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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法律思想研究:礼法与情理的结合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君臣不协或政见与主流不合时,如何处理个人、家族、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作出正确取舍,是每个为人臣者必须面对的问题。马士英尤其是阮大铖,虽为戴名世所痛恨,且那些大臣也有为奸臣陷害的苦衷,但戴名世仍然认为他们依靠藩镇以对抗朝廷,亦为不忠。[28]他希望君主能“修身明理、远谄佞乐忠直”,以诚信为本,信任人才。他认为信任大臣是君主的一项可贵的品质,因而在这一点上给予刘禅极高的评价。

桐城派法律思想研究:礼法与情理的结合

“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15]这是朱熹特意挑出置于《四书》之首的《大学》对于人伦关系的概括,是理学家追求的理想状态下的社会关系,当然也是信奉程朱理学的前期桐城派孜孜以求的目标,因而他们都自觉地以“正人心而维持名教”[16]为己任。

在君臣关系上,他们强调为臣应当尽忠。首先,臣子尽忠表现为勤于职事,忠于国家。戴名世批评当时“有一官必有一官之德政诗册”,专务涂饰以欺世的做法,指出官员为地方谋福利是职责所在,不过是“为其所当为者而已”,作为“下之人”的百姓“受长吏之德,亦其义所当然”,并非“出之于分外,得之于不意也”。即使官长或许有“一二事出于创始,关系至巨,而艰难劳苦,仅乃得之”,为了“以志不忘”,予以歌咏,也应据实言之,不可浮夸。[17]方苞也持此观点,向他的老师高裔进言说:“今公为文学侍从之官,尝主乡试,视学政,不失士心,亦守官之常。”[18]尽职尽责,为所当为,是臣子应尽的义务。甚至对于官员不易做到的廉洁自好之行,他们也不以为异。方苞说:“小臣以廉自守,足矣。大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廉不足以尽之。”[19]他尚且觉得小官能够清廉,也算是尽职了。然而戴名世却说:“清节美行,乃人生分内之事,寻常之为,非有奇怪可以惊人者也。为吏者,受君之爵,享君之禄,而廉介自持,固天下之通义也。自贪污成风,相习不以为怪,而遂有一二矫之者,为不近人情之行,所谓违道干誉,而欲以冀格外之迁擢,是与于贪婪之甚者也,而自张其行,攘臂大呼,诋讦他人,以炫己长,若以为奇怪惊人莫踰于此者。”[20]他十分不耻那些以廉洁来沽名钓誉的虚伪之人,认为贪污即为违法,廉洁是为官的本分,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当国家处于危难之际,臣子应当甘于为君、为国赴难。左光斗史可法就是这样的忠臣。左光斗勇于与朝中奸佞作斗争,尽管身陷囹圄,受尽折磨,他依然无怨无悔,将死之时,还念念不忘国事,谆谆告诫史可法:“宜厚自爱,异日天下有事,吾望子为国柱石。”[21]对他寄以厚望。史可法在明末大乱之时,鼎力保障江淮,以身许国,死而后已,虽然未能挽狂澜于既倒,但其忠勇自可彪炳史册。姚莹虽身遭三次贬黜,但无怨无悔。他说:“君受人言不悦其臣而诛罚之、贬黜之者,世亦有之矣,臣乌得以诛罚贬黜而怨其君哉?”[22]在国家多事之秋,他以“苟利社稷,即身家在所不计”[23]自励,甘受委曲,矢志不渝,一心为国,当然是抱有为国赴难之心的。

