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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立三书论述及其在文献研究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而行人[2]又献五书,太师[3]又陈风诗,详见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方志不得拟于国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迁除,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纪其元于书耳。

方志立三书论述及其在文献研究中的重要性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惧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问以尽其义。

或曰:方志之由来久矣,未有析而为三书者,今忽析而为三,何也?曰:明史学也。贾子[1]尝言古人治天下,至纤至析;余考之于《周官》,而知古人之于史事,未尝不至纤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鲁《春秋》、楚《梼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而行人[2]又献五书,太师[3]又陈风诗,详见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是王朝之取于侯国,其文献之征,固不一而足也。苟可缺其一,则古人不当设是官;苟可合而为一,则古人当先有合一之书矣。

或曰:封建罢为郡县,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曰:今之天下,民彝物则,未尝稍异于古也。方志不得拟于国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迁除,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纪其元于书耳。其文献之上备朝延征取者,岂有异乎?人见春秋列国之自擅,以谓诸侯各自为制度,略如后世割据之国史,不可推行于方志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轨之盛治,侯封之禀王章,不异后世之郡县也。

古无私门之著述,六经皆史也。后世袭用而莫之或废者,唯《春秋》《诗》《礼》三家之流别耳。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礼》之流别也;文征诸选,《风诗》之流别也,获麟绝笔以还,后学鲜能全识古人之大体,必积久而然后渐推以著也。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刘氏[4]《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礼》之绪焉。吕氏《文鉴》,苏氏《文类》,始演《风诗》之绪焉。并取括代为书,互相资证,无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5]曰:“圣人述史有三,《书》《诗》与《春秋》也。”今论三史,则去《书》而加《礼》,文中之说,岂异指欤?曰:《书》与《春秋》,本一家之学也。作《书》虽不可尽信,编年盖古有之矣。《书》篇乃史文之别具,古人简质,未尝合撰纪传耳。左氏以传翼经,则合为一矣,其中辞命,即训诰之遗也;所征典实,即贡范之类也。古《周书》讫平王,《秦誓》乃附侯国之书。而《春秋》托始于平王,明乎其相继也。左氏合而马、班因之,遂为史家一定之科律,殆如江、汉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后人不解,而以《尚书》《春秋》,分别记言记事者,不知六艺之流别者也。若夫《官礼》之不可缺,则前言已备矣。

或曰:《乐》亡而书合于《春秋》,六艺仅存其四矣。既曰六经皆史矣,后史何无演《易》之流别欤?曰:古治详天道而简于人事,后世详人事而简于天道,时势使然,圣人有所不能强也。上古云鸟纪官,[6]命以天时;唐、虞始命以人事。《尧典》详命羲和,[7]《周官》保章,[8]仅隶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详略之概矣。《易》之为书也,开物成务,圣人神道设教,作为神物,以前民用,羲、农、黄帝不相袭,夏、商、周代不相沿,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朝之创制,作新兆人之耳目者也。后世惟以颁历授时为政典,而占时卜日,为司天之官守焉。所谓天道远而人事迩,时势之不得不然,是以后代史家,惟司马犹掌天官,[9]而班氏以下,不言天事也。

或曰:六经演而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巨也。方州蕞尔之地,一志足以尽之,何必取于备物欤?曰:类例不容合一也。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士[10]差降,至于玄裳一章,斯为极矣。然以为贱,而使与冠履并合为一物,必不可也。前人于六部[11]卿监,盖有志矣;然吏不知兵,而户不侵礼,虽合天下之大,其实一官之偏,不必责以备物也。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国史于是取裁,方将如《春秋》之借资于百国宝书也,又何可忽欤?

或曰:自有方志以来,未闻国史取以为凭也。今言国史取裁于方志,何也?曰:方志久失其传,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搢绅先生每难言之。国史不得已而下取于家谱志状文集记述,所谓礼失求诸野也。然而私门撰著,恐有失实,无方志以为之持证,故不胜其考核之劳,且误信之弊,正恐不免也。盖方志亡国史之受病也久矣。方志既不为国史所凭,则虚设而不得其用,所谓“觚不觚”[12]也,方志乎哉!

或曰:今三书并立,将分向来方志之所有而析之欤,抑增方志之所无而鼎立欤?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义难以一言尽也。史之为道也,文士雅言与胥吏簿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则无所以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其义,《春秋》之所取也,即簿牍之事,而润以尔雅之文,而断之以义,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断之以义而书始或家,书必成家而后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故曰: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

或曰:志既取簿牍以为之骨矣,何又删簿牍而为掌故乎?曰:说详《亳州掌故》之例议矣。今复约略言之:马迁八书,[13]皆综核典章,发明大旨者也。其《礼书》例曰:“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马迁所指为有司者,如叔孙[14]朝仪,韩信[15]军法,萧何[16]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惜无刘秩、杜佑其人,别删掌故而裁为典要,故求汉典者仅有班《书》,而名数不能如唐代之详,其效不同也。则别删掌故以辅志,犹《唐书》之有《唐会要》,[17]宋史》之有《宋会要》,[18]元史》之有《元典章》,[19]《明史》之有《明会典》[20]而已矣。

或曰:今之方志所谓艺文,置书目而多选诗文,似取事言互证,得变通之义矣。今必别撰一书为文征,意岂有异乎?曰:说详《永清文征》之序例矣,今复约略言之:志既仿史体而为之,则诗文有关于史裁者,当入纪传之中,如班《书》传志所载汉廷诏疏诸文可也。以选文之例而例艺文,亦如宋《文鉴》可合《宋史》为一书,《元文类》可合《元史》为一书,夫与纪传中所载之文,何以别乎?

