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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社会化内涵与意义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之称为委派调解。应当说,法院调解社会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法院调解社会化改革对于促进法院调解制度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法院调解社会化趋势愈发明显,特邀调解,尤其是诉前委派调解的案件数量激增。

法院调解的社会化内涵与意义

法院调解社会化,即在大调解背景下,法院调解的主体不限于法官,而是联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调解力量共同进行。法院调解社会化主要模式为法院附设调解,即在法院之下,设有附属于法院的调解中心,该调解中心由若干调解法官,以及法院特邀的若干调解组织或者调解人组成,调解法官负责调解指导,而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人专门接受法院委托独立进行具体的调解工作。法院调解社会化在调解方式上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特邀调解,即将社会调解力量“请进来”,法院主导调解,作为法院调解的子系统,由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另一种是委托调解,即将案件“送出去”,将社会力量留在原地且自主解决纠纷,由法院特邀组织或者调解员等社会调解力量进行调解。虽然理论上做此划分,但实际操作上二者有时界限模糊,司法实践中常将二者混为一谈,没有严格区分。就法院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人调解这一点,可以理解为委托调解,也可以理解为特邀调解。立法规定上也存在将二者混同的现象。需要说明的是,立法对于不同的诉讼阶段委托调解冠以不同名称以示区别,诉前阶段称为“委派调解”,立案后诉讼阶段称为“委托调解”,但二者没有实质上区别。本书为叙述方便起见,统称为委托调解。

此外,法院调解社会化主要体现在诉前先行调解的环节。即将起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认为适宜调解的,分流至诉前调解管理系统。而诉前调解的案件,一般委托给附设于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由后者独立进行先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之称为委派调解。而立案后的诉讼中,虽然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占极少数。为与诉前委派调解相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将之称为委托调解。一般来说,如果是法院都调解不了的,其他调解组织很难调解成功。仅在需要有关机关进行协调的情况下,诉讼调解中的委托调解显示出必要性。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调解社会化与独立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民间调解,以及行政调解等不同。前者系属于法院调解的范畴,是对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在诉前或者诉讼中,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的调解;而后者系属于法院调解之外,是非讼调解。实践中,有的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社会调解窗口,例如,笔者所调研的某基层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部分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分流至社会调解窗口,但该社会调解窗口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只是方便于接收案源,在其收案后,便独立进行调解,并不接受法院的指导,在性质上是非讼调解。调解的结果,是没有司法强制效力的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社会化,直接动因源于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复杂的现实困境,同时也顺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大调解的社会综合治理政策需要。应当说,法院调解社会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一定程度上弥补法院办案力量的不足。

二是利用法院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方式实现调解主体的社会化,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路径。从这一意义上说,法院调解社会化是建立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举措。(www.xing528.com)

三是有利于法院集中力量,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在纠纷分层递进的理念下实现调审案件分流,把适宜调解的纠纷尽可能化解在诉讼程序启动前或者诉讼程序外,使得法官能够把庭审精力集中于那些调解不能因而需要判决确立规则的案件上来。[1]

四是法院联合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有利于帮助法院处理一些依靠法院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纠纷。

五是委托调解客观上实现了调审分离。特邀调解组织或个人只受委托进行调解,并没有裁判权。诉前调解不成时,纠纷转立案,由其他专司裁判法官进行审判。诉中委托调解不成时,直接由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审判。调审由不同的主体进行,适用的是不同的程序,因此,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调审分离。

可见,无论诉前或者诉中,都是将案件委派或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独立进行调解,法官并不参与具体调解工作,只在调解员有需要时提供指导,以及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这种模式较为彻底地实现了调审分离,促进了调解制度优化。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法院调解社会化改革对于促进法院调解制度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法院调解社会化被认为是对传统法院调解的改造。其意义在于,既有利于弥补法院调解本身存在的力量不足,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法院所无法单独解决的社会棘手问题。近年来,我国法院调解社会化趋势愈发明显,特邀调解,尤其是诉前委派调解的案件数量激增。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法院线下诉讼服务大厅委托委派调解案件为515万件,而当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共939.3万件,[2]可见,委托委派调解案件数量之庞大,发挥作用之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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