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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人社会的业缘与血缘关系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清商人社会内部的业缘层次中,血缘层次依然是最可信任的关系。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家庭是基础,家族是家庭繁衍的结果。家庭作为家族的核心,是以男性血亲关系为条件的;在家族的范畴里,妻来自外姓,女必然外嫁,具有二重“姓”的性质,往往在家族中不能引起重视和占有地位,族谱难载,家祠难进。家书往返,惟戒二弟读书为首,则课儿侄勤俭为规模,视侄犹子,冠笄嫁娶,无异亲生。

明清商人社会的业缘与血缘关系

明清商人社会内部的业缘层次中,血缘层次依然是最可信任的关系。家庭和家族是为中国商人社会的核心单位,因为它不仅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也是商人经济行为的出发点。家庭和家族是两个相对的单位,我们一般认为家庭中的嫡亲小家庭为最小单元,所谓的五口之家,夫妻儿女。再大一点也不过是祖孙三代中的一脉。兄弟成家之后,即使不分家,这种家庭实际上也是若干个“家”的组合,即是大家庭或是小型家族了,更多的血亲同姓聚居相依,便是我们常认定的家族或大家族。

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家庭是基础,家族是家庭繁衍的结果。家庭作为家族的核心,是以男性血亲关系为条件的;在家族的范畴里,妻来自外姓,女必然外嫁,具有二重“姓”的性质,往往在家族中不能引起重视和占有地位,族谱难载,家祠难进。所以,家族中的核心是男性嫡亲,其血亲层次是:父子>兄弟>夫妻。根据这三个层次构成的原则,又可以繁衍出分成若干层次的支脉,由父子关系可以繁衍出对祖宗先辈孙儿的本源认同,由兄弟关系可以繁衍出对伯叔、堂兄弟、族兄弟侄儿孙的同源认同,由夫妻关系可以繁衍出对姑舅表亲的外源认同。这种种认同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一方社区得以生存、发展的必须行为。也许在我们还没有史料记载的上古乃至远古时期,在生存手段落后的环境里,我们的祖先从这种种最基本的社会认同中得到了好处,以此教育后代;而后代子子孙孙把这种种认同继承下来,使它成为了维系子孙万代昌盛伦理,也成了凝聚家族内部力量的工具。

但是,在社会关系中对家族的认同甚至坚持家族主义,也往往带来反面效应。被认同了的家族在实际生活中成为了一个由同“姓”血亲为认同原则、以家法族规为行为规范的宗法共同体,它给参加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以保护和资助是因为每一个成员都尽可能地向共同体作出贡献和义务,而这种保护和资助在强调平均主义和伦理本位的社会环境中极易培养惰性(依赖性),削弱个性(独立性),强调“同姓”,排斥“异姓”;甚至为了家族利益而牺牲人的自由、进步。

这里,让我们来看一个家族实业个案。[16]

在沿海中层贸易带上闽、粤商人最为活跃,他们不顾一切冒险从事合法与不合法的对外贸易,其行为中就包含了大量的家族行动,他们的经济动机往往是从家族所得利益去考虑,许多成功的商贸活动往往是凭依家族集体力量实现的。

石狮位于泉州的东南突出部,泉州湾的西南岸,是泉州的东大门。借助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商业传统,石狮人成了闽南商人的中坚之一。其石龟的《石崖许氏族谱》为我们揭示了16世纪到18世纪石狮商人的家族行为。《许氏族谱》修纂于清雍正年间,较详细记载了自南桥公铉孙(生于正德壬申1512年,卒于万历丙戌1586年)以后的子嗣情况。其家族中有不少弟子从商业贾,现摘引如下:

(二世)讳福,字本实,别号潜溪,小字福官,南桥公长子,冠带寿官,敦行孝友。南桥公所遗薄产居室,尽畀厥弟,自力于庆著,家政丰饶。独购大平浦山一所,开筑双亲寿藏,并割其余穴以葬弟妇。而慷慨尚义,有鲁连季布之风,乡邻多倚伏焉。

(三世)讳国华,字尔登,别号仰潜,乃南桥公长孙,潜溪公长子。……生而聪明,稍长就傅,书过目辄成诵。师奇,谓青紫可立待。竞以父老居长任重,总角即弃儒业贾,佐吾祖经营秉家政,内外咸厌意无间言。

