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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研究:国内马克思民主思想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对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研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出发,以阶级作为分析框架,阐述民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内涵。另外,国内的研究大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围内涉及民主的内容,较少专门以马克思民主思想为研究对象,即使有部分学者提出了这一问题,相应的研究也难以展开。如何评价阶级框架中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研究阶级无疑构成了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但是其很难构成框架性概念。

深度研究:国内马克思民主思想

国内对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研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出发,以阶级作为分析框架,阐述民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内涵。相反,从马克思理论体系出发,尤其是基于唯物史观和革命分析框架的研究较少,或者,只是涉及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组成部分。另外,国内的研究大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围内涉及民主的内容,较少专门以马克思民主思想为研究对象,即使有部分学者提出了这一问题,相应的研究也难以展开。

1.阶级框架中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

在阶级框架中研究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是目前国内学界的主要研究路径,其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只是作为阶级分析框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整体性,至少不是马克思逻辑结构的整体性。相反,它更多地反映民主相对于阶级的次要地位,其根本不同于马克思逻辑结构中的民主内涵。二是阶级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必然表现为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或者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的对立状态。换言之,民主是具有阶级属性的,至少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这一逻辑是自然而然的结果。这里,简述并分析相关学者基于这一路径的研究成果。

(1)王沪宁等的《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

在《政治的逻辑》一书中,政治的核心问题被规定为阶级,“阶级、阶级差别及阶级对抗首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特定的生产方式及由其决定的物质关系的体现”,“国家是社会产生阶级以后的产物,阶级是任何国家构成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所以阶级是政治学最简单、最基本的范畴,是政治学研究的最初出发点。如同经济学研究把商品作为最初出发点一样,研究政治学也要从对阶级的探究开始”。[73]可以看出,阶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逻辑起点和分析框架。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体系中的任何内容,根本上来源于阶级分析,包括民主思想。虽然阶级分析来源于“生产方式及由其决定的物质关系”,但是就政治领域而言,阶级又构成独立的框架性概念,正如经济分析中的商品概念一样。唯物史观看似构成阶级的来源,但实质上,阶级反过来也主导着唯物史观。对于民主而言,首先,“民主是‘大多数的统治’的政治形式,是一种国家形态”;其次,“任何形式的政治民主都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为其服务”;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民主不是抽象的,它实际上是阶级统治,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服务”。[74]正是基于阶级的分析框架,无产阶级民主被区别开来,作为剥削制度下民主的对立面,尤其是作为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否定,“在人类历史上,奴隶制的民主制,封建社会的民主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都属于剥削制度的民主制。社会主义社会的出现,结束了剥削制度民主制发展的进程。无产阶级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争得民主’,确立起社会主义民主制度[75]。可见,正是基于阶级的分析框架,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的对立才得以可能,同时,民主从属于阶级这一框架性概念,是处于阶级的“整体性”之中的。

(2)李延明、刘青建、杨海蛟的《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说研究》

在《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说研究》中,首先确立的是阶级的分析框架,虽然这一框架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但是正如在《政治的逻辑》中一样,不是唯物史观塑造了阶级,或者说约束其边界,而是阶级反过来影响到唯物史观。正如作者所指出的:“唯物史观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骨架,而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说则依托着它生长起来。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学说既是唯物史观在政治学领域中的应用,又是唯物史观中阶级学说、国家学说、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学说、社会革命学说的延伸。”[76]可见,唯物史观不过是为政治学说提供了依据,至少,以阶级这一框架性概念来构建马克思的政治学说所带来的必然是这个结果。

在政治学说中,阶级处于关键的地位,一切其他内容都围绕阶级展开。“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和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去分析社会政治现象,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本方法。我们只有掌握了这种方法,才有可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学说。”[77]因此,民主不仅处于阶级的分析框架之中,并且民主还是不重要的,至少在作者的研究中,民主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中,民主才得到部分地阐述,但是这种“民主共和国只不过是这些形式当中的一种”,“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究竟采用何种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78]可见,民主即使存在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之中,也是可有可无的,或者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取舍。《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说研究》不同于《政治的逻辑》的地方在于:后者基于阶级的分析框架,得出了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对立;前者则在阶级基础上几乎彻底否定民主的构成,因为民主可以视具体情形来作出取舍。

(3)如何评价阶级框架中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研究

阶级无疑构成了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但是其很难构成框架性概念。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引出革命,革命作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关键词构成了框架性概念,阶级只是革命的必要组成部分,它是革命在物质力量上的表现或载体。将民主纳入阶级的分析框架与将其纳入革命的分析框架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甚至是根本性的对立,这涉及是否符合马克思理论的逻辑结构问题。在马克思的革命框架中,民主无疑占有着重要地位,这一角色与功能不可或缺。相反,在阶级框架中,民主变得可有可无。即使结合进现实要素,阐释民主在不同层面的应用,其根本上仍然服从于阶级对立,即社会主义民主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否定,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这种否定指向的是民主自身。除了涉及马克思理论的逻辑结构之外,阶级视角下的民主内涵也忽视了民主在马克思时代的历史语境。在19世纪左右,民主尚未真正实现并作为革命的手段而存在,并不存在民主的阶级属性问题。换言之,马克思所批评的议会民主并不是针对民主本身抑或民主的阶级属性,而是指向民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并没有充分实现这一事实。

