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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城市制度与生活变革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讲唐宋城市制度与城市生活的变革一城市管理制度变革和城市地理分布的拓展1.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坊市分离的城市管理制度西周时已比较明确,从汉至唐都实行这一基本制度。唐代的城市管理实行坊市制度,城市管理以治安和政治管理为中心。五代时,唐朝以社会控制为目标的城市管理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宋代坊市制度已经全面瓦解,城市管理制度彻底变革。面街开店更是成为宋代城市的普遍现象。

中国古代城市制度与生活变革

第八讲 唐宋城市制度与城市生活的变革

一 城市管理制度变革和城市地理分布的拓展

1.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

坊市分离的城市管理制度西周时已比较明确,从汉至唐都实行这一基本制度。唐代的城市管理实行坊市制度,城市管理以治安和政治管理为中心。在管理制度上,城市设置规定的交易场所“市”,而“坊”是封闭的居住之所。市也是封闭的如1960年至1962年对长安西市的勘察发现,西市南北长1031米,东西宽927米,四周有宽4米的围墙,中有宽16米的南北、东西向大道,各两条,将市区分为“井”字形。市内四面立邸,设220行。

市内定点交易,定时开关,“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击鼔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市中设有专门的官吏,根据城市级别和规模而不同,较大的城市有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违法之事;市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师三人,掌分行检察州县市。中县户满三千以上及州附郭县,置市令一人、史二人,不满三千户,不置市官。市是商人逐利之所,五品以上的官员不得入市。在市中经营的商人各有商铺。“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1)

坊是居民区,四周有坊墙,“非三品已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就是说,普通的居民居住在坊墙围闭之中,面街不能开门设窗,有街司廵检负责检查。坍毁的坊墙要及时维修,如贞元四年二月勅令“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大历八年七月勅令还说到,不仅坊墙如此,市墙也如此:“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后宜令所由勾当修补。”(2)市门定时开关,坊门也如此。入夜以后和五更以前,居民不得出入坊门。

在这一制度下,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间并无根本区别,都按里划分聚落,称都市的里为坊,称乡野的里为村。《旧唐书》卷48《食货上》记载:“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规定:“两京及州县之廓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总而言之,唐代城市管理以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为目标,而置其经济功能于极其次要的地位。

朱熹对唐宋两代城市管理有一比较:

唐制尤有近古处,犹有条理可观。且如古者,王畿之内仿佛如井田规画,中间一圈便是宫殿,前圈中左宗庙、右社稷,其它百官府以次列居,是为前朝。后中圈为市。不似如今市中家家自各买卖,乃是官中为设一去处,令凡民之买卖者就其处,若今场务。然无游民杂处其间。更东西六圈以处六乡六遂之民。耕作则出就田中之庐,农功毕则入此室处。唐制颇放此,最有条理。城中几坊,每坊各有墙围,如子城然。一坊共一门,出入六街。凡城门坊角有武候铺,卫士分守,日暮门闭,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振城,坊、市门皆启。

这样的城市生活是相对静止的。如朱熹注所引杜甫诗云:“‘我居巷南子巷北,可恨邻里间,十日不一见颜色’。亦见出一坊、入一坊非特特往来不可。”但朱熹是赞赏这种近于古制的管理制度的,他认为,这样的管理制度使“奸盗自无所容。盖坊内皆常居之民,外面人来皆可知”。而且如果“如那时措置得好,官街边都无闲杂买卖,污秽杂糅”。他特别举了武元衡被杀一事,说明此制度于治安管理方面的必要性:“如杀宰相武元衡于靖安里门外,分明载元衡入朝,出靖安里,贼乘暗害之。亦可见坊门不可胡乱入,只在大官街上被杀了。”(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与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这样静止的城市管理制度必然被打破。《唐会要》也说道:“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唐后期,不断重申“向街门户,悉令闭塞”,“夜市宜令禁断”。但是已经禁止不了了。因为这些需求不仅是普通百姓的,更不是奸盗之徒的,朝中大臣也莫不如此。如大臣刘晏上早朝,来不及吃早饭,在街边买胡饼,置于袖中,候朝之时,拿出享用,连称“美不可言”。

