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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加速产业化,提高转化率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先进国家这一指标为60%~70%。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作用是必不可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科技成果转化:加速产业化,提高转化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创新能力、创新体系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物质基础,而科学技术创新又是以成果、专利的形式转化为生产力而促进社会发展的。所以,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成果开发、工程化、商业化以及销售等一系列技术活动的总和。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2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因此科学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发展。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类型的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值。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2种转化方式,并且这2种方式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先进国家这一指标为60%~70%。全国政协委员、创新团队带头人祝连庆表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唯有如此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2种途径,一种是直接转化,另一种是间接转化。直接转化主要包括: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政府做后盾,没有政府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科技成果转化,首先是政府要引导,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政府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我国科技体制的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所以出现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对于我国这种由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的特殊阶段出现的特殊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尽快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重任,搞好科技成果转化。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促使企业组织集团化,从而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形成规模能力。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通过资金、人力投入来实现量的扩张,通过增加规模来提高企业的效益,而以科技进步为主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还没有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吸纳科技成果能力和经营能力,而不是仅靠资金、人力的投入增加规模来实现量的扩张及效益的提高。要不断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使企业将科技成果用于产品开发和发展生产之中,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导下,随着“211工程”“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高校正逐渐发展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或平台,积极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使高校总体科技实力、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知识贡献与社会服务能力大大增强,正在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强大力量。

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囊括了科研技术服务、产业技术服务以及后期工商管理、法律顾问等技术上的服务。在高端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的转化往往从立题已经开始了,在高精尖技术领域,一个团队要能够做到尽善尽美是很困难的,由此而诞生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能够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确保研发阶段顺利进行。自技术市场开放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它们存在于技术市场化全过程的各阶段,沟通了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是技术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对于技术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科技中介主要有科技部和各地科委成果推广机构、技术成果交易会、技术商城、技术开发公司、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形式。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力,尤其是资源配置、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兴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在加快。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增至453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30家。技术交易总额达到9835亿元,同比增加约14.7%。国务院2016年2月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提出,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作出部署。“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www.xing528.com)

产学研合作模式在科技成果有效结合、发挥所长方面效果明显。产学研即产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随着技术发展和创新形态演变,政府在创新平台搭建中的作用,用户在创新进程中的特殊地位进一步凸显,知识社会环境下的创新2.0形态正推动科技创新从“产学研”向“政产学研用”,再向“政用产学研”协同发展转变。

医院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医疗卫生系统,医疗技术的更新需要经常性地开展产业技术培训讲座、专题知识讲座、实际操作培训。研究成果、技术都需要进行交流和转化,产学研模式无疑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是医护工作者已获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是科技人员的创新,具体来说就是医院的一线工作者获得的科技成果和获得的专利情况。对医院科技成果和专利项目转化现状进行分析,科技成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医学基础性研究:即对某些疾病机理的探讨,对医学基础理论的完善,新诊治方法的确定,对某些疾病的新认识等。

(2)对某些已知或未知药品的机理研究:有些已知或未知药品的作用机理仍不完全清楚,许多研究是对这些药品机理的探讨。

(3)应用研究:即医疗和护理一线实用的医学科学研究,包括一些新药的试用及实用的医疗器械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指的是应用技术性成果和开发性成果。理论性成果无法转化,因为理论性成果主要是揭示新的理论及新的观点的阐明。成果转化没有明确的定义,有人认为成果转化是指“以知识形态为主要特征的科学技术成果,如何并入生产过程,从潜在的一般社会劳动力成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它是一个动态分阶段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挖掘潜在生产能力转变为直接生产能力的过程”。对医院科技成果和专利项目转化现状进行分析,现在大部分的科技成果奖的创新集中在没有大的开发价值的医学基础性研究上。某些新的药品的开发周期长,投入大,药品批号申请难度大,不是开发的重点,但对有巨大潜力和效益的新药开发也一直在继续,成果转化中的专利项目,大都是成本低、前期投入少、周期短、收效快、技术含量低和临床有实用价值的项目。开发的重点主要放在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和正在研制的有较大实用价值的项目。

目前成果转化中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技术因素、知识产权、资金因素和体制因素。体制因素:虽然国家鼓励成果创新和成果转化,但在平台搭建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和过程,给成果转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挫伤了科技成果拥有者的创新积极性。技术因素:主要是立项研究时项目本身含金量低,研究基础薄弱,技术含量低,而且信息不灵,大都是参照国外项目重复研究。在技术的改造、工艺的革新和产品的更新方面显得束手无策,给转化工作带来困难。资金因素:由于目前医院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很难有大量的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对市场认识的局限性,造成资金的投入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以上存在的制约因素,目前可实施的解决方案有以下方法:鼓励一线医护人员的“创新”,并给他们创造“创新”的环境。科技开发的基础是一线医护人员的创新。创新的过程是医护人员一方面能够广泛、快捷地捕捉、提炼、积累和利用有效信息,站在科学发展的前沿;另一方面是利用他们掌握的技艺、能力,甚至是诀窍,进行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医院要重视他们的创新,同时要为他们创造好的生活、工作、学术和人际环境。医院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为促进和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在科技成果持有者与经济活动承担者之间起服务和媒介作用的各类组织和机构,主要作用是加速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实现。该体系要协调科研项目个人、完成单位、生产厂家以及销售单位的关系,因而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及专人负责。医院在科研上有很多的立项,在课题的设立及申请时要考虑今后的转化问题。作为科研课题的研究者,在课题立项时就要考虑今后的转化问题,不能走一步看一步,要进行从基础、临床到产品一条龙的研究,以免造成完成的科技成果很难转化或束之高阁的后果。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减少资金的浪费,医院应对项目进行审核和帮助,对科室上报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实用性及市场情况的论证,对准备科技转化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实用性及市场情况的论证,再决定是否转化。同时,设立转化基金,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转让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可采用第三平台转让、合作经营等形式促进成果转化。专利转让成本低,实用性强,在医院成果转让上应鼓励并给予支持,促进成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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