因此,忽略这一点容易导致对马克思民主的狭隘理解。就上述通过阶级来研究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相关著作而言,其在本质上是路径一致的,即阶级作为框架性概念而存在,民主只是其整体性的构成部分,并且这种整体性区别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基于研究路径的一致,在民主的具体内涵上允许存在不同,要么否定民主自身的存在,要么提供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对立,要么根据现实情况为民主的应用提供更多空间,但是民主的根本属性在于阶级性。很显然,这样一种研究路径有其合理性,只是在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民主内涵问题上,其又是远远不够的。

2.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

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主要在于肯定民主对于无产阶级的可能性,相比于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完全否定民主的可能性,这显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因为阶级框架中的民主一方面过于简单化,另一方面没能深入到唯物史观中去,所以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的考察即是对此的深化。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研究主要具有以下方面的特点:一是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认为社会决定国家,社会参与国家的合理性以及民主的可能性,否定专政、暴力对于民主的掩盖;二是回到阶级的分析框架,即使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在民主的可能性问题上提供了充分的说明,可是这一说明最终落脚点仍然在于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可见,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的研究路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阶级民主的范式。这里,列举这一视角下主要的研究成果,并且这些专著也是近年来以马克思民主思想为研究对象的专门性论述。

(1)荣剑、杨逢春的《民主论》

在《民主论》中,荣剑和杨逢春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对社会决定国家历史观的深化,其有赖于两点,“一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是‘人民史观’”[79]。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可以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方面,“无产阶级民主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形式,它的建立首先必须有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因此其首要任务是彻底摧毁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制,即公有制”;另一方面,“无产阶级民主除了必须要有适应自己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外,还必须充分满足全社会即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要求”。[80]因此,荣剑和杨逢春将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即关于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归纳为三个原则:“社会参与国家、社会制约国家、社会收回国家。”[81]那么马克思民主思想作为关于无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其批评对象指向什么?作者认为,马克思批评了国家决定社会的历史观以及相应的民主观,“在国家决定社会的历史观的影响下,对政治民主的理解出现了一些根本性的偏差,‘为民作主论’和‘精英政治论’是两种典型的表现形式”,“‘为民作主论’根本否定人民的民主权利,否定社会的主体即人民的主动参与精神,把民主仅仅看作是人民被动地、消极地由国家官员来作主,求‘民主’等于求贤明的君主或‘青天大老爷’”,“‘精英政治论’则把政治仅仅看作是少数优秀人物的事业,看不到人民群众的历史首创精神,把少数个人的历史作用和人民的广泛的民主要求对立起来”。[82]可见,《民主论》的研究路径仍然是阶级民主的分析框架,社会决定国家不过是将无产阶级民主更好地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换言之,唯物史观与马克思民主思想之间的联系仍然是表面的,所有制问题始终只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必要依据,但却不能提供民主何以可能的论证。即使作者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例如,“堵塞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反对‘国家崇拜’”“反对无政府主义[83]等。可结果仍然陷入了阶级民主的范畴。更何况,无产阶级民主的对立面是否是“为民作主论”和“精英政治论”也存在疑问。

(2)王国宏的《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

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一文中,王国宏仍然延续了荣剑等研究马克思民主思想的路径,其指出:“是国家决定社会,还是社会决定国家?不同的哲学观决定着不同的民主观”,“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的批判颠覆了以往国家决定社会的唯心主义哲学观,认为社会决定国家,社会控制和制约国家的各种权力,社会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决定国家论打破了对‘国家的迷信’和‘国家崇拜’,破除了‘为民作主’的思想藩篱,为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奠定了思想基础”。[84]可见,正因为社会决定国家,所以社会参与国家得到证明。社会参与国家即人民的民主,其对立面即国家决定社会下的国家决定论和相应的“为民作主论”。与此同时,社会决定国家又是由唯物史观提供支撑的。但是二者之间具体是何种关系以及唯物史观如何使无产阶级民主得以可能却无从得知。另外,作者通过社会决定国家得出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民主的可能性,阶级性仍然是民主的首要属性和本质属性,“马克思把批判的矛头指向资产阶级民主的同时,建构起超越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的人民民主理论体系”,“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具有阶级性,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无产阶级的民主思想,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完全是为了无产阶级服务的”。[85]除此之外,作者追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起源,通过卢梭、黑格尔、托克维尔和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的论述,试图证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超越,这一点在荣剑的《民主论》中也有体现。因此笔者认为,对比阶级视角下的民主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不过是对阶级民主的细化、深化,其并没有提供阶级民主之外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的新路径。

