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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中商人与商业的变化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予感之,作是词。妻约雕金钏,女垂贯珠缨。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闲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者,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盐商实际控制上游,乃因封建政府对于官员的赋税业绩考核,使官员有赖于盐商:今之主者,岁考其课利之多少,而殿最焉,赏罚焉。政府规定了基本的价格以后,商人就有自主权。

唐诗中商人与商业的变化

二、盐法、两税之后,情况变得多样

中唐开始,描写商人的诗歌增多。不少中唐诗人能够比较客观地写出商人的辛苦,且对商人充满同情。比如杨凌的《贾客愁》、王建的《调笑令》四首其三、《三台》六首其三、黄滔《贾客》等,都充分描写了商人的风险和艰难。此类诗歌代表人物之一是诗人刘驾。他的《贾客乐》充分描写了经商的凶险:“寇盗伏其路,猛兽来相追。金玉四散去,空囊委路岐。”《反贾客乐》更是在题注中写道:“乐府有贾客乐,今反之。”摆明了是要和传统的观点唱反调。全诗是这样的:“无言贾客乐,贾客多无墓。行舟触风浪,尽入鱼腹去。农夫更苦辛,所以羡尔身。”[57]诗人是要为商人平反,因为原来诗歌中表达的商人都是快乐幸福的,所以诗人要告诉世人,商人有艰险困苦的一面。但是,遇到和农民作对比的时候,诗人认为“农夫更苦辛”,由此更加凸显农民的艰难和不幸。

更多的诗歌将主要篇幅用于商人和农民的比较,或者将主要篇幅体现商人享受了优惠政策而迅速膨胀,并且以农民的困境作为反衬。顾况的《上古一章》、张籍的《野老歌》、《贾客乐》、王建的《送于丹移家洺州》、刘禹锡的《贾客词》、白居易的《盐商妇》、元稹的《估客乐》、姚合的《庄居野行》等,率皆如此。本文以刘禹锡《贾客词并引》为例:

五方之贾,以财相雄,而盐贾尤炽。或曰:贾雄则农伤。予感之,作是词。

贾客无定游,所游惟利并。眩俗杂良苦,乘时知重轻。心计析秋毫,摇钩侔悬衡。锥刀既无弃,转化日已盈。邀福祷波神,施财游化城。妻约雕金钏,女垂贯珠缨。高赀比封君,奇货通幸卿。趋时鸷鸟思,藏镪盘龙形。大艑浮通川,高楼次旗亭。行止皆有乐,关梁自无征。农夫何为者,辛苦事寒耕。[58]

诗歌的主题在序言中说得非常清楚:“贾雄则农伤。”商业的发展一定会带来对农业的伤害,商人的“乐”总是建立在农夫的“苦”之上,整首诗歌基调就是如此。

商业的发展和农业的发展是可以互相促进的,“贾雄并不一定农伤”。郑学檬先生认为,中唐商业发展,说明“农副产品、水产品、手工业产品交换深入民间,出现了‘农商景(影)从’[59]而不是弃农从商的情况,这是一种历史进步”。[60]但是,在那个特定的时代,诗人们认为出现了“贾雄则农伤”的局面。为什么贾雄一定农伤?这在诗人看来,和商人“行止皆有乐,关梁自无征”有密切的关系。

事实如何?

1.商税客观存在。

刘禹锡《贾客词》诗歌中提到的“关梁自无征”,元稹《估客乐》中提到的“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等类似的描写,重点突出的是没有“关梁之征”,或者没有州县等地方商业税收,不少唐诗表达了类似的意思。唐代对商人的商税征收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但是,税一直都存在。初盛唐时期,商人需要支付租庸调、需要支付地税和户税,这在上面已经论及。玄宗时,商人还需要支付“关梁之征”:

天宝九载二月十四日敕。自今以后,面皆以三斤四两为斗,盐并勒斗量,其车轴长七尺二寸,除陌钱每贯二十文,余面等同。[61]

除陌钱主要是道路的税费,是针对商人而言才有的,是商人的“买路钱”。这一记载,说明除陌钱至少在天宝九载就开始存在。到了德宗时期,除陌钱的比率又提高了:“赵赞复请税间架,算除陌……除陌法:公私贸易,千钱旧算二十,加为五十;物两相易者,约直为率。”[62]

安史之乱以后,各地方的军政首长在自己的地方范围内开征商税,唐政府明令开征地域广泛的关津之税:

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复之后,府库一空。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于是遣御史康云闲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贸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巨万计。盖权时之宜。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闲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者,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上元中,敕江淮堰埭商旅牵船过处,准斛斗纳钱,谓之埭程。[63]

无论是“率贷”还是“埭程”,主要搜刮的对象是商人。

2.专卖商人上控政府、下控价格,支付了税收,享受了制度型垄断红利。

盐法出,一是商人取得盐籍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所谓“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二是需要交纳榷盐钱:“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64]。有了盐籍,并且交纳榷盐钱,商人实际上就控制了上游,也控制了下游。盐商实际控制上游,乃因封建政府对于官员的赋税业绩考核,使官员有赖于盐商:

今之主者,岁考其课利之多少,而殿最焉,赏罚焉。院场既多,则各虑其商旅之不来也,故羡其盐而多与焉;吏职既众,则各惧其课利之不优也,故慢其货而苟得焉。盐羡则幸生,而无厌之商趋矣;货慢则滥作,而无用之物入矣。所以盐愈费而官愈耗,货愈虚而商愈饶,法虽行而奸缘,课虽存而利失。[65](www.xing528.com)

因为有上级下达的赋税指标要完成,各盐场之间也存在激烈竞争,盐商因而得以在盐场之间左右逢源,渔翁得利。盐商控制了下游,是因为盐商对于盐的价格有自主能力。从盐的单价来看,“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66],后来价格还往上涨,“贞元四年,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67]。政府规定了基本的价格以后,商人就有自主权。《资治通鉴》记载:“晏以为官多则民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馀州县不复置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68]刘晏“对于盐商的扶植和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简化了对盐商的税收……二是不限市场盐价……三是设立了专门的盐籍”。核心就是“在榷盐法中引入商人与商业机制,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69]

当商人操控了上游和下游以后,社会上就出现了一个以财富来说话的新兴阶层。在诗人看来,这个新的财富阶层无疑是负面的:上文引用的刘禹锡诗歌所写的“高赀比封君,奇货通幸卿。趋时鸷鸟思,藏镪盘龙形”,白居易的诗歌“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70],元稹的诗歌“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一身偃市利,突若截海鲸”[71],等等,都属此类表达。诗人们对这些商人的评价,有欠公允。

从国家宏观角度来看,这些商人是有巨大贡献的,他们使自己富裕的同时也对国家的财政增收作出了贡献。韩愈所言“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72],说的就是这种政策的结果使政府受益。“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73]后世对刘晏的评价不一。确实有不少对他评价甚高者,“唐中偾而振,晏有劳焉”![74]王夫之认为:“晏之理财于兵兴之日,非宇文融、王、元载之额外苛求以困农也,察诸道之丰凶,丰则贵,凶则贱粜,使自有余息以供国,而又以蠲免救助济民之馁瘠,其所取盈者,奸商豪民之居赢,与墨吏之妄滥而已。仁民也,非以殃民也。榷盐之利,得之奸商,非得之食盐之民也;漕运之羡,得之徒劳之费,非得之输挽之民也。上不在官,下不在民,晏乃居中而使租、庸不加,军食以足。晏死两年,而括富商、增税钱、减陌钱、税闲架,重剥余民之政兴,晏为小人,则彼且为君子乎?”[75]刘晏的功劳其实也有这些商人的参与。王夫之对商人抱有极其深刻的成见,这种成见大量反映于他的作品中,本段引文也凸显了这种成见。即使这段引文的本意在肯定刘晏,我们却能够从反面看到商人的成绩。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阶层商人的出现也有其特殊的意义。盐商是中唐社会富民阶层的主力之一。对于这一商品经济主导、“‘富人’阶层的出现”,林文勋先生详有论述,指出了其多重意义,笔者录其两点:一、“门阀士族的衰亡并不是唐宋旧有等级制度崩溃的全部,因为它仅是社会最上层的变动。士、农、工、商等级制的打破无疑才是社会的整体性流变,对整个社会变迁的影响更大。”二、“唐代,部分进步思想家已公开言利……就功利主义思想而言,大谈言利是表,商品经济的发展才是里……言利思想与传统价值观念的斗争,是当时一场持久的思想大解放。而思想的大解放必然带来人们观念和行为的变化。”[76]

