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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心到相对:欧美音乐中心的思想根源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述分析来看,音乐形态的“单一模式进化”这一自律论思路,是“欧洲音乐中心”价值观的核心理论支柱。“欧洲音乐中心”观正是这种价值观的一部分。

从中心到相对:欧美音乐中心的思想根源

二、“欧美音乐中心”观的思想根源

在“欧洲音乐中心”观的前提下,能够推导出的结论就只能是“中国音乐落后”,正如以欧洲人的鼻子为尺度,亚非人种的鼻子就成了小肉疙瘩一样——用单一的尺度去衡量纷纭的文化事象,只可能得出不客观和不公正的价值判断。因此,要纠正中国音乐落后的错误判断,首先要从理论上破除“欧洲音乐中心”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这个价值观的实质进行剖析。

说欧洲音乐具有“最高价值”,通常的解释是:它比其他文化的音乐“先进”。那么,判断其先进与否的标准何在?从笔者接触到的解释中,主要有下述两个标准:

1.音乐形态的简繁程度

从“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论思路,推导出“复杂=先进”,“简单=落后”的判断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多声部和七声音阶的欧洲音乐,自然比单声部和五声音阶的中国传统音乐“先进”。[12]然而,这个似是而非的标准在多样的世界音乐事象面前难免有遇到尴尬的时候。譬如在声部和节奏方面,比共时的欧美音乐更复杂的非洲黑人音乐并没有被欧、亚、美洲各文化承认为“更先进的”,德国比较音乐学家冯·霍恩博斯特(Von Hornbostel)即认为:“非洲黑人非常善于音乐,一般来说,他们大概比白人更有音乐天才。关于这一点……可以从非洲音乐(特别是多声部和节奏方面)的高度水平看出来。”[13]此类还反证很多,如我国约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文化中存在多声部音乐,但没有人会称其比汉族单声部传统音乐更先进;中国内蒙的民歌“漫翰调”歌手,歌唱音域比帕瓦罗蒂高得多,但没有人会因此认为他们比帕氏更“先进”;蒙古族“呼麦”歌手一个人可以同时唱出2~3个旋律声部,当也不会有人断定他们的唱法比“美声唱法”更加“科学”;20世纪欧美“先锋”音乐在技法形态上远比贝多芬时代复杂,亦未见贝多芬戴了一百多年的“乐圣”桂冠(当然,这不是中国人加冕的),换到勋伯格或其他什么人头上。

由此看来,音乐形态的简繁程度并不足以作为判断音乐之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且我们常常能见到,口头上承认和坚持这一标准的人,在对具体的音乐事象的价值判断中,却往往表现得心口不一。

2.共时传播空间的大小

以传播结果来衡量音乐的价值,传之愈广的就是愈好的。这一观念的内在逻辑是:欧洲音乐的全球性传播这个事实本身就证明了它的高价值;否则,为什么欧洲音乐会被全球那么多文化体系采纳呢?

这个认识的理论根源仍然是社会单线进化论,只是换了一个判断角度:用存在状态(结果)来反证其存在理由(原因)。这一标准在理论上比“形态”标准更肤浅,因而遇到的尴尬就更大。譬如弹丸之地的港台地区流行音乐的传播曾经广及中国大陆及整个东南亚,以共时传播空间而论大陆音乐远不堪匹敌,但大陆音乐界无人承认它“先进”,倒常常指斥其肤浅;美国的流行音乐自“二战”以来传遍全球,连与之同文同种的欧洲人都视之为“垃圾文化侵略”,显而易见,欧洲人对其的价值评判与其传播规模并不成比例。再泛而言之,如基督教这样的欧洲文化产物,在中世纪十字军运动”中向亚非地区的传播,和在近两个世纪的殖民主义浪潮中的全球性传播,是否也证明了基督教文化价值的“先进”呢?如今国内恐怕很少有人会首肯这样的认识。

显而易见,传播空间的大小同样不足以作为判断音乐价值的标准。(www.xing528.com)

从上述分析来看,音乐形态的“单一模式进化”这一自律论思路,是“欧洲音乐中心”价值观的核心理论支柱。如前文所述,文化的“单线进化论”(lineal evolutionism)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这个理论产生的现实需要有二:突破18世纪静止不变的文化观,和为欧洲殖民主义的迅猛扩张寻找新的世界观。这个理论的范式是:认为人类文化也像自然物种一样,在历史中发生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原始的阶段会被进化的阶段所替代。这个理论认为,世界上所有文化都经历过或将要经历同一个发展轨迹上的每一个阶段;所有文化的发展轨迹与方向都是从“野蛮”到“文明”。单线进化的依据是对人类心理的一致性假设。按照这一假设,文化的进化程度不一样,是造成不同人群之间文化差异的唯一原因。

这一理论虽然在当时起到了一些有益作用,但由于其先天缺陷,为后人在文化的认识和研究领域设下了许多陷阱。首先,“进化的顶点被设定为当时的欧美近代文明,并根据与其差异的程度,将世界其他民族的各种文化,依次置于较低的发展阶段”[14]。其次,在文化的演进中,没有考虑不同人群生存环境的千差万别,似乎文化的进化与环境(包括历史积淀的人文环境)无关,而只是依据“从低级到高级”这一绝对规律,向着同一方向自律地发展。由于这些理论缺陷迎合了欧洲殖民主义解释其扩张行为的需要,遂成为其向非欧民族输出欧洲文化的理论依据,并随欧洲文化在近代的单向涵化式全球扩张,成为被涵化文化体系中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内核。“欧洲音乐中心”观正是这种价值观的一部分。

