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机制研究取得成果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机制研究取得成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主要是确定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和考核方式,具体由中央和地方未成年人司法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培训的目标人群是学校教师、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干部以及志愿者、家长和专业心理辅导与咨询人员,并应依据 《全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大纲》和地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实际,拟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进行严格考核、定期督导检查。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机制研究取得成果

(一)明确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帮助机制的基本原则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帮助机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无偿原则,未成年人心理帮助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将心理帮助作为一项公益性工作来对待,即对涉罪未成年人或被害人的心理辅导与矫治实行免费服务;二是自愿原则,即在是否参与心理辅导与矫治的问题上应当充分尊重涉案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强迫涉罪未成年人接受心理辅导与矫治;三是保密原则,即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帮助全过程实行保密处理,对未成年人的涉案信息、个人信息、心理帮助记录等材料进行保密管理和统一封存。

(二)在未成年人统一协调机构的组织指挥下完善心理帮助工作组织架构

未成年人心理帮助工作的系统性和专业性离不开系统的组织保障,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心理帮助工作纳入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之中,对心理帮助人员由各地各级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实行一体领导,对于专门聘任的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可以参照事业编制待遇管理,就此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部门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有效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帮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专门化心理帮助培训机制(www.xing528.com)

由于各地心理帮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心理帮助人员、志愿者、干部队伍等的知识欠缺和专业水平不高,因此,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是保障心理帮助实效性的基础。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主要是确定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和考核方式,具体由中央和地方未成年人司法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培训的目标人群是学校教师、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干部以及志愿者、家长和专业心理辅导与咨询人员,并应依据 《全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大纲》和地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实际,拟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进行严格考核、定期督导检查。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心理帮助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证

资金是心理帮助机制运作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因此,形成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显得非常重要。依据中央文件 “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狠抓措施的落实;要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的精神要求,做好政府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的经费预算工作,落实政府规划预算;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社区动员,采用社会捐助、有奖募捐、社区服务性收入等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遵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以满足开展此项工作的资金需要。[3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