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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监测评价分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收入分配的监测分析,不仅可以为国家把握收入分配改革的实施情况提供信息,还可以为政府进一步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提供决策参考。但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和2018年,居民收入增速又出现了“跑输”经济增速的苗头,这对于提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收入分配体系的信心不利,需要引起警惕和重视。居民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标志着收入分配活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体现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监测评价分析

通过对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收入分配的监测分析,不仅可以为国家把握收入分配改革的实施情况提供信息,还可以为政府进一步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提供决策参考。

1.“体现效率”螺旋上升,但“促进公平”呈现阶段性起伏

监测结果显示,1995—2018年,我国收入分配体系成熟度指数由0.571 5 增长到0.758 4,年均增长1.24%(见表1-4)。尤其是在经历了2003—2007年低位震荡后,从2009年开始收入分配体系成熟度指数一直呈上升态势。这表明,我国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成熟度总体在稳步提升(见 图1-1)。

表1-4 1995—2018年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指数

续表

图1-1 1995—2018年我国收入分配体系成熟度指数的变动情况

从体现效率指数看,收入分配的效率度总体呈螺旋上升。1995—2018年,体现效率指数从0.242 1增长到0.424 3,年均增长率为2.47%。从促进公平指数看,收入分配的公平度呈阶段性起伏。第一阶段(1995—2005年),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指数由0.329 4下降到0.264 2,呈直线下降态势,表明这个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度在恶化。第二阶段(2006—2018年),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指数由0.265 2上升到0.334 1,呈缓慢上升态势,表明这个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度在逐渐好转。

2.分配效果成绩显著,但两个同步并未实现良性互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大踏步前进,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2019年经济总量达到99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提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 892元,按照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0 276美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大关,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在世界银行公布的人均国民收入的国家(175个国家)排名中,2018年中国排名上升到第67位,成功由低收入国家跨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尤其是,随着扶贫工作的稳步实施,农村贫困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按照2010年标准,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我国有7.7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高达97.5%。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起点低、人口基数大的国家,收入分配能够取得这样的进步难能可贵。

但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也造成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不同步。1978—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同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4%。从工资增长速度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看,我国工资提高和居民收入增长长期滞后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自2009年开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的滞后程度更为明显,造成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下降等不利于收入分配改善的结果。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但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和2018年,居民收入增速又出现了“跑输”经济增速的苗头,这对于提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收入分配体系的信心不利,需要引起警惕和重视。

3.分配结构有所改善,但劳动所得份额占比依然偏低

宏观收入核算中,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由企业、政府和住户三大部门组成,三者的比例关系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体现,同时其分配格局又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变化看:一是20世纪90年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相对平稳,但进入21世纪以来发生了较大变化。二是21世纪以来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变化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两个不同阶段,以2008年为界,前一个阶段是企业部门收入比重上升而住户部门收入比重下降的时期,后一个阶段与之相反,是企业部门收入比重下降而住户部门收入比重上升的时期(见表1-5)。从再分配数据上看,住户部门经历了明显的下降,2008年后逐渐回升。2018年,住户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占比为59.4%,比2008年提高3.9个百分点。

表1-5 1992—2018年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格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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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20》。

近年来,政府努力增加居民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现稳步提高态势。但在宏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收入分配向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倾斜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总体上仍然不利于住户部门。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劳动要素回报所占份额偏低,经济增量转移到居民收入中的少,必然会导致居民增收可持续动力不足。

4.分配活力逐步提高,但收入的流动性面临堵塞风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由单一的工薪收入转为多种收入来源并存。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明显改善。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城乡居民开始从基本的吃穿消费向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倾斜。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从1995年的56.13%下降至2019年的28.2%。分城乡看,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95年的50.1%下降至2019年的27.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95年的58.6%下降至2019年的29.9%。居民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标志着收入分配活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www.xing528.com)

由于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偏低,贫富传递“代际效应”有所显现,收入流动性面临堵塞风险。199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3.87%,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仅上升到6.58%。 20世纪90年代,利息是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进入21世纪后,以房地产为代表的投资品成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而财产性收入增长过快也是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2007年,我国财产性收入增长占居民收入的份额不到2%,2019年上升到为8.5%。分城乡看,2019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37%,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2.4%。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均等,带来部分居民财产的快速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急剧扩大。2002—2013年,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速达到16%以上,相当于居民收入增速的一倍多。2014年来,财产性收入的增速更是明显快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增速,平均高出工资性收入增速2个百分点,高出经营性收入3个百分点。2017年来,财产性收入增速又开始快于转移性收入增速,在四大收入来源中,增速最高(见图1-2)。

