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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早期能源监管-能源法精要:第2版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期的联邦监管主要为实现石油的供需平衡,并关注行业的集中度。目前大约有29个石油生产州加入此协议,并接受石油协议委员会的管理。据此,联邦政府有效地协助了各州实施限产的法律。联邦政府担心利润微薄的国内石油生产行业的进一步萎缩,会危害国内石油行业,并影响国防需要的石油储备。

联邦早期能源监管-能源法精要:第2版

与其他行业一样,包括石油行业在内的能源工业,最初都是竞争性行业。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联邦开始干预。石油工业在19世纪末也经历了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的阶段,石油公司之间以及石油公司与银行铁路公司之间,通过兼并以期达到经济规模。石油行业的高集中度,使得为数不多的几家公司具有了实施垄断力量的能力,其中包括约翰·洛克菲勒的公司。洛克菲勒认识到石油生产与消费之间最关键的联系是炼油,他因此成立了旨在控制炼油环节的标准石油公司。到1870年,该公司拥有了东北部地区的多家炼油厂。此时,洛克菲勒开始收购铁路和输油管道,以控制运输环节。由洛克菲勒成立或收购的多家公司于1879年成立了标准石油托拉斯。开始时,该托拉斯主要从事炼油厂的合并。其后,该公司获得了连接油田和炼油厂、炼油厂和用户的输送管道。由于洛克菲勒正确地意识到油田是整个石油行业财务风险最高的环节,该托拉斯拥有不多的石油生产设施。

美国最高法院对1911年“标准石油公司诉美国”案[11]的判决是,标准石油控股公司对其三分之一的下属公司股票的收购,构成非法地限制石油业务的跨州贸易,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法院判决解散该托拉斯。该判决导致标准石油托拉斯解体为若干个独立经营的公司。到1920年,由标准石油托拉斯解体形成的公司之间开始相互竞争。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由解体分离形成的八家公司已发展为美国八大一体化石油公司,见阿瑟·M.约翰逊的《由标准石油剥离学到的关于石油工业纵向一体化的教训》[12]

早期的联邦监管主要为实现石油的供需平衡,并关注行业的集中度。例如,1906年出台的《赫伯恩法》[13],限制铁路公司在跨州贸易中运输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石油公司的石油,以减少自利交易(self-dealing)的可能性。

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得克萨斯州东部和俄克拉荷马州相继发现了若干个富集油田。这些州既有的石油节约法不能有效地遏制生产,石油价格跌至低谷。联邦政府试图通过立法来限制销往其他州的石油,以补充州立法在这方面的作用,于1935年颁布了《石油和天然气节约的跨州协议》[14],该协议也被定期更新。这个由七个主要石油生产州州长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的协议,制定了非强制的和自愿的石油生产限额,并鼓励通过合作节约石油和天然气。最初只有六个州签署了该协议。目前大约有29个石油生产州加入此协议,并接受石油协议委员会的管理。尽管石油生产州之间存在此限产协议,各州常常超限额生产。

由于各州不能控制跨州的石油贸易,超限额生产的石油不可避免地进入国内市场。超出州石油资源保护法限额生产,并被跨州销售的石油被称为“热油”。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行政令首先禁止热油。此后,该行政令的内容成为他的《国家工业复兴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的一个部分,但该法后来在两个著名的反对授权(anti-delegation)判例中被宣布无效(见“巴拿马炼油公司诉瑞恩”案[15]和“谢克特家禽公司诉美国”案[16])。为此,联邦政府于1935年通过了《康纳利热油法》[17]。据此,联邦政府有效地协助了各州实施限产的法律。其后不久,因战时调拨需要,石油的需求增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石油市场发生了变化。首先,通过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的过渡过程,石油最终取代煤成为美国的主要燃料。其次,在世界范围内,石油的生产得以发展。最后,美国的石油进口于1948年首次超过出口。这样,主要一体化石油公司的全球生产,帮助全球经济达到了脆弱的平衡。

在其后的二十年里,州和联邦政府及私人企业组成的石油资源保护和生产控制体系,很好地发挥了作用,美国基本上保持了“石油独立”,国内石油市场也不受国外生产商的竞争压力。国外石油(特别是中东石油)的绝大部分,都是由美国八大石油公司的子公司或他们与英法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生产的。尽管这样,当国外石油比国产石油便宜时,国内炼油商更喜欢前者。国内石油生产商则希望采取保护措施来限制进口。这样,商界和政界领袖均开始关注进口石油。

美国大石油公司对来自中东(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伊朗和伊拉克)的石油的有效控制,始于20世纪20年代,并持续到1970年。美国公司能够控制这些国家石油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需要大公司提供石油勘探、开采、炼油和销售技术。如果没有这些公司的参与,中东国家没有进入石油市场的能力。大石油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建立联营公司,并签订关于权益金等有利于这些大公司的长期供应合同。东道国政府通过一系列对石油设施的征收和国有化,以及将特许权(concessions)授予给独立石油公司的方式,最终结束了这些大公司对石油的控制。