(四世)廷,字世沾,别号元斋,小字惠官。……淳雅质直,弱冠攻举业,寻以家清学计然,而绰有儒风。尝与商家贩包头,客误减直值十余金,公弗之昧也,曰:“君误算矣。”如直备还,不少铢黍,作事较然不欺类如此。

廷标,字准吕,别号莹峰,小字德官。……少代父支家,辍举业逐十一能以诚信感人,市货者云集,家业一振。友爱弟侄,不设私橐。后为郡邑椽。三考候选经历,不就仕,逃迹桃源,仍逐什一。

亨民,字世嘉,小字亨官。……丁亥戊子沧桑,与其兄各窜外所,民后独归,晖潜公喜不自胜,谓可续奕桥。公后畜之于家,送就机房学治丝之事。

(五世)祚昌,字克衍,别号瞻弼,小字拔官。弼甫公之长子,少受父叔之荫,弱冠弃举业营生,辛勤俭啬以自支撑,上孝养节母,下课子读书,是亦志行之可嘉者。

为昌,字克协,别号瞻元,小字遗官,元斋公次子。性行坦直,……承叔父店务,开鬻绸缎,市情热闹甲于同行,亦坦诚所致。

亮昌,字克凝,别号抚轩,小字赞官,莹峰公第二子。赋性温厚,一毫无私,家庭中孝且友,与人交久且敬。……兄弟协力经营丝房。为人善睦族,喜宾客。

笃昌,字克厚,别号敦轩,小字周官,莹峰公第三子。性情朴素,礼义诚实。自幼从兄协理丝务。后开铺营生,贯之漳厦,交关财源。

纶昌,字克掌,别号理轩,小字闰官,莹峰公第四子。素性敦笃,谋事近理,少时凛习规模,朝夕勤慎。从二兄治丝之艺,虽无大才,颇堪供用。

犹昌,字克升,别号询轩,小字佑官,良斋公长子。少席父荫不知艰难。迨自开铺营生,本小利薄,支家常苦。

眉昌,字克保,别号纯轩,小字受官,良斋公第二子。……幼聪颖,亦奋发学力,家倾困顿,乃弃举业,从事计然,克尽子职,周历于江宁之间,以供菽水。

俊昌,字克千,别号恂孺,小字冠官,泓川公长子。舞象即辍业营生,佐父研田之芜。勤俭信实,论者以成家期之。

(六世)其昆,字思瑶,别号西原,小字天官,瞻弼公长子。……弱冠初年锐志举业,实有体先人之遗志。家世清白,公居长,每告于人曰:“为人子者安可不代父治辛勤治家政乎?”遂辍业旅客于浙江之内。虽弃举业,亦留心书史。至于滨海跋涉,渡险波涛,挈囊金以回家,极无营利,亦必先治家资而后图诸市货。家虽三珠,殊无尔我声名。其友爱弟侄,莫可逭也。家书往返,惟戒二弟读书为首,则课儿侄勤俭为规模,视侄犹子,冠笄嫁娶,无异亲生。夏葛冬裘,年年是赖,历肩三十多年,一釜尽供三十余口,诚无齿。及家费浩繁,乐从无异。大凡亲戚朋友,善有缱绻交迎,或缓急相告,倾囊而与之。虽极劳苦经营,无设有私橐之念。……子男二:曰允隆,太学生,考授州司马;次允仪,太学生,候选州同。

(七世)允俊,字忠发,别号荣东,小字俊官,东原长子。气象刚直,凛习家训,孝行谨慎,亦颇堪录。交道按礼,猎涉可观,虽从师持纸笔,给念在烟霞之外,竟欲佐父以供菽水耳。故略登冠期,涉图市井,暗拟为成家事。

允发,字忠美,别号盲隐,小字发官,节亭公第二子。少失教养,亦颇才能,笃实忠厚,孜孜营利,奔走竭力。[17]

上述许氏子孙是六代人中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者的一部分,还有相当的一部分是行商或坐贾。如五世“昌”字辈中还有五位兄弟“驻居江宁”南京,经营店业。从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家族组织性实业。我们先看他们经营的特点:

首先从他们经营的内容看,有商业,有手工业。商业,有行商,“周历于江宁之间”“滨海跋涉,渡险波涛”,从内层贸易带到外层贸易带;有坐贾,从“开铺”到“店务”,“贯之漳厦”直至“驻居江宁”。手工业,虽然只是“丝房”“机房”一项,却与他们的商业经营“开鬻绸缎”“协理丝务”一致。也就是说,这个家族以“大家”集体之力专门从事丝织品的生产和销售“一条龙”。