而远离天子脚下的其他城市,如扬州,面街开店和夜市更已是公然盛行。张祜诗云:“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扬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徐凝诗写道:“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王建诗更写出了扬州夜市的繁华:“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升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

五代时,唐朝以社会控制为目标的城市管理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坊”墙已经被突破,由于城市人口的增长,侵占官街和坊内空地新建房屋越来越多。对于扩建房屋只能做最低的限制了,那就是不妨碍基本的交通:“其诸坊巷道两边常须通得牛车,如有小街巷,亦须通得车马来往。”这说明此时的“坊”已经不是唐朝时封闭的、外人不得轻易进入的居住空间,而是开放的城市通衢。坊门不过依据“已前街坊田地分,擘画出大街及逐坊界分”(4),只是地理标志,而已不再是封闭区域的惟一出入口了。

与此同时,临街不得开门开窗的规定也消失了,人们不仅可以面街开户,而且可以临街开店。城市的房价根据是否面街而各有贵贱。宋代坊市制度已经全面瓦解,城市管理制度彻底变革。宋代肯定了夜市的合法,宋太祖时即宣布了不禁夜市。如杭州夜市“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夜市的店铺已是“大街小巷在在有之”。

面街开店更是成为宋代城市的普遍现象。如北宋东京和南宋杭州,“自大街及诸坊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即无虚空之屋”。坊巷的开放,坊市的混一,展现了宋代城市管理以经济生活为主旋律的开放的特点,显示了宋朝的城市管理不再如唐代那样以政治管理和治安管理为最重要目的。

在管理上,宋代以厢坊制取代了唐代以前的坊市制。州府城市一般实行以厢统坊的两级管理。如北宋开封有8厢120坊,南宋临安有7厢68坊,到南宋后期,杭州城内扩大为9厢。明州(庆元府)分为4厢51坊。

厢管理治安和部分民政。以南宋杭州为例,城内厢的管理多见以武将分领,下设巡捕,维持厢的治安,以治安管理为主,城外则兼理民事的状况。治安管理以厢分设巡检,置铺若干,每一铺差军兵若干。厢的民事管理职权有限,但在赈济之时,却是统计赈恤人口的一个单位。

治安管理和军事管理方面还设有隅,与厢平行。有学者提出宋代出现了以隅统坊的隅坊(巷)制(5)。实际上宋代的“隅”主要还是军事性质,负责军事、治安和防火事务,而非行政性设置,与属于行政管理系统的坊并无统属关系。宋代的隅在城乡皆有设置。在乡村设置的隅也是以乡为单位的负责治安的军事性机构。

各坊设有坊正,其下设有保头、队头。“保头管夫十名,队头管五十名,以本坊之殷实者为之。坊正一名,以本县合干人为之。凡保头、队头皆隶焉”(6)。其职责主要是考核百姓物力,确定户等,赋役征收。但是,宋代的坊正是职役而非命官,不受俸禄而承担着赋税征收的责任,因而坊正是一个有风险的职务,若未能如数征收,后有所损失,则由坊正赔纳。熙丰时期,一度以甲头取代坊正,宋哲宗时又恢复了坊正的设置。