我国税制结构中以流转税为主,对收入分配具有很强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规模偏小。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跑冒滴漏”,作为调节财富分配主要手段的财产税或遗产税迟迟没有出台。由于缺乏调节高收入的有效方式,导致高收入人群收入和财富的增速明显快于一般人群,这是城镇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最主要的原因。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我国开始进入一个“钱生钱”的社会,财富不断地创造着财富。财产被一代一代继承下去,贫富传递的“代际效应”开始显现,进入富者恒富的怪圈。财产差距的急剧扩大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又抵消了再分配政策的调节作用。

图1-2 2014—201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各收入来源的增长速度

5.分配公平有所好转,但基尼系数仍在高位震荡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逐步上升并于2008年达到峰值0.491。从2009年开始,基尼系数开始缩小,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从2016年开始,全国基尼系数在高位又有所抬头(见图1-3)。

图1-3 2003—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

2009—2015年,全国基尼系数的缩小主要得益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农村外出务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政府各种惠农政策持续发力,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贫困人口不断减少,低收入人群收入增加较快。这些都起到了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并带来总体基尼系数的下降。

国际经验表明,我国初次分配后的居民收入差距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比较接近,明显小于德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但是,再分配调节后的收入差距大于这些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经过再分配后,基尼系数平均降幅为20%左右。与此相比,我国仅下降了8%左右,再分配政策调节效果明显不及预期。

6.分配差距持续缩小,但收入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近年来,政府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我国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村贫困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收入分配的结构性矛盾有所缓解,但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从城乡差距看。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64,比2007年的峰值3.33下降了0.69(见图1-4)。其中,2010—2014年这一比值下降速度较快,但2015年以来降幅又出现趋缓的态势。尤其是,虽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但城镇和农村内部居民不同组分之间的收入差距却越来越大。

从区域收入差距看。2018年,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65,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08,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16。东部与西部、中部与西部、东北地区与西部收入相对差距分别比2012年缩小0.07、0.03、0.13。但区域收入差距依然较大,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甘肃的2.27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甘肃的3.45倍。加之我国教育医疗公共资源以及金融、发展机会等仍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少数大城市,区域间在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存在的差距仍较大。

图1-4 2001—2019年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变化趋势

从行业差距看。我国收入最高的行业通常是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计算机、房地产、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收入最低的行业通常是农林牧副渔、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收入最高的信息计算机业平均工资为147 678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仅为36 466元,行业收入差距为4.05倍(2016年为3.64倍),行业收入差距又有所拉大。

7.分配秩序逐步规范,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任重道远

中等收入群体被称作社会的“稳定器”、分配的“晴雨表”,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越大,社会的稳定性就越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也越高,产生矛盾的概率就越小。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接近39%,尽管我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在绝对数量上已成为全球最大,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还不高。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基本都超过了60%,高出我国20多个百分点,是典型的“橄榄型”。二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标准线上限人数比例不高。按照世界银行标准,2.5万元属于中等收入,25万元也属于中等收入,两者相差10倍。在我国目前的中等收入群体中,处于标准线下限的中等收入居民更多一些,提升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质量任重道远。三是低收入群体比重持续缩小但依旧偏大。2018年我国低收入群体所占的比重仍在55%以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要使偏低收入者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另一方面要让现有的中等收入劳动者不因为各种原因重新下掉到低收入群体中。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居民按五等份分组[5]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逐年上涨的态势,但不同组分内部的涨幅和增速差别较大(见图1-5)。2014年中等偏下和中等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组别,这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但从2015年开始,高收入组和中等偏上组的收入增长速度开始明显加快。2017年,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已超出中等收入组增长速度2个多百分点,呈现出高收入组收入增长速度过快、其他组收入增长速度过慢的态势。2019年,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 38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5 777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5 03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9 23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6 401元。

从居民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的各自的名义增长速度看,2016年,居民收入平均数的增长速度是8.4%,居民收入中位数的增长速度是8.3%,两者基本同步。2017年,居民收入的平均数增长9%,中位数只增长7.3%。2019年,居民收入的平均数增长了8.9%,而中位数增长了9.0%。这说明,2016年以来,一半居民的收入增长总体没有“跑赢”平均数的增长,出现了所谓的收入“被平均”,显然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加快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群体结构,依旧任重道远。

图1-5 2014—2019年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的各组收入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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