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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国内外债务及国债交易的影响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政府在国内发行折实公债的同时,还向苏联举借外债。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一批外债,也是新中国利用外债解决国内财政不足的一次尝试。由于国债一级市场采用硬性摊派的非市场化方式,根本不存在二级市场又导致流通不便,造成了国债认购积极性低,黑市交易盛行,转让价格低下。个人普遍把国债作为一种变相的长期储蓄存款,很少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兴趣。

新中国国内外债务及国债交易的影响

让杨百万他们疯狂的国库券其实就是一种国债,即国家借钱形成的债务,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等就是借据

如今人们对国债发行已经习以为常,可当年并不是这样……

1969年,中国大陆正沉浸在“文化大革命”取得巨大胜利的全民亢奋中,《人民日报》在5月11日向全世界发表了一则消息:截止到1968年底,我国国内公债已全部还清。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既没有内债,又没有外债的强大的独立社会主义国家。

记得当年,全国上下为此敲锣打鼓,彻夜游行,津津有味、孜孜不倦地着实兴奋了好几个星期……

据参与其事的刘鸿儒回忆:“当时正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在人民银行办公厅工作,接到上级通知,由人民银行写一篇文章——‘人民币是世界上最稳定的货币之一’,由我主笔。同时通知财政部写一篇‘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文章。文章几经修改,最后发表了。”[4]

解放初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当年人民踊跃购买公债的情景

事实上,新中国建立初期,也是曾经发行过公债的。

1949年12月政府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首先在国内发行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计划于1950年内发行两期,每期1亿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公债的发行与偿还都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折实公债以“分”为单位,每分以沪、津、汉、穗、渝和西安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小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尺和煤炭16市斤的批发价加权平均总和计算得出。

至1950年2月底,全国总共推销公债1.48亿分。以后,由于财政状况开始好转,第二期折实公债未继续发行。

人民政府在国内发行折实公债的同时,还向苏联举借外债。根据《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贷款协定》,1950年2月中国政府取得苏联的第一笔借款,总额12亿旧卢布(约3亿美元),利率1%,规定10年内分批还清。此项借款除一部分用于向苏联购买急需的军需物资外,主要用于国内改造和新建50个工业项目的建设。

1951年2月和1952年11月,中国政府又取得两笔分别为10亿和10.36亿旧卢布(共约5亿美元)的抗美援朝军需借款,利率为2.5%。

此外,中国政府还采取中苏合资形式,开办了中苏有色金属公司、中苏石油公司、中苏民用航空公司和中苏轮船修建厂等4个“平权合股”公司,中苏各占50%的股份。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一批外债,也是新中国利用外债解决国内财政不足的一次尝试。

上世纪50年代历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

1953年,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1953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定从1954年起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1954—1958年,政府连续5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总额35.54亿元,年息4厘,期限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为8年外,其余各期皆为10年。

1954年10月,政府又取得苏联5.2亿卢布的长期贷款。到1958年,中国向苏联借款共计14.06亿新卢布(约合74亿旧卢布,15亿美元)。

1958年,随着前期公债还本付息数额的增加,中央政府认为依靠公债筹集资金意义不大。因此,1958年4月政府作出《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决定从1959年起,不再发行全国性的公债,但允许地方在确有必要时发行地方公债。1959年后,只有安徽、黑龙江等少数几个省份自行发行了少量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先前发行的公债,到1968年全部偿清。举借外债也于1958年停止,并在1965年前偿还了全部的苏联借款。合作社股票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成立和城市集体经济的建立而消失。原公私合营时划定的私股,也于1966年8月停止支付股息,实际上名存实亡。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968—1978年中国进入国家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无债时期。

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并入财政部,中国很长时期没有中央银行。直到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开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才从财政部分出来,开始重新承担起中央银行的职责。

1979、1980年中国财政连着两年巨额赤字,在编制1981年财政预算时,财政部官员提出积极财政平衡说:建议发行国债。于是,在严酷的经济形势下,加上政府推进改革面临到处要钱的局面,1981年7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发行国债,财政部首次以单位为对象发行国库券48.66亿元。1982年7月,财政部首次向个人发行国库券。(www.xing528.com)