多头管理导致“坊”事实上主要与赋役有关,而与行政管理和治安管理脱节,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坊与巷一样只表示人们的居住之处,而淡化了城市基层单位的特色。坊正的职役性质使坊并无一个稳定的控制和管理机构。民间更习惯于以巷称呼所居住的坊,同时由于城市人口的增长,居住空间不断扩展和相互交融,使坊巷日益混同。如南宋临安坊号久废,多以巷称之:美俗坊被称为罗汉洞巷,紫云坊则称杨府巷,孝慈坊则称马家桥西巷,市西坊北俗呼菱椒巷,修义坊北俗呼卖马巷,富乐坊北俗呼虎跑泉巷,积善坊北俗呼下百戏巷,羲和坊俗呼官巷,修文坊北俗呼陶家巷,里仁坊北俗呼剪刀股巷,戒民坊俗呼中棚巷,定民坊俗呼宗学巷,安国坊俗呼砖街巷,等等。另如昆山县在宋孝宗时只存四坊,淳祐时县令尹泽建成三十二坊,仅逾二年,大半废去。这种现象在宋代地方志的记载中十分普遍。巷或以姓氏名,或以官署名,或以实业名,纪录一个社区的实况。

这样,坊就不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了,而更多的是赋税征收单位。因而坊名的意义也就发生了变化。一个是标识地理,壮观市容,一个以虚名寓教化。正如《淳祐玉峰志》卷上《坊陌桥梁》所说“里有坊,坊有扁,所以识道里,视观瞻也”。《嘉泰吴兴志》卷2《坊巷》所说,重立坊名,“非惟征人”,也使“客子过是邦者得以知巷陌之名,阛阓通衢新题华表,璀璨相望,亦足为吴兴壮观。”

但更主要的还是教化意义。“巷名出于俚俗,或以寺观,或以名物,或以姓氏第为识别,多非驯雅,循习岁久,遂为通称”。因而,在宋代方志中可见因某人中状元而名其里为状元坊,因某人以孝道闻,而名其里为孝感坊或旌孝坊等等。另如《云间志》卷上《坊巷》载,华亭县立显善、劝义二坊名,“因邑人之孝义者特表之,以感化里俗”。这样的教化有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嘉定年间,湖州因地方官的表率,人们相率“各于其居请表坊名,务称守意”。这本身也说明坊不再表示管理单位。

而这样脱离实际的命名并不起很大的作用。如宝祐间昆山县人曹椿年刲股疗母病,地方官名其里为孝感坊,但坊名不久就废去,匾额也只能收藏在曹椿年家中了。甚至有人拒绝以自己的名义立坊,如《中吴纪闻》卷6《蒋侍郎不肯立坊名》记载,蒋希鲁将致仕回乡,他的学生做地方官,表其第为难老坊,蒋希鲁不受,后改为灵芝坊。

坊失去了作为管理单位的实际作用,有的地方则变为以“界”称所居乡贯,模糊了坊的概念。如《嘉泰吴兴志》卷2《坊巷》载:“坊名乡地久废,官司乡贯止以界称。今为界十七,分属四厢。”此处界统辖于厢,就是取代了原来坊的区划。“界”在湖州出现,主要原因是该地坊巷混同十分严重。常熟的情况也如此,因坊巷混同严重,而分界管理,城内分六界,界有四至,则显然是一个管理单位。

宋代将乡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分别造籍管理,城市居民被称为坊郭户。宋代的坊郭户制不仅实行于州县城市,也实行于市镇。坊郭户按物力分为十等。户等的划分主要是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坊郭户主要经营工商业和服务业为生。官府对经营工商业的坊郭户编定团行,进行管理。《都城纪胜·诸行》认为行是官府为了科配而设:“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医克择之差占,则与市肆当行同也。”

2.市镇的兴起

唐代曾规定,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作为经济性的市镇,其发展受到限制,而宋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现象就是经济性市镇的大量兴起,市镇不仅在经济发展和市场网络中成为联系农村和中心城市的中间环节,而且从经济功能和管理方式上表现出城市的特点,使城市突破州县治所,在县以下广泛出现,扩大了城市的地理分布,是城市化的重要表现。

