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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与犯罪:测量人格差异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当代其他犯罪学理论不同,艾森克的理论强调反社会和犯罪行为的遗传倾向,并在大量的经验研究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人格的特质论,提出每一种人格特质都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并提出了人格的四种高阶因子人格问卷。于是,艾森克将维度界定为代表连续的尺度。[26]之前,绝对多数犯罪和人格的研究都集中在内外倾性和情感稳定性上,这也是艾森克较早提出的两个人格维度。

人格与犯罪:测量人格差异

H.J.艾森克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心理学家之一。他在人格、心理治疗、心理测量、智力、犯罪等方面均有独到的研究,尤其在人格问题上,他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在犯罪学界有相当的影响。与当代其他犯罪学理论不同,艾森克的理论强调社会和犯罪行为的遗传倾向,并在大量的经验研究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人格的特质论,提出每一种人格特质都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并提出了人格的四种高阶因子人格问卷。此后,更多的相关研究针对艾森克人格问卷的效度进行了验证,并在实际上对反社会人格进行测量和预测。

艾森克认识到,社会学理论在理解和矫治罪犯上作用不大,而心理学研究为预防犯罪和矫治罪犯提供了重要基础。从社会学和生物学角度研究犯罪的观点不准确之处在于,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特定的神经系统特征与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任何犯罪理论都要在特定环境条件和个体特征的交互作用中加以说明。他也注意到了遗传在对犯罪行为发生影响时的特定倾向,认为遗传因素在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中起重要作用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当然他并不是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拥趸。他认为因为某些人天生具有的神经系统特性与常人明显不同,从而影响到了个体遵守社会期望和社会规范的能力。因此他试图从中枢神经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的角度,发现人在犯罪中体现出来的个体差异。他假设,每一个个体的神经系统运作方式和人格特征一样具有某种特殊性,由于特定的反应方式与众不同,所以更容易实施犯罪。

艾森克从人格的特质理论出发。他在《人格的维度》一书中,将人格定义为“人格是生命体实际表现出来的行为的模式的总和。”具体包括认知(智力)、意动(性格)、情感(气质)和躯体(体质)四个主要方面。将人在行为中表现出的非认知特征称为特质(trait)。他认为,研究人格特质有时可能会含混个体的差异,只有研究人格维度才能清楚。按德国心理学家冯特的假设,一个维度是从情绪性强过渡到情绪性弱,另一个维度是从可变性过渡到不变性。于是,艾森克将维度界定为代表连续的尺度。并认为可以测定每一个人在这个连续尺度上所占有的特定的位置,即测定每一个人具有该维度所代表的某一特质的多少。于是,他首先搜集了大量有关人的特质的资料,之后计算各个特质之间的相关性并进行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三个基本因素:内外倾性(extraversion)、情感稳定性(neuroticism)和心理变态倾向(psychoticism)。这三个因素构成了人格的互相垂直的三个维度。人们在这三方面的不同倾向和不同表现程度,构成了他们不同的人格特征。[24]

内外倾性的概念最早是由荣格提出的,艾森克借用了这一概念并赋之予自己的含义。艾森克写道:“具典型外倾性的人,善于交际,喜欢参加聚会,有许多朋友,健谈,不喜欢静坐独处,学习时好与人讨论,寻求刺激,善于捕追机会,好出风头,做事急于求成,一般说来属于冲动型,喜欢开玩笑,回答问题脱口而出,不加思索;喜欢环境变化,无忧无虑,不记仇,乐观,常喜笑颜开,好动,总找些事来做;富于攻击性,但又很容易息怒。总之,他不能时时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感,因此,他往往不是一个足以信赖的人。具典型内倾性的人,表现安静,不喜欢与各种人交往,善于自我省察,对书的兴趣更甚于对人,除非对很亲密的朋友,他往往对人有所保留或保持距离,做事之前先订计划,瞻前顾后,不轻举妄动,不爱激动,待人接物严肃,生活有规律,善于控制情感,很少攻击行为,一旦激怒很难平复。办事可靠,偏于保守,非常看重道德价值。”

