本上都可以概括为被转移的知识、来源方、接收方、相关情境四个方面。[7]从这一分析框架展开,可以将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深层障碍从四个维度进行归纳:创新资源提供者、创新资源接收者、提供者和接收者的关系、相关情境。但因为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主体是复合型的,在协同创新上所谓的京津冀三方其实是指三方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等,都是影响协同创新的主体。如果自主决策的话,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等是遵循市场规则的,所以,从中观层面视角看,主要障碍在于三地政府。目前,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给予土地、投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纳创新资源流向本区域,但会尽力阻止创新要素外流,形成了事实上的创新要素流动障碍,甚至造成恶性竞争

地方政府在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障碍有深层原因:(1)按地域分割的行政壁垒。由于目前的行政区域分割以及我国政府的强势地位,具有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大的引导甚至主导作用。由于对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主要是经济发展,所以在发展资源包括创新资源流动方面会采取行政手段来吸引或阻止。(2)“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创新资源是高层次发展资源,它的流入流出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所以,在目前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会阻止创新资源与要素的流出,而采取措施吸引创新资源、特别是高层次创新资源的流入。(3)协同创新软硬环境。不同创新环境对创新影响较大,创新环境包括专门人才、技术基础设施、教育培训、科技服务业等配套能力,促进创新的政策与体制,也包括通达能力、专业沙龙、相关论坛等。创新的软硬环境建设是政府的责任,更多是由政府来主导建设完成的。(4)独特的地域文化。独特的地域文化也是一种吸引与阻碍创新交流流动、影响协同创新的重要因素。如苏州的刺绣给人带来能工巧匠的印象,在需要精度高、工艺性强的技术创新方面,显然会选择性强。某些地域创新意识强,具有很强的敢于探索的精神,也容易吸引相似的创新人才。虽然地域文化等是多年形成的,但地方政府的强化可以推动其优化与升华。(5)地域的影响力。不同的区位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如将企业总部设在河北省,与设在北京会给人带来不同的印象,这与企业实力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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