(3)郭丽兰的《马克思民主观的文本研究》

在《马克思民主观的文本研究》一书中,作者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梳理马克思数十本富有代表性的著作来阐释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发展脉络。不过问题在于,通过文本解读的方式将马克思民主思想划分为几个阶段,并且不同阶段之间仍然遵循着萌芽、发展及完善的演变过程,本质上并没有同之前“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86]有较大的差别。例如,比较王国宏的《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与郭丽兰的《马克思民主观的文本研究》可以发现,二者都将马克思民主思想划分为几个发展阶段。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中,马克思民主思想首先经历了“《莱茵报》时期”和“《德法年鉴》时期”,这一时期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孕育和提出;第二个时期基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共产党宣言》等,这一时期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成熟;第三个时期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马克思民主思想得到深化和发展;第四个时期是其晚年时期,主要代表著作为《哥达纲领批判》和《古代社会》笔记等,这一时期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展望。[87]在《马克思民主观的文本研究》中,作者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莱茵报》时期以及《克罗茨纳赫笔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它构成“马克思新型民主观的理论来源和初步奠基”,这基本等同于王国宏的第一时期;第二阶段是“马克思新型民主观的形成”,它包括《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等,这等同于王国宏的第二时期和第三时期;第三阶段是“马克思新型民主观的深化”,由《法兰西内战》、晚年著作和笔记等构成,这等同于王国宏的第四时期。[88]可见,作者基于文本的研究,在研究阶段和对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分析上,仍然缺乏实质性的突破。另外,马克思民主思想是否可以理解为线性的发展过程,这也是存在疑问的。

在文本观分析之外,作者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基本只是重复了既有研究,即社会决定国家和人民民主的思路。作者认为:“从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矛盾关系入手,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是马克思研究民主问题的逻辑前提”,“民主是实现国家向市民社会复归的有效途径,在国家向市民社会复归的过程中,国家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结构达成一致,真正成为市民社会的代表”。[89]基于此,马克思的民主观可以理解为“人民民主”,作者认为:“马克思民主观正是通过脱去民主、自由等一般、普遍价值的神秘外衣,旗帜鲜明地代表了本阶级的利益所属和阶级性质,实现了其社会批判视角的变革。”[90]由此可见,文本观的研究仍然遵循着社会决定国家的分析路径,社会参与国家以及人民民主的可能性。同时,这一思路本质上同阶级框架中的马克思民主并无实质性的差别,作者对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文本分析最终落脚点仍然在于民主的阶级属性,即“本阶级的利益所属和阶级性质”。尽管不同学者尝试对这一问题加以深化、细化,如基于文本、或者尝试糅合不同研究路径,可是结果都只是停留在国家与社会关系层面,并最终回到阶级分析框架中去。

(4)如何评价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研究

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研究本质上并不区别于阶级框架中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研究,因为其一方面尝试对无产阶级民主可能性进行深化和细化,另一方面其落脚点仍然在于民主的阶级属性。问题仅仅在于,阶级框架中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研究显得较为粗糙,直接通过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试图阐释无产阶级民主的优越性及可能性。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研究则通过社会决定国家以及社会参与国家,尝试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丰富的证据。不过,二者最终都是基于唯物史观的支撑,使得无产阶级民主与其他民主类型区别开来。因此,问题也是相似的,唯物史观何以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可能,二者都缺乏有力的说明。这是其一。其二在于,对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解并不是将其置于马克思的逻辑结构之中。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研究必须考虑到方法论问题,即唯物史观问题。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引出革命这一框架性概念,在革命的分析框架中,专政、暴力与民主等都得到了合理的规定。民主有两个层面的使用:一是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手段,不管是在政治革命过程中,还是在社会革命过程中;二是作为革命的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形式,即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无产阶级自身。阶级分析框架和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都停留在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形式这一层面上,而没有涉及民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路径选择的问题。基于此,暴力与专政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这两种研究路径的初衷在于避免专政和暴力对于民主的侵蚀,可是如果不能厘清专政、暴力、民主与革命的关系。那么即使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丰富的证明,结果仍然不能约束专政与暴力对于民主的破坏。另外,唯物史观既作为一种方法,又作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根本在于革命的历史逻辑,在革命的框架中阐释民主、专政、暴力等问题,而不是简单运用唯物史观来支撑无产阶级民主的优越性或新型民主观。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及的是,在19世纪及之前,民主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词汇,民主更多承载着革命的内涵,即对于既有制度的挑战。因此,民主对于资产阶级而言,是富有革命内涵的;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同样具有革命的作用。至少在当时,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的对立问题,民主的阶级属性也不是马克思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不管是阶级框架的分析方法,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其对于马克思民主本质的规定有从后人的理解来意会19世纪民主内涵的嫌疑。无论如何,两种研究马克思民主思想的路径在无产阶级民主问题上都富有建设性意义,其指出了民主之于无产阶级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国内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进路在今天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从马克思的逻辑结构和当时的历史语境出发,没有从唯物史观中开出革命这一框架性概念,并在这一概念框架中理解民主、专政、暴力等问题,这才造成各种深化、细化工作要么重复既有的研究成果,要么简单糅合不同研究路径乃至抄袭,而不能提供实质性的内容。

