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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现代社会的价值危机:原因与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更为根本的是,现代人的世界观较之于传统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更替。权利意识的获得及其积极应用于实践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现代化的过程。现代价值一方面是现时代的标志,但同时也是现时代的悖论。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当属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自由、平等和博爱等现代主导性价值所进行缜密推演。现代价值的多元实质是现代个体权利清单日益扩充的结果。自由和理性作为现代社会的特质,自启蒙运动以来开始了在全球的扩展。

探讨现代社会的价值危机:原因与解决方案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频繁的流动性让社会治理困难重重,庞大的公共资源也使得财富分配中的正义问题变得异常突出。更为根本的是,现代人世界观较之于传统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更替。循着自然科学的启示来弄清人类社会的内在规律,并据此行动,最终将社会生活从杂乱无章的状态带到像经典力学所描述的那样一种井然有序的状态。这便是启蒙精神极力推崇的“进步”(张凤阳,2004:213-214)。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对价值优先序列的设计给出了经典的论证,即以自由优先,兼顾差别平等,以博爱为终极归宿的一整套现代方案。这个论证在整个20世纪后半期的政治哲学、伦理学等领域引起了巨大争议,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价值问题的多学科、全球性的论争(张凤阳,2004:134-147)。

权利意识的获得及其积极应用于实践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现代化的过程。无论中西方,现代人之所以能够用双手创造这样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前提首先是观念世界的解放,即开始按照人的原则来塑造这个世界。理性、权利、自由这些现代词汇频繁出现在各种生活场景之中。人们开始按照新的观念来理解自身和世界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重新理解人与人的关系。但悖谬的是,当解放了的现代人获得了各种新的观念之后,便开始按照观念的原则开始了新的生活。观念或者概念成了新的生活主宰。本来被解放出来了人现在又重新受到统治。黑格尔把这叫做人受抽象统治。于是马克思新时代哲学的主要任务界定为把人从非神圣形象中解放出来。各种各样的现代观念之所以是抽象的,恰在于他们首先都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生活的产物。现代早期的人们在解放梦想的驱使下,一切旧世界的依存都被荡涤。殊不知,这些陈旧的东西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都来自人类生活的历史性实践,是与人的生存方式、生活历程和生活意义紧密相连的。当人们按照非此即彼的原则把这些活生生的原则祛魅之后,剩下的任务就是在一片废墟之上重建新的信念体系。但也正因为这是一篇废墟,所有新的信念体系也就有了任意性,就可以按照任何人的任何意见来进行构建,所以,现代价值体系的建构过程充满无尽的争议。争议的结果是无数价值横空出世,任何价值都具备了其他价值所无可替代的存在理由。于是,人们在欢呼解放之余也陷入了深深的困境,到底该按照何种确定性的价值来安排自己的生活。

现代价值一方面是现时代的标志,但同时也是现时代的悖论。人们纠结于价值多元所带来的伦理困境。在无尽的思想困惑中疏远了自己的生活世界。生活开始按照观念的方式来进行塑造而不是相反。当然,也有不少聪明的头脑试图对现代价值进行优先序列的设计。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当属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自由、平等和博爱等现代主导性价值所进行缜密推演。罗尔斯的高明之处在于,其把对价值问题的全部讨论置于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积极”自由主义论争的框架中,也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议题。这样一来,价值问题似乎就不再是个抽象的观念问题,也不是什么个体的好恶问题,而是具有实在内容的权利及其实现问题。换言之,为现代个体确立权利边界就成为上述讨论的全部归宿。

罗尔斯把自由置于最优先位置,因为他认为自由是人之为人的固有本性,是人的目的。因此,任何形式的社会经济利益追求都只能在保障公民基本自由的基础上期望更多,而不是更少(张凤阳,2004:137)。但他同时为这种自由确立了一个边界,即这种自由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机会平等的原则上。现代市场经济讲求竞争,但为避免由无限竞争所带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就必须让这种竞争是按照正义原则来运行的。机会平等意图用保障任何权利个体都能进入竞争体系来实现真正的自由。但即使获得了参与竞争的机会,但因个体禀赋差异而产生的“淘汰”依然不是罗尔斯所希望看到的。因此,他在平等之后,又按照博爱的原则,即“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来为自由构筑最后底线。

罗尔斯费尽心机,但收获的却是无尽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罗尔斯的“安排”仍然无法与现代个体的“权利意识”相兼容。罗氏全部分析的逻辑起点是自由,其希望以此撬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但这个逻辑起点的选择却是值得商榷。如果说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论体现出现代民族国家的权力与现代个体权利如何确立各自边界的问题,那么,权利就应当成为分析现代性问题的逻辑起点。因为即使是现代国家权力的来源依然是由个体权利所构成,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现代国家才区别于古典时期的城邦和希腊化之后的帝国形态。换言之,为现代价值体系奠基的恰恰是权利概念。权利也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表征了现代个体的独特生存样态。

