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谈论才能、量力、德行

谈论才能、量力、德行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说,齐国的政治家们在人才标准问题上是德能统一、德能并举的。桓、管坚持才、德并重的原则最明显地表现莫过于其“三选”制度。“错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论贤人,用有能,而民可使治”,“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这些都说明齐国统治者用人方面才、德并重。

谈论才能、量力、德行

齐国政治家们在衡量和评价人才时,一方面注重人才的品德,特别是公众品德,强调《管子·立政》“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君之所慎者曰: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另一方面又注重人才的实际才能,认为“授事以能,则人上功”“既智且仁,是谓成人”“举贤以临国,官能以敕民”。所以说,齐国的政治家们在人才标准问题上是德能统一、德能并举的。正是有了这种标准,齐国德才兼备的人才才脱颖而出。德才并重的用人原则起源于姜太公封齐之时,经春秋时期尤其是桓、管时期的发展,至战国时期发展到顶峰。

西周时期齐国确立了才、德并重的人才观。我们单从姜太公确立的用人政策中很难分出德、才哪一个放在第一位。而姜太公杀狂矞、华士则说明太公用人以才为先。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狂矞、华士是齐地两位名人,相互立约“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既不求功名,更不求利禄。周公以为两人是“贤者”,姜太公则以为他们是公贼,因而首诛狂矞、华士。周公认为这两位是有道德之人,是因为他们不为功名利禄所动,与西周初期的伯夷、叔齐的道德相似。伯夷、叔齐不但是功名利禄不放在心上,即使是君位也不屑一顾。由于伯夷、叔齐有让国美德,周文王把他当作有德之士留在周。周公认为狂矞、华士两人是“贤者”正是继承了周人重德的传统。而姜太公则认为这两人虽有美德,但他们不为功名利禄所动,不能为国效力,因而杀之。这说明姜太公在用人时当德、才发生冲突时,他把才放在首位。综合上述可以看出,姜太公在用人方面虽然德、才并重,但尤重才能。

齐桓公管仲在用人方面仍坚持姜太公的这一用人原则,只不过此时重才的比例要比姜太公时重得多。桓、管坚持才、德并重的原则最明显地表现莫过于其“三选”制度。《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都记载了齐桓公要求乡长和五鄙大夫每年定期向他推荐德、才之士,即在全国21乡和五鄙中从基层选拔有德(即慈孝父母、悌爱兄弟闻名于乡、里)和有才(即强壮勇猛闻名于乡里)之士留以备用,而对于那些不慈孝父母、不悌爱兄弟的无德之徒也要上报朝廷,准备予以应有的惩罚。桓、管德才并重还表现在《管子》一书中。“错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管子·牧民》),“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管子·立政》),“论贤人,用有能,而民可使治”(《管子·五辅》),“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管子·君臣上》),这些都说明齐国统治者用人方面才、德并重。然而从细处来看,齐桓公用人偏于重才,他放弃一箭之仇重用管仲为相是看重他的治国之才当世无人能比,而他重用易牙调和五味、重用竖刁管理后宫、重用卫公子开方在朝廷为官则只因为他们在特定方面具有非凡的才能,而不管他们到底怎样缺德。后来,虽然管仲在病危之时,在论及宰相的人选及劝谏齐桓公远离易牙、竖刁和卫公子开方时都提到个人的品德在其中发挥的重大作用,然而当时齐桓公虽然听从管仲建议,但隰朋年老无太多精力过问国事且不久病死,且又重新重用易牙、竖刁和卫公子开方,并且直接导致齐国五子争位的内乱,断送了齐国的霸业。因此无论从齐桓公和管仲的君臣关系还是重德、重才行为产生的后果来看,都是重才重于重德。因此春秋时期仍然遵循着才、德并重偏于重才的政策。