第二个维度是情感稳定性,又可以称为情感性(emotionality),其两极是情感稳定和神经过敏。关于这一维度,艾森克写道:“情感不稳定的人,表现出高焦虑,喜怒无常,易于激动,经常忧心忡忡,睡眠不好,经常表现出各种身心障碍,对各种刺激往往表现出过于强烈的反应,情绪冲动后很难平复。由于他们对事物的判断往往受到感情冲动的干扰,因此,他们的行为有时显得不合常理,有时出现刻板的、偏执的行为。当情感不稳定性和外倾性同时出现于一个人身上时,他就会表现出神经过敏和难以安静,甚至表现出攻击性。神经过敏者的主要特点是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境表现出过分强烈的焦虑。与此相反,情绪稳定的人,情绪反应缓慢且轻微,很容易恢复平静,他们常常是稳重、性情温和,善于自我控制,不易焦虑。”[25]在最近翻译的犯罪心理学丛书中,也有将情感稳定性翻译为神经质。[26]

之前,绝对多数犯罪和人格的研究都集中在内外倾性和情感稳定性上,这也是艾森克较早提出的两个人格维度。之后,艾森克发现内外倾性和情感稳定性维度不能很好地解释犯罪行为,所以他又提出了独立于上述两个因素之外的第三个主要的人格因素,并将之称为心理变态倾向(psychoticism),又称为“冷酷心肠”(tough mindedness),这一词最早出现于艾森克在1954年出版的《政治心理学》一书中,被用来表示与“温柔心肠”相反的一种态度,后来,他将这个词作为心理变态倾向的一个通俗的代名词。关于这一维度,艾森克写道:“心理变态倾向强烈的人,性情孤僻,对他人漠不关心,常常令人讨厌,总与旁人处不好关系,他心肠冷酷,缺乏人性,缺乏感情和同情心,对任何事情都麻木不仁,他常常对他人怀有恶意,甚至是对自己的亲人和好友,他常常表现出攻击性,甚至对自己所爱的人,他往往有些怪癖或不寻常的嗜好,不怕危险,喜欢捉弄别人,使别人难堪。如果是儿童,则是一个孤僻、令人讨厌的孩子,对周围的人和动物都缺乏怜悯,攻击性强,常表现出恶意,甚至是对很亲密的人,这些儿童往往需要强烈的感官刺激来补偿自己感情的缺乏,并为此而不顾危险和不考虑后果。不论儿童或成人,他们都难以社会化,对他人的同情心、负疚、罪恶感等体验,在他们身上很少出现。”在最近翻译的犯罪心理学丛书中,也有将其翻译为“精神质”的。[27]

艾森克曾经这样来形象地描述这三个维度上的不同表现:内倾的人的特点是:“我不愿意与他人来往。”神经过敏的人的特点是:“我害怕与他人来往。”心理变态的人的特点是:“我恨其他人。”当然,上述这些特点,仅是就三种维度上的极端表现而言,具有这种极端表现的只是极少数人,大多数人则处于平均水平附近。从自己的人格理论出发,艾森克对犯罪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他出版了《犯罪与人格》一书,并从《艾森克人格量表》(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EPQ)中抽取修订了《艾森克犯罪倾向量表》和《艾森克少年犯罪倾向量表》。艾森克认为,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而学习过程是一种条件反射的建立。外倾者的大脑皮层兴奋水平较低,因此,他们建立条件反射的能力较差,已经形成的条件反射的消退也较慢,神经过敏性高的人,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对于刺激有过度强烈的反应,这些,也不利于条件反射的建立,心理变态倾向严重的人,由于他们缺乏感情和易于冲动,更容易产生犯罪行为。因此,同时具备了这三种倾向的人,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往往是犯罪的危险分子,对于在三个量表上都表现出高分的儿童,应该采取特殊的犯罪预防措施。[28]

艾森克的人格量表将人格研究从人格特质转向人格维度,并对其进行了传统的实验室行为观察和科学数学统计方法。他对人格问题的研究,主要采取了因素分析的方法,通过因素矩阵以反映每个因素在各个变量上的比重或负荷量以揭示多变量之间关系。他还采用了相关分析以计算特质间的相关性,如情感稳定性维度与自主神经系统的先天灵活性有较高的相关性,内外倾性与皮层神经系统的普遍的兴奋和抑制水平有紧密的联系。艾森克对同卵双生子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三个维度上的表现都具有很大的遗传性。艾森克提出的人格测量的可能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已经为心理学实验室内许多实验所证实,继后在犯罪学领域引发了大量的经验研究,也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司法领域,是在犯罪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成果。对其的质疑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www.xing528.com)