3.基于方法论(唯物史观)的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的尝试

在阶级分析框架和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之外,真正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出发去理解马克思的民主思想,目前在国内还是比较少的。但是这种尝试也是存在的。不管是阶级概念,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内容,其本质上都从属于唯物史观以及相应的革命分析框架。例如,以社会决定国家和社会参与国家为例,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内容不过是马克思构建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同时,社会之中的所有制问题本质上来源于劳动实践。如果简单将社会决定国家等同于社会之中的所有制关系提供了无产阶级民主的证实和依据,那么一方面,这种证实是简单化的理解;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这一逻辑关系并不存在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之中。马克思是通过对哲学的批判,逐渐确立唯物史观,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演化出革命的理论,在革命框架之中,所有政治革命、社会革命的内容得到诠释。其中,包括专政、暴力、民主等概念。可见,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分析视角明显不同于马克思的逻辑进路,阶级分析框架不过是对此的进一步简单化(或称之为化约,即将复杂的逻辑关系或逻辑进路简单化为单一的、线性的逻辑关系或逻辑发展)。因此,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出发去研究民主思想就显得尤为必要。这里,以吴恩裕的《马克思的政治思想》作为典型性例证展开分析。

《马克思的政治思想》一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研究马克思政治思想的专著,当然,其中涉及民主的问题也是非常少的。但是这本书所提供的远不止政治思想研究这么简单,其主要在于方法论的探索,即如何理解马克思政治思想的问题。一直以来,对于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研究包括民主思想,都会忽视唯物史观即方法论的必要性,这带来了阶级分析框架的流行。马克思政治理论中的任何内容都可以简单化为无产阶级性质对资产阶级性质的否定。这一否定的基础支撑又在于所有制关系,仿佛只要具备所有制的差异,那么无产阶级的任何内容都天然地具有优越性,并且这种优越性是全新的、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性质的。例如民主,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民主的描述构成了新型的民主。吴恩裕在这本书中所做的,就是如何为马克思的政治思想研究提供方法论的支撑,从而合理理解马克思政治思想的内容,避免化约和简单、线性的逻辑。

在《马克思的政治思想》中,首先围绕方法论和唯物史观,作者指出:“马克思的学说是反形而上学的……他的学说也自成另外一个系统”,“他的这个学说系统普通叫做‘辩证唯物论’或‘历史唯物论’。这种学说,一方面,是一种历史观;另一方面,是一种革命论”。[91]从作者的叙述可以看出:第一,理解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基础在于方法路,即唯物史观,而这种唯物史观又是一种反形而上学的体系,并自成体系;第二,唯物史观所直接引出的是革命理论,革命构成了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关键词,或者称之为框架性概念,其基础和来源则是反形而上学的唯物史观(方法论)。

在革命框架之中,吴恩裕展开了马克思政治思想的内涵。首先,对于革命的解释,即革命何以可能的问题,吴恩裕认为,对于马克思革命理论的基本命题,其构成是“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改变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乃是无产阶级的目标”,“任何革命,在马克思看来,都是由于人们实际生活中之物质的需要”。[92]可见,革命来源于唯物史观。其次,革命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实践,其指向具体的政治行动。吴恩裕指出:“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乃是教人承认历史的必然情势”,“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是不可抵抗的。这种趋势必然地在某种限度内会限制人类的活动。但这并不是说,人类便不能行动了。反之,人类的行动也是促成那个必然趋势诸因素中的一种因素”。[93]这里所要说明的即是革命的历史逻辑与革命实践,革命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理论的根本所在。最后,在革命的框架中,探讨马克思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即阶级斗争等。作者认为,一方面,“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法之内在的冲突,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动因”,“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乃是社会生产过程中之最后的冲突形式”[94];另一方面,这种冲突的表现形式即阶级斗争,革命也是通过阶级斗争来完成的。

吴恩裕在此批评了对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一种错误理解,其指出,“有的人认为:阶级斗争是马克思解释人类历史的基本观念,他们认为生产方法一概念反倒不重要了。其实这是错误的”,“尽管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是一件重要的事实,但他却绝没有把它当做其理论系统中的基本观念”。[95]个中原因,主要在于阶级斗争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具体表现上,都要由生产方法来说明或界定的。正是在革命的框架中,阶级斗争等政治概念获得合理的规定,而根源又在于唯物史观及相应的革命历史逻辑。

从吴恩裕的研究路径可以看出,对于马克思政治思想的合理解释,需要回到唯物史观以及革命的历史逻辑中去。在此框架内,阶级斗争及专政、暴力、民主等概念才能获得合理的内涵。笔者比较同意这一研究进路,其可以避免阶级分析框架和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带来的化约和简单、线性逻辑。同时,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研究之所以停留在阶级分析层面,关键在于忽视了革命这一框架性概念,反而用阶级概念作为分析框架,将革命、专政、暴力、民主等纳入阶级叙事中去,唯物史观不过是为阶级的合理性提供一个支撑。可见,正是阶级分析框架的线性逻辑,掩盖了马克思自身的逻辑结构,进而造成对马克思民主思想理解的偏差。并且阶级框架中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也忽视了19世纪及之前民主发展的实际状态,即民主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词汇,民主在资产阶级范围内也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这是历史语境的偏差,其更多用19世纪之后民主的阶级属性来界定马克思对于民主的阐释。因此,笔者同意吴恩裕基于唯物史观(方法论)对于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研究路径。在这一研究进路中,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以及政治思想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阐释,并在既有研究基础上获得新的内容。