其次从经营方式看,整个家族内部又有一定的分工,四世以前,分工不明确,大概是以经商而创业的阶段。四世以后,莹峰公一支,以“丝房”作业为主,二子亮昌专营“丝房”并教其他兄弟;其他各支,以行商和坐贾为主。根据文中“丁亥戊子沧桑”,四世中的亨民“与其兄各窜外所”,知道四世一辈生活在明末清初(丁亥为1647年,戊子为1648年)。如果我们的推算基本不错的话,那么许氏家族由经营商业起家发展到专营丝织生产和销售的时间上限为明末崇祯年间,下限约在清代康熙中期。考虑到清初的海禁和迁界,许氏家族的综合性经营有可能在康熙一解禁,即出现高潮。这时正是中外贸易最为活跃时期,中国的丝和丝织品在世界市场上行情越加看好,所以也是许氏第五世“昌”字辈处在内层—中层—外层的活动十分活跃时期。他们根据自己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在丝织生产和流通的中心南京长年派驻经营性的销售人员,又向漳州、厦门这些重要口岸发展业务。这需要一支较大的经营性队伍,他们当然需要雇佣,但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都是家族成员。

就经济行为而言,无论是经营的内容还是经营的方式,家族经营实业还是有一定效率的,否则,这种经营不可能成为一种“习俗”。家族经营相对近现代出现的公司来说,规模小,成本低。规模小,虽然没有大规模经营的大效率,但它投资少,风险小,易于调整经营内容和方式,可以很快获得效益,收回投资。在政策不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家族性小规模经营有它的合理性。成本低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成本支出少。家族是一种宗法共同体,其参与经营的成员实际上是在一种“各尽所能,平均分配”或类似于“各尽所能,按较低标准实际需要分配”的分配“习俗”“控制”下完成自己的经营职责,不可能,或不能,或不愿意,或不好意思,或不准去计较自己的实际劳动所得。经营中,无论是成本核算,还是资金的运行,家族的“天然首长”都掌握着全部的权力,毛利润(主要是指利润和成员的工资)被用来作为家族的财产,而不是在按劳取酬之后作为经营的资本和个人所得,于是在家族的利益得到保障之时,个人的利益以及由此利益促成的个性和个人积极性都必然受到极大的压抑和打击,或者说,受到极大的轻视,造成极大的浪费。

有关商人经营中的血缘关系,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兄弟、养子与“亲戚”是很典型的几种。

在外层贸易带上活动的商人,常以家族的集体行动构成他们业缘中的血缘关系。前述许氏家族可以作为典型的一例。另外,福建晋江的大仑《蔡氏族谱》展示了明嘉靖年间出洋吕宋的商人行为:(www.xing528.com)

景思、景秩为弟,周夫为兄,均有骨肉厚爱。思,叔弟也,……娶妇后遂往吕宋求赀,叠寄润于兄弟。二兄景超全家赖之,修理旧宇,俾有宁居。末后归来,仍分惠银两,各拨十五石与兄及侄,管掌为业。秩,季弟也,……乙丑年(1565年)自吕宋归,将所赀买地盖屋,与兄侄公分。周夫,伯兄也,……弱冠,遂求赀吕宋,初归娶妇,再归为二弟择姻娶妇,赎祖地基及宅盖屋,皆自己赀,与弟公分。仍同二弟往吕宋,出本银令之经纪,日后各有四十余金,归又拨租十石,付其管业。[18]

兄弟四人,血亲骨肉,出外经商,不忘回报。进而相互提携,先后出洋吕宋,公分商利,兄弟、叔伯、侄儿和睦相处;盖屋、娶妇、赎祖地基,此大家庭、小家族已形成很有凝聚力的一个整体。这个商人小家族应付了贫穷,应付了出洋经商的风险。按这种形式,在清代海禁期间还可能保护已出外未归的兄弟的家小。他们最终并未成为巨商大贾,但他们的生存理想却是实现了的。这仍然是家族伦理规范下的商人行为。

血缘亲情,是天然的一种关系,家族中的天然首长和家庭中的家长们也往往以“天性使然”来号召共同体中的血缘成员;而所有的成员也往往因为这种“天性使然”的关系而予以绝对的服从。还有一种“人为使然”的拟血缘亲情,那就是养子,把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别人的小孩接过来抚养,作为自己的儿子。而且,养子的原因并不都是自己没有儿子,而是为了商业经营。福建如此养子已是一种风俗:

海澄有番舶之饶,行者入海,居者附赀。或得窭子弃儿,养如所出,长使通夷,其存亡无所患苦,犀象、玳瑁胡椒苏木、沈檀之属,麇然而至。[19]

生女有不举者,间或假以他人子为子,不以窜宗为嫌。其在商贾之家,则使之挟赀四方,往来冒霜露;或出没巨浸,与风涛争顷刻之生,而己子安享其利焉。[20]

闽人多养子,即有子者亦必抱养数子,长则令其贩洋。赚钱者则多置妻妾以羁縻之,与亲之无异。分析产业,虽胞侄不能争。亦不言其父母,既卖后,即不相认。或藉多子以为强房,积习相沿,恬不为怪。[21]

收养弃儿,无意而养子,是积德做善事。有意而养子的原因至少有二:一是自己无子,求他人之子而养,以继香火子嗣,是宗族伦理之举;二是不论自己有子无子,专为海外经营而养他人之子,结果是把养子作为自己的商务代理。这种纯以家族关系作前提的代理不同于一般经济关系的委托代理。养子虽不是亲生,却也是家中成员,无论是报答抚养之恩,还是肩负家族成员之责任,养子都必须服从养父之命,尽忠尽孝,尽义尽礼。而养子之父也尽可以从这种伦理道德中相信养子,托付重任。在沿海一些地区,以他人之子为子,不仅不以窜宗为嫌,而且可视同最信任父子的兄弟层次的亲情关系。明中叶晋江人蔡清也说到了这种习俗:“借人钱本,令的当兄弟或义男营运生理,此决不害义。”[22]可见即使是胞侄也不可比养子。但是,在这种拟宗亲关系里面出现了两种情况:其一,当养父用养子的意图在于让养子经风冒险,而让自己血亲儿子安享其利时,其实质便是一种包藏在家族关系里的雇佣关系。倘若雇佣关系并不否定被雇佣者的经济权利,那还是具有雇佣意义的;倘若雇主借家族关系以否定被雇佣者的经济权利,那就“实可说是一种变相的奴隶制”[23]。其二,当养父的意图不仅在于用人,用于贩洋,用于增强自己家庭或家族的势力,而且也的确是把养子作为“子”对待,“与亲子无异,分析产业,虽胞侄不能争”,这就不是雇佣关系或变相奴隶,而是家族成员的扩充。况且这种家族成员的扩充“积习相沿,恬不为怪”,是“习俗”与家族“机构”默许的。

在广东,则有另一种情况,16世纪中期,俞大猷反映广东的鸟尾船、横江船,“其船各系富家主造,其驾船之人,名曰‘后生’,各系主者厚养壮夫,每船各四五十人,南至琼州载白藤、槟榔等货,东至潮州载盐,皆得十倍之利”。[24]这种“后生”与福建“养子”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是主人或养父为海上经营而厚养的专用之人,是在家族社会“习俗”“控制”下的用人方式。不同的是,“后生”不被当作“子”。从中国传统的“反哺”报恩观念和家族“习俗”来看,不论他们在过去能得到主人多少“厚养”,也不论他们在参与经营后每次行动能得到多少“赏赐”,他们实际上是一种包藏在先养后用关系里的被雇佣者。作为成本的报酬,雇佣者提前支付了,被雇佣者从主人“厚养”的那一天开始,就是一个“债务人”,在后来的经营中,他的应得报酬首先是还“债”,因为他不存在首先保证生存的问题,主人目的在于使用他,决不会在这个可用之时反而不去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为主人服务应得的报酬是否与所欠“债务”相符。但这永远是一笔算不清的账。主人的目的,并非仅仅是养一个普通的具有牛马之力的“壮夫”,而是要养一个可信赖的、甚至为自己出生入死的“走卒”。如果说主人事先有“债权”意识,那么他首先企图使“壮夫”所欠的不是经济之“债”,而是道德之“债”。于是这其中的“账”不是经济范畴的,而是社会范畴的。

还有一种较远的“血缘关系”也作为经商信任的可用条件,即“亲戚”,或曰七大姑八大姨之类。这里有一案例,是用内弟小舅子在海外经商。嘉庆十三年十月中旬(1808年12月初),发生英国皇家战船“多佛尔号”(Dover)在澳门附近扣留了美国船“杰弗逊号”(Jefferson)事件。[25]搭此船回国的商人杨德观所携银圆二十余万元全被扣下。十月二十三日(12月10日),杨德观到广州找到十三行丽泉行商昆(昆)水官潘长耀,告知此事,潘即致书大班味呧喇呕佛:[26]