镇作为军事屯戍之地,北魏就已经出现,设置镇将,主要职责是军事防卫。早期的镇主要是军事性的设置。唐五代镇主要是军事性,军将之权重,“县官虽掌民事,束手委听而已。人至以长官为戏,置镇繁多。而每县又有镇者”。“唐至吴越县之镇戍多矣”。这样,镇的存在成为影响地方行政和经济运行的不利因素。宋朝收藩镇权,县之有兵者由知县带都监或监押,财赋则由参丞掌管,“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监镇,主烟火兼征商,至于离县稍远者则有巡检寨”。亦即宋朝废除了大量军事性的镇,所存留的只有经济性市镇,军事则另设巡检负责。军镇逐步转化为市镇,最典型的情况就是唐宋之间湖州地区镇的变化。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卷10《管镇》载,湖州唐代管镇24,至宋朝景德元年存16镇,熙丰年间止存6镇。其原因是军事性的镇消失,而其中一部分转化为经济性市镇。

市镇的出现主要还是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的结果。这种情况在唐代已经出现,如唐代的彭州建德草市,贸易繁盛,“商旅赞货至者数万”,“百货咸集,蠢类莫遗,旗亭旅舍翼张鳞次,榆杨相接,桑麻渐繁”,于是“又置一镇,抽武士三十人而御之,亦立廨署,早暮廵警”。其功能主要是经济贸易。

宋代这样的镇成为了普遍现象,特别是在经济最繁荣的东南地区。如《云间志》卷上载,华亭县青龙镇是“海商辐辏之所”。“瞰松江上,据沪渎之口,岛夷闽粤交广之途所自出,风樯浪舶朝夕上下,富商巨贾豪宗右姓之所会”。明州鲒埼镇和杭州澉浦镇也因贸易的发展而兴起。鲒埼镇和袁村市“皆濒大海,商舶往来,聚而成市。十余年来日益繁盛,邑人比之临安,谓小江下”。澉浦镇百姓“不事田产,无仓廪储蓄,好侈靡,喜楼阁,惟招接海南诸货,贩运浙西诸邦网罗海中诸物以养生”,因而是五方杂处之地。而且该地扼钱塘江口,有拱卫杭州之任而同时也成为军镇(7)。傅宗文先生在《宋代草市镇研究》中收录了三千余个宋代草市镇的名称(8)

市镇的发展打破了唐代及以前“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9)的制度,城市向州县所在以外扩展。唐代规定:凡天下人户“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10)。“两京及州县之廓内分为坊,郊外为村”(11)。因为只有州县所在可以为城市,所以邑居当然指州县及以上城市。

从制度而言,唐代城乡在州县以上城市与乡村之间没有经济性市镇的形态。这一状况在五代被逐渐打破。《五代会要》卷27《盐铁杂条下》及卷26《曲》分别记载:“州县城镇郭下人户系屋税合请盐者,若是州府并于城内请给,若是外县郭镇下人户亦许将盐归家供食……若县镇郭下人户城外别有庄田,亦仰本县预前分擘开坐……。”“其京都及诸道州府县镇坊界,及关城草市内应逐年买官曲酒户,便许自造曲酿酒货卖。”《旧五代史》卷115《周世宗纪二》记载,在设置寺院方面,后周规定:“诸军镇坊郭及二百户已上者,亦依诸县例指挥。”都体现出镇的管理逐渐同于州县之制,一并视为城市。

宋代经济性的市镇是规模不及县的城市,其管理比附于州县:“宋朝之制,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则为军,以县兼军使。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12)。镇市应属于城市的范畴。居民的管理也纳入到城市管理的制度中,镇民被称为坊郭户。熙宁中,李常说道:“转运司配紬绢绵布于州镇军砦等坊郭户”(13)。元丰年间,陕西实行户马之法,规定“其镇坊郭依县坊郭例”(14)。江南地区也是如此,南宋湖州“四安、新市(镇)用坊郭法”,后乌青镇“一以四安、新市为准”(15)