4.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具体领域研究

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具体内容或重要方面的研究,其在国内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研究领域也显得较为突出。这方面的研究一般都关乎现实的民主政治实践,尤其是围绕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如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展开,同时这也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相关。这类研究涵盖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各个重要领域,包括民主本质、民主来源、民主发展过程、党内民主、选举思想、所有制与民主、民主集中制、民主与法律,等等。

(1)民主的本质属性

一般而言,马克思的民主思想都被定义为不同于之前的新型民主观,这一新型民主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的民主思想是一种阶级民主,即无产阶级民主,它根本区别于资产阶级民主及之前所有的民主形式;二是马克思的民主思想来源于唯物史观,所有制问题使得马克思民主观的优越性、独特性、超越性得以可能。正是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展开了对马克思民主思想本质属性即新型民主观的阐释。(www.xing528.com)

例如,范冬云认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独特性体现在其“最高哲学诉求”。一方面,马克思理论体系具有民主的内容,资本主义阵营攻击马克思反民主的政治立场是不成立的,其认为马克思的理论体系是一种“斗争哲学”也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这种误读、误解的根源在于不理解马克思的最高诉求,“事实上,寻求合理的政治运作模式,从而实现真正的人类解放,是贯穿于马克思哲学体系始终的一个目标指向”,“要深切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就必须从马克思理论的最高诉求——全人类的自由解放这一理论制高点上寻求解读视角”。[96]牟宗艳、栾亚丽、宋严等则从“政治终结”过程的视角,阐释马克思民主思想所提出的理想民主模式。牟宗艳认为,马克思的民主观是一种“政治终结”进程中的直接民主模式,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直接民主模式所奉行的自由原则;……二、从前提条件来看,这种民主模式与无产阶级的解放和物质匮乏的消失紧密相连;……三、直接民主的具体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97]基于此,马克思的理想民主模式得以与其他任何民主形式区别开来;栾亚丽、宋严同样认为:“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实现民主的合理合法性进行深刻地批判后,提出了理想社会中民主模式的构想。”这一民主模式的实现有赖于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政治终结——现存资产阶级政治权威的终结;……二、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三、人的‘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四、世界历史的出现”,并且,在政治终结的条件下,“自由人的联合体是马克思后政治民主模式的应然社会形态”[98]

另外,杨春志、胡明远从浪漫主义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统一的视角将马克思的民主观区别出来,其认为,马克思的民主思想经历过浪漫主义阶段,在后来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结合的阶段,真正民主得以实现,其中现实主义即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理想主义即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99]虽然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视角阐释了马克思民主思想作为新型民主观的存在,但是其来源仍然是阶级分析框架,不同之处仅仅在于从哪个方面来丰富马克思民主思想并将其独立出来,从而使得新型民主观得以成立。

(2)民主来源及民主发展过程

马克思民主思想有其理论来源,即对之前民主思想的批判性继承,这一批判性继承的过程是通过唯物史观和阶级理论来实现的。此外,马克思的民主观有其发展过程,即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这也是新型民主观的确立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同样依赖于唯物史观和阶级理论。对此国内学术界基本达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

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理论来源方面,例如王国宏和姜丽华都认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分别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托克维尔社会制约权力思想……空想社会主义的民主思想”[100]。在此之外,如张越华则将马克思民主思想理论来源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中不包括托克维尔的社会制约权力思想;[101]如荣剑、李铁映等则更为系统地梳理了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民主理论的变迁过程,[102]当然,其没有直接将这一民主变迁史归结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来源,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理解马克思民主思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马克思民主思想发展过程方面,基本上以唯物史观的确立作为划分马克思民主思想成熟的分界点。例如,郑宇将马克思民主思想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马克思早期的民主思想,即《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第二阶段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及之后,这一阶段主要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提出及相应的民主思想;第三阶段是晚年时期,尤其是《法兰西内战》时期。[103]不过,这一划分还是显得较为粗糙,虽然对于马克思民主思想发展节点的选择并无太大差异。相反,如王国宏、郭丽兰等则对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发展历程划分的较为细致,其主要分为形成和孕育时期、成熟时期、深化和发展时期,以及升华和展望阶段等。[104]

在此之外,还有对这一发展过程的进一步细化、深化,如李宗楼对恩格斯晚年在马克思主义民主问题上的补充和完善的研究,其中提到了“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民主与权威的结合”[105]等问题。总体而言,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理论来源和发展过程问题上,国内学术界基本上持有类似的看法,具体的差异只是表现在如何细化问题上。不过,正因为这一趋同的看法,其也导致了研究的雷同以及抄袭的存在。另外,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致意见,根本上还是受限于阶级分析框架以及唯物史观与阶级理论之间简单、线性的逻辑关系,而这与马克思理论体系自身又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3)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主要指向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这类无产阶级国际政治组织以及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其认为,马克思在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形式上持有民主的态度,从组织建立、运行到发展,都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展开活动。例如,林怀艺就曾指出,马克思党内民主思想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分别为“一、实行民主制的组织原则……二、党的权力中心在实行年会制的党代会……三、党员权利义务平等,党内没有个人崇拜的容身之地……四、正确对待党内斗争……五、通过党的报刊探讨党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同时,在处理国内党际关系以及国际党际关系问题上,马克思都持有类似的民主态度,但同时保留政治原则不放弃。如在处理与其他工人政党关系问题上,“共产党人与其他工人政党有先进性上的差异,但这不能阻碍合作;合作是客观的需要,但不能为了合作而泯灭原则、降低要求”。在处理与非工人政党关系问题上,无产阶级政党要“弘扬党际民主……新政权应该保留各个‘有功’政党……组成共产党领导的联合政府,实行多党合作、联合执政,而不能由共产党一党独掌国家政权”。在处理与国际其他政党关系问题上,应该做到“一、敞开大门,允许不同派别加入国际……二、各国党独立自主……三、各国党完全平等……四、无产阶级政党掌权后在处理对外关系上……不能强迫任何异族人民接受任何替它们造福的办法”。[106]