现代价值的多元实质是现代个体权利清单日益扩充的结果。当任何人都拥有了任意的私人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构建生活时,只要不影响他人好像就是正当的。可问题在于,是否真正存在不影响他人的私人领域?换言之,你的生活是否触犯了其他人的权利不是由你自己决定的,而是由他人来决定的,因为他人也是和你一样的权利个体,也和你一样按照权利的意识来构建自己的生活,也是按照主体性原则来对自身之外的一切进行价值判断。因此,任何个体只要按照权利原则来生活就必然会与其他权利个体存在交集。关键在于,当个人权利被确定为价值中轴的时候,它不仅会在政治领域对国家构成合理限制,而且还会在社会文化和日常心理层面不可避免地造成自我中心意识的高涨(张凤阳,2004:147)。因此,真正需要思考的概念是权利及其边界问题。

上文引述罗尔斯有关价值优先顺序问题的经典讨论意在说明,价值多元作为一个生活的事实古已有之,并不是现代性的特殊产物。对价值的优先性排列之所以困难不在于价值本身,而在于人们都是按照特定的权利内涵去解读价值问题。换言之,人类的文明史本身就已经证明了,各种价值虽然内涵各异,但都能够和谐共生,人们在实践中没有放弃任何美好价值,也并没有因为这些美好价值之间的张力而使生活变得无法继续。看来,真正的难题不是价值及其多元,而是人们对于价值问题的理解思路。

自由和理性作为现代社会的特质,自启蒙运动以来开始了在全球的扩展。在康德那里,现代人是能够自由运用自己理性的人。理性一方面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增添了无尽的动力,另一方面也为人类提出了难以克服的难题,即由理性自身的张力给现代人造成了极大困境:当生活的一切方面都需要用理性去支配时,理性就变得只是一种态度而没有实质内容,此时的理性也就变成了最大的无意义。而在其现实表现上,人们恰恰会因为理性的无所不在而变得无所适从。这种无所适从的必然结果就是: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其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

因此,“无人身的理性”造成了现代人“自由得一无所有”的状态。这直接导致人们把全部意义简单地归结为对利益的寻求,利益的原则充斥着全部的日常生活,人离幸福生活也就越来越远。其次,平等是现代人追求的经常性目标。现代人平等的追求蕴含着一种悖论:平等的结果会使人遁入一种纯粹的私人状态,但我们恰恰还需要过公共性的生活。平等的社会恰恰意味着任何人的任何利益在原则上都应当得到满足。所以,平等的背后必然隐藏着公共性的身影,这个公共性体现为个体之外的所有他者的存在。

这又会加剧个体走向原子化状态的进程。现代人极易成为被公共意见支配的原子人,人们表面上在创造只属于自己的生活,但实际上却在过着一种千篇一律的生活。公共意见充斥着生活的大多数方面,可是幸福生活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幸福生活是一种可能生活,其核心在于拥有既具体又普遍的生活意义。平等的现代人赋予生活的只可能是“不知来自何处”的公共意见。最危险的是,这种公共意见只有利益的身影,而无道德的任何痕迹。幸福生活似乎在现代人追寻利益的过程中渐行渐远。最后,秩序是现代社会最棘手的问题。按照涂尔干的理解,现代社会是一个在充分地职业分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化世界,每个人都必然生活在一定的组织内,业缘关系逐渐取代血缘和亲缘关系一跃成为人们交往的主要载体和形式,但现代组织在理性化的悖论下极容易处于松散的状态。这意味着个体只是在固定的职位上完成固定的工作,维系组织存在的可能是些干巴巴的制度,但缺少了个体应该得到的有意义的组织生活。(www.xing528.com)

如果说组织化的生活是现代人的必然选择,那么组织应当为人们创造幸福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但在现代组织中,恰恰很难寻觅到意义的踪影。如果说幸福生活来自一种内心秩序,或者说就是一种充满意义的有秩序的内心感觉,那么现代组织就应当承担起建构意义的重要任务。平等理念支配下的现代人既然无法独自创造出意义,也只有寄希望于组织,但现代组织却只能加剧人们的道德真空状态。没有什么是能够规约人们行动的公认准则,个体的意愿很难成为组织认可的标准。组织存在的原则只来自利益。组织生活只能给个体提供一个职位和一份工资,但却无法作为生活意义生成的源泉。在此意义上,幸福生活失去了“组织保证”。