战国时期,各大诸侯国致力于统一天下,礼贤下士在当时蔚然成风。这种风气在齐国更盛。然而统一天下必须依靠强大的武力,因此无论是齐国还是其他诸侯国在用人方面都是重用有才之士,对于有德之士大或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或采取留而不用的态度。齐国在此时把重才轻德的用人原则发展至最高峰。这主要表现为齐威王的以人才为宝的用人政策和对稷下学士采取“不治而议论”的政策。《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当魏王向齐威王夸耀魏国有十枚照车前后各十二乘的径寸之珠的国宝时,齐威王却说:“寡人之所以为宝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齐威王所列举的贤者如檀子、黔夫、种首无不是在某一方面有卓越的治国之才,因此齐威王将他们视之为国宝。齐威王、齐宣王不但以这些有才之人为国宝,而且更以邹忌、田忌、孙膑为国宝。他们用邹忌为相,任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对内富国强兵,对外以武力称雄天下。不但齐王以人才为国宝,齐国另一名相,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养士更是以才为主。孟尝君食客数千,无不因为这些食客具有一定之才,哪怕有鸡鸣狗盗之才也可与孟尝君享受同等待遇。这说明无论是田齐的贤君,还是名臣,在用人方面都特别注重其是否有过人之才。田齐统治者对有德之士则采取留而不用的政策。我们知道,稷下学宫是田齐统治者礼贤下士的产物,其中许多稷下名士孟子荀子等都是道德品质高尚之士。然而齐王并没有重用他们,孟子虽然名义上为齐国上卿,荀子虽然“三为祭酒”,但他们只能“不治而议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对齐国的兴盛衰败起不到直接的作用。田齐统治者对有才、有德的不同态度证明当时在用人方面已遵循重才轻德的原则。

从齐国国君任相的人选当中,我们可以看出齐人对德行标准认识的变化。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春秋、战国两个时代不同的人才观。春秋时期齐国国君个人虽然不大注重品德修养,个别宰相如管仲、晏婴等贤相仍然注重德行,这样相还能在某个特定阶段、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为民楷模的作用。到了战国时期,即使是贤明的相如邹忌,也只有治国之才,很少考虑个人品德,更不用说其他宰相了。

管仲的为人,在历史上富有争议,其个人品德在小的方面的确有些问题。《史记·管晏列传》记载,“管仲曰:‘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我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也”。管仲在未得志之前,与朋友做生意,自己多贪;作战时则多次当逃兵;自己辅佐之主公子纠兵败被杀,他不但不殉主自杀反而作了仇人齐桓公的宰相。然而,通过回答学生的提问,孔子对管仲的一生做了比较中肯的评价。《论语·宪问》记载:“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子路和子贡都怀疑管仲无德,不认为他是“仁”人,而孔子却反复强调管仲是一位仁人。在孔子的思想中,“仁”是一种很高的道德修养境界。他所认为的仁人在古代有微子、箕子、比干三人,在近代只有管仲一人,在当代只有颜渊“三月不违仁”(《论语·雍也》)。可见仁人难得。孔子许管仲以“仁”,就说明管仲是一位不拘小节而品德修养较高的人。

春秋时期,尤其是齐桓公时期,由于管仲重德,齐国在选择人才尤其是基层人才时还是比较注重品德修养。《管子·小匡》载:“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悌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于是乎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又说:“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于公,……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贤]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者,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于是乎五属大夫退而修属,属退而修连,连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桓管时期,齐国在全国实行三国五鄙制度。然而齐桓公无论是对三国里面的高氏、国氏,还是五鄙里面的五属大夫,都要求他们在选拔人才时要以德、才为标准,对于有德、有才的人要向上级汇报,准备提拔使用,而对于缺德的人也要向上级汇报,准备予以惩戒。齐国这种以德、才为标准选拔人才的制度说明当时在用人方面德、才兼重。(www.xing528.com)

在齐国宰相中最为重德的莫过于晏婴。“灵公污,晏子事之以整齐;庄公壮(怯),晏子事之以宣武;景公奢,晏子事之以恭俭。”(《晏子春秋·外篇第七》)晏婴生于姜齐衰弱之时,所侍奉的国君大多无德:齐灵公行为昏乱,齐庄公怯懦,齐景公奢侈无度。晏婴针对各个君主的缺陷,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即以周正齐整来服侍齐灵公,以威武侍奉齐庄公,以节俭侍奉齐景公。晏婴虽然行为多变,目的只有一个:对上劝谏、纠正齐君的恶行,对下以身作则,成为百官及万民效法的典范。刘向在《晏子叙录》中对晏婴的德行及事迹,记载得较为详细:晏婴“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尽忠极谏道齐。国君得以正行,百姓得以附亲。不用则退耕于野,用则必不诎义。不可胁以邪,白刃虽交胸,终不受崔杼之劫。谏齐君,悬而至,顺而刻。及使诸侯,莫能诎其辞。其博通如此,盖次管仲。内能亲亲,外能厚贤,居相国之位,受万钟之禄,故亲戚待其禄而衣食五百余家,处士待而举火者亦甚众”。晏婴“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孟子·滕文公下》),面对崔杼的利刃相胁,始终不改自己的初衷;虽身居相位,有万钟之禄,但他生活并不奢侈豪华,将节省下来的俸禄用来周济亲戚,这样既解决了宗党及寒士的衣食之忧,又不像田氏那样违背礼法四处施惠收买人心。