因此,马克思党内民主思想具有普遍性,不仅适用于无产阶级政治组织自身,同时也适用于处理与其他政党关系问题,包括国际其他政党。林怀艺认为,对于马克思党内民主思想,需要厘清一点,“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制而反对集中制”。固然,马克思提出党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加强集中领导和中央权威,但是一旦党取得合法地位,这种做法就不可取了。[107]

再如,许耀桐也总结了马克思党内民主思想的四个方面,分别是“一、党的各级机构是按民主制组织起来的,各级干部经由民主选举产生……二、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开会民主讨论党的事务,允许不同意见和观点存在……三、党的政治生活的根本方法是集体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四、党的任何职务都是可以变动的,要破除和拒绝领导职务的终身制”[108]。可见,马克思民主思想确实存在党内民主这一组成部分,不过马克思对于党的内涵的理解与国内学术界的研究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民主形式的思想,因为其主要是指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通过何种方式来运转的问题。不过可以确定的是,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任何政治组织,包括政党,都持有民主的态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例如荣剑就曾梳理了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在不同无产阶级政治组织中,对于民主形式的强调和坚持。[109]

(4)选举思想

选举思想无疑构成马克思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的组织运行过程中都有体现,马克思党内民主思想研究也涉及这一问题。但是马克思的选举思想有其特定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普选制的问题。围绕马克思选举思想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举的性质,二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选举问题,三是选举的发展。

在选举性质的问题上,崔恒、陈君指出,马克思的民主选举思想首先在于对资本主义选举政治的批判,选举具有阶级属性。例如,“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指出,资产阶级通过选举权设置严格的资产限制,从而剥夺了广大无产阶级的选举权,而使之成为资产阶级的垄断权力”,“与财产资格限制相关,资产阶级对选举所设置的职业、身份限制也使选举成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并且“一旦情况发生转变,在广大人民群众斗争的攻势下,选举转而不受资产阶级的控制而威胁他们的统治时,资产阶级将义无反顾地取消选举”。[110]

可见,选举首先具有阶级属性,其根本在于维护阶级利益。不过,选举同样也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手段。[111]靳晓霞也持有类似的看法,她认为在马克思的民主理论中,“选举作为上层建筑,其性质取决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里,关于选举权的斗争实质是阶级斗争”,“选举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阶级斗争的工具”。[112]在无产阶级的民主选举问题上,马克思是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的选举政治来确立其合理内涵的。靳晓霞认为,马克思强调普遍选举、直接选举、平等选举对于无产阶级民主的重要性,同时,工人阶级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及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环境也是必要的。[113]关于普选权问题,其构成了马克思选举思想的关键部分。靳晓霞认为,马克思的普选权思想取决于具体国情,“在封建贵族仍然是实际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以及农业工人两倍于工业工人的德国,直接的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不是武器而是陷进”,“当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法国农民成为法国命运的裁定者,而法国农民又为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统辖时,普选权带来的不是政治和社会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114]可见,马克思承认普选权,但是同样也强调普选权的适用性。不过,靳晓霞忽视了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内部普选问题的态度。在此之外,崔恒、陈君则仅仅提出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民主选举的充分条件,即无产阶级获得统治地位和社会共和国,这基本上没有提供太多新的内容。在选举发展的问题上,即无产阶级民主选举在未来社会的问题,靳晓霞指出,马克思所理解的选举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一方面,“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并为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另一方面,“选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必然随着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再到无阶级社会的变化,由政治性选举变为事务性选举,丧失其政治性质”。[115]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具体地、历史地对待选举问题和普选权这一政治口号。普选权的意义和结果会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改变。选举的意义因各国不同的国情而不同,选举的发展及选举的意义被接受也有一个历史过程,选举观念本身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116]

其实,对于马克思的民主选举思想,如同其民主思想一样,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无产阶级革命路径选择层面,二是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形式层面。但是在研究马克思选举思想的过程中,对于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内部的选举问题涉及较少,更多地强调阶级属性下的民主选举问题。同时,对于普选权的研究更多着重于其特殊性方面,即限制性;相反,马克思在普选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以及普选所具有的普遍性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5)所有制与民主

