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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趋势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也是人口老龄化影响最大的国家,老龄消费品是极为庞大的一个产业,如果仍然走低端制造业的产业发展道路,必定没有长远发展空间,必将会被发达国家的技术所垄断,最终老龄产业非但不能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甚至可能会使整个国民经济走下坡路。我国老年人口对公办“托底”性质的养老机构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趋势

想要规划老龄产业的发展之路,首先必须了解老龄产业是怎样一个产业,具有怎样的产业特征,与其他产业的发展是否有不同之处?只有先回答好这些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针对老龄产业的发展之路提出见解。

结合笔者自己的认知和学界普遍的结论,老龄产业因其受众对象是老年人口,因而老龄产业的发展模式和产业性质是与其他产业有所不同的。从产业性质上来说,老龄产业是一个综合的产业体系,既具有福利性又具有市场性,两者是互补的(张恺悌,2010)。老龄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的主导性非常强,并且区分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在该产业中的角色。众所周知,老年人口对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需求与依赖是非常强烈的,比如,专门为老年人设置的公交车座椅、公共场所公厕扶梯,这些公共设施的设立需要政府作为公共部门起到带头的作用。正是基于产业性质的特殊性,老龄产业的发展模式也需要规划出一条适合的发展道路。

考虑到老龄产业具有的市场性和公共性,我们将老龄产业分为老龄消费品产业和老龄服务产业两大块分别进行讨论。

1.老龄消费品产业的发展

适老消费品的研发必须成为老龄产业发展的核心,老龄产业无论是在起步阶段还是旺盛阶段,都必须把科研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甚至从零开始的产业,研发的投入是非常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必定会有不少企业因担心所投入的成本无法产生更大的效益而退缩。因此,政策的倾斜与扶持便显得至关重要。正如环保产业在萌芽时一样,新兴产业的起步不仅仅需要资本的投入,更需要政策的育养,才能鼓励企业迈出第一步。那么,应当有怎样的政策规划呢?

(1)针对适老消费品的研发,需要有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也是人口老龄化影响最大的国家,老龄消费品是极为庞大的一个产业,如果仍然走低端制造业的产业发展道路,必定没有长远发展空间,必将会被发达国家的技术所垄断,最终老龄产业非但不能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甚至可能会使整个国民经济走下坡路。对于适老消费品的研发,需要科研机构和企业有针对性地投入与重视,也需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适老消费品有些只需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改造;而也有些则需要全新的研发。针对后者,研发的重要性就更能体现出来。

(2)对于积极转型进入老龄产业的企业,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鼓励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研发资金的扶持、招工的优先、税收上的优惠、产品推广的便利等。特别是在这些企业转型的初期,政策的照顾就显得格外重要。而针对新成立的涉老企业,更需要得到政策的照顾。老龄产业不是一蹴而就,就能够成气候的,正如我们现有的产业一样,要能成型成规模,需要几年、几十年的发展,老龄产业的成长也不例外。因此,政策的倾斜不能仅仅是一时的,要有一个系统的、延续性的老龄产业政策体系。

(3)制定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

无论是普通消费品改造所成的适老产品,还是新兴研发的适老产品,老年消费品及其整个行业都需要有市场规范与行业标准,这是亟待完善与出台的。而要有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需要有专门的产业管理部门进行统筹规划,由老龄产业管理部门整合协调民政、卫生、建设等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在2012年,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合作开展有关老龄产业行业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尽快健全我国老龄行业的规范和监管机制。其合作所涵盖的老龄产业行业标准包括老年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医疗康复保健养老保险、护理、科研教育等诸多方面。而在2013年10月发布的《老龄宜居社区(基地)基本要求》和《老龄宜居社区(基地)评价指南》[9],这是有关老年社区的最新行业标准与规范。而就其他方面的行业标准,还在研究之中。我们也查找了一些有关老龄产业的行业标准,仅有在1999年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显然,在20 世纪末时我们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与如今的现状是有差距的。而除此以外,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缺失严重。(www.xing528.com)

2.老龄服务产业的发展

老龄服务业所主要可以分为养老机构产业和老年护理与照料产业两大块。而与上文中老龄消费品的行业发展所不同的是,老龄服务业已发展多年,并不像老龄消费品行业处于萌发待哺的阶段。尽管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是有利的条件,但是这也给改革带来一定的难度。要重新调整老龄服务业内部的职责与分工,势必会对既得利益团体造成损害,因此,对老龄服务产业的重新架构更需要政府的协调与引导。

