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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融合:农村创业创新与一二三产业发展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农村创业创新国内动态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又多次强调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便利有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促进融合:农村创业创新与一二三产业发展

(一)农村创业创新国内动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又多次强调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便利有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如2016年5月,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科技特派员下农村保留5年编制并优先晋升,鼓励科技特派员去农村创新创业。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的推动中,农村创新创业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势头好、影响大。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不但对创业方向给出了指引,针对难点问题各个击破,同时在加强组织领导、供给服务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协调机制。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在加快一二三产融合的过程中,《意见》的出台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更多的人将到农村创业。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陈建光研究员表示,此次《意见》集成了2015年6月发布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与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内容方面颇具亮点,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过去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这一次扩大到了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城镇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下乡创新创业。

(二)农村创业创新内容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农村创业创新的难点

融资难是许多农村创业者犹豫徘徊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好的创业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针对“钱”的难题,政策明确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已有财政支农政策和支持相关人员创业政策要向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对于农村创业者来说,用地也是一大难题。针对用地难,规定允许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开展创业,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和当地农民合作利用基地改建自住房;依托现有存量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兴办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人才和技术的缺乏是农村的痛点,也是农村创新创业的难点。在一些落后偏远的农村地区,人才的引进和技术的获得更是难上加难。针对引进人才难和技术获得难,我国提出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

(四)农村创业创新的政策保障

1.改善金融服务

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www.xing528.com)

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也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3.开展创业培训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4.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6.创建创业园区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五)农村创业创新的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农业农村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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