20世纪初以来,随着殖民化的完成并开始走向瓦解,欧洲人对非欧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适应性有了更深入和广泛的实证性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对公理式的单线进化理论产生怀疑。博厄斯(F.Boas)和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y)等文化学家,在对非欧民族文化的实地调查基础上,认识到文化不是沿着一条路线进化的,而是通过创造发明或借取涵化等方式多中心、多途径地演变,并具有其他文化不能代替的特殊适应性,由此推导出与欧洲文化中心论截然对立的“文化价值相对”观。这个概念的提出者、美国文化学家赫斯科维茨(M.Herskovits, 1895~1963)认为:“每个民族的文化离开了自己的民族和时空便失去任何意义;任何具体文化的一切现象都是孤立存在的、不会重复的,因此,不可能将不同的文化加以比较,文化价值没有共同的等价物。”[15]基于这种观点,现代文化人类学承认每个民族的文化与艺术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欧洲工业文化及其艺术只是特定时空的产物,它的基于特殊生存适应性的价值,只能相对于创造了它的那个人群而言,而不能相对全人类而言。

抽去单线进化论的基石,欧洲文化(音乐)中心观便成了空中楼阁。但我们还必须弄清一个看似奇怪的问题:为什么在欧美久经批判的“欧洲音乐中心”观,却至今主宰着大多数中国人的音乐价值观?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总有其原因,而且这个原因不能简单地用“崇洋媚外”或民族意识的失落来解释。用文化变迁规律来分析为何会出现“中国音乐落后”的判断,我们发现这一判断是有依据的,尽管这个依据不在音乐本身而且逻辑荒谬。

如前述,文化变迁必然是从物质(生产力)层面开始,再推进至制度层面,而以观念层的变迁为一个周期的结束。我国近现代文化的转型也体现了这个三部曲过程。

1861年至19世纪末的洋务运动时期,是以工业生产力为核心的欧洲文化的物质层面,对以农耕生产力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物质层面的单向涵化期。西方廉价工业商品大量流进国门,凭借商品价值规律的力量迅速占领了中国贫乏的商品市场,致使“钟表玩具,家皆有之,呢绒洋布之属,偏及穷乡僻壤”。[16]在物质层面上,以“华夷之辨”为内容的“爱国主义”对市民和农民阶层是无效的,“每一位持家的主妇,心里都有一把算盘。她们不曾熟读圣贤古书,也不需要知道什么文化结构理论,只要一种‘物质’胜过另种‘物质’,她们便理所当然地知所取舍,而毫不犹疑地从一种文明跨向另一文明而去”。[17]正是通过“价廉物美”的西方商品,使国人认识了西方工业生产力,并在与自己农耕生产力的比较中,认可了欧洲生产力在效率上的“高我一筹”,从而在中国奠下欧洲中心论第一块基石。

正如一个人选择了学习电子琴,就不得不接受这个乐器所预设的“十二平均律”这个特殊律制一样,近代中国人既然接受了西方生产力对中国文化物质层面的涵化,就不得不接受与被涵化生产力相适应的西方制度和观念,这就是维新运动和“五四”运动所代表的、中国文化以西方制度和观念为模式的逐层变迁。由于对中国传统制度和观念文化的否定,以及对西方制度与观念文化的肯定,导致“华夷之辨”的我文化中心价值观,让位于西方文化中心价值观。这一新价值观的形成,实质上是中国人将先前发生的中西生产力比较的结论(价值判断),向自己文化的制度和观念层面平行移入的结果,而非中、西方制度和观念文化比较的结果。原因如前述,文化的制度和观念层面无法进行(价值)比较,但文化的物质层面却是相对可比的。因为生产力是人类控制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同文化生产力可以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生存效益”这一标准下进行比较——当然,这个标准的性质并不是全善的,它也有其“恶”的一面,从20世纪以来现代工业生产力造成的各种生态危机,便可一窥其“性恶”的一面。所以说,人类的任何文化产物都是利弊俱存的,二元对立的文化价值观从来就行不通,故而,即使对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生产力层面的价值比较,也只能是相对的和充满或然性的。

文化间的价值比较及其判断,实质上常常是生产力价值的比较结果,向其他文化层面的平行移入的思维过程。尽管这一平行移入的结果(即对其他文化层面的价值判断)是荒谬的,但这种移入行为的发生又是必然的——因为人类现有的思维能力和认识视野还远远不能充分把握事物之间的可比性和可比程度,而且常把特定范围的比较结果无限放大至荒谬程度。中国音乐落后观的产生,也是受中、西方文化中生产力因素比较株连的结果,是一个偷换概念的逻辑谬误。

音乐的主要功用性质,不是人类与自然打交道的工具,而是主要用于人际沟通的工具(或曰符号系统)。因此,它的价值只能取决于其在特定文化体系内的信息传播功能,而不可能取决于与其他文化的音乐事象在形态上的差异。这就如同(同为信息符号系统的)语言一样,英语与汉语虽然形态差异极大,但二者之间并无价值的高低(或曰“先进”与“落后”)之分,最多只能说在信息传播能力上互有短长。历史上确曾有过某一文化体系的传统音乐泯灭的现象,但这通常是伴随该文化体系的整体湮灭而湮灭的。正如满族音乐文化在近百余年中的消亡,只是农耕文化对畜牧文化全面的单向涵化的结果,却不能归咎于满族音乐文化本身的不完善或“落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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