后来,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立,开始有组织地影响世界石油的供求关系。目前,石油输出国组织有十三个成员国,包括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加蓬、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委内瑞拉。[18]这些国家一起拥有世界可采的石油储量的四分之三,其中超过一半的储量位于波斯湾地区。相比之下,美国只有世界已探明石油储量的约2%。[19]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国内生产成本增加和国外石油的运输成本相对下降等原因,石油公司对进口石油的利润率超过国产石油。结果,美国的石油进口大量增加。大的石油公司可以直接从其在国外的低成本生产地进口石油,并进行加工和销售,它们在与国内的独立石油公司和炼油商的竞争中,有把握取得胜算。联邦政府担心利润微薄的国内石油生产行业的进一步萎缩,会危害国内石油行业,并影响国防需要的石油储备。联邦政府开始时采用自愿的限制石油进口措施,这些措施大多没有达到其预期销果,见《总统特别工作组对改革联邦能源管理条例的报告》附录F[20]。(www.xing528.com)

自愿限制石油进口措施的失败,更多的公司获取国外石油开采权,新的大油田特别是中东地区油田的发现,以及苏联增加在欧洲市场销售石油,这些共同增加了国际石油市场的产量,并加剧了竞争,进而给国内石油市场带来困难。国外石油的竞争,不仅导致国产石油价格降低,产量也随之下降。

根据《1958年贸易协议延期法》[21]的授权,联邦政府于1959年通过总统宣言制定了“强制石油进口方案”(Mandatory Oil Import Program)。该计划以大量进口石油威胁国家安全为理由,设定了石油进口量的上限。该方案的实施使美国石油生产有效地避免了国外低价石油的竞争。对国产石油的需求增加,国产石油产量上升,利润提高。

到20世纪60年初,强制石油进口方案变得非常复杂,并受到了批评,被指责该方案会使国内石油储备耗竭和提高国内石油产品价格。到1970年,国内石油产量达到顶峰,减少了强制石油进口方案与限制进口的压力。到1973年,强制石油进口方案的实施办法也由绝对进口限额,改为由能源部管理的一种许可费(licensing fees)。对限制石油进口的宪法依据的评论见“美国诉乔治·S.布什公司”案[22]、“挪威氮产品公司诉美国”案[23]和“J.W.汉普顿二世公司诉美国”案[24]

在20世纪的前半叶,大石油公司和外国政府之间的力量发生转移。在20世纪之初,大石油公司拥有技术,外国政府则拥有油气资源的所有权。随着这些外国政府学习和获取技术,石油合同被重新谈判。结果是,权力由这些大公司转移到外国政府。

国有化和主导权由大型私人所有的石油公司转移到外国政府手中改变了石油行业的结构。这些大石油公司风光不再,失去了主导地位。尽管诸如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和康菲石油等仍位列世界十大石油公司,但世界90%的原油储量被国有石油公司所掌握。例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掌握的石油储量是埃克森美孚的十倍,并且能够满足全球石油数十年所需。埃克森美孚公司估计只有大约120亿桶已探明储量,而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拥有2500亿桶已探明储量,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也拥有1600亿桶已探明储量。

石油从私人掌握向政府控制方面移转过程中,最重要的标志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立,及该组织通过施展力量,于1973年开始实施阿拉伯石油禁运。在那一年,数个阿拉伯国家为抗议美国在1973年阿以战争中支持以色列,组织了对美国的石油禁运。禁运发生的时间,正好是美国国内石油生产开始下降、需求开始上升的时候。与禁运相伴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产量下降,导致了短期供应短缺和价格上升。价格上涨了三倍,由之前(1973年)的每桶平均12美元上涨到每桶40美元。禁运持续了大约六个月。此后,美国的石油进口由1973年的大约26%,上升到1977年的36%。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被普遍认为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的经济萧条的主要原因。在禁运之后一段时间出现了大量的能源立法。

1978年开始的伊朗政治危机,导致其每天的石油产量下跌400万桶,也因此出现了供应紧张。20世纪80年代伊朗和伊拉克之间的战争,也引起石油产量下降,导致价格由1979年初的每桶14美元上涨到1981年1月的每桶35美元。价格最终稳定在每桶28到29美元。石油的高价格刺激了在阿拉斯加北坡、墨西哥和北海的石油勘探和开采。在美国,高价石油也降低了消耗,并刺激燃料的置换和资源保护。

美国政府于1981年初停止了1978—1980年为应对石油危机而实施的价格和分配控制。解除价格管制的直接表现是,允许生产商将价格提高到市场出清水平(marketclearing level),国内市场价格开始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价格上升的自然结果是需求下降。于是1986年世界石油价格暴跌。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石油价格由1985年12月的每桶32美元跌到了1986年7月的每桶低于10美元,美国国内石油产量上升的势头也受到逆转。同样,需求随价格下降而上升,美国继续从国外购买石油。

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石油价格下跌的部分原因,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未能控制产量。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其中期,超过四分之一的过剩石油来自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非波斯湾成员国,美国的石油进口也上升到41%。石油输出国组织是一个非常不稳固的卡特尔组织,其成员经常超定额生产。在一段时间内,沙特阿拉伯独自降低产量以应对其他成员的作弊行为。当沙特阿拉伯在1985年发现其石油出口降低了80%,由每天1000万桶降至200万桶时,该国开始试图恢复其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份额。其他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做出了相同的反应,引起供应过剩。在1986年,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出口增加到每天600万桶,导致油价降低到每桶10美元以下。其后不久,石油输出国组织重新降低产量,以期将石油价格稳定在每桶15到18美元之间,见能源信息署的《每月能源回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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