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的阶级属性研究方面,其实已经涉及所有制问题,所有制是作为唯物史观的主体部分,支撑阶级分析框架的合理性。因此,阶级这一分析框架与所有制看似具有不证自明的亲和性,二者之间是一种简单、线性的逻辑关系。但是这种逻辑关系明显与马克思的逻辑结构存在出入。从所有制与民主的关系切入,研究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其所要做的即是在民主的阶级分析之中,提供逻辑关联的合理性说明。

例如,唐贤兴曾指出,马克思(主义)对于产权与民主关系的分析是基于“所有制和政治制度是共同演进的”这一基本框架,“财产关系的变化将引起政治制度的变化,反过来,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又规定着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制度”[117],其中,“所有制决定着民主的性质和形式”[118]。基于此,作者认为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民主是财产关系的演化的过程中、阶级间在社会政治权力上的一种相互妥协,但这种妥协同时体现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性质;财产的占有关系存在着一个从不完全占有到完全占有的发展过程,与这一过程相联系,国家的民主也经历了从不完全的民主到完全的民主的演化,这与财产及其人对它的依附性程度和性质是有密切关系的”[119]。事实上,唐贤兴在研究中所展开的仍然是民主的阶级分析,但是其不再局限于简单、线性的所有制与阶级之间的关系,而是直接从所有制即财产权问题出发,研究财产权与民主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迁,而这种变迁最终所反映的仍然是阶级属性的表达,但其已经尝试突破既有的简单化阶级民主分析。

再如,郭丽兰曾对《资本论》中的民主思想展开过分析,其认为:“一切商品经济都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它内在地要求政治领域的民主和平等”,“但在‘全民民主’的口号下,民主运行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性,这与其建立的所有制基础是紧密联系的”。[120]这里,民主的矛盾性即阶级属性,而其根源又在于所有制关系。那么所有制如何影响到民主的阶级属性和民主的矛盾性?作者认为,劳动二重性(即一般性和特殊性)构成了民主矛盾性(即独立个体与社会成员)的来源,“当这种二重属性在社会共同体中发展不平衡时,矛盾便产生了,民主便是其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当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阶段,政治革命便成为不可避免的”[121]。可见,作者同样尝试避免所有制与阶级民主之间简单、线性的逻辑关系,直接从所有制属性中引申出民主的阶级属性。除此之外,尹昕也通过所有制与民主的关系,提出了马克思经济民主的存在,“经济民主的任务,是根据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要求,科学分析财产关系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改造非生产性的、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财产关系”,“马克思的经济民主思想强调借助公共权力解决市民社会本身的矛盾”。因此,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合理理解应该是“政治民主基础上突出民主的经济向度”。[122]

总体而言,通过考察所有制与民主的关系,提供民主阶级属性的内在逻辑关联,至少其区别于简单的阶级民主划分。但是这一研究仍然停留在阶级分析框架之中,故很难提供新的内容,并且其仍然没有厘清马克思在唯物史观与阶级等概念之间是通过革命这一框架性概念来实现逻辑关联的。

(6)民主集中制

国内学术界一般将民主集中制溯源到马克思的民主理论,或者认为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包含民主集中制这一组成部分,即使马克思从未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多是从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组织运行方式来展开的,例如,李茂林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创始人,他们在创建党的实践中,在解决用什么样的组织原则建立党的问题时,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在建党过程中既反对某组织不要民主的绝对的集中制,又反对不要集中的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制”[123]。因此,马克思是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来源,民主集中制也当然地作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组成部分。再如,张慧娣在马克思民主集中制思想的阐释上持有类似的态度,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密谋组织的那种绝对集中制,并不是要否定任何集中制”,同时,“批判巴枯宁的宗派主义和分裂主义,深入地论述了党的集中和纪律的重要意义”。[124]

不过,在承认民主集中制作为马克思民主理论必要组成或起源于马克思之外,同样也有学者反对这一观点。因为一方面,强调民主集中制很容易倾向于通过集中来否定民主,而这是包括马克思民主思想阶级属性研究路径在内都极力避免的;另一方面,将民主集中制溯源至马克思或将其作为马克思民主理论的组成部分,与马克思自身的理论体系存在出入。例如,刘炳香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无产阶级政党学说,但尚未形成关于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完整思想”。其原因在于,“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不是制定党的组织原则,而组织原则问题还只是作为实现党的纲领、目标的手段而提出的;第二,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标志之一,但马克思恩格斯的组织原则思想却没有这样提出问题和作出论证;第三,无论共产主义者同盟还是第一国际,都是国际性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党内民主的普遍实行和党内严格集中的实现,都不具备充分的现实条件”[125]。因此,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包括民主理论)与民主集中制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关联。

随着1871年巴黎公社的失败以及资本主义进入相对和平发展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在帮助欧美各国工人阶级建立政党的过程中,更加详尽地阐述了工人阶级政党利用合法条件开展议会斗争策略”,其包括“第一,规定了党内团结的原则;第二,规定了党内争论和党内批评的原则;第三,正确处理党的领袖和党员群众的关系,坚决反对搞个人崇拜”[126],在这一点上,荣剑等(即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社会属性——社会决定国家、社会参与国家)也持有类似观点。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是否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或者作为马克思民主理论的组成部分,其在学术界是存在争议的。当然,这也是跳出民主阶级分析框架的尝试。不过,就目前而言,学术界更倾向于民主集中制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逻辑关联。