其次,他们认为君臣不合时,臣子可去。在实行君主制的古代,良臣可求,而明君却是可遇而不可求,何况即使是明君也鲜能善始善终。当君臣不协或政见与主流不合时,如何处理个人、家族、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作出正确取舍,是每个为人臣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姚鼐认为若是不悦于时,不容于世,就应该“从容进退,庶免耻辱之大咎已尔”,[24]全身免辱。不过,不见遇于君也并非都能一走了之。当此之时,国之勋贵、受国大恩者,捐躯以死社稷可能更让他们觉得心安。他议论伍子胥说:“一旦摄吴而乘之,卒以君臣相倚,报父仇而成君之名于天下。其与吴相得如父子手足。员虽乌集起事,而其实与世胄同国休戚者等。”伍员见知于吴王阖庐而被杀于其子夫差柳宗元以为其非吴之亲属,谏死为过。姚鼐则不以为然,他认为季札虽是吴之亲属,但被“忌而远之甚矣”,没有死谏,无损其贤,而伍员若在劝谏夫差却不被采纳之时离去,虽不为不忠,但其既“受先君之恩,寄社稷之重”,唯有“思尽其辅弼之任”以求心安,明哲保身,实非其愿。[25]戴名世强调君臣不合时,臣子虽然可以离开,但不能与朝廷对抗。南明弘光朝,“马、阮浊乱朝政,天下寒心,避祸者多奔左良玉营”。[26]其时,左良玉拥兵跋扈,受马士英阮大铖排挤打击的大臣们纷纷投靠他藉以自保。马士英尤其是阮大铖,虽为戴名世所痛恨,且那些大臣也有为奸臣陷害的苦衷,但戴名世仍然认为他们依靠藩镇以对抗朝廷,亦为不忠。

在君臣关系方面,前期桐城派虽然没有孟子“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样激进的主张,但也并非只是强调臣子单方面的义务。方苞说:“人臣虚受爵禄,而不思竭力尽能于国事,则君必恶之;人君虚取十一,而不能明正道以道民,则民必憾焉。故必上下各尽其道,然后和亲而不相怨也。”[27]他深感只有君臣各尽其责,才能保证上下相安,各得其宜。姚鼐明确主张君主应以诚待人,反对君主用权术驾驭臣下。他说:“苟疑而多为之防,失天子以诚信待人之理,而卒可以禁奸备乱,圣人犹且弗为,而况必不得也。天下之变不可防也,人之智虑必有所不及,多为之术而示民以疑,是启乱而已。”天下之变无穷,而个人的智虑在一定的时空里是有限的。以有限的思虑去应对无穷之变,他认为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增添更多的烦扰,因而他斥责“秦法乃令御史监郡”是“衰世法也”。[28]他希望君主能“修身明理、远谄佞乐忠直”,以诚信为本,信任人才。他强调既得贤才即当委以专任,“天子自有所当任之事,岂可下侵有司牧夫之事,而于己所当任之大者,反废其职哉”! [29]天子之职在于知人用人,不在躬亲庶务。若不能知人专任,贤人的作用无法发挥,天子也没有尽到他的职责。方苞也曾说:“使置后主之他行,而独举其任孔明者以衡君德,则太甲、成王当之有愧色矣。”[30]刘禅不仅对诸葛亮始终信任,而且在其死后,也能重用他所推荐的其他大臣。他认为信任大臣是君主的一项可贵的品质,因而在这一点上给予刘禅极高的评价。

在父子关系上,他们强调为子应当尽孝。孝不只是在物质方面奉养父母,更重要的是要敬事父母。戴名世觉得古人通过“服贾力田”或“代耕”尽其力以养父母,而今人“生而父母食之,至于终身”,当父母有所求于他们时,“鲜有克遂者矣”,“其或稍能遂其所求,不过以父母之物出其十之一二而还以致之父母”,这些人对父母连基本的物质供养都做不到,竟然还厚颜无耻地以孝子自居。他引述孔子的观点说:“不敬则无以异于养犬马。”[31]人们对犬马也能饲养,如果只是从物质方面养父母,但对他们不恭敬,那么与养犬马有什么区别呢?敬事父母就是要顺从父母,不能对父母存有是非之见。他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故人见其父之顽也,而舜不见也,第见其是而已矣;人见其母之嚚也,而舜不见也,第见其是而已矣。”[32]人们都认为舜的父母顽嚚,但舜只知道他们是他的父母,只知道自己敬事父母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而不知道他们有什么不是,舜称得上是真正的孝子。另外,鉴于“‘弟’之一字,则几于举世而无讲论及之者”的现状,戴名世强调“孝”、“弟”并举。他认为“世未有孝而不弟者,亦未有不弟而能孝者”,主张“复宗法以渐申其义”,[33]希望尊重兄长与敬事父母相得益彰。方苞兄弟兄友弟恭,敬事父母,他们可以说是戴名世孝、悌理想的真实写照。