或曰:选事仿于萧梁《文选》,《文苑英华》,[21]与《唐文粹》,[22]其所由来久矣。今举《文鉴》《文类》始演风诗之绪,何也?曰:《文选》《文苑》诸家,意在文藻,不征实事也;《文鉴》始有意于政治,《文类》乃有意于故事,是后人相习久而所见长于古人也。

或曰:方州文字无多,既取经要之篇入纪传矣,又辑诗文与志可互证者,别为一书,恐篇次寥寥无几许也。曰:既已别为一书,义例自可稍宽;即《文鉴》《文类》,大旨在于证史,亦不能篇皆绳以一概也,名笔佳章,人所同好,即不尽合于证史,未尝不可兼收也。盖一书自有一书之体例,《诗》教自与《春秋》分辙也。近代方志之艺文,其猥滥者毋庸议矣;其稍有识者,亦知择取其有用,而慎选无多也。不知律以史志之义,即此已为滥收,若欲见一方文物之盛,虽倍增其艺文,犹嫌其隘矣;不为专辑一书,以明三家之学,进退皆失所据也。

或曰:《文选》诸体无所不备,今乃归于《风诗》之流别,何谓也?曰:说详《诗》教之篇矣。今复约略言之:《书》曰:“《诗》言志”,古无私门之著述,经、子、诸史,皆本古人之官守,《诗》则可以惟意所欲言。唐宋以前,文集之中无著述,文之不为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诸品者,古人始称之为文;其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者,古人称书,不称文也。萧统《文选》,合诗文而皆称为文者,见文集之与《诗》同一流别也。今仿《选》例而为文征,入选之文,虽不一例,要皆自以其意为言者,故附之于《风诗》也。

或曰: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亦有《续书》,皆取诏诰章疏,都为一集,亦《文选》之流也。然彼以衍《书》家,而不以入《诗》部,何也?曰:《书》学自左氏以后,并入《春秋》,孔衍、王通之徒,不达其义而强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譬犹后世济水已入于河,而泥《禹贡》者,犹欲于荥泽、陶邱浚故道也。

或曰:三书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废者,如《通鉴》之编年,《本末》之纪事。后此相承,当如俎豆之不祧矣。是于六艺,何所演其流别欤?曰:是皆《春秋》之支别也。盖纪传之史,本衍《春秋》家学,而《通鉴》即衍本纪之文而合其志传为一也。若夫《纪事本末》,其源出于《尚书》,而《尚书》中折而入于《春秋》,故亦为《春秋》之别也。马、班以下,代演《春秋》于纪传矣;《通鉴》取纪传之分,而合之以编年,《纪事本末》,又取《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而因事命篇,不为常例,转得《尚书》之遗法,所谓事经屡变而反其初,贲饰所为受以剥,剥穷所为受[23]以复也。譬烧丹砂以为水银,取水银而烧之,复为丹砂,即其理矣。此说别有专篇讨论,不具详也。此乃附论,非言方志。

或曰:子修方志,更于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征材之所余也。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地。既约取矣,博览所余,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其不合三书之目而称四,何邪?三书皆经要,而丛谈则非必不可缺之书也。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于志后,或称余编,或称杂志,彼于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于其后,故无伤也。既立三家之学,以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借,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汉志》所谓小说家流,出于稗官,[24]街谈巷议,亦采风所不废云尔。

【注释】

[1]贾谊

[2]小行人,属秋官司寇。五书者,万民之利害为一书,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悖逆暴乱作慝总犯令者为一书,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

[3]太师属春官宗伯。

[4]刘秩,字祚卿,知幾子,撰有《政典》。(www.xing528.com)

[5]王通。

[6]《左传》昭公十七年:“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

[7]羲氏、和氏,尧时主历象授时之官。

[8]保章氏掌天星,属春官宗伯。

[9]《史记·叙传》,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又,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

[10]古天子冕服十二章,上公九章,侯伯七章,子男五章。

[11]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12]语见《论语》。

[13]八书:《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

[14]叔孙通,为汉高祖定朝仪。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史记·礼书》称叔孙通,于秦代之礼颇有所增益减损。

[15]《汉书·艺文志》兵家有韩信三篇。

[16]《汉书·刑法志》称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17]《唐会要》一百卷,宋王溥撰。

[18]宋王珪撰《国朝会要》三百卷,虞允文又撰《续国朝会要》三百卷,今俱不传。

[19]《四库提要》书目有《元典章前集》六十卷,附《新集》,不著撰人名氏。

[20]《明会典》一百八十卷,明弘治年间李东阳、焦芳、杨廷和等奉勅撰。

[21]宋太平兴国中,李昉、扈蒙、徐铉、宋白等奉敕编。后又命苏易简、王祐等参修。其书起于梁末,以续《文选》,分类体例亦略同,凡一千卷。

[22]宋姚铉编。其书删掇《文苑英华》而稍附益之,凡一百卷。

[23]《易·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24]《汉书·艺文志》如淳注,细米为稗,街谈巷议,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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