邹忌是战国时期齐国贤相的代表。就其治国才能而言,邹忌无疑具有相才,但就其个人品德而言就大大逊于管仲和晏婴。邹忌生活非常奢华,《说苑·臣术》记载:“齐威王游于瑶台,成侯卿来奏事,从车罗绮甚众,王望之谓左右曰:‘来者何为者也?’左右曰:‘成侯卿也。’王曰:‘国至贫也,何出之盛也?’左右曰:‘与人者有以责之也,受人者有以易之也。’王试问其说,成侯卿至,上谒曰:‘忌也。’王不应。又曰:‘忌也。’王不应。又曰:‘忌也。’王曰:‘国至贫也,何出之盛也?’”一国之君齐威王都看不惯邹忌的豪华生活,邹忌三次上前拜见,才被予以理睬。

如此奢靡的生活习惯,说明邹忌比较贪图享乐,这与管仲向齐桓公要“三权”有别。《说苑·尊贤》记载:“齐桓公使管仲治国,管仲对曰:‘贱不能临贵。’桓公以为上卿而国不治,桓公曰何故?管仲对曰:‘贫不能使富。’桓公赐之齐国市租一年而国不治,桓公曰何故?对曰:‘疏不能制亲。’桓公立以为仲父。齐国大安,而遂霸天下。”管仲生活于春秋初期,虽然礼崩坏乐,但由于其时间尚短,贱人不能统治贵人,贫者不能号令富者,寒士不能统治宗族等传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所以管仲才向齐桓公要“贵”、要“富”、要“亲”,可以说管仲位为卿,富有“三归”,亲为桓公“仲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非此不足以治齐国,霸诸侯。“孔子曰:‘管仲之贤,不得此三权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霸矣。’”所以管仲此举并非为了个人享受,而是出于齐国富民强、称霸诸侯的远大目标。而邹忌生活在战国时期,当时西周时期的礼乐等制度完全破坏,且礼贤下士、重用贤能已成为时代的潮流。没有奢侈的生活作依凭,邹忌仍能够治理好国家。可见邹忌生活奢华完全是为了个人享受。

邹忌的这种思想境界,相比晏婴更是相差甚远。“晏子朝,乘敝车,驾驽马……公使梁丘据遗之辂车乘马,三返不受。公不悦,趣召晏子。晏子至,公曰:‘夫子不受,寡人亦不乘。’晏子对曰:‘君使臣临百官之吏,节其衣服饮食之养,以先齐国之人,然犹恐其侈靡而不顾其行也;今辂车乘马,君乘之上,臣亦乘之下,民之无义,侈其衣食而不顾其行者,臣无以禁之。’遂让不受也。”(《说苑·臣术》)晏婴并非不能像管仲、邹忌及其他宰相一样,过锦衣玉食的生活,但他认为国君已经奢侈,若相再跟随奢侈,齐国必然奢侈成风。不利于国家的统治。他“力行节俭”,目的就是为了消除齐景公奢侈给齐国风俗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说晏婴此举是为国为民着想。

另外,邹忌的许多政治举动也并非为国为民,而是为了私人利益。《战国策·齐策一》记载:“成侯邹忌为齐相,田忌为将,不相说。公孙闬谓邹忌曰:‘公何不为王谋伐魏?胜,则是君之谋也,君可以有功;战不胜,田忌不进,战而不死,曲挠而诛。’邹忌以为然,乃说王而使田忌伐魏。田忌三战三胜,邹忌以告公孙闬,公孙闬乃使人操十金而往卜于市,曰:‘我田忌之人也,吾三战而三胜,声威天下,欲为大事,亦吉否?’卜者出,因令人捕为人卜者,亦验其辞于王前。田忌遂走。”这段历史记载了有关邹忌的两个细节:一是他劝齐王出兵伐魏的动机。非常明显,邹忌之所以劝齐王派大将田忌出兵伐魏既不是为齐王着想,更不是为齐国百姓着想,而是为了自己邀功同时打击其对手田忌。二是公孙闬在邹忌的默许、甚至支持下用诡计迫害大将田忌,迫其离开齐国。在当时邹忌和田忌一文一武犹如齐王的左膀右臂,失去任何一位都对齐国的昌盛大大不利。

由齐国历史上三位宰相个人品德的高低,可以看出齐国人才标准中对德行要求的变化,春秋时期品德还是为官的重要参考条件。而至战国时期,甚至对举足轻重的职位相的选择,国君也只看重治国能力,而不大注重其品德了。这种对“德”的忽略,必然导致道德标准的不断降低,这也是一个国家由盛转衰的深层次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