上世纪80年代开始重新发行的国库券

从1982年开始,国债发行收入直接作为财政预算收入,如果出现预算赤字,由财政部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予以解决。

由此,中国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由长期依赖计划经济的单一财政手段,开启了向现代金融多样化的市场手段缓慢转变之路。

在恢复发行国债后,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提高国债信誉,国家采取了坚持国债发行优先的原则:时间优先(其他债券发行安排于国债发行之后)、价格优先(国债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再加上国债利息免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树立了国债投资在安全性、收益性都优于其他债券的“金边债券”形象。

从1981年7月重新发行国债至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都是10年期的。这一阶段国库券发行的特点:一是摊派发行,二是不可以转让,三是企业购买的国库券利息低、个人购买的利息高。[5]

当年国债的发行,在国家层面成了至高无上的政治任务。但是,对单位和个人却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采取了党员干部带头、硬性摊派、工资里预先扣除等措施来保证当年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当时在人们的认识中,国库券是一种政治任务,是支援国家建设的一种方式。

由于国债一级市场采用硬性摊派的非市场化方式,根本不存在二级市场又导致流通不便,造成了国债认购积极性低,黑市交易盛行,转让价格低下。个人普遍把国债作为一种变相的长期储蓄存款,很少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兴趣。

1986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在南京西路开设了第一个股票柜台——静安证券业务部以后,在业务部门外的街头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买债券和股票的地方人群围得水泄不通,常把柜台挤破;而买国库券的地方冷冷清清,门可罗雀。但全国各地买卖国库券的黑市却热闹非凡。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的经理黄贵显和副经理胡瑞荃见此开始考虑一个问题:股票好上市交易,国库券为什么不能公开买卖呢?

1987年10月,在上海股份制联谊会上,黄贵显在他发言结束时加了一条“尾巴”:“建议开办国库券转让业务。”当时在场的《文汇报》记者应延安,认为这是一条重大的经济信息,立即抓住黄贵显进行采访。老黄当时谈了可转让国库券的四大好处:

一、可以重新树立国库券的威信,把它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消除群众中“不能兑现钞”的消极心理,从而吸收消费者手中更多的资金。

二、将使国库券的黑市市场难以为继。

三、有利于改变目前证券拒台交易债券、股票“有行无市”的局面。

四、通过代理国库券买卖,银行收取转让手续费,为国家增加收入。

应延安回到报社,将它整理发表在1987年10月26日第135期的内参上。这份内参,按惯例送到了北京每个政治局委员手中。

不久,北京的消息传到文汇报社——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已在这份内参上作了批示:“国库券只有上市流通,才能提高信誉,建议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研究这个问题。陈慕华”[6]

刘鸿儒记忆中有印象:“记得1988年4月,国务院召开会议,不是讨论国债问题,但是会上有些同志反映社会上有人在农村偏僻地区以大大低于票面价的价格买入国库券,到城里来兑换,牟取暴利,几次打击都不成功。当时国务院领导同志说,那我们就开辟国债流通市场嘛!持有国债的老百姓就可以不吃亏了。”[7]

1988年4月21日沈阳市国库券流通服务公司成立,开始国库券的柜台交易

在保证每年国债发行任务的强大政治压力下,财政部在1988年3月上报了《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随之,国务院正式批准今后发行的国库券可以上市流通。4月起先开放了上海、深圳、沈阳、哈尔滨、武汉、重庆和西安等7个城市,允许买卖国库券。4月21日,1985年、1986年发行的国库券在上海等城市流通——当天,上海出现了千百人抛出与争购的盛况。这一天,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虹口两个业务部国库券买卖营业额为3.8万元,隔了一个月后,它们的日营业额已增加到70多万元(静安62.9万元,虹口7.3万元),足足增加了18倍,业务量竟占了上海市的一半。[8]

同年6月又开放了54个大中城市,至1991年3月,全国约400个城市都开放了国库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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