第一,老龄服务业(特别是养老机构产业)内部需要职能明确、各司其职。无论是养老产业还是老年护理行业,其产业内部都需要进行职能明确。所谓职能明确为何意呢?我们将老年群体按照经济状况进行划分,比如3个等级,富裕老人、中产老人和贫穷老人。那么,针对富裕老人所需的养老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完全可以由市场去决定,政府无需做太多干预。而针对贫穷老人,需要完全由政府托底干预,这种托底包括由政府提供养老居住或照料服务,来保障贫穷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而针对群体数量最为庞大的中产老年人口,他们的养老所需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取决于这一类群的老年人口各自的偏好。

就我国目前养老机构的整体状况来看,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内部职能的不明确,更直截了当地说,公办养老机构未能履行承担失能老人养老的责任,而民办养老机构为了生存不得不代替公办养老机构来承担托底底层老人养老的社会责任。原本应走向市场的民营养老院似乎被公办养老院打败了,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营养老院境遇尴尬,想要生存就必须接受所有的失能、半失能、经济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口,因而原本由市场定价的机制名存实亡,民营养老机构要想达到盈利的最低入住率,就不得不降低定价,承担起公办养老院的职责。然而,即便如此,民营养老院的入住率仍然达不到最低盈利标准,也就是说,相当数量的民营养老院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这也使得民营资本不愿意投向养老机构产业的重要症结。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履行公办性质所赋予的职责,为失去自我照顾能力和低收入无法自我供养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我国老年人口对公办“托底”性质的养老机构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我国2012年时1.94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3 600万人,低收入贫困老年人口数量为2 300万人左右[10]。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机构养老床位数量要翻番,这其中绝大部分将依靠民营机构;按照民政部的规划,今后70%以上的床位都要由民营机构来提供,“这要求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民营机构‘新鲜血液’的作用,鼓励其建立,引导其发展,并提供政策支持”[11]。这也印证了邬沧萍教授的观点,“养老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不能仅靠政府”[12]。因此,更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营养老机构市场,将民营养老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互利关系发挥出来。当然,养老机构产业不仅仅是狭隘层面上的养老院,还应当包括更大的发展空间与前景,比如老年社区、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以养老住所为依托的养老产业。这些更广义层面上的养老机构产业新兴领域对迎合未来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的消费需求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老年护理(照料)行业要发展必须打破传统“护小”观念。不可否认,我国传统的“护小”观念对老年人的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不仅仅是我们直观上的感受,也有数据作为依据。在CHARLS的2011年全国基线调查数据中,我们发现,当受访老年人被问及自己是否在过去一年照顾孙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时,产生了巨大的差别。对于问题一(是否照料孙子女),有48%的受访老年人在过去的一年照顾了孙子女,52%的受访老年人没有照顾过。而问题二(是否照顾父母)的答案就显示出了较大的差距,其中照顾了自己父母(或配偶父母)的仅占了13%,有87%的受访者没有照顾过自己的父母(或配偶父母)(见表8-1)。

表8-1 老年人口照料对象选择

注:(1)共有6 077位受访者回答了问题一,10 090位受访者回答了问题二,其中的比重是指在回答了该问题的所有受访者中的比重。(2)问题一为:过去一年,您或您配偶是否花时间照看了您的孙子/孙女?(3)问题二为:过去一年,您或您配偶有没有在日常活动(或其他活动)方面给您父母或您配偶的父母提供帮助(例如家务劳动做饭,洗衣,外出,购物和财务管理)?

人们似乎更倾向于照顾后代;或者说,人们内心更加重视自己的后代,而往往忽视照顾自己的长辈。家庭内部况且如此,更何况整个社会的代际扶持格局。养老产业,特别是老年护理产业的观念性转变,为老人服务使命感、荣耀感、责任感的建立非常重要。护理人员必须改变和更新自身观念。照顾老年人是接过守护生命的接力棒,与照顾新生儿是一样朝气蓬勃的工作,不存在朝阳产业与夕阳产业的区别,只是分工的不同,老年护理保险的发展必须跟上养老产业的步伐。

传统护理(照料)行业如何打破这种传统“护小”的思想观念,对营造一个有利的行业观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提高老年护理(照料)行业的工资水平和待遇,也可以有效吸引更多有意愿的劳动者从事老年护理行业。老年护理行业所招聘的员工不能仅限于中年人口,而应当面向年轻人招聘。服务老年人是一个极具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担当的朝阳产业,它与其他行业一样应当接受各种各样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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