镇和县也是可以相互升降的。如,“淳化五年以南新场为昭德县,六年改昭德县为南新,熙宁五年省南新县为镇,入新镇”(16)。另如,诸暨枫桥镇曾经历了镇县的几次升降:“(枫桥镇)旧为驿,大观二年立镇,淳熙初为义安县,今(嘉泰时)复为镇”(17)。这样,升降说明镇是被视为与县治同类的作为行政和经济管理中心的城市。

镇的普遍发展,就是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展,也使城乡联系更加紧密,形成了更为完整的城市体系和市场体系。宋代苏州有5县、60余个市镇。湖州辖5县、23个市镇。秀州(嘉兴府)辖4县、35个市镇(18)

二 唐宋城市生活的变化

唐代以前,在制度上,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并无区别。在管理上,如前引武德七年律令所规定的,皆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只是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而且在均田制下,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一样都授给耕田。如《隋书》卷4《炀帝纪下》记载大业十一年“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在坊市制度下,除了食禄之官和食利之商参与城市商业外,普通坊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过着与乡村农民一样的生活,而且他们需要遵守日暮闭门,五更启户的坊市管理制度,比乡村农民更少了一份自由。因此做这样的城市居民实非百姓所愿,而是强迫。隋炀帝时是如此,武则天时仍然是如此。武则天想迁徙关西农户到洛阳,遭到抵制,徐坚建议改为将雍州和同州等地在洛阳的工商户给予宅铺,落户洛阳。

前引朱熹的论述也使我们了解了唐代城市居民“耕作则出就田中之庐,农功毕则入此室处”的生活方式,他们主要以农业为营生。从《五代会要》卷26《街巷》有关五代坊内“近日人户系税田地,多被军人百姓作空闲田地,便立封疆,修筑墙壁占射”、“在京诸坊曲,应有空闲田地,先降勅命许人户请射盖造,及见种莳公私田地……”、“城内诸坊曲除见定园林池亭外,其余种莳及充菜园,并空闲田地,除本主量力自要修造外,并许人收买。见定已有居人诸坊曲内,有空闲田地及种莳并菜园等,如是临街堪盖店处田地……”等记载可知,城市的坊中并非全然是民宅,而有大片耕地。五代正经历着坊墙被突破,耕地被扩展为民居或店铺的过程,这使我们逆向推知唐代城市坊中居民的生产状况,更确知从事农业是其主要的生存方式。

唐代中后期至五代,这一现象逐步改变,到宋代城市生活有了根本性的变革。城市居民不再受坊墙的局限,不必再定时起居,定点交易,居民可以在倒塌的坊墙处面街开店,同时他们还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没有的丰富的娱乐消费。宋代的城市并非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乐园,尤其是在城市管理制度的控制下,城市居民的负担不断加重,但总体而言,宋代的城市生活比唐代以前更为丰富,居民生活更为自由,谋生手段更加多样化。(www.xing528.com)

城市居民的生活首先与工商业密切相关。《东京梦华录》、《梦粱录》和《都城纪胜》记载宋代开封和杭州店铺林立的盛况,这些店铺的经营范围包括了人们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市场紧密相关,不卖则买,“无一家不买卖者”,买卖活动把最底层的市民和最尊贵的皇帝也联系在一起。《西湖游览志余》卷2《帝王都会》记载一件事,体现了某一商品从异地流通到杭州市场的过程:“高宗尝宴大臣,见张循王俊持一扇,有玉孩儿扇坠。上识是十年前往四明误坠于水,屡寻不获。乃询于张循王,对曰:‘臣于清河坊铺家买得。’召问铺家,云:‘得于提篮人。’复遣根问,回奏云:‘于候潮门外陈宅厨娘处买得。’又遣问厨娘,云:‘破黄花鱼腹中得之。’奏闻,上大悦,以为失物复还之兆。铺家及提篮人补校尉,厨娘封孺人,循王赏赐甚厚。”就这样,失落于明州黄花鱼肚中的扇缀,通过水产销售渠道,重新回到了旧主人的手中。