综上所述,诸如理性、自由、平等和秩序这些充满内在张力的概念足以让现代人在实现幸福生活的征途中举步维艰,这是现代社会的“二律背反”。自然地,它们同时构成了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这是现代社会为社会工作设下的“伦理陷阱”,它构成了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基本语境,即作为一种可能生活、道德生活和内心秩序的幸福生活,与现代社会基本特征之间的“格格不入”。幸福生活能否包容自由、平等、理性等内涵,是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实务之前必须进行的理论思考。

在与社会工作伦理有关的讨论中,还有与伦理困境相当的另一提法——伦理危机。危机当然比困境听起来要严重得多。后者只是停留在对具体实践中的两难进行选择层面,表现出了局部性和特殊性,甚至这种局部的问题也可以设计出相应的策略予以解决。但前者就是普遍性、时代性的问题,是必须放入古今对比中才能获得深入阐释;是人类性的问题,在短时间内甚至无计可施,人们普遍陷入此种危机之中。如果说造成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原因是各种多元价值之间的难以取舍,那么社会工作伦理危机则表现为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之间的张力关系。可见,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问题仍然局限于封闭的现代性内部,而对其解决的对策也仍然局限于以现代原则破解现代问题,价值排序、伦理筛查、制度建构等诸如此类。可以看出,破解一个问题仍然按照问题本身的原则来进行的话,势必陷入悖论之中,以至于进入到对问题的无限循环式的分析之中,困境可能永远无法有效破解。如果把对伦理问题的分析纳入古今对比的维度中,就能深层揭示当下伦理的内涵与困境的历史性生成过程,也能够在何种历史性地分析中找出伦理内涵变迁的真正动力,进而对当下的伦理困境之破解寻找可能的出路。

实际上,伦理危机的维度之所以必须就在于,伦理内涵的发展必然是人类在实践中历史地形成的认识结果。历史从来不是断裂的,更不能把历史中的某个片段神圣化。历史的连续性就是人的实践的连续性,也同时是人的认识活动的连续性。认识史也体现为概念史,即人们用来把握事物的概念的内涵之变迁。

具体到社会工作来说,首先要把握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在这一进程的不同阶段该专业对伦理一词内涵理解的变化。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这种变化的关键就在于人们观念世界的不断更新,即人们世界观的不断升级。今日看来是对的事物,可能明天就会被历史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的伦理困境实质上是一种纯粹观念的产物。

如果人们能够及时根据实践的变化去更新对伦理内涵的理解,即让自己的主观思维和客观存在一起运动变化和发展,那么也就做到了与时俱进,这种一致性是不会产生困境的。而如果人们固守着某一概念的内涵不放,无视历史性的实践所发生的惊人变化,那么观念与现实必然发生冲突,观念无法解释现实,现实的发展也可能就会受制于观念。特别是对当今时代而言,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时代、汽车时代、生物技术时代等等,人们的生活方式在这些技术的推动下发生了诸如马克思所言的“从人对人的依附性关系”逐渐转变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由现代工业生产方式所塑造的生活方式又会极大地改变人们的观念世界。孝,这个中华文明的伦理特质,已经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内涵变为社会化养老的现代观念。难道把父母送入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能被说成是一种不孝吗?现代女性也不再以夫为妻纲为生存原则,一种独立自主的生活状态已经实现。子女也不再对父母唯命是从,具备了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传统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师徒关系也逐步被师生平等的观念所更新,诸如此类。

由此变化也引申出两个问题:一是这种变迁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非此即彼的。人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只能在前辈先人已有的基础上进行时代性的创造。因此,实践与历史的完整性要求我们对于时代变迁必须进行辩证理解。二是在变迁中产生的问题与困境,解决的方法也不能是非此即彼地“浪漫主义”方式,而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之道。现代社会确实是一个高度复杂和充满风险的社会,不确定性空前加强。每一个人在这快速变迁的时代都显得极其渺小,变迁速度之快可能让人们瞠目结舌。而一旦在风险面前付出代价,就即可能按照主观的偏好去评价当前的一切,一种负面情绪自然生成。用自己的主观意志去裁剪生活世界,从而让一切事物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重新安排的思路也极其常见。社会工作者经常强调以服务对象的利益实现为首要目标,可如何评估这种目标的合理性与合情性是至关重要的。很多所谓伦理困境的产生都源于在满足案主与实现社会利益的难以取舍。这就在起点上忽略、甚至默认了案主的利益要求就是正当的。诸如此类的表现还有很多。

可见,伦理困境的问题必须放入现代伦理危机的议题中才能得到有效的讨论和解决。如果把解决伦理困境看作是一种技术和策略意义上的专业问题,忽略了这类问题所赖以产生的时代性特征,就可能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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