(7)民主与法律

民主与法律的关系,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不是指在无产阶级政治革命背景下所面对的既有法律框架,而更多是指对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内涵及其具体内容的认同和实践。吴恩裕曾指出:“马克思认为如果革命需要理由解释,便只有用实际生活情形中所产生的物质需要来解释;革命根本不需要用法律上的理由来辩护”,“革命并不是法律制造出来的”。[127]这里,法律主要是指无产阶级革命所面对的既有法律框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无产阶级革命原则及相关内容。

在这一层面上,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民主与法律(或者理解为政治规则)的关系,国内学术界基本上承认对于政治规则认同与实践的必要性,反对以任何理由对法律的破坏。时继锋认为,从马克思的理论视角来理解,“民主与法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民主是本质的东西,法制则是民主的表现形式”。民主法制有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民主法制属于政治范畴,是个历史范畴,指的是国家制度;二、民主法制就是人民主权法则,是表现人民意志的国家制度;三、民主法制的真正实现,就是无产阶级专政”[128]。其实,这一理论阐释虽然强调了政治规则的重要性,如人民意志等,但是其阶级性充分、规则性不足,尤其是对破坏政治规则的反思不够,而这很多时候又受到阶级分析框架的约束。

相反,马长山则更加着重从反面来强调对于政治规则认同与实践的必要性,其提出了“民主契约法律观”[129],这一概念主要是在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原则及其具体内容的层面来使用的。马长山认为:“由于受‘左’的思想以及国际共产主义史上曲折道路的深重影响,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却被无形中‘替换’了,并在付诸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后果。”这一“替换”表现在三个方面,“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权力来源于社会,但后来却被替换成‘人民’;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权力只是一种必要的‘恶’,但后来却被替换成一种‘善’;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制度和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后来却被替换成‘主人’身份和地位”[130]。基于此,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内涵及其相关规定被扭曲了,这也造成了理论上和实践上不同程度的后果。这一扭曲的根源在于“左”,即阶级分析的框架。

(8)民主研究的创新进路及评价

相较于阶级框架中和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研究,对马克思民主思想具体领域的研究要显得更为多元、灵活和开放。但是不可否认,国内学术界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路径上仍然以阶级分析为主,或者作为最终的判断依据。当然,这并不是否认民主阶级属性的积极意义。可是,这一研究进路有其明显的缺陷,其忽视了从唯物史观以及相应的革命框架来理解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尤其是民主理论,这造成了简单、线性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内涵,并与马克思自身的逻辑结构之间存在偏差。不过,尝试突破阶级分析框架,或者通过其他研究进路来理解马克思的民主思想,这在民主具体领域的研究中还是表现得较为充分的。未来通过何种方式推进并创新马克思的民主思想研究,国内学术界还是存在一些共识性的看法。例如,郭丽兰总结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研究的主要趋势,“其一,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文本解读;其二,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自由主义民主观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有将马克思恩格斯民主观与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联系起来,特别是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基于此,作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应“借鉴成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态度……原理研究、经验研究、交叉研究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方法”,“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基本理论研究与中国实践进一步结合起来是未来发展和创新的方向所在”[131]

再如,王聪认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核心问题是对代议制民主的认识问题”[132],除此之外,围绕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文本分析、借鉴与比较、理论与历史联系等角度展开,可以构成未来研究的方向,这类似于郭丽兰的看法。不过笔者认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研究最根本在于回到马克思的逻辑结构和历史语境,首先解决唯物史观以及相应地革命作为框架性概念的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专政、暴力、民主、阶级等概念的内涵。基于此,对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文本研究、比较研究、实践研究等才能获得正确的前提和准确的标准。否则,任何研究的创新和发展都会受制于既有的阶级分析框架,最终又回到简单、线性的逻辑关系。

这里,可以通过具体的例证来说明。例如,林尚立从马克思民主理论出发,提出建构民主的政治逻辑。作者指出,在马克思的民主理论中,民主制有两个层面的应用:首先,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本质属性,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驾驭国家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最大限度地摆脱国家异化所带来的奴役,使国家成为人民自我统治的工具的能力”,“马克思把人民在国家空间中实现的自我统治视为民主制”;其次,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具体形式,即“具体国家制度的形式的‘民主制’,(马克思)称之为‘共和制’,并与‘君主制’相对应”。[133]基于此,作者得出结论,“民主制确实是人们的普遍的、共同的追求,但在具体的国家制度形式上,民主制应该以什么样的制度形式呈现出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国家与社会的现实条件和发展可能,没有定规,更没有统一的模式”[134]。可见,作者这一创新进路尝试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试图将马克思的民主内涵转变为一般民主规定,在此基础上,提供民主具体实践的可选择性。一方面,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本来即是对阶级分析框架的深化、细化,而不是否定,其最终仍然会受到阶级分析框架的约束,作者最后提供的可选择性即是为阶级分析框架提供了“入场券”;另一方面,马克思有关于民主的一般规定,但是这一民主内涵是基于唯物史观和革命这一框架性概念,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与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这种民主的一般规定看似合理,但却并不一定符合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处理阶级分析框架对于理解马克思民主思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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