服务业和娱乐业的发展也是宋代城市生活的一大特点。其中酒肆、茶楼成为人们交往和休闲的重要场所。杭州的酒肆、茶楼在江南城市中最为繁盛。有如熙春楼、三元楼、五门楼、赏心楼、花月楼等这样“每楼各分小阁十余,酒器悉用银,以竞华侈。每处各有私名妓数十辈,皆时妆袪服巧笑争妍”,事物丰富考究,服务流程复杂,既有“虽十客各欲一味,亦自不妨”的高档酒楼,也有专门卖各种面食的南食店,饱食虽无问题,但“此处不甚尊贵,非待客之所”的普通食店。茶楼也是如此。

唐代城市娱乐的主要场所就是勾栏瓦舍。

瓦舍北宋中期出现于开封。《梦粱录》卷19《瓦舍》解释道:“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出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北宋东京有桑家瓦子、中瓦、里瓦等,瓦子中设有勾栏或棚,东京各瓦子中有大小勾栏五十余座,里瓦子的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南宋临安有南瓦、中瓦、大瓦、北瓦等诸多瓦子,其中北瓦内勾栏十三座,最盛。可见南宋杭州娱乐业之繁盛。

勾栏的消费主体是市民,因而以通俗轻快的娱乐表演为主要形式。一是观赏性的娱乐,有各种技艺表演和竞技,如打筋斗、踢拳、踏跷、上索打交辊、脱索、索上担水、索上走、装鬼神、舞判官、斫刀蛮牌、过刀门、过圈子等。其中以激烈、刺激而富于娱乐的角抵即相扑最盛行。南宋临安从事角抵的著名艺人曾有张关索、撞倒山、赛侥大、赛关索、曹铁拳、王急快、严关索、韩铜柱、武当山、董急快、董侥大等等。还有嚣三娘、黑四姐等女相扑手。

另一类主要的娱乐就是说唱表演。说唱表演的艺人总数最为庞大。如

《武林旧事》卷10下记载了46种伎艺、459名艺人的名字,其中说唱类伎艺20种,近一半,艺人293人(见下表),近三分之二,而且在单项人数上小说人数最多,其它类人数超过20人的只有角抵(44人)一项,可见说唱类伎艺是当时城市娱乐表演中的主要形式。

《武林旧事》卷10下记载10人以上艺人的娱乐项目表:

小说、演史、说经、说浑话等都是说话表演,唱赚、唱耍令、嘌唱等是演唱娱乐,杂剧、杂扮、影戏等是说唱兼有的表演形式,鼓板是歌舞类表演艺术。说话以话本为基础,或书写或口传,唱以诗词,特别是词为内容,以市民为消费主体的说唱艺术的发展推动了宋代文学的转型。

说话中小说主要说胭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捍棒等故事,说经主要演说佛书、说参讲、说诨经,演史主要讲说《通鉴》、汉唐历代史书文传、兴废争战之事,因而话本可概分为小说话本、佛经话本、讲史话本形式。

话本因为所写的都是迎合市民消费需求的内容,为市民娱乐服务,它适应市民消费而生,同时也反映了城市生活和市民阶层的消费取向。话本追求通俗性、娱乐性是其有别于诗赋散文等士人文学的最大特点。因而话本多用白话,书写的方式多以对话,增加其通俗性和故事性。话本一般有开场诗和散场诗。以开场诗引入正题。散场诗或是全回的总结,或是全回故事的结尾。话本中间的文字过渡,有些地方采用了“话不要絮烦”、“且说”、“话说”、“却说”等口语化的表述,显示出其适应讲说的特点。市民到勾栏书场中听讲说话,一般以日中闲暇时光,为适应这一特点,说话一般分回开讲,话本也就分回撰写。