其一,在对犯罪人人格的维度检验上,其预言是否得到证实?在以往的研究综述中,得到证实的是犯罪人在P值和N值上,确实比非犯罪人的得分更高。而在E值的得分上,后续的经验研究则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一些研究结论支持犯罪人在E值上的得分较高的预言,另外也有研究报告指出,犯罪人与非犯罪人在E值上的得分没有差别。而很少一部分研究报告则认为,犯罪人在E值上的得分较低。[29]当然,研究者并不因此就认为艾森克的理论是错误的。他们建议修改理论以解释新的数据。一些衍生性研究将艾森克的理论予以细化。通过将人格特征细分为合群性和冲动型,并将人格测量细分为高E—高N、高P—高E—高N和低E—低N等多个人格群的方式,来验证艾森克的理论。还有一些衍生研究则是通过对罪犯类型予以细化,或者精心选择控制组来进行验证。遗憾的是,因为此时新的研究范式正在冲击着心理学,人格理论在主流心理学中逐渐衰落,这些衍生研究自然也没有在犯罪学领域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二,艾森克关于人格与犯罪的研究是否忽视了环境与认知的作用?艾森克的人格与犯罪研究结论中,确实非常重视遗传对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作用。当然,他并不是如同龙勃罗梭那样认为存在天生的犯罪人,而是将犯罪理解为个体独特的中枢神经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影响了个体遵从社会期望和社会规范的后果。例如,在解释外向—内向维度上的差异时,艾森克认为主要是不同人的网状激活系统(RAS)的差异造成的。由于遗传作用的原因,外向者的RAS的作用受到抑制,因此需要更多的刺激使大脑皮层处于最佳唤醒水平。所以外向者渴求刺激,喜欢从环境中寻求刺激的驱动力非常强烈。这使得他们更容易卷入法律纠纷中。在解释神经质—稳定性时,艾森克认为,是自主神经的不同敏感性造成的。在解释精神质时,艾森克认为是不同人体内高水平的雄性激素与低水平的单胺氧化酶与神经递质5—羊胫色胺起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他并非忽视社会学习和环境在引起犯罪中的作用,也并不简单地认为“为什么有人会犯罪”的原因是中枢神经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在作怪。相反,他的理论前提都是围绕着“为什么有些人没有犯罪”而展开的。他认为,大多数人遵纪守法,这是因为他们在小时候通过经典条件学习,已经形成了对社会规范的条件反射。在越轨行为和负强化之间形成了牢固的神经联系。如果有些人因为中枢神经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的缺陷,没能形成这种牢固的联结,就更有可能表现出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是良好运转的中枢神经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放大了个体反应系统中已有的习惯行为。

可见,艾森克的人格与犯罪理论试图全面解释遗传因素在人格、犯罪方面所起到的作用,试图建立起一个综合的、可以普遍适用的犯罪行为理论。虽然其理论仍然在被检验中,但是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理论模型的细化,其解释力会非常强。如果非要给艾森克的人格和犯罪理论提出一些质疑,那么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补充:第一,艾森克关注的是“为什么有些人没有犯罪”,并将其理解为神经系统个人差异的生物学因素在经典条件反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犯罪人在人类整体中毕竟只占据一小部分。“为什么有人会犯罪”与“为什么有些人没有犯罪”毕竟是两个问题,前者关注个体的行为,后者则关注犯罪的标定、经济因素、人口因素等宏观因素和中观因素。即,艾森克对于人格与犯罪的研究,是在极其微观的个体生理学层次上进行的,属于人格研究的单一模式。而对于人格进行宏观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第二,艾森克在解释犯罪问题时,过多地依赖于经典条件反射,而忽视了其他学习形式和认知过程的作用。这是需要后来的研究予以补充的。