在夫妇关系上,他们赞同夫死妻子守节,不反对妻为夫殉死。戴名世对守节妇女所遭受的痛苦寄予深切同情,为之叹息道:“孰知守节之苦较从死为尤难也耶!”但他未能突破礼教的束缚,视妇女守节为义之所在而大加称赞。他认为妇人如果“不幸而夫不以正命终,与己无所依而或不免于侵暴凌逼之患,则死可也”,[34]提出在其夫非正常死亡,或者夫死无所依傍,难免被欺凌的情形之下,妇女可以从夫死。关于未嫁女子为未婚夫守节或殉死的问题,为他所推崇的归有光就已论证其为非礼,明确表示反对,[35]但他仍刻意辩解道:“女子未嫁而为其夫死且守者,虽不合于礼之文,而要为不失乎礼之意者也。”[36]近乎强词夺理。(www.xing528.com)

方苞亲属中有多人守节,他很了解女子守节的艰辛,但笃信礼教的他还是十分支持守节之行。他说:“程子一言,乃震动乎宇宙,而有关于百世以下之人纪若此。此孔、孟、程、朱立言之功,所以与天地参,而直承乎尧、舜、汤、文之统与!”[37]自程颐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倡导守节后,女子守节之风逐渐盛行。程氏一言能开后世数百年风尚,这就是程、朱影响深远之处。

在女子守节问题上,姚鼐的观点有些矛盾。他一方面说:“守节者礼之所旌,而失节而不至于淫者,刑之所不及。以君子义理之极而责之庶民,其言也,非不有辞也,然而庶民无所措手足矣。”[38]认为于情于法,普通百姓家的女子改嫁无可厚非;另一方面他也同样反对归有光的“女在父母家,不应以身属人;所许嫁者亡而为守,不合于义”的提法,宣扬这种情形之下的守节也是“靡病于古谊”的。[39]

姚莹支持未嫁女子为夫守节。他说:“夫圣王之制礼也,因人情而为之节文,不及则悖,过则矫。女子许字未嫁而夫死,以女子终身不二可也,未成乎妇而服于夫家则过矣。父母爱女,惧不能终其志而别字之,在家犹全乎女,从父可也。守不二之志或激烈捐躯,则违亲命而且以伤亲之志,可乎?”[40]以为未嫁女子在娘家为夫守节是符合礼的要求的。不过,他主张在这种情况下,若是父母将其另许他人,女子应该听从父母之命,而不可违逆。

应该说明的是,他们在表彰妇女守节、从死之义时,其意不只在此,而是要将守节的要求推广及于所有世人。戴名世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此程子为孀妇言之,而吾为推广其说,以警夫世之不能饿者。”倡导世人都应注重保持节操。他解释道:“古之人权衡于死生之际,非不知生之可乐而死之可悲也,以为失节而生,其生尤为可悲也,是故穷饿自甘,一瞑而万世不视,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也,故曰守节而死者,终未尝死也。盖彼其视死也轻,故蹈之而不辞,而小人之视死也重,故往往颠倒眩乱于其间。”[41]认为饱食而失节,不如饿死而守节,将能够坚守节操当作君子与小人的区别所在。然而世上见利忘义之徒到处都有,因此他常常以妇人尚知守节赴义,来讥刺那些身受国恩,却甘为背君卖国之事的公卿大臣。姚鼐也感叹说:“及宋时,儒者申明礼义之说,天下宗之,至于今日,女子皆知节行之为美,若《柏舟》之贤者多矣。是何士大夫之德日衰于古,而独女子之节有盛于周之末世也?”[42]批评当时士大夫多贪图名利,不能以节义自守,还不如女子。

姚鼐相信:“天地无终穷也,人生其间,视之犹须臾耳。虽国家存亡,终始数百年,其逾于须臾无几也,而道德仁义忠孝名节,凡人所以为人者,则贯天地而无终敝,故不得以彼暂夺此之常。”[43]道德仁义忠孝等是修身、治国之要,是法制所要维护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天地无穷,道德仁义忠孝等是超越个人乃至家国之上,与天地并为不朽而永存的常道。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规定性,也是家、国赖以维系、兴盛的根本,是他也是前期桐城派心中坚信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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