话本的产生和兴盛是城市变革的产物,是一个新的阶层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同样,话本的出现也是文学变革的开始,是文学书写形式和消费对象的巨大变革。就此而言,宋代话本的兴盛也代表了一种不断发展的新的历史趋势。元明清继承和发展了宋代城市变革的成果,城市人口和市民阶层不断扩大,话本这一通俗的文学消费需求也不断增长。明清时期,小说进一步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文学形式之一,正是继承和发展了宋代话本的成就。

宋词的大盛是宋代城市生活变革的另一成就。词因其音乐性而产生和存在,其次才是其文学性。因而词的生产与社会娱乐是密切相关的。说唱艺术的兴盛为词的创作和消费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唱的主要内容是诗词,而更适于应曲演唱的长短句———词在宋代燕乐风行的环境里得以大盛。词和话本成为代表宋代文学新发展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反映和适应宋代城市生活和市民需求的文学形式。另一方面,与话本主要服务于市民大众不同,词也是舞台歌榭、楼堂馆舍中文人士大夫生活的需求。可以说,词是宋代士人和市民共同的历史贡献,也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他们的生活。

词的生产和消费的一个重要场所是官僚士人们的聚会和交游。宋代文人和官场的聚会中歌妓侑酒是十分盛行的风气。文人和官府的筵席上有歌妓侑酒唱词,词人应歌作词,聚会的酬唱既是词的消费,也推动词的生产。席间文人或应乞作词,或情不自禁,即席为歌妓作词。歌妓是词的演唱者,也是词的创作者。

各种交游中,士人之间的酬唱也是词主要的生产和消费形式。宋朝官场聚会多而奢侈。新守到任有会,旧官离职也有会,平日节令也不乏集会。这样的聚会伴生着词的消费和生产。苏轼在杭州任内,与先后三任太守沈立之、陈述古、杨元素期会频繁,留下不少唱答之词。士人与友朋的交游中也少不了词的唱答。

词的消费在娱乐业繁荣的宋代城市几乎消除了阶层的界限。一首在官府的雅聚或士人的家宴上演唱的词有可能传唱于闹市的勾栏之中。瓦子勾栏、茶楼酒肆等地是市民娱乐的主要场所,也是各类词的传唱之处。在城市的娱乐场所表演的伎艺中,唱叫、小唱、唱赚、嘌唱、诸宫调、耍词、唱京词等中都包含了词的演唱。南宋杭州有专门唱赚和耍词的团体,“唱赚则曰遏云社”,“耍词则曰同文社”(19)。酒肆中歌伎唱词也是常见的娱乐节目。

词的生产与消费与城市生活紧密相连。没有宋代官场和士人各种形式聚会中歌妓侑酒风习的盛行,就没有宋代词的繁荣景象。没有阶层界限日益模糊的市井娱乐的兴盛,也就没有宋词的普及。宋代城市生活是宋词生长的沃土。

【注释】

(1)《唐会要》卷86《市》,第1874页。

(2)《唐会要》卷86《街巷》,第1867页。

(3)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90《礼七》,岳麓书社,1997年,第2070页。

(4)宋·王溥:《五代会要》卷26《街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12页。

(5)见前引陈振《从厢坊制到隅坊(巷)制、厢界坊(巷)制》(《宋代社会政治论稿》)第192页。

(6)《嘉定镇江志》卷5《均役》。

(7)《宝庆四明志》卷15《奉化县志卷二》、《海盐澉水志》卷1《风俗》。

(8)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草市镇明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69~550页。

(9)《唐会要》卷86《市》,第1874页。

(10)《旧唐书》卷48《食货上》,第2089页。

(11)《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73页。

(12)宋·高承:《事物纪原》卷7《镇》。

(13)《宋史》卷175《食货上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4233页。

(1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9元丰三年冬十月己未,中华书局,1990年,第7505页。

(15)《乌青镇志》卷12《著述志》。

(16)宋·王存等:《元丰九域志》卷5。

(17)宋·施宿等:《嘉泰会稽志》卷12《八县》、卷1《废县》。

(18)参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草市镇名录”。

(19)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3《偏安佚豫》,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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