兹启者,弟有亲戚在小吕宋贸易,今搭啡呕蠊船到广,不料船到本境鲁万洋面,被宝国兵船放炮一声,着啡呕蠊船落帆,驶往兵船边,即将花船船主叫过兵船,吊取数部,一并牵至澳门南湾,将银贰百余箱立即搬过宝国兵船。但此银弟名下有伍、陆万员之数,我亲戚亦有壹、贰万员之数,另金壹箱。今弟之亲戚二十三日到省见弟通知,其银不过约略,或多或少,俟查明确数,另信奉闻。希为大班向宝国大将军回明,将弟名下之银并弟之亲戚项下一并存下,切忽(勿)动乱,其银箱面上俱有唐字记号,祈大班善为说词。况弟与宝国公班衙相处多年,贸易之中毫无相误,彼此关照,并无仇怨。在大将军断不肯在弟本国地面将弟项无端收留,况弟现欠公班衙银两甚多,一有疏失,恐欠公班衙之数难以归回,勿谓言之不先也。别人之项,弟不敢干预。此是实言,如不相信,恐弟有假,即斩鸡头倒咒亦可。其余实数,候见面便知的确,后信再闻。祈为顺示一音,交至三角帽芽毋,以便转交于弟是祷!专此布达。

顺候

安好不一

英咭利大班味砥喇呕佛照

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弟 崑水官拜浼

不数日,即十月二十九日(12月16日),杨德观也致书红毛大班、二班,书云:[27]

字奉红毛大、二班暨列位班上得知:今付禀大将军呈词一纸,内云:前者花旗船被劫之事,愚名下有银贰十余万员在此船寄回,其银箱面均有唐字可据。不料泊澳之小兵船抎将此银劫掠过船贮顿,并将书信及船主载位收单尽行埋没。现在禀恳大将军察夺究追给回等事,昨经投明二班知证,今烦将此禀帖代为传递,如蒙给还,实深感谢。倘有为难之处,愚当即往省城禀明各宪,将来照公办理,此银亦要在贵公司处追回,分毫难少。因此银两明有唐人字号,岂容妄行抢夺,如一经禀告大人,断无宽办,彼时大班等面上固为不雅,又多一翻事故矣。祈为善言转致大将军,务将原银断回,幸勿置之不理也。谨此布达。诸惟

鉴谅不备

红毛大、二班暨

列位班上

同照

弟杨德观字顿

十月二十九日

这两封信函可谓是有礼有节有力,多少还有理,字里行间,多陈利害,柔中有刚,刚中有柔。[28]但是事情的发展并未能实现潘、杨的愿望。“剌佛(喇呕佛)丝毫没有支持这个,把它提交度路利司令,他于12月20日在澳门来了一个简单的答复,其中只有一句实质性的话:‘我特地通知你,英伦的法律是公正的,必须尊重,并按照执行。’”一个月后,海关监督为美国船被扣之事令行商通知英国头目,被英国人设词推脱。[29]英国人已表现出对此不耐烦的态度。

但是从这两封信函中,我们却发现,昆水官除了做行商,还在海外有经营。他是行商,不可能离开广州,海外的商务就只有委托他人,委托谁呢?家族社会关系在此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昆水官委托给了“亲戚”,杨德观是什么关系的亲戚?潘、杨在书信中都没有说明,马士的《编年史》中说杨是潘的内弟,小舅子。这在外戚中也是比较亲近的人物了。我们还不知道这两个亲戚在经济关系上究竟采取的是什么样的形式,是合作,还是委托代理?但通过亲戚关系实现经济行为也是宗族行为的一种表现。浩官伍秉鉴曾经自己租用专船直接向欧洲销售货物,虽然其中他委托合伙外商代理,但还是需要委派自己的亲信参与经营,这是在世界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起码知识。[30]曾获得19世纪第一个十年后期一条帆船货物存放的情报的《印度半岛史》的作者约翰·克来福特说:“中国帆船的货物不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而是属于许多人的财产。业主在船上拥有他们自己的舱位和全部控制权。主要的冒险活动通常联合一个家族的财产来进行,这个家族的成员有些住在中国,其余的则住在东南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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