3.普通的商人和农民相比,并没有税收上的优势。

上文先论述了专卖的商人,这些商人的“榷盐钱”实际上来源于食盐的民众,当然是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但是,笔者同时也论述了能够享受这些政策的,其实是少数的商人。大多数的小商人,情况远非如此。尤其是盐商的主体——大量的中小盐商。“小本经营盐的买卖,既很劳累,也多风险……真可以说是辛苦备尝。杜甫记载夔州四五十岁头发半白的老处女,十有八九负薪归,‘筋力登危集市门,死生射利兼盐井[77]。”[78]不能享受专卖的商人,意味着要执行国家其他的税收政策。让我们来看两税的相关情况。

两税的设计者和首先执行者是杨炎,建中元年(780)推广执行。因为规定夏秋两次征税,所以称为两税。两税法的主要征税项目是户税、地税、商税。户税是两税中的大者,标准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79]。地税仍然是按照田亩多少征收;商税主要针对行商:“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80]“使无侥利”四个字值得特别关注,说明政策制订者的初衷就是不让商人的税负比一般的百姓轻。对于“坐贾的征税,史无明文,应当是与其他居民一样,按两税征收。在户税征收的过程中,可能还会沿用大历四年(769)的办法,在现有户等的基础上再加二等征收”[81]

王晓骊博士在论述“重农抑商是保证封建统治的基本国策”时说:“唐代政府对商人课以重税,实行盐铁酒等重要产品的专卖,设平淮制度,限制商人的消费等政策都极大地阻碍了商业的发展。”[82]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从两税本身来看,商人的税负并不比农民轻。

4.盐法和两税是对等级制度的大突破,是历史的大跨越。

唐代诗歌有的作品具体地抨击盐法,有的作品笼统地抨击新的税收政策,也有的作品具体地抨击两税:

厚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缲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夜深烟火尽,霰雪白纷纷。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悲喘与寒气,并入鼻中辛。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如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83]

另外,白居易还对于税收的交纳方式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84]应该说:盐法和两税,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征收的过程也多有问题。

但是,在当时的土地兼并非常迅猛的情况下,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并且,与人口的逃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员数量膨胀,不课口人数不断增加。早在天宝年间,“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课口者为不课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十四载,管户总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应不课户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一,应课户五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八十。管口总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九,不课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九百八十八,课口八百二十万八千三百二十一。”[85]另外,已经逃亡的大量人口当然也是没有税收的,尚且没有统计在内。即使按照国家的造册统计,不课口居然已经达到总口数的百分之八十四点四。国家已经很难正常运转。当时国家的税收严重依赖盐税,而白居易等人认为政府放弃垄断、依赖农业税就可以维持整个国家运转的思想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陈寅恪先生在笺证白居易的《盐商妇》一诗时,详细列出了白居易的策论关于盐政的相关观点,指出诗歌和策林的观点“殊无差异”,乃是“儒生之腐论”。[86]这一方面说明盐税的重要,因为新的盐税成了支撑国家运转的重要经济支柱;另外一方面说明,新的盐税乃是历史必然。陈寅恪先生就认为:“至唐代社会经济之发展渐超越北朝旧日之限度,而达到南朝当时之历程时,则国家财政制度亦不能不随之以演进。唐代之新财政制度,初视之为当时政府一二人创制,实则本为南朝之旧制。”[87]

从历史发展看,盐法和两税也是进步的,所以,对于诗歌中反对新的税收方式的表达,需要辩证分析,不能简单的认同。盐法和两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财产”为核心,体现了赋税的平等性,食盐多的交税多,财产多的交税多。每个人都需要食盐,而食盐必须从商人处购买,实际上意味着所有的人都交了盐税。两税中的户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88],地税按照田亩的多少来征税。此前的租庸调制度,是以“人口”为核心,“国计军防,并仰丁口”[89]。所谓“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下、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90]。“男年二十以下、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体现了对弱者的扶持,而对九品和九品以上的官员不课户,则又显示社会的等级。在显示等级的同时,形成了国家赋税政策上的“掠贫济富”,对此,马端临有精妙论述:

必欲复租庸调之法,必先复口分世业之法,均天一之田,使贫富等而后可。若不能均田,则两税乃不可易之法矣。又历代口赋,皆视丁中以为厚薄,然人之贫富不齐,由来久矣。今有幼成丁,而承袭世业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居处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91]

官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资源的控制者,也是大量财富的拥有者,对于他们的免税,实际上是对于一个有很好的纳税能力的阶层的免税,这样,“马太效应”显著,穷的更穷,富的更富,显然不是治理社会的良策。

尽管盐法和两税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是,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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