Yochelson和Samenow后来提出一种他们称之为“犯罪性格”的个性类型,认为这一类型的人具有攻击性和冲动的性格特征,对他人没有感情,对其犯罪行为也丝毫没有犯罪感。这种个性的人的性格特点是以别人为代价寻求自己的快乐和满足。他们宣布在他们所研究的犯罪人中,犯罪性格存在于所有人当中。但是他们对于“犯罪性格”的由来没有作任何解释。后来的心理学家确定了一种类似于“犯罪性格”的个性类型,并将之称为“精神病”类型。Mc Cord在做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后,指出罪和爱两个特点使得精神病人不同于其他人。Mc Cord暗示,精神病个性可以从脑损伤和其他的身体伤害或者是童年的感情伤害方面寻找原因。有关的精神病的研究已经能够确定少数人其精神病与其犯罪行为是存在某些联系的。Cleckley从“精神病人”一词发展出“反社会的人”这一术语。他这样界定“反社会的人”:他们经常遇到麻烦,既不从经历中,也不从惩罚中受益,对人、团体乃至法律都不忠诚。他们经常是麻木的、享乐的;情感方面非常幼稚,缺少责任心,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难以有效判断其行为是否合理,或其可能由于其行为而被逮捕,甚至交付审判。[30]问题在于,即使已有的心理学研究已经发现,与非精神病态者相比,精神病态者更容易违反社会规则和法律,表现出更加残忍和极端的侵犯模式,犯罪的起始年龄更早,犯罪活动更为广泛和多样,重新犯罪率非常高,精神病态者作为一个群体是一群“高密度,多样性”的犯罪者;我国心理学家对于在监罪犯进行精神病学研究也已经证明“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犯罪次数是影响罪犯精神病态得分的重要因素。20~29岁年龄组罪犯精神病态的得分显著高于30~38岁年龄组;文化程度高的罪犯精神病态的得分显著低于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精神病态得分最低;未婚罪犯精神病态的得分显著高于已婚和离异的罪犯;累犯精神病态的得分显著高于初犯。”[31]可是我们仍然无法知道,“他们是患有精神障碍的罪犯?还是犯罪的精神障碍者?抑或二者兼是?”[32]到底是精神病更高地导致了犯罪,还是在押的人罹患精神病的比例更高。按照麦克阿瑟报告的研究成果,“精神障碍者的暴力行为,也许在部分上,是他们惯常居住的高犯罪率的社区的产物。”

现在的研究者通常认为,要想从犯罪人群体和非犯罪人参照群体中分离出能稳定区别二者的任何人格维度是困难的,或者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犯罪暗数的存在,所谓的非犯罪人群其实和犯罪人群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那么,很难设想可以用单一维度就能可靠地区分犯罪人群与非犯罪人群。对于后来Gottfredson和Hirschi来说,艾森克的理论成为他们采用的“低自控”概念的源头。Farrington则认为,在确定冲动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时,如果使用人格目录结构,则可以得到比较准确的判断结果。在目前,很多实验在检验体验负性情绪倾向与自我约束缺失的联合作用是否会导致个体具有较高的卷入犯罪行为的风险方面,得到了数据的支持。仍然有很多研究沿着这个方向进行着。如2004年对上海市女子监狱和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随机分层抽取434名女性囚犯,利用艾森克人格问卷、COPE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和负面生活事件问卷进行的调查显示:女性涉毒犯经历较多的负面经济状况对涉毒犯罪有最大正向预测力,抑制无关活动解决问题的应付方式、消极自尊有正向预测力,接受性的应付方式有负向预测力。女性盗窃犯抑制无关活动、专心解决问题的应付方式对盗窃犯罪有最大正向预测力,其次是消极自尊。暴力犯攻击性、冷酷无情、冲动性的精神质人格特征对暴力犯罪有最大正向预测力,其次是克制忍耐的应付方式;不公正待遇、寻求情感性社会支持对女性暴力犯罪有负向预测力。经济犯宣泄情绪的应付方式对经济犯罪有最大预测力,否认和乐观性解释的应付方式也对经济犯罪行为有正向预测力。诈骗犯计划性的应付方式对诈骗犯罪有最大正向预测力,低能力、行为解脱对诈骗犯罪行为有负向预测力。[33]对于以上诸多研究试图找出犯罪人人格差异的努力,我们应该有限度地承认这些指标具有一定的预测力。

在刑事司法中,对于侦查和犯罪人心理测写来说,艾森克的研究显得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犯罪是犯罪人与各种时空因素发生互动的过程,某些具有特定人格的人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了更多的个人风格,如犯罪惯技、对现场的掩饰,很多犯罪侧写师通过寻找这些个人风格来判断犯罪人的